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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专职委员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57:18 | 移动端:怎样做好专职委员

怎样做好专职委员

怎样做好专职委员

怎样做好专职委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职委员:

大家好!

我是淮安市清河区长东街道残联专职委员王文军。本人因强直性脊柱炎导致部分肢体功能受限,在201*年3月被清河区残联聘用任街道专职委员一职。在这里首先感谢政府的好政策,使我成为首批残疾人专职委员中的一员,感谢淮安市残联、清河区残联以及街道办事处给了我这样一个工作机会和展示平台,来实现自己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

本人自去年3月份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为残疾人服务以来,在区残联领导的亲切关心下,街道理事长的精心指导下,周围同事的热心帮助下,社区负责人的大力配合下,我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且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练了业务技能,学到了很多从前没有接触过的东西。工作中,我虚心地向上级部门请教问题解决的方法,向周围同事们学习成功的工作经验,在以残联工作为中心的基础上,服从并完成街道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通过1年多的努力学习和实践历练,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为以后更好的服务于残疾人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我愿与大家一起分享,现将我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必须专业

1、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了解并掌握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医疗、生活保障、教育就业、文体活动、法律维权等方面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这样你才能对残疾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提供正确的解答或回复。比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重度残疾生活救助的申请条件、如何办理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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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换证、以及关于残疾人的其他优惠政策等等,不至于“书到用时方恨少”而一问三不知,绝对不可以搪塞、随便承诺残疾人,因为你不是代表你自己,而是代表残联为残疾人服务。

2、了解辖区内残疾人基本状况,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比例,经济水平、康复水平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及其家人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致残原因、现状、已享受政策情况和需求等信息,以及家庭每一位成员的情况,如年龄、工作单位、健康情况等信息,完善残疾人档案,方便以后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必须专心

1、在任何岗位上干工作必须全身心投入,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做好每一件事。尤其是我们从事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因为所面对的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对世俗观念很敏感的群体,必须按照“全面、准确、真实”的原则来开展工作,深深的融入到残疾人群中去。只有这样才能让残疾人对你没有防备心理,从而能和你推心腹的交谈,告诉你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地依据。

2、要静得下心,沉得下去,不要浮躁于世,认真、耐心的对待每一位残疾人的倾述。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周围人不愿与残疾人交流,残疾人倾述心声的机会很少,这时就需要我们专职委员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对残疾人进行心里减压,让他们回到正常心态。

三、必须专注

凡是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事,不管是大事、小事、急事、难事,我们都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接待、登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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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能够解决的事情,要及时解决并答复;

2、对于需要上报上级领导研究决定或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情,给他们一个等待时间;

3、对于在目前政策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情,要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有些残疾人对政策的理解观点会不同,这时候你要不愿其烦,引导他回到正常的思维方式,使他们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对他们心中的疑问要一一释疑,不至于空手而归;

4、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无法来办事处反映问题的,要上门为其提供服务,让他们感到没有被社会遗忘。

以上就是我做专职委员一年多来的心得体会,但是对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来说这远远不够,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学习、再实践、再提高,永不满足。当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必须坚定信心,有锲而不舍的毅力,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谢谢!

201*-6-23

-3-4/2/20

扩展阅读:专职委员组联业务培训手册

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手册

(组联维权工作)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二八年八月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胡锦涛

目录

1、什么是残疾人?

2、我国残疾人有哪些类别?3、全国和北京市各有多少残疾人?4、残疾人工作包括什么内容?

5、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6、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7、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8、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的图案及其含义是什么?9、使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有哪些规定?10、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11、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职能是什么?

12、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13、残疾人组织有哪些专门协会?14、专门协会发挥哪些作用?15、社区(村)残协的性质是什么?

16、社区(村)残协与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残联之间是什么关系?

17、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关系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18、社区(村)残协的工作制度是什么?19、社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有哪些?20、什么是社区?

21、什么是社区残疾人工作?

22、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3、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24、专职委员如何协助社区(村)残协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25、残疾人是否需要办理参加残联的手续才可享受残疾人的所有权利?

26、残疾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7、社区残协如何帮助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28、残疾人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9、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30、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31、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2、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33、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何时实施?有哪些形式?34、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35、什么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36、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37、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38、人民法院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服务方面有哪些规定、措施?

