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军事训练大纲
民兵军事训练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兵军事训练内容、时间、要求,统一训练考核标准,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大纲。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基干民兵连排长和基干民兵中的各类分队。第三条军事训练的指导原则
(一)训用一致。紧密民兵担负的任务,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着眼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加强针对性训练,不断提高各类军事对象的军事素质和遂行任务的能力。(二)突出重点。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在组织指导、训练保障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整体训练质量的提高。
(三)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任务、不同对象,结合民兵编组和武器装备情况,区分层次,分类施训,增强训练的有效性。
(四)科技兴训。适应军事变革新要求,充分利用军地科技和信息资源,改进训练方法手段,逐步实现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提高训练效益。
(五)勤俭练兵。管好用好训练经费、物资和器材,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厉行节约,群策群力,提高效益,确保训练需要。
(六)依法治训。依据民兵工作法律、法规,坚持按纲施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落实。
第四条军事训练目的与要求
学习基本军事理论、军事技术知识,特别是信息化知识和电磁基础知识,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一)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层基干民兵连排长,能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和业务知识,具备信息化条件特别是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基干民兵,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武器、装备,具备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三)民兵分队,能快速动员集结,协调一致行动,具备遂行作战和勤务保障任务的能力。其中,民兵重点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军兵种分队,具备成建制遂行任务能力。第五条军事训练任务与时间
(一)民兵重点应急分队、防空分队、军兵种分队,每年安排1/3的建制分队训练;地炮分队、通信分队、工兵分队、防化分队、侦查分队,每年安排1/4人员训练;其他分队主要安排系入队人员训练。
(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干民兵连排长,在新任职的两年内一次完成25天(含政治教育2天)训练。复训人员的
训练时间,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三)民兵应急分队,重点营、连,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其他营、连和独立排主要训练新入队人员,年度训练时间为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四)民兵防空分队、通信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25天(含政治教育2天),其他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含政治教育一天),难度较大的专业可适当增加训练时间,如增加训练时间后难以完成大纲所设内容,训练组织者可根据分队实际,对训练内容作适当取舍。(五)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7-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
(六)民兵步兵分队主要训练新入队人员,年度训练时间为10天(含政治教育1天);担负哨所执勤和重要目标守护任务的民兵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25天(含政治教育2天)。
(七)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15天(含政治教育1天)。每天训练为8小时。第六条军事训练方法
民兵军事训练应遵循训练规律,结合实际,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质量。
(一)把握重点,精讲多练。根据实战需要,抓住训练中的
重点、难点内容,讲练结合,以练为主。
(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训练应由浅入深,从简到繁,按照先理论后操作。先分练后合练,先技术后战术的步骤实施。
(三)形象教学,启发诱导。充分运用现有武器装备、器材和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实施形象直观教学,增强训练效果。(四)科学编组,因人施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区分层次,合理施训。
(五)挂钩训练,联训联演。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和军队院校帮训带训,实施对口挂钩训练,并组织民兵分队参加现役部队的演习和演练活动,提高训练层次。第七条军事训练组织领导
民兵军事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要把民兵军事训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各级训练部门,应周密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训练任务,严密组织训练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训练中出现的问题;重视抓好训练保障,确保训练装备、器材。经费物资落实到位;严格组织训练考核,准确进行登记统计,认真搞好训练总结,及时上报训练情况。
(一)军区、军兵种,主要负责民兵军事训练的组织计划、检查指导,组织现役部队与民兵开展挂钩带训和联训联演,协调省军区系统与军兵种部队共同搞好军兵种民兵训练。
(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主要负责地对空导弹分队。新任职的基层武装部部长。部队协调难度大的民兵教练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的训练,并负责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训练的计划协调。
(三)军分区(警备区),主要负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高炮(机)分队、通信分队、工兵分队、防化分队、信息战分队的训练,并负责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训练的检查指导。
(四)县(市、区)人武部,主要负责肌酐民兵连排长和民兵步兵分队、侦查分队、地炮分队、应急分队、对口专业分队的训练。
边海防地区和具备训练条件的基层人武部,可负责组织部分民兵应急分队和步兵分队的训练。
(五)海军、空军、二炮分队,入队和通用专业训练由人武部门组织实施,军兵种部队配合;其他专业训练由军兵种部队组织实施,人武部门配合;战术合练及联训联演,由人武部门和军兵种部队共同组织实施考核,一军兵种部队为主、第八条军事训练考核
民兵军事训练考核分为普考和抽考。
普考在课目训练结束时或结合最后一个训练步骤进行,按组织领导训练的职责分工实施考核。单个人员训练课目普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普考单位或上级组织1次补考,七成绩为最
终成绩。
抽考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实施,一般应结合下级组织的普考进行。抽考成绩只作为抽考组织者讲评的依据,不改变普考成绩。
第九条军事训练成绩评定
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一)个人成绩评定,分为个人单课目成绩评定和个人综合成绩评定。
个人单课目成绩评定,达到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个人综合成绩评定,单课目成绩合格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二)单位成绩评定,分为单位单项成绩评定和单位综合成绩评定。
单位单项成绩评定,由单位所有人员该项成绩综合,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单位综合成绩评定,由单位各单项成绩,本级战术训练成绩综合评定。单位各单项成绩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本级战术训练成绩合格为总评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条边(海)防民兵分队参照步兵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军事训练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发。其他尚未明确的具体问题,由军区、军兵种做出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本大纲字201*年5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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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人民战争思想................................................................1
1.1.人民战争思想的形成、发展...............................................2
1.1.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个时期..........................................21.1.2.抗日战争时期这个时期...............................................31.1.3.解放战争时期这个时期..............................................41.1.4.抗美援朝战争时期这个时期..........................................51.1.5.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个时期......................................61.2.人民战争思想的主要内容.................................................7
1.2.1党的正确领导是人民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71.2.2以人民军队为骨干力量...............................................91.2.3.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和战略后方.......................................101.2.4.广泛深入地动员人民群众...........................................141.2.5.“三结合、一配合”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181.2.6.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211.3.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主要特点........................................211.4.国防后备力量在人民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212、国防动员...................................................................23
2.1.国防动员法规与制度....................................................232.2.国防动员内容与范围....................................................232.3.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233.专业知识...................................................................25
3.1.民兵基本常识..........................................................25
3.1.1.民兵的地位、作用、性质及任务.....................................273.1.2民兵建设有关法律法规..............................................303.2征兵工作(注:好像不是针对民兵而言)...................................34
3.3.1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343.3.2.征兵工作程序和方法...............................................37
1.人民战争思想
1.1.人民战争思想的形成、发展
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科学理论,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随着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的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同时,随着中国革命斗争主要矛盾和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受着党的政治路线的制约,因而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又各有其不同的含义和特点。