39、什么是无障碍环境?40、为什么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41、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哪些?42、对建设无障碍有什么基本要求和规定?43、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4、什么是盲文?45、什么是手语?46、什么是残疾人温馨家园47、为什么要加强温馨家园建设48、温馨家园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49、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功能定位和创建标准是什么?50、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包括哪些内容?51、专职委员如何协助社区残协做好温馨家园建设?52、残疾人证有何效用?53、对残疾人证管理有何规定?54、制发残疾人证向残疾人收费吗?55、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哪些特点和要求?

??

56、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57、北京市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有什么规定?58、如何办理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59、擅自将专用机动轮椅车改装违法吗?60、如何办理盲人免费乘车证?

61、残疾人进公园、博物馆有哪些政策扶持?62、专职委员如何协助上级领导做好走访慰问工作?63、如何开展社区残疾人调查工作?

64、社区助残志愿者应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65、如何做好社区志愿者法律助残服务?66、如何做好社区无障碍助残服务工作?67、在基层如何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68、什么是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

69、残疾人工作者应具备哪些主要素质与修养?70、如何对视力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71、如何对听力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72、如何对肢体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73、如何对智力残疾人及亲友提供优质服务?74、如何对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提供优质服务?75、残疾人工作者经常使用的文明服务用语有哪些?76、如何用自己的主动精神去不断更新工作模式?

附录:有关机构与业务

1、残疾人法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2、法律援助流程图

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4、法律援助申请表

5、北京市残疾人示范温馨家园名单6、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验收标准7、残疾评定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9、残疾人节日介绍

10、残疾人组联工作常见用语11、市残联专门协会联系方式12、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方式13、常用手语三十句

1、什么人是残疾人?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定义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是一致的。

2、我国残疾人有哪些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听力、言语交往活动。听力残疾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言语残疾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小儿麻痹后遗症、截肢、缺肢、短肢、四肢畸形、侏儒症、脊柱畸形、骨关节和肌肉疾病及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等。肢体

残疾分为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智力残疾分为重度(一级、二级)、中度(三级)、轻度(四级)。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分为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

凡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或称复合残疾。3、全国和北京市各有多少残疾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涉及2.6亿家庭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1*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目前,北京市有残疾人99.9万,其中视力残疾人6.7万;听力残疾人22.7万;言语残疾0.6万;肢体残疾35.5万;智力残疾5万;精神残疾7.1万;多重残疾22.3万。

4、残疾人工作包括什么内容?

残疾人工作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残疾预防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5、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相关法律、国务院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条例、各部门、省市政府颁布的规章以及诸多残疾人福利政策规定等。

《宪法》第45条对残疾人的权利以及国家和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做出了规定。1990年颁布、201*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申了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组织的责任,确定了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指导原则、工作方针、发展途径和重大措施,是国家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近四十部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法规、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构成了我国完善的残疾人

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6、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社会各届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这是由残疾人事业的多领域、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的特点决定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社会各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组织充分履行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7、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直接联系残疾人,形成“官”、“民”结合,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残联这一“亦官亦民”的、统一的、综合性的组织形式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创举。目前,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系统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街)建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协会、小组等群众性组织构成。这样可以使其纵到底,横到边,构成网络,形成体系,覆盖全国,接连每个残疾人。凡

有残疾人的地方,都有残疾人组织。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县级以上残联按残疾类别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残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

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残联执行理事会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的机关,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主持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8、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的图案及其含义是什么?会徽使用有哪些规定?

1991年3月召开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设计方案。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会徽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

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的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9、使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有哪些规定?对于会徽使用,有以下规定:

1)用于佩戴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2)县及县以上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残联各级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场所,可悬挂会徽,其大小可根据需要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图案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颜色不得改变。

3)县及县以上残联的公函、信笺、请柬、出版物等可加印会徽。

10、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均设有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综合协调各自管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在地方,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地(市、州、盟)的副专员(副市长、副州长、副盟长)、县(市、区)的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同级政府的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厅(局)长、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担任,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兼任协调委员会秘书长。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各级残联承担,秘书处设在同级

残联。

11、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职能是什么?

1988年组建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12、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各级残联以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为宗旨。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的主要任务有: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注意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残疾人组织有哪些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是残疾人联合会内设的群众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残联职能部门承担,上级残联专门协会对下级专门协会负有业务交流指导责任。目前,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区县残联都下设五个专门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它们是在执行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进行社团登记。

14、专门协会发挥哪些作用?

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本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本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本类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的活动。通过活动,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本类残疾人,并团结、教育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尽公民义务,使协会成为联系残联和残疾人的纽带。

15、社区(村)残协的性质是什么?

性质:社区(村)残协是在街道(乡镇)残联指导下,居(村)委会领导下,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社区(村)残疾人自治组织。根据民政部、中残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居民(村)委员会,建立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这是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一方面需要自身的代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反映他们的需求和愿望;另一方面需要来自社区(村)的支持和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是联系广大残疾人同社区(村)委员会及政府的纽带和桥梁。社区(村)残协依法不进行社团登记。

16、社区(村)残协与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残联之间是什么关系?

社区(村)残协在社区(村)委会领导下,在街道(乡镇)残联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村)残协既不能包办整个残疾人工作,又不能不办,要协助居(村)委会作好残疾人的各项工作。街道(乡镇)残联对社区(村)残协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残协协助街道(乡镇)残联在基层开展工作。所以,为便于开展社区(村)残协的工作,根据北京市社区残疾人

组织规则的规定,社区残协的主席一般是由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席由至少一名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村残协的主席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席由村民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优秀残疾人代表担任。

17、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关系和主要任务是什么?中国残联章程规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设残疾人联合会。”企事业单位(包括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活动,接受上一级残联的业务指导。

18、社区(村)残协的工作制度是什么?

社区(村)残协的工作制度:1)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在居(村)委会领导和街道(乡镇)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居(村)委会做好社区(村)残疾人的康复、培训、教育、就业、维权、无障碍建设等工作;2)协会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心为残疾人服务;3)实行主席负责制,协会成员有明确分工,并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4)定期召开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委员会,沟通情况,制定措施,研究协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5)定期向居(村)委会汇报工作,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协会及时向居(村)委会领导报告,并提请残疾人代表大会讨论;

6)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7)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措施,经常组织社区(村)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8)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协调本居(村)委会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9)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社会作贡献。

19、社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残联京残发〔201*〕53号文件,社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包括如下:

1)社区(村)依照北京市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组织规则,成立残疾人协会;2)社区(村)残协主席、副主席通过民主直选产生。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席中至少要有一名残疾人;3)社区(村)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社区(村)残协主席开展工作;4)社区(村)残协主席和专职委员经过岗前和每年的在岗业务培训,持证上岗;5)社区(村)残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上墙;全社区(村)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资料档案完善;6)社区(村)残协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定期开展需求调查,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手册,有服务记录和残疾人的反馈意见;7)社区(村)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社

区(村)残疾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20、什么是社区?

“社区”是我国社会学者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名词。在现代社会学中,社区的定义尽管有上百种,但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社区是指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上称为“社区”。构成一个社区,应包括以下5个基本要素:1)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2)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3)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4)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5)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

社区与社区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区作出不同的分类和层次。一般来讲,按社区的结构、功能、人口状况、组织程度等综合因素,把社区分成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大基本类型。在各类型中,根据社区要素的不同规模,以及它们所聚集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社区在其规模与性质上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例如,可以将城市社区的“市辖区”、“街道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看成是不同层次的社区。我国目前推进的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一词的涵义,特指经过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过规模调整了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1、什么是社区残疾人工作?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依托社区(村),充分利用社区(村)资源力量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工

作。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是社区(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残疾人事业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新开辟的业务领域。(社区、村资源包括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如社区、村内可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如理发、修理等。还有社区、村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洗浴、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

22、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社区(村)残疾人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区(村)为依托,残疾人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其主要内容是:切实将各项残疾人工作纳入到社区(村)建设之中;充分开发利用社区(村)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权益保障等各项具体服务;同时面向社区(村)人群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

23、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是什么?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村)残协主席、副主席领导下,承担本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2)建立社区(村)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3)按照上级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5)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动员社区(村)单位、居(村)民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完成居(村)委会和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24、专职委员如何协助社区(村)残协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1)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主要是掌握本辖区内残疾人康复对象的需求和配合街道、乡镇残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转介服务。转介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①残疾人用品和辅助用具的转介;②视力残疾的康复转介;③弱智儿、聋儿的转介;④肢体残疾患者的转介;⑤精神病患者的转介。

2)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和需求的多样性,需要更广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开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做好以下工作:①落实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②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③采取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就业。社区居(村)委会应对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安残疾人在社区内相关单位按比例就