1.1.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以反对代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利益的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为目标,执行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贫雇农为主体,执行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者,坚决打击地主的革命政策。
我们党进行的人民战争思想则是在不断探索农村包围城市革命道路的过程中和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小块红色区域长期处于白色政权四面包围的条件下,在战争形式上长期进行“围剿”与反“围剿”的反复斗争中,完全依靠根据地党政军民实行一齐军事化来粉碎敌人的进攻和打破其“围剿”。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战争的理论主要有:(1)必须首先分清敌我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这一科学论断,为中国共产党实行正确的人民战争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革命战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毛泽东说:“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从理论上阐明了革命战争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战争的胜负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基本原理。进而强调必须充分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才能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认为,只要真正把千百万群众团结在革命政府的周围,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3)红军的作战必须取得人民的积极援助与配合。毛泽东根据红军多次反“围剿”作战胜利的成功经验指出,人民这个条件对于红军作战是个最重要的条件。“因为根据地的人民是最积极地援助红军反对白军的。”他们不但对于封锁消息、侦察、运输,参战等事均能够积极参加,而且也是最可靠的。没有这个条件,红军就不可能实行“诱敌深入”的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4)革命战争必须取得国际的援助。毛泽东说:“凡义战都是互相援助的,凡非义战都是应该使之转变成为义战的,这就是列宁主义的路线。”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入我国东北三省之后,毛泽东就提出必须反对关门主义,实行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才能把日本帝国主义打垮。他说,
国际援助对于现代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革命斗争都是必要的。我们的革命战争需要国际人民的援助。这也是中国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一个必要条件。这些理论的提出,虽说在当时还只是初步的,但却从根本上反映了人民战争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1.1.2.抗日战争时期这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执行与国民党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实行除汉奸、卖国贼外,不分阶级,不分民族,都可以参加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的全民族的全面抗战路线,而代表地主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却从狭隘的阶级利益出发和维护其统治地位,主张依靠外援,凭借军事力量,实行只靠政府和军队的单纯防御,即片面抗战的消极路线。
毛泽东针对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坚定地站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坚持深入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和支援抗日民族战争。直接领导敌后人民开辟战场,创建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同时,在国际上动员一切反对侵略的国家和人民,积极支持和援助我国的反侵略战争。并在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基础上,迫使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基本上坚持了抗日战争。这就是实行彻底的人民战争路线。毛泽东依据战争实践中所取得的丰富经验,不断从理论上对人民战争思想进行新的概括,并在战争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从而使人民战争思想在理论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有:(1)建立最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抗日战争爆发初期,毛泽东曾多次明确地提出,中国要战胜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二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三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的兴起。并根据抗日民族战争的特点,还把人民的范畴扩大到除汉奸、卖国贼以外的一切中国公民。同时,还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下,制定了与此总政策相适应的政治、军事、经济、劳动、税务、锄奸和文化教育等项具体的有利于团结人民的政策。以建立最广泛的包括敌国人民在内的国际国内统一战线,动员一切力量来积极参加或支持中国的反侵略战争,以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全面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政策,就不可能有彻底的人民战争路线。(2)兵民是胜利之本。毛泽东根据敌我双方的基本特点,明确提出,中国要制胜日本,实现持久胜敌的根本目的,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军队和人民的进步。即必须有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于军队之中,革新军制,使军队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克服中国民众的无组织状态,深信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就能把日本侵略者打败于数万万站起来的中国人民面前。衡阳失守后,毛泽东在批判国民党所采取的消极防御战略时指出:“这是永远不要人民的战术。”强调“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政治,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3)人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主要因素。毛泽东针对国内舆论出现的“亡国论”思潮,看不见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武器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我们不但要看到武器,
而且还应看到人力。“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并说,力量对比不但是军力和经济力的对比,而且是人力和人心的对比。战争是力量的竞赛,其胜负固然决定于双方军事、政治、经济、地理、战争性质、国际援助诸条件。但这些只是战争胜负的可能性。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主观的努力,多打胜仗,少犯错误,才是决定的因素。(4)乡村能够战胜城市。毛泽东根据敌我双方战争力量和所构成的基本特点,明确提出:在今天半殖民地的、大国的、政治上进步的中国的条件下,有了新的政党、军队与人民这些胜敌的基本力量,利于我们在敌后组织坚持长期的广大的战争,去反对城市的敌人;用犬牙交错的战争,将城市包围起来,孤立城市,从长期战争中生长力量,改变敌我形势,再配合之以世界的变化,就能把敌人驱逐出去而恢复城市。即“敌据城市我据乡村,所以战争是长期的,但乡村能够最后战胜城市。”(5)阐明了实行人民战争的一整套具体的形式和内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从军队和政府两个方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抗日战争时期实行人民战争的全部内容。他说:人民军队在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这个唯一的宗旨下,形成了一系列与人民战争相适应的战略战术与政治工作,它将自己划分为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并与人民自卫军和民兵配合作战;同时,在民主政府领导下,把解放区的人民组织在各种职业和工作团体之中,热烈地从事援助军队的各项工作。“这就是真正的人民战争。只有这种人民战争,才能战胜民族敌人。”这些基本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全面成熟。
1.1.3.解放战争时期这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的是,推翻美帝国主义扶持的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少数民族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一切可能团结的人,紧密地团结起来,打倒内战祸首蒋介石,组织民主联合政府,以达到解放人民和民族的统一战线政策。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由战略防御转向战略进攻、战略决战、战略追击等样式,即逐步实现由农村包围城市,进而夺取政权这一战略转变的出现,中国的时局已发展到一个全国范围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人民大革命的新阶段。毛泽东人民战争的理论又有了以下新的发展。(1)必须在新老解放区实行正确的与人民战争相适应的政策。在城市,提出“除团结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一切进步分子外,应注意团结中间分子,孤立反动派”。并强调发展民族工业,改善职工生活,救济灾民贫民;在农村,彻底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使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但必须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以调动解放区人民的最大热忱,直接与间接地支援解放战争。(2)积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直接参军参战。毛泽东认为,人民解放战争所具有的爱国的正义的革命性质,必然要获得
全国人民的拥护。这是战胜蒋介石的政治基础。因此,他主张在战争中必须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军参战,积极支持战争。在战略进攻时,强调“坚决执行争取群众的政策。使广大群众获得利益,站在我军方面。”“在本军到达之处,同我们积极合作,肃清反动势力,建立民主秩序。在本军未到之处,则拿起武器,实行抗了抗粮,分田废债,利用敌人空隙,发展游击战争。”在战略决战中他提出,将华北、华东、西北和东北、中原等解放区的经济、财政、金融、交通和军事工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逐步地统一起来,以利组织人民支援前线。并强调“为着执行歼敌任务,除有计划地谨慎地从解放区动员人民参军外,必须大量利用俘虔。”通过政治教育,提高觉悟,使其完全站到人民方面来,为人民利益而战,(3)提出了开展两条战线斗争的理论。随着战争形势的胜利发展和新的革命斗争形式与方法的出现,毛泽东根据正面战场上的军事斗争与国民党统治区出现的人民日益高涨的反蒋政治运动,明确提出这是两个战场和两条战线。这两条战线的互相配合,必然加速蒋介石反动统治的灭亡。据此,他要求“全党必须加强国民党统治区内的的群众斗争的领导,加强瓦解国民党军队的工作。”即在政治斗争方面,必须加强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工作;在军事斗争方面,实行军事打击与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政策。(4)促进国际有利形势的发展。充分利用苏联力量的增长和外交政策的胜利,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日益左倾,迫使美帝国主义及其在各国的走狗的日益陷于孤立,并驱逐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出中国,以促进国际战略形势向有利于人民的方面发展。总之,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在这个时期无论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了重大发展。
1.1.4.抗美援朝战争时期这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战争,不但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正义战争的性质,而且还充分显示出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特点。战争除了动员和组织中国人民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援和精神上给予志愿军以极大鼓舞外,还要团结朝鲜人民与军队共同作战。同时还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反侵略战争的统一战线。从而使毛泽东的人民战争理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1)明确提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人民战争指导路线。这个伟大号召,从战争性质上充分反映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正义战争的目的。成为动员和组织中国人民支援和支持反侵略战争的根本指导思想。“全中国人民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空前广泛地团结起来,向着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使用的武器、装备、弹药、物资等都完全靠祖国人民的供给和保障。并在全国人民进行的捐献武器的运动中获得了总数可购买三千七百余架飞机的捐款。使志愿军的飞机、大炮、坦克等现代化装备得到了很大加强。中国人民还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愿地把自己的优秀儿女送上前线,三年多共补入志愿军的新战士近百万人,并组织了大批民工支援前线。(2)坚持团结朝鲜人民共同