业;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家电维修、缝纫裁剪、小百货经营、盲人按摩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个体从业和自由就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应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市民求助系统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也应优先安残疾人就业。

4)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社区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观光游览、纳凉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等,要积极动员、鼓励残疾人参加。二是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读书、编织、书画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三是社区举办的摄影展览、棋类比赛、演唱会等小型活动,要吸纳参加残疾人参与,为他们展示才华提供机会。四是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村)残协协调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有利于参加人参加活动。

5)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入户调查,了解和掌握残疾人户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未达到当地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要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为开展帮扶提供依据。二是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申

报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将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并确保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三是定期走访贫困残疾人户,听取意见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四是动员、组织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志愿者,与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6)帮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既是普通公民,又是特殊群体。作为普通公民,他们享有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权利。作为特殊群体,国家还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形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充分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社区居委会要向残疾人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让他们了解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要特别关注无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一旦发生权益侵害事宜,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司法科反映情况或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不能让残疾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5、残疾人是否需要办理参加残联的手续才可享受残疾人的所有权利?

首先应该了解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不是会员制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法律确认、政府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管理、服务功能的“亦官亦民”的事业团体,其性质类似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在各级残联工作的人员,是代表政府和残疾人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为了

开展工作的方便和为残疾人服务,其中有一部分是残疾人,但更多的是健全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不管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都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权利与参加不参加残疾人联合会没有关系。所有的残疾人都是残联的服务对象,都应该享受他们的合法权益,履行他们应尽的公民责任和义务。

26、残疾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残疾人可以向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向行为人做出相应处理;向主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向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

27、社区残协如何帮助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

社区残协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同时提高社区群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与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使他们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调解有关纠纷,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与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经常沟通,配合他们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与社区安全保卫

人员一道对残疾状况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监护工作,降低肇事率。要特别关注无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一旦发生权益侵害事宜,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司法科反映情况或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不能让残疾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8、残疾人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残疾人犯罪同样需要负法律责任。精神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9、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监护人有哪些职责?顺序依次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进行变更,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护人负有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代理进行民事诉讼并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30、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宗旨有三: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也是本法的主要内容。对残疾人享有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保护,这是由残疾人的特殊性和特别困难的状况决定的。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以及残疾人组织的建设,业务渗透各领域,工作涉及各部门。本法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三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是制定本法的根本目的,也是残疾人事业的崇高目标。具体说就是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使他们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1、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于1990年12月28日,201*年4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9章68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原则,残疾人定义、类别,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以及残疾人亲属的责任等内

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内容,第八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

32、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包括诉讼费减免在内的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帮助;从狭义上来说,只是从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方面提供免费或减少收费的法律帮助。它是我国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于1994年。

33、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何时实施?有哪些形式?我国《法律援助条例》于20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援助主要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

的法律服务等形式。

34、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35、什么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后一个条件,要根据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

36、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提出申请时要出具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残疾人证;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

提交的其它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这些材料作出是否批准法律援助的决定。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

37、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38、人民法院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服务方面有哪些规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定实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对当事人(包括残疾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予以缓、减、免收诉讼费。1997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201*年7月12日,又颁布实施《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都明确规定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孤儿院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此外,一些基层法院还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如成立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残疾人文明接待,帮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进出法庭,为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等等。

39、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要求主要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是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残疾

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通过为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等加配字幕,出版发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组织选举时提供盲文选票,研制推广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与社会其他成员交流提供便利。

40、为什么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加快首都的无障碍建设,北京于201*年5月16日开始实施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41、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哪些?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警示性号、提示音响、指示装;低位装、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

志;其他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它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信息交流的无障碍主要包括盲文、磁带、大字印刷、电视手语节目、电影电视字幕等。具体来说,对盲人和视力有缺陷的人,应使用盲文、磁带、大字印刷等适当技术,使他们无障碍地获得书面信息和文件;对聋哑人和视力有缺陷的人,应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应鼓励传播媒介的无障碍服务,如电视的手语服务、电影电视字幕;一般公众使用的电脑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残疾人也能无障碍地使用。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42、对建设无障碍有什么基本要求和规定?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2)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缘石坡道或者坡道;4)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5)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服务台、电话的,同

时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6)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7)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设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43、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对侵占、挪用或者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在城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损毁无障碍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4、什么是盲文?

盲文,是专为盲人设计、靠触觉感知的文字。1829年法国盲

人路易布莱尔发明了点字,它是用六个凸点组成的符号体系,以点数的多少和点位的不同来区分不同的符形,可变化成63个不同的图形符号,是现代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盲文形式。

我国最早使用的通用汉语盲文叫"康熙盲字",俗称"408"。它是一种代码性质的盲字,以两方盲符的排列组合,组成408个号码,代表汉语的408个音节,每个音节按一定规律变换其图形可以表示四声。

20世纪初,"心目克明"盲字开始流行于除东北以外的地区,它以南京音为标准,有18个声母、36个韵母,声韵双拼为一个音节,再加上另一个盲符标调。

1953年开始,全国普遍推广现行盲字,它是以普通话为基础、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拼音盲字。它有18个声母、34个韵母,声韵双拼为一个音节,用另一个盲符作调号。

1975年,盲文工作者提出了盲文改革,历经十几年的研究和探索,确定了"汉语双拼盲文"方案。它是以两方盲符拼写汉语的一个实有音节,即带调音节,声方在左,韵方在右。声方有声母、半生母、介母和零声符;韵方有韵母、零韵符和调号。

45、什么是手语?

手语是由于聋人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已作为聋人的一种语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手语包括手指语和手势语。手指语是用手指的指式变化和动作代表字母,并按照拼音顺序依次拼出词

语;在远古时代,全人类都处在简单的有声语言阶段,常常用手做各种姿势来表示意思,这样的手势大多数是指示性和形象性的动作,叫作自然手势,此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开始创造出具有语言性质的手势,这种在有声语言和文字基础上产生的,与有声语言密切结合的手语,称之为人为手势。自然手势和人为手势结合成为手势语。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如同汉语有各地方言一样,手语也有各种不同的地方手语。50年代后期,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修订出一套《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四辑),这是我国聋人手语规范化工作的开端。1979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将原有的四辑修订为两辑,定名为《聋哑人通用手语图》,以后,又陆续编纂了第3辑和第4辑。1985年底,又对这四辑手语单词进行增删、修订,在1987年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手语工作会议上,将《聋哑人通用手语图》易名为《中国手语》。1990年,中国聋人协会编辑的《中国手语》工具书正式出版发行,1994年又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国手语》续集,对推广手语,规范手语,有着重要意义。

46、什么是残疾人温馨家园?

温馨家园是指本市各区县的基层街道、乡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要求,为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本地区内公共活动(服务)中心建立的以各类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活动和服务载体。

47、为什么要加强温馨家园建设?

本市现有99.9万残疾人,他们生活在社会基层,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自201*年起开展创建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以来,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在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个层面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1400多个。残疾人不出社区、村即可得到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生活照料、文体活动、托养、无障碍等各项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温馨家园的运转机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及融入社区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设好残疾人温馨家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8、温馨家园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温馨家园建设的总目标是通过在社区开展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点的服务项目及活动,建立覆盖所有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和活动平台,使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享受到更加温馨、便利、贴心的服务,更好地平等融入社会生活,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和

谐村镇建设。其阶段性目标是:201*年北京奥运会前,在城八区重点区域建设150个具有一定规模、综合服务能力和鲜明品牌特色的示范型温馨家园;201*年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温馨家园建设,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个示范型温馨家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温馨家园建设任务,把社区真正建成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的温馨家园。

49、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功能定位和创建标准是什么?残疾人温馨家园主要功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功能;二是活动功能;三是教育功能;四是展示功能。

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创建标准包括以下:

1)队伍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街道残疾人协管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到位,经过岗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发挥作用良好。建立了助残志愿者队伍。

2)设施共享。社区内图书室、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中有残疾人服务内容。依托社区卫生站建有残疾人康复站和辅助用具服务站。示范型温馨家园应有较为完善的综合性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体现为残疾人服务的特色。普及型温馨家园根据辖区残疾人需求,因地制宜,突出各自的特色。

3)服务规范。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个性化服务档案,动态掌握其需求变化;坚持各项活动和服务经常化,记录清楚;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规范。

4)管理有序。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底数清,情况明;各项职责、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明确具体,以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和宣传。

5)环境良好。无障碍设施完善,标志规范明显,方便残疾人出行和活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助残氛围浓厚,形成尊重、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6)成效明显。温馨家园创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内容,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布局合理,服务面覆盖辖区各类残疾人;残疾人广泛参与,人人享有温馨服务,满意度较高。