战斗的国际主义原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在作出入朝参战的决策时就提出,必须发扬革命的道义,实行国际主义的援助。在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朝参战时,毛泽东又指示全军必须尊重朝鲜的人民、军队、政府和朝鲜劳动党,尊重朝鲜人民的领袖,严格地遵守军事纪律和政治纪律。“必须将朝鲜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一样,教育指挥员战斗员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拿朝鲜人民的一针一线,如同我们在国内的看法和做法一样,这就是胜利的政治基础。”从而赢得了朝鲜人民和政府对战争的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保证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3)组成了广泛的国际反侵略战争的统一战线。毛泽东说,抗美援朝战争之所以获得了伟大胜利,“在国际范围内,我们是依靠了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的巩固团结以及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人民的深厚同情。”致使美帝国主义日陷孤立。战争期间,苏联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还给予朝鲜人民以一定的物资支援,间接地配合与支持我志愿军作战。抗美援朝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条件下所进行的一场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战争。中国人民在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指导下,最终战胜了拥有第一流装备现代化的以美国为首的侵略军。毛泽东在总结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的原因时指出:领导是一个因素,“但主要的是因为我们的战争是人民战争,全国人民支援,中朝两国人民并肩战斗。”又说:“我们的经验是:依靠人民,再加上一个比较正确的领导,就可以用我们的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的敌人。”
1.1.5.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个时期
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全国人民增强国防意识,重视国防事业,防御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与扩张,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了明显的新发展。(1)全民皆兵思想的提出与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提出过“普遍武装人民”的全民武装思想。毛泽东的全民皆兵思想,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基本观点的继承与发展。5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根据当时国际形势的新特点,正式提出了“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的方针。强调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配合强大的人民解放军保卫我国的领土完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远东和世界和平。并反复从政治上、组织上、军事上抓了三落实。这在当时我国受帝国主义包围的形势下,对制止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60年代,毛泽东在总结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战争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国家不分大小,只要充分动员人民,坚决依靠人民,进行人民战争,任何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打败的。”这一理论,为被压迫被侵略的弱小国家或民族反抗帝国主义或霸权主义的侵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2)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全民国防方针。从50年代开始,毛泽东根据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特点和我国经济实力有限等实际情况,在考虑和部署国防和经济建设的整个构想时,就
逐渐形成井正式提出了国防建设必须实行平战结合与军民结合的全民国防方针。1956年,周恩来在传达毛泽东的指示时说,国防工业“在生产上注意军民两用,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以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根据这一思想,后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其它领域中又先后提出了“寓战于平,寓军于民”,以及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理论。(3)加强战略后方和战场建设。50年代末和60年代前期,在美苏两霸推行霸权主义,四处进行扩张和严重威胁我国安全的战略形势下,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苏联卫国战争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目标地把战场建设和战略后方建设搞好。强调“全国都要搞大后方,每个大区要搞大后方,每个省也要搞自己的大后方。”根据这一思想,60年代中期即在全国广泛地开展了大小三线的建设。这一理论,是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思想在进行反侵略战争准备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发展。(4)结成广泛的国际反霸统一故线。为了制止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毛泽东创造性地将统一战线理论运用于国际战略,指出,搞侵略扩张的只是少数国家的统治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热爱和平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制止侵略的决定力量。1960年5月。他在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友好人士的几次谈话中指出:“人民是决定的因素,依靠人民的团结和斗争,必能战胜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取得世界的持久和平。”强调为了战胜帝国主义的反动统治,必须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70年代,毛泽东又根据国际战略形势的新特点,在经过多年观察、思考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团结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反对和孤立霸权主义有着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这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在国际战略斗争中的正确运用与发展.
1.2.人民战争思想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正确地反映了革命战争的客观规律。他领导的中国革命战争同国内外历史上的人民战争相比,不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而且还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革命的彻底性。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长达20多年的战争实践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人民战争经验,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系统的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党的正确领导是人民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实行人民战争必须要有正确的领导,必须要有革命的政策和措施。综观中国历史上大小数
百次的农民起义战争,由于没有先进阶级政党的领导,没有一个始终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集团;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战争的最终结果,都未能使人民获得彻底翻身解放。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战争实践证明,任何别的阶级政党都不能领导中国革命战争走向胜利。自从中国工人阶级走上政治舞台,特别是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之后,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才焕然一新。毛泽东指出:“在无产阶级已经走上政治舞台的时代,中国革命战争的领导责任,就不得不落到中国共产党的肩上。在这种时候,任何的革命战争如果没有或违背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那个战争是一定要失败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83页)我国的革命战争,从星星之火开始,逐步形成燎原之势,最后战胜国内外强大的敌人,取得中国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从根本上说,就在于我们所进行的革命战争,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实行人民战争的首要条件。
(一)、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革命战争的正确方向。革命战争向什么方向发展,取决于战争的领导阶级和领导集团对战争所采取的政治态度,取决于他们制定和执行的一整套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为什么在我国历史上多数农民起义都失败了,少数胜利的果实也被封建剥削阶级所篡夺?为什么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抗日的正义战争不能发展成为全面的、全民族的抗战?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战争都不是先进阶级政党领导的,因而也不可能有正确的方向,毛泽东指出,在“半殖民地的中国的社会各阶层和各种政治集团中,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才最没有狭隘性和自私自利性,最有远大的政治眼光和最有组织性,而且也最能虚心地接受世界上先进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经验而用之于自己的事业。”(《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83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指导战争,并制定出了一整套与客观实际相适应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战术原则,在革命战争中始终坚持为人民而战的政治方向,并把战争胜利的果实完全归属于人民。
(二)、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最广泛和深入地发动群众。进行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能否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参加战争,不仅取决于战争性质是不是正义的,还取决于有没有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领导者,作为团结和组织人民群众的核心。历史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真正成为这样的核心。朱德同志说:“我们不但要把广大的同胞唤醒起来,还要把他们组织得能发挥其最大作用,使各人都能真正尽他的能力做实际的工作,而不是光有一个意志。”(《朱德选集》第50页)由于共产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因而在领导人民战争时,能够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战争的主体,公开地向群众宣传战争的政治目的。这样,必然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加,调动起人民群众参加战争的积极性。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党不仅领导了解放区全体人民的抗战,而且把白色区域和敌后战场的人民群众也发动和组织起来,直接或间接地配合作战,这充分显示了党对群众具有无比强大的号召力和组织力。
(三)、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发挥各条战线紧密配合的整体威力。党对战争的领导不仅表现在能够最广泛地发动群众参加战争,还表现在它能最大限度地团结、调动和组织各条战线上的社会力量,紧密配合军事斗争,发挥整体威力。如在解放战争中,我们党除了领导人民军队在战场上与敌人进行殊死的军事较量外,还积极组织了各民族的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和切爱国人士的革命的统一战线,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各条战线的斗争融为一体,形成了我党统一领导下的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总体战。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彻底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历史证明,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战胜强大的敌人,赢得人民战争的彻底胜利。