50、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1)就业培训及就业服务。通过社区就业服务和培训网络,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就业岗位。

2)职业康复。把职业康复站纳入温馨家园建设,为智力残疾人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康复、培训、简单劳动、文体和日间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提高其劳动能力,挖掘其潜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3)医疗康复。依托社区卫生站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临时伤残人员等特需群体提供辅助器具租赁、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项服务。

4)物质帮助。依托"爱心家园"、"博爱超市",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物质帮助。整合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信息咨询。设立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律、心理咨询和手语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等相关信息服务;对温馨家园无法直接提供服务的,介绍其到上级残联或有关机构咨询。

6)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凝聚残疾人,增强吸引力,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各项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51、专职委员如何协助社区残协做好温馨家园建设?专职委员在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指导下,负责管理社区、村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工作,首先自己要准确理解温馨家园建设工作的意义,贯彻温馨家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便捷利民的原则,理解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活动、教育、展示”四大功能作用,按照温馨家园建设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协助社区残协、居(村)委会做好温馨家园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入户走访、服务评估,注意征求辖区内残疾人及亲友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52、残疾人证有何效用?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二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三是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53、对残疾人证管理有何规定?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主要的规定有以下:

1)新版残疾人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2)以修订后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54、制发残疾人证向残疾人收费吗?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规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55、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哪些特点和要求?

第二代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套印中国残联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的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残疾人证的管理采用数据库软件,并与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紧密结合,以便对残疾人开

展个性化服务。填写残疾人证时,残疾等级登记用繁体大写汉字外,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中国残联决定,全国范围内自201*年起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1*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第一代残疾人证届时作废,201*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

56、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1)初次办理申请和换领新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办证人员认真审核后将有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按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填发残疾人证并报请审核、批准。

2)迁移办理:残疾人因户口迁出或迁入,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迁出、迁入手续。

3)补办:因意外、被盗等原因损坏或丢失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补发残疾人证需要到残联出具证明,提供户口本、身份

证、本人照片。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B2”,以类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4)换领: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57、北京市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是为保障下肢残疾人的出行权,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乘用的代步工具。持有残疾人证,身体条件同时符合交通部门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才能驾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为保障首都公共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北京市不允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谋利为目的营运。

58、如何办理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

残疾人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使用的代步工具,驾驶残疾人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首先,应该只是下肢残疾人;其次,年龄应该在70岁以下。办理证件的手续也比较简单:持残疾人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车辆,一般购买车辆的地方都是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可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摩托车类型必须是交通管理部门允许上路的“嘉陵”和“友谊”牌;购车后,持购车发票、

残疾人证、车辆合格证、两张一寸照片,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大队验车,领取申请卡(驾驶证申请卡);然后到交通大队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加盖医院公章;最后回到领卡的交通大队,缴纳费用领取牌照。牌照应在车头、车尾各悬挂一块。

59、擅自将专用机动轮椅车改装违法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1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60、如何办理盲人免费乘车证?乘车证有何作用?盲人持本人残疾人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并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本人所在区县的残联办理。经区县残联审定,加盖钢印,统一交市残联盖公交总公司和市残联印章,并加密防伪。之后,由区县残联转交办证人。盲人乘车证原则上每两年换发一次。

盲人朋友携带盲人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交公司的无轨电车、公共汽车、地铁(可有一名健全人陪同)和渡船,但长途汽车、空调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除外。

61、残疾人进公园、博物馆有哪些政策扶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游览公园,免收门票,平日(不含游园活动)购半票。其中紫竹院公园、陶然亭公

园、地坛公园、月坛公园、龙潭湖公园、团结湖公园、宣武艺园公园免收门票(以上不含园中园)。双下肢残疾人可携带手摇或手推轮椅车入园。市级主要公园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推轮椅车供残疾人租用。201*年,北京市又增加了免费开放市区所属的部分公园,增加的有:东城区南馆公园、西城区人定湖公园、丰台区南苑公园、长辛店公园、石景山区八角雕塑公园、万寿公园、朝阳区红领巾公园、日坛公园、丽都公园。

另外,残疾人还可以免费参观市区6个博物馆:北京麋鹿苑、北京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北京团城演武厅管理处、海淀博物馆。