坚持党对革命战争的领导,首先是坚持正确路线的领导。党要领导革命战争取得胜利,不仅需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且还需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军事路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第五次反“围剿”时,由于“左”倾机会主义的领导,采取消极防御、御敌于国门之外的错误军事路线,致使我党领导的军队遭到极端严重的损失,几乎断送了中国革命,迫使红军进行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其次是要有组织上的保证。正确的路线只有通过党的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作用。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为了保证党对人民军队和革命战争的正确领导,在军队中建立健全了党委制,党在军队中的各级委员会,是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实现党对人民军队和革命战争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再次是要正确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是我党进行革命战争的根本指导路线,它要求我们党必须充分动员、组织、武装人民进行战争,要求我们党一切向人民负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作是党的根本利益,把革命战争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领导革命战争不断走向胜利。加强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仍是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重要原则。未来反侵略战争是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大量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用于战场,使战争更加残酷复杂,没有党作为领导革命战争的核心力量,没有党有效地组织成一个统的整体,没有党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率的、绝对权威的战争领导机构,要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1.2.2以人民军队为骨干力量
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而军队则是阶级斗争的暴力工具。无产阶级要用暴力夺取和巩固政权,就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468页)毛泽东也指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47页)“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问题离开武装就不能
解决。”(《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44页)进行人民战争,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作骨干,就不能对付反革命军队的猖狂进攻,人民群众的斗争就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人民战争就难以蓬勃开展起来和长期坚持下去。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中国革命的胜利,主要是依靠我们党所领导的完全新型的与人民血肉相连的人民军队,通过长期人民战争战胜强大敌人取得的,没有这样一支人民军队,就不可能有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顶住来自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军事威胁和压力,并取得了历次边界自卫作战的胜利,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在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指导下,有一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强大的军队。进行人民战争必须以人民军队为骨干,这是毛泽东根据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实践而得出的结论。
1.2.3.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和战略后方
创建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中国政权的道路,是毛泽东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伟大战略思想,是中国革命战争的显著特点之一。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和组织民主政权,进行武装斗争,实行工农武装割据,把落后的农村建成先进的巩固的根据地,造成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革命阵地,并以此为依托,开展广泛的人民战争。
(一)、在农村建立战略基地,是对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新贡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我党清醒地认识到武装斗争的重要性,并组织和领导了各地的武装起义。但中国的武装斗争究竟应该走什么道路,这是当时还没有正确回答和解决的极为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19世纪欧洲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出发,认为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一切围绕成功地组织城市工人武装起义。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地实践了这一伟大理论,证明了这一原则的正确性。中国革命应该走什么道路?毛泽东根据武装起义的教训,认真地分析了中国的现状和特点,把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思想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地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指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受封建制度的压迫,在外部没有独立,受帝国主义的压迫,敌我力量十分悬殊,敌人长期占据和控制着中心城市。因此,我们党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去组织工人罢工,利用议会等合法手段去揭露敌人,也不能像十月革命那样,进行武装起义,先占城市,后占乡村。中国革命必须走自己的道路。在农村建立武装政权,把农村建成先进的巩固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逐步夺取城市,最后取得革命的全部胜利,这是毛泽东和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过程中的一个独特的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武装革命学说的重要贡献。
(二)、我党创建革命根据地的理论和实践。我党在农村建立和发展革命根据,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第一次大革命的失败,使中国革命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蒋介石的反革命大屠杀,使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工人农民运动遭到严重损失,城市没有立足之地。形势迫使我们党只有到农村去,开辟革命根据地,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建立人民自己的武装和政权,才能最后战胜敌人。“八七”会议,党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会后毛泽东领导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并井冈山创建了中国革命历史上第一个革命根据地,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它的创建为革命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立脚点,开创了重新聚集革命力量,继续坚持斗争的前沿阵地,找到了中过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1925年毛泽东和朱德率领红4军转战赣南、闽西又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据地。与此同时,党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大小不等的十多块根据地,壮大了革命力量,粉碎了敌人无数次的“围剿”。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详细地阐明了若干红色区域为什么能够存在的客观原因。11月,他在《井冈山的斗争》这篇文章中又明确地指出了“工农武装割据”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1930年1月他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又深刻地指出,朱德毛泽东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路线以及波浪式自前发展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的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8页)。
在抗日战争中,毛泽东进一步强调指出,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是人民军队“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达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和驱逐敌人之目的的战略基地。没有这种战略基地,一切战略任务的执行和战争目的的实现就失掉了依托”(《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18页)。在这时期,党把陕北根据地作为抗日、反投降斗争的基地。在日本侵略军大举入侵,而国民党军节节败退的时候,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英勇地向敌后挺进,先后在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建立了拥有l亿多人口,面积达1百万平方公里的19个抗日根据地,为夺取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放战争开始时,毛泽东指导我军“将发动群众、建立根据地”思想普及到一切干部和战士中去,动员一切力量,迅速从事建立根据地的伟大斗争”(《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81页)。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解放战争取得彻底的胜利。由于我们的革命战争是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的,因而建立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问题,实际上成了中国革命战争的一个带根本性的战略问题。中国革命战争说明,我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离开了根据地的建设,武装斗争就无法坚持和发展。反过来,根据地的建立、巩固和发展首先又取决于武装斗争。由此可见,革命根据地据地对实行人民战争至关重要。有了根据地,军队就有了备战和训练的基地,就有了休养生息的环境和歼敌的战场,就有了能为提供充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
源的巩固后方。毛泽东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同样也是建立在以革命根据地为战略基地的人民战争基础之上的。我军依托革命根据地,既可实行战略防御,又可实施战略进攻。]947年7~9月,我军开始转入战略反攻,三路大军千里跃进,挺进中原,犹如三把尖刀刺向敌人的心脏,并在往返机动作战中大量歼灭敌人,发动群众,分配土地,建立政权,站稳了脚跟。这一行动,调动并吸引了敌军90个旅回援,打乱了蒋介石的战略部署,扭转了整个战场形势,取得全国战场的主动权。中国革命战争就是这样由小块根据地发展成大块根据地,由大块根据地发展成连接一片的解放区,由农村到城市,直到使敌人无立足之地。
我党建立根据地的思想,是在同各种错误倾向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它一方面反对了轻视农村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教条主义;另一方面也反对了不愿在根据地建设上做艰苦工作的流寇主义。教条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把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把国际经验绝对化,无视中国革命战争的客观实际,坚持一切以城市为中心,把毛泽东创建农村根据地的主张和实践说成是农民意识的地方观念和保守观念。流寇主义思想是一种游民意识的反映,他们不愿意和群众一起作艰苦的斗争,主张用流动游击的方式去争取群众,扩大政治影响。毛泽东认为,这种不重视根据地建设的错误思想必须肃清,指出:“历史上存在过许多流寇主义的农民战争,都没有成功。(《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18页)“黄巢、李闯式的流寇主义,已为今日的环境所不许可。”(《毛泽东选集》第94页)要发展、要胜利,要同强大的敌人作长期的艰苦斗争,就必须建立农村根据地。
当然,我们强调农村根据地的工作,不是说可以放弃城市工作和尚在敌人统治下的其他广大农村中的工作。因为,根据地的建设是孤立的,它离不开城市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配合。否则,农村根剧地就不会发展,革命就不会成功。因此,我们在充分认识根据地战略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城市工作的支援和配合作用。
(三)、建立巩固的战略后方,是根据地思想在新时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我们党有了全国统一的政权后,过去那种在敌人统治力量较弱的农村建立根据地,把农村作为实行人民战争的战略基地的情况已不存在了。我们动员和依靠群众的区域已扩大到全国范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城市已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巩固的革命根据地不只局限在农村,而更重要的是加强城市和战略后方的建设,也就是搞好整个国家的建设。然而,全国各地由于地位、条件的不同,对战争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要以毛泽东根据地思想为指导,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搞好战略后方建设。
1、建立巩固的战略后方,是现代战争的客观要求。现代战争人力、物力的巨大消耗需要靠巩固的战略后方补充和供给,现代战争由于参战的军兵种多,技术装备复杂,武器杀伤作用空前增大,因而战争中的人员伤亡、物资消耗都将大大超过以产的战争。据统计,战时每个士
兵每日物资消耗量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是6公斤,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20公斤,现代局部战争高达4060公斤。1979年我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仅28天,弹药消耗超过了抗美援朝3年的1/2,油料消耗相当于抗美援朝3年的几倍。要保障如此巨大的消耗没有强大和巩固的后方,是不可想象的。
现代战争组织保障工作极为复杂,需要以巩固的战略后方为依托。现代战争使组织保障工作更加复杂,现代武器装备,特别是尖端武器装备通常由成千上万个型号各异、性能不同的零部件组成,这些武器的制造和配套已远非军工部门所能单独完成,必须依托整个国家工业和技术力量的协作,就是一般的军用物资也远非军队后勤所能单独保障。目前我国军需物资已达200多万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的各个部门。组织保障工作如此复杂,没有强大的战略后方为依托是绝对不行的。战略后方除了必须进行武器弹药粮食和其他战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外,军事工业、交通运输、战略后方设防工程构筑、后方防卫作战能力、后备兵团的建设等,都要求有可靠的组织保障。如果只靠过去那种无后方或小后方的方法,显然已不适应现代战争的客观要求。
未来大规模的反侵略战争,将是立体的,全纵深的,前方、后方将无明显界限,各个战区也可能被对方分割。因而这对战略后方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仅需要有巩固的国家总后方,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机动能力,而且还需要有能独立作战的各战略区的后方,以提高自给保障能力。利用战区的人力物力条件,做到就地动员,就地组织生产,就地供给。
2、加强我国战略后方建设,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现代战争,对战略后方的依赖超过任何历史时代。有无巩固的战略后方,对于能否坚持战争和取得战争的胜利关系极大。我国从50年代开始就已经结合国家的经济建设,着手布置我国的战略后方建设。一是按照实战需要从思想、组织和物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建设。如健全党政群组织,加强国防工业、交通运输、防御工程的建设,加紧现代武器装备物资的储备,建立战略补给基地和兵员动员体制等。二是制定和贯彻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如平战结合,全面规划,先主后次,归口负责,军民结合等。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在全国战略纵深,建设了一批大、中、小型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冶金、机械和国防工业基地;在各省、区也建设了一批中、小型的工业基地,初步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以国防工业为基础的,以若干条铁路、公路干线与各战区相连的巩固的战略后方基地,这些基地大多位于我国腹地,地形有利,资源丰富,气候温和,是坚持战争的可靠依托。
加强战略后方建设,最根本的是加强国家的经济建设。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这篇著作中指出:“在任何的时候,都是经济的条件和资源帮助‘暴力’取得胜利,没有它们,暴力就不成其暴力。”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就很难按照现代战争的要求实现自己战略后方建设计划。有的国家往往由于经济力量不足,对一些重大战备项目无能为力,直接影响着国
家军力的加强。当今,我党提出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只有经济建设搞好了,国家战略后方建设才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只讲战略后方建设而影响国家经济建设或只搞经济建设不要国家战略后方建设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在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搞好战略后方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根据地思想的发展。
1.2.4.广泛深入地动员人民群众
人民战争的威力,在于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加战争的广度和深度,人民群众参加战争的广度和深度又取决于革命政党对人民群众发动的广度和深度,而人民群众的发动,只有进行广泛深入的政治动员才能实现,这是人民战争赢得胜利的最基本条件。
(一)、党进行政治动员的实践和经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极为重视革命战争中的政治动员问题,并把它看成是战争中发挥群众优势的中心环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政治动员是反‘围剿’斗争中第一个重要问题。”要求政治动员“力求普及于每一个可能拥护革命利益的人员”(《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02页)。抗日战争开始后,针对国民党政府不去甚至害怕动员人民起来抗日,执行对日妥协的路线,毛泽东严正指出:“如此伟大的民族革命战争,没有普遍和深入的政治动员,是不能胜利的。抗日以前,没有抗日的政治动员,这是中国的大缺陷,已经输了敌人一着。抗日以后,政治动员也非常之不普遍,更不说深入。这种情形必须改变,不然,拚死活的战争就得不到胜利。决不可以再输敌人一着,相反,要大大地发挥这一着去制胜敌人。”(《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80页)他又强调指出,政治动员这一着是关系绝大的,是头等重要的,“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要胜利又忽视政治动员,叫做‘南其辕而北其辙’,结果必然取消了胜利”。政治动员“是一件绝大的事,战争首先要靠它取得胜利。”(《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80481页)在讲到“兵民是胜利之本”的时候,他还指出,“这个政治上动员军民的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我们之所以不惜反反复复地说到这一点,实在是没有这一点就没有胜利”(《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13页)。
我党领导的革命战争之所以如此强调政治动员的极端重要性,首先,在于它高举正义的旗帜,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坚信革命的战争能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它和一切脱离人民,反对人民的政治力量相反,能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和武装人民群众参加战争。其次,还在于它懂得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广泛、深入地动员群众,调动起社会上一切进步力量,使战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夺取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与人民群众利益根本对立,这是它们的致命弱点。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首先就在于真
正从政治上动员起来了武装和非武装的人民群众。
我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动员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把我党进行战争的政治目的告诉军队和人民。政治动员首先是围绕这一根本问题来进行,要使每个士兵和人民都明白为什么而战,为谁而战,用战争的正义性教育军民,以激发起同仇敌忾的战斗热情。各个不同的时期,战争有其不同的政治目的。如抗日战争时期,我们进行战争的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侵略者,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国”。只有把这一政治目的“告诉一切军民人等,方能造成抗日的热潮,使几万万人齐心一致,贡献一切给战争”(《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81页)。解放战争时期,我党的政治目的是“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抗美援朝战争,我党的政治目的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目的,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我党及时把战争的政治目的告诉人民,因而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战斗热情。
第二,要说明达到战争目的的步骤和政策。这里说的步骤和政策,一是指要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纲领,使战争的政治目的具体化,使军民具体知道怎样去达到战争的目的。如毛泽东指出的持久抗战的三个阶段;《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抗战建国纲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等都是达成战争目的的具体化。把这些具体的步骤和纲领普及到军队和人民,使人民有明确的行动方向。二是指政治动员和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反对简单、空洞的说教。比如,我们党为了把亿万农民积极性调动起来,在各个战争时期,针对不同情况,着力解决亿万农民的土地问题,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实行土地改革等,因而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和支持了革命战争。
第三,除军事秘密外,政治动员必须是公开的,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进行。毛泽东指出,政治动员力求普及于每一个可能拥护革命利益的人员,干部要成为群众的教育者和带头人,要依靠各种组织,利用演说、传单布告、报纸书刊、戏剧电影等多种手段进行,要切实符合群众的口味,在态度上要使群众感到亲近而不是隔膜,使政治动员造成强大的革命舆论。
第四,动员必须是经常的,不能一劳永逸。战争中政治动员是战前政治动员的继续,要把此项工作贯穿于战争的始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军民有持续高昂的战斗热情。毛泽东指出,政治动员不是一次动员就够了,“要联系战争发展的情况,联系士兵和老百姓的生活,把战争的政治动员,变成经常的运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81页)。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们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都亲自从事政治动员工作,许多人都是杰出的宣传鼓动家。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经常通过演说和发表文章向军民动员,为革命人民提出斗争策略,指明前进的方向,以鼓舞民心士气,揭露和打击敌人,为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全国军民树立了光辉的楷模。可以说,我们党如果没有广泛、深
入、经常、有效的政治动员,也就不可能有全面的人民战争。
(二)、未来的人民战争对政治动员提出了新要求。未来人民战争的政治动员,是在现代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政治动员的条件和手段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是在有了全国统一政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规模和范围是以往战争所不能比拟的;另一方面,由于现代战争的发展,给政治动员带来了许多新的特点,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第一,现代条件下的战争动员,将更加艰巨复杂。由于现代军事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来反侵略战争中,敌人很可能首先集中远程袭击兵器,突然向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通信枢纽、指挥系统和重兵集团、海空军和核武器基地等目标,进行集中猛烈的战略突袭,给我造成巨大损失,使我陷于极其不利的境地。我可争取的临战动员时间越来越短,国家由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不仅如此,今后的战争动员还将面临敌我双方动员与反动员的激烈斗争,战争的一方要有效地保存己方的有生力量,持续地发挥战争潜力;另一方要使对方的动员无法顺利进行,尽可能削弱其作战实力和战争潜力。为了提高动员的有效率,许多国家平时就根据战争需要,调整工业布局;在企业中建立了,战备生产线;并大大加强民防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人防体系等。这一切都表明,现代条件下的战争动员不光是军队兵员的准备,而且包括整个国家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在内的动员,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二,现代战争对动员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战争爆发的突然性,要求必须迅速有效地完成全国人民的总动员,迅速动员起战争所需要的各种力量,去争取战争的胜利。世界近期发生的几场局部战争表明,战争不仅是双方军力的较量,也是动员速度的较量。如以色列在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的48小时内,就动员了30万人,相当于原有兵力的3倍;在1982年入侵黎巴嫩时,动员令下达不到半天,全国进入临战状态,24小时内就动员了40万人。在英阿马岛战争中,阿根廷军队占领马岛后,英国第二天就组成战时内阁,由40余艘舰船编成的特混舰队,在第四天即向南大西洋进发。这种快速的动员,有的及时扭转了战场的被动局面,有的使对方措手不及,夺取了战争的主动权。