前往公园前可以先电话咨询。

62、专职委员如何协助上级领导做好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学校、福利院等。专职委员在协助上级残联和领导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时,要做以下工作:

1)要熟悉所管地域内所有的残疾人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年收入、家庭住址、来回的交通情况等,掌握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学校、福利院等单位残疾人的情况,对辖区内慰问对象进行筛选、排队、造册;

2)每逢重大活动、节日前要向街道办、乡镇提出慰问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纳入民政部门和残联、残工委系统

的慰问范围;

3)根据上级残联制定的慰问计划,积极配合,提供名单、介绍情况,组织实施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

4)慰问活动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慰问工作的总结、慰问花名册、软盘等材料,以存档备查。

63、如何开展社区残疾人调查工作?

目前在残疾人工作中采用的调查方法有: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社区残疾人普查的特点是调查的结果具有普遍性,资料较为准确,但组织要严密、工作量较大、时间性强,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抽样调查的特点是经济适用。专项调查属于一种深度调查,以特定的人群为主要对象。

社区残疾人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是:首先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方案;落实经费,组成调查队,培训调查人员;通过入户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数据;经过整理,分析调查资料和数据,撰写调查报告和制定对策方案。调查方案的制定是社区残疾人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基本内容包括:调查的目的、性质和意义,确定调查的对象、范围、规模、时间和方法,明确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预算,调查队的组建、人员的培训和试点,实地调查、登记和复查,调查资料的汇总和工作总结,调查资料的分析和保管。

64、社区助残志愿者应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

在社区的服务工作中,志愿工作者担当着重要角色。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志愿工作者作用的发挥,将对社区的实际工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围绕残疾人的需求,志愿工作者应当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首先,要了解残疾、残疾人的一般知识,如有关残疾和残疾人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如何正确看待残疾人等。其次,要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第三,针对服务具体对象的实际需求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如可在日常生活中给残疾人提供帮助,康复的知识和基本训练方法,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培训和安,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要求等等。助残志愿者在进行服务时,或志愿者服务机构在分派任务时,首先要考虑服务者是否能力所及。如果不具备服务的能力一定不可勉强,或选择可胜任的工作,或经过专门学习、培训再去做,这样才会避免错误乃至给残疾人带来损害,同时也有益于保证服务质量。

65、如何做好社区志愿者法律助残服务?

专职委员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要协助社区(村)残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和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网上咨询和上门服务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开展律师助残和志愿者助残活动等,进行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法律诉讼,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发放“残疾人法律服务卡”,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组织或参与残疾人法制讲座,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服务。

66、如何做好社区无障碍助残服务工作?

社区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要符合无障碍的要求,主管部门、业主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要提高无障碍意识,注意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主管部门要把好规划审批、设计审查关和工程验收关。要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社区内其它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在信息和交流方面,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要帮助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组织熟悉手语的社会志愿者,帮助社区开展手语培训;

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学会使用盲文、互联网,获取和交流信息;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社区求助系统,为聋人、盲人设计和安装方便他们使用的光、声信号生活用品等。

67、在基层如何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截至201*年,全国共开展了18次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实践证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在基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重在实效。要根据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一是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党政领导人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二是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与更多的残疾人“帮扶结对”,走进残疾人家庭,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和残疾人服务社(站),形成服务网络,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基层中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设立助残服务岗,逐步形成助残服务网络,提供各种无障碍服务,把残疾人优

先落到实处;五是把志愿者助残活动纳入社区服务总体工作,倡导邻里互助,实行分片包干,社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助残协议书”,“一帮一、结对子”,落实责任,帮扶到户;六是农村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重点,解决生活困难,传授生产科技知识,帮农、帮牧、帮副;七是在残疾人中倡导互助并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残疾人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上街为群众义务服务,回报社会。

68、什么是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

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残疾人工作职业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与残疾人工作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准则。它是调整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工作对象之间,残疾人工作者与残疾人工作者之间,以及残疾人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职业道德在残疾人工作系统、残疾人工作行业的具体化,它不仅体现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性质,而且体现出残疾人工作职业特性。残疾人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人道,就是要求我们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做人道主义的实践者,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合到残疾人工作和事业全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人道主义在理想方面的延伸,是社会公平、公正,人类解放;在法律、政治方面的延伸,是维护和保障人权;在道德方面的延伸,是尊老爱幼、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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