未来的反侵略战争,我军的武器装备,同超级大国相比仍然处于劣势。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战争初期国家由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的动员速度和现代条件下战争动员的程度和效率问题,这是关系到战争初期能否夺取主动权,以及整个战争能否取得最后胜利的大问题。
第三,现代战争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战争动员体制。为了提高动员能力,确保在战争一旦爆发后,能迅速有效地动员起战争所需要的各方面力量,就必须建立健全战争动员体制,完善动员法规,在组织上和法律上保证战争动员的准备与实施。
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战争动员体制。平时不仅有严密完整的动员机构,储备和训练了大批的预备役官兵,并在相当程度上做好了由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的
准备。美国十分重视建立强有力的战争动员基础,强调平时与战时相结合,以提高动员速度和应变能力,实行了联邦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分别实施,各动员区负责包干的动员体系,把现役部队、后备力量、经济体制和资源储备等均保持在能够迅速转入战时的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根据人民战争的传统经验和国情实际,建立和正在健全全民防御型的战争动员体制,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把战争动员的准备工作纳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之中,在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增强反侵略战争的潜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抗美援朝战争时期,我国实行了一些战时性质的政策,在某些地区实行了局部动员。19531957年在和平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动员体系。1958~1963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前苏联撕毁经济合同,我国被迫实行经济调整,使原来某些很好的制度没有落实,战争动员体制建设进展不大。1964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使战争动员体制受到了严重影响。邓小平主持军委工作后,着手解决战争动员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并建立了有关机构,使国家战争动员体制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四,现代战争要求动员对象质量相应提高。未来战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征召的兵员,要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稍经过训练就能直接参加战斗。在动员的对象中,要有相当数量的有指挥才能的军官、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一些科学技术专家将被动员到军队担任指挥、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乃至直接参战。
我国兵源虽然极为丰富,但是经济技术比较落后,这是我国常备军不能保持过多的原因之。同时由于我国边境线长,周边情况复杂,这又使我国不得不保持相当数量的常备军。如何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这是古今中外各国都力图加以合理解决的问题,我国历来就存在着,“兵少则不足卫,兵多则民不胜其养”的矛盾,尤其是在现代条件下,如何达到在战争一爆发时,能迅速征召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高质量的兵员,是打赢战争的先决条件。
多年来,我国极为重视后备力量的兵员质量建设。毛泽东一再强调要加强民兵建设,民兵工作要做到“三落实”,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这是储备和培训后备兵员,实施快速动员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现代条件下,我们应当根据国情实际和现代战争特点,通盘考虑战争兵员的问题,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以提高后备兵员的质量。
第五,国家经济建设应适应战争动员的需要。当前,我国人民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速我国的“四化”建设。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必将有利地促进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要通盘考虑战争动员的问题。尤其是对战时难以迅速完成而平时可以结合进行的基本项目,应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比如,重工业建设的布局要考虑所处的战略位置,把平时生产和战时生存及转产有机地结合起来。重工业的合理布局有利于我国后方
不断巩固和加强,使战争潜力更加充实、深厚,从而增强我国国防的稳固性和安全感。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建设要与战时运输、通信保障结合起来,城市建设要与民防、城防结合起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与战场建设结合起来等。此外,我们还要加强战争动员的学术研究,努力探讨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战争动员理论。当前,在强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着重处理好平时与战时、军队与地方、需要和可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等几个关系,做到寓提高动员能力于国民经济发展之中,把提高战争动员能力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以便在战争一旦迫近时,能迅速有效地转入战时体制,动员和组织全国的人力、物力为战争服务。
1.2.5.“三结合、一配合”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
人民战争这一特殊的战争形态,要求必须有一套与此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在中国革命战争的长期实践中,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野战军、地方军、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提出了实行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正规军和游击队、民兵,武装群众和非武装群众相结合,以军事斗争为主,与各条战线上的其他各种斗争相配合的组织、斗争形式。这是毛泽东领导人民战争的又一主要经验。
(一)、力兵团与地方兵团相结合。主力兵团与地方兵团相结合,指的是正规军之间的结合。它们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作战的骨干力量。要实行人民战争,实现战争的最终目的,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武装是不行的。
主力兵团有着较高的集中性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着较好的武器装备。它不受固定区域的限制,随时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执行跨地区的战略性任务,在地方兵团和民兵配合下,进行大规模的战役战斗乃至战略决战,歼灭敌人重兵集团。地方兵团是在国内一定范围内活动的部队。它在一定地区内,协同民兵保卫地方和打击进攻当地的敌人。地方兵团是介于主力兵团和群众武装组织之间的重要环节,是发展我军,壮大人民力量,实行人民战争的重要武装。在作战方面,它既可以配合主力兵团担负较重要的任务,又可以在本地区群众对敌斗争中起支柱作用;在联系群众方面,由于绝大部分指战员土生土长,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民情风俗,便于同当地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利于在人民群众中生根,所以能更有效地动员、组织群众参加和支持人民战争;在扩大军队方面,它更便于就地组织吸收民兵和群众参军参战。必要时即转化为主力兵团。
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担负的任务各有侧重,但其作战目的是相同的,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敌人。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的建设和结合,他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还由于它将自己划分为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两部分,前者可以随
时执行超地方的作战任务,后者的任务则固定在协同民兵、自卫军保卫地方和进攻当地敌人方面。这种划分,取得了人民的真心拥护。如果没有这种正确的划分,例如说,如果只注意主力兵团的作用,忽视地方兵团的作用,那末,在中国解放区的条件下,要战胜敌人也是不可能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0页)只有主力兵团,没有地方兵团,主力兵团就难免形成顾此失彼的局面。例如1930年,“左”倾机会主义者曾提出要放弃小的游击战争,“一支枪也要集中到红军中去”的错误主张,结果,在些根据地内,主力红军在前方虽然打了不少胜仗,而后方却在反动地方武装进攻下受到很大摧残。有了地方兵团带领和支持群众的游击战争,主力兵团就可以放开手脚,机动灵活地寻机歼敌。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灵活地将二者紧密结合,根据新的战略形势,适时变换战略部署。例如,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调集重兵,抢占东北地盘,东北我军面临着极为严重的斗争形势,毛泽东及时指示我军,迅速在西满、东满建立军区和军分区,将相当部分正规军转化为地方兵团,分散到各军区和军分区去,从事发动群众工作,建立政权,组织游击队、民兵和自卫军,以便稳固地方,配合野战军粉碎国民党的进攻。东北我军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及时改变战略部署,野战军、地方军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存并发展了军力,发动群众,为后来全歼东北敌军打下了基础。
(二)、规军与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正规军与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指的是武装群众之间的结合。正规军是穿上军装的人民;民兵、自卫军是不穿军装、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两者都可以看成是武装的群众。毛泽东认为,进行人民战争既要有一支坚强的军队,同时还要广泛建立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实行正规军与群众武装相结合,他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还由于有人民自卫军和民兵这样广大的群众武装组织,和它一道配合作战”,“没有这些群众武装力量的配合,要战胜敌人是不可能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0页)这就说明,人民军队和群众武装犹如一车两轮,缺一不可。人民军队是进行人民战争的骨干力量,群众武装组织则是人民战争的广泛基础。红军时期,毛泽东就深刻论证了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偏废的关系,一方面他指出:“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若没有相当力量的正式武装,便决然不能造成割据局面,更不能造成长期的和日益发展的割据局面”(《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50页)。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人民游击战争和主力红军互为左右手,“只有主力红军而无人民的游击战争,就像一个独臂将军。根据地的人民条件,具体地说来,特别是对于作战说来,就是有武装起来了的人民。敌人视为畏途,主要地也在这一点”(《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27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在组织和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实践中,总是在创造和发展人民军队的同时,又极其重视建立和发展群众武装组织,使各个历史时期的群众武装组织不断变化和发展,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发挥了极其伟大的作用。它们不但成为革命战争时期兵役制度的基本形式,为人民军队提供强大后备兵员,而且成为保卫革命区域的坚强骨干力量和协助正规
军作战的得力助手,使作战与生产结合、武力与劳动结合,改造了中国社会中许多旧的形态。
(三)、装群众与非武装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指的是人民战争的整体结合。主力兵团、地方兵团和民兵是武装群众的组织形式。除此之外,人民群众中还有许多非武装组织,如工会、农会、青年团、妇女会和其他各行各业的人民团体。为了进行真正的人民战争,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革命战争,毛泽东认为,必须实行武装群众和非武装群众相结合。
武装群众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掌握着武器并能够充分发挥武器的作用。因此,他们是进行人民战争的基本力量。非武装群众支援前线和支持长期革命战争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它们是革命战争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非武装群众能够“热烈地从事援助军队的各项工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1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支援前线工作。一是支援正规军队。例如,动员人民参加军队,替军队运输粮食,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军队解决物质困难等。二是支援民兵、游击队。例如动员人民群众参加民兵、游击队,帮助民兵、游击队开展袭击战、侦察敌情、清除奸细、站岗放哨、运送保护伤员等,这些都是属于直接帮助军队作战的工作。在解放战争三大战役中,广大群众在“全力支援前线,切为了胜利”的口号下,各地出动民工达539万余人,使我军与民工的比例达到兵一民、一兵二民、甚至一兵三民。这种真正的人民战争为世界战争史所罕见。其次,非武装群众还能够“热烈地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卫生各项建设工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1页),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根据地内建设的各项工作。如果没有人民群众在根据地内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也就没有进行人民战争的基础。
(四)、武装斗争为主,各种斗争形式相配合。以武装斗争为主,使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外交等各种形式的斗争与之相配合,是进行人民战争的有效斗争形式。毛泽东指出:“着重武装斗争,不是说可以放弃其他形式的斗争;相反,没有武装斗争以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相配合,武装斗争就不能取得胜利。”(《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6页)这就是说,人民战争的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武装斗争问题。毛泽东所说的武装斗争的总概念,是在承认武装斗争这个主要形式的同时,把其他许多必要的斗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同武装斗争配合起来,就是说,把武装斗争同工人的、农民的斗争,同青年的、妇女的、一切人民的斗争,同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战线上的斗争等等,直接间接地配合起来;把社会各党派、各阶层、各人民团体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军民总动员、万众一心共同对敌的轰轰烈烈的局面。如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除在第一条战线打击消灭蒋军的主力外,还在蒋管区发动和领导了大大学生的民主爱国运动,以及工人、文化界、新闻界的反美反蒋斗争,形成了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第二条战线,有力地配合了我军正面战场上的作战。实践证明,以军事斗争为主,各种斗争形式相配合,是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敌人的有效斗争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人
民战争,充分发挥总体威力,确保和加速战争的胜利。
总之,实行“三结合、一配合”的组织斗争形式。是我党组织、武装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坚实基础,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思想的这一基本内容,对于进行现代化条件下的人民战争,赢得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胜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2.6.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
进行人民战争,不能局限于采取一般的作战方法,而应采取适应人民战争特点的、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这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内容之一。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战争的客观实际,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中,为我军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人民战争特点和规律的作战方针和原则。他指出,人民革命战争要战胜强大的敌人,就必须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正确规定战略方向;贯彻执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战略上以弱击强,战术上以强击弱;阵地战、运动战、游击战三种作战形式紧密配合,以我之长击敌之短,有什么条件打什么仗,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等。其基本思想是,从战争的客观实际出发,在既定的客观物质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夺取战争的胜利。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是人民战争的显著特点,只有人民战争才能采取这样的战略战术,也只有用这样的战略战术,才能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才有利于调动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强大威力,才能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的敌人,夺取革命战争的最后胜利。
1.3.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主要特点
1、作战力量数字化集成化,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知识化)2、武器系统信息化;
3、指挥自动化,实时化,一体化;4、信息战场全维化,网络化;5、作战方式多样化;6、毁灭性武器的高技术化。
1.4.国防后备力量在人民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我们党的三
代领导核心都非常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毛主席在1962年6月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7月强调:“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地位。”江主席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断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动员准备是动员实施的基础,没有充分的动员准备,要实现快速动员是不可能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动员准备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战时武装力量迅速扩编的主要措施。通过扎实的后备力量建设,可以有效地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二)、增强打赢战争的能力
我国的后备力量包括民兵。民兵不仅是现役部队的后备军,而且是现役部队的助手,可以直接支援配合现役部队作战。在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中,民兵利用其特有的优势,可以发挥正规军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新的战争形态为民兵参战支前开辟了许多新的领域,民兵可以在各种战场、各个时节上担负重要的任务:在海上作战中,担负输送,侦察,扫布雷,抢救抢修,佯动诱敌,特种作战等任务;在防空作战中,担负侦察预警,抗击作战,伪装隐蔽,消除空袭后果等任务;在信息作战中,担负电子战、网络战、心理战等任务。
(三)、增强国防威慑能力
常备军是国防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常备军和后备力量的结合。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保持了适当的规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这是遏制战争、维护和平的强大威慑力量。长期以来,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之所以不敢对我国轻举妄动,我国之所以成为世界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军事上看,不仅因为我国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而且因为我们有一支强大的后备力量。我们应在加强常备军质量建设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以强大的后备力量充当常备军的后盾和助手。这样就不仅可以增强武装力量的防卫作战能力,而且可以增强整体威慑能力。
(四)、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
维护国内稳定需要民兵参与协助。一是民兵可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二是民兵可以参与制止动乱叛乱;三是民兵可以控制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四是民兵可以协助进行反恐行动。
2、国防动员
2.1.国防动员法规与制度2.2.国防动员内容与范围
国防动员,又称战争动员,是指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政治动员等。国防动员直接影响到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关系到国家的安危。
国防动员按规模可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总动员是在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全面动员;局部动员是在部分地区或部门进行的动员。按方式可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公开动员是公开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实施的动员;秘密动员是在各种伪装措施掩护下隐蔽实施的动员。按战争进程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战争初期动员是在战争爆发前后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动员;持续动员是在战争初期动员后所进行的中后期动员。
2.3.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
(一)、动员的实施
动员依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和动员计划组织实施。动员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过程。能否有效而持续地实施动员,不仅取决于一国的领土、人口、资源和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等条件,而且取决于社会制度和战争的性质,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还取决于组织动员的能力和动员准备的程度等。由于不同时期各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情况不同,动员的范围、规模和方式也有差异,但实施动员的基该方法大体相同。通常的做法是:①国家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时状态,实行战时管制,建立健全战时领导指挥机构,实施各项动员计划,落实各项动员措施。②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文艺等宣传工具,对全体军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动员参军参战,努力生产,厉行节约,为夺取战争胜利贡献力量,并争取友好国家的同情和支持。③按战时编制将现役部队补充满员,预备役部队转为现役部队;征召预备役士兵和军官,组建扩建新的部队;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临战训练,以保证补充扩大军队。④将国民经济各部门迅速转入战时轨道,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军需民用;调整经济建设布局,搬迁重要工厂、企业和战略物资;改变产业、产品结构,实施工业转产,扩大军工生产,保障战争需要。⑤将交通运输部门迅速转入战时体制,利用交通运输线、设施和运输工具,保障军队兵员和武器装备、作战物资的运输,并完成居民
疏散、工厂搬迁,以及其他人员、物资的前送后运任务。⑥统一组织科研部门、科研人员,利用科研设施和科研成果,开拓新的军事科研领域,加速研制新式武器装备。⑦按照预定计划疏散城市居民,健全警报系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抢险,保护重要目标和交通运输线;配合军队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
(二)、动员准备
平时的动员准备是战时动员实施的基础。平时作好动员准备,积蓄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后备力量,不仅对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夺取战争胜利具有重要意义,还可以起到遏制战争、威慑敌人的作用。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平时的动员准备,动员准备的着眼点和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虽不尽一致,但其基本做法大体相同。①建立健全完善的动员体制。根据该国情况,普遍建立健全动员机构和法规、制度,明确动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动员机制,提高动员能力,以便战时能迅速把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②制定动员计划。依据国家的战略计划和综合国力,制定周密的动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动员的任务、程序、时限、范围和要求,以及完成动员所采取的措施等。③实行常备军和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制度。在减少国家常备军数量,提高质量的同时,大力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健全预备役制度,储备大量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重点是储备技术兵员。有些国家还组建预备役部队,并不断改善其武器装备和加强军事训练,以提高战斗力。④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制定和完善人民防空法规和各种防空动员计划,包括人口、物资疏散,工业搬迁计划和重要目标防护、抢修预案等;加强防空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物资和防空器材;对人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提高防空意识;组建防空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防空演习和训练。⑤提高国民经济动员能力。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力,提高经济战时生存能力;民用工业和军事工业相结合,储备扩大战时军工生产能力;储备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和战略物资,保证战争初期军队作战和军工生产的需要;加强交通运输网路和通信保障系统的建设,保证战时人员、物资运输和不间断作战指挥的需要。⑥发展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建立平战结合的科技动员基础,加强科研设施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的军事科研队伍,开发研制新式武器装备;储备具有国防科研能力的人才、设备、工艺和技术,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战时为战争服务。⑦做好资源调查。对人力、工业、农业、科技等各种资源以及一切可以动员的战争潜力,进行深入调查;对工程机械、通信器材、医疗设备、修理工具,以及飞机、车船和机场、港口、码头等进行登记统计,以便为平时制定动员计划提供依据,为战时实施动员奠定基础。⑧加强国防教育。通过不断教育,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使之积极支持和参加国防建设;教育广大青年平时积极应征服兵役,参加民兵、预备役训练,战时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3.专业知识
3.1.民兵基本常识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我国民兵产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伴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不断发展壮大,始终是我党领导的“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民兵在武装力量体制中的战略地位。新时期,我国民兵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和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我国民兵实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城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我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兵役法规定,我国“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根据普遍民兵制的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只要符合民兵条件,都有义务依照这一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是一种依法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国防权利和承担国防义务的社会实体,这些组织都有义务支持建立和发展民兵组织、参加民兵建设。普遍民兵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军事制度,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在新时期国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我们仍然需要依靠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我国民
兵作为动员群众、武装群众的主要组织形式,只有保持它的普遍性、群众性,才能将人民战争之深厚伟力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实行普遍民兵制,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公民最大限度地保留在民兵组织之中,有利于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使我党我军这一宝贵的财富得以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强大的后备力量动员基础,以应付各种规模和形态的战争对力量的需求;有利于通过民兵工作的影响,辐射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
民兵分类、编组。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的编组是将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公民,根据人数,按班、排、连、营、团等建制序列分别编入所在单位的民兵组织之中。民兵训练。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一般比步兵训练时间多一些。为适应训练发展的需要,全国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分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提高民兵建设的整体质量,是时代赋予民兵建设的一项新的任务。质量是民兵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提高质量是深化民兵改革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我国民兵建设坚持在改革中提高质量、在创新中寻求发展,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科学揭示了新形势下民兵质量建设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对策措施,解决了民兵建设与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我们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拓展民兵建设的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民兵建设总体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1.1.民兵的地位、作用、性质及任务
3.1.1.1民兵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民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指引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早在战争年代,民兵在为建立和保卫革命根据地,坚持对敌斗争,发展和壮大人民军队,配合正规军作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战胜国内外强大的敌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新中国做出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直把民兵建设作为国防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长期坚持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我国民兵组织遍及全国广大城乡,民兵队伍已发展到由亿万人民参加的群众武装力量,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我国的后备力量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中央军委又及时把民兵建设提到战略位置,并逐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民兵建设的方针、原则。
针对十年动乱,民兵建设被破坏的问题,邓小平于1978年就有针对性地指出,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位置上来。聂荣臻在全国民兵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民兵的战略地位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民兵的作用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各级地方党委,要重视民兵工作,把它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1979年,徐向前在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民兵在人民战争中占着一个重耍的地位,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摆到战略地位”;叶剑英也曾指出:“民兵具有伟大的战略作用,它不仅是常备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兵力来源,而且是组织全民防御的基础”。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了的这些科学论断和决策,在民兵建设上起到了拨乱反正的重大作用。进人20世纪80年代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国际形势和战争与和平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我军建设指导思想实行了战略性转变。在现役部队进行裁减的情况下,党中央、中央军委又及时提醒人们“要居安思危,在现役部队减少的情况下,更要重视民兵建设”。1984年,徐向前指出:“为了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军队要精简整编,但常备军的精简,决不意味着国防可以削弱,办法之一就是加强后备力量的建设,寓兵于民,国防力量的强弱,不在常备军的多少,而在于有无战时足以迅速动员的人力和物力的国防基础”。为此,党中央、中央军委在精简常备军的同时,为使国防力量不受削弱,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
为适应形势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稳定,党中央、中央军委反复强调:“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是全党、全军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1981)第11号文件明确指出,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我们要战胜优势装备的敌人,还是要打人民战争,民兵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重视民兵建设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1986年,徐向前指出:“民兵建设是全党、全军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经济建设和战备要求所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江泽民也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在平时就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决不能等到发生重大事情了再想到军队和国防建设。要切实重视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这些指示,高度概括了民兵这支伟大战略力量的作用,把民兵建设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对于统一和平时期对民兵战略地位的认识,搞好新时期民兵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
我国民兵之所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是因为它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立了丰功伟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配合正规军作战,发挥了助手作用。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争年代民兵配合正规部队作战,以劣势装备战胜了国内外强大的敌人。二是补充我军,发挥了后备作用。广大民兵是我军的强大的后备力量,正是由于有广大民兵和群众的参军,才使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和扩大,民兵是我军兵员动员补充的主要来源。三是担负战场勤务,发挥了保障作用。民兵在战争中,英勇支前,担负战场勤务,巩固后方,充分发挥了人熟地熟的优势,出色完成了历次战争中的勤务保障任务。四是带头发展生产,发挥了突击队作用。民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扬劳武结合的优良传统,积极发展生产,带头劳动致富,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五是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柱石作用。民兵不仅是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是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六是担负我国陆、海边防战备执勤任务,发挥了卫士作用。广大民兵长期担负我国陆海边防战备执勤任务,实行军、警、民联防,为守卫边疆、海疆做出了重要贡献。历史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民兵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维护和平的一支伟大的战略力量,把民兵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坚持下来,不断地加以完善,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我们在和平时期实行寓兵于民,加强国防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3.1.1.2.民兵的性质与任务
(一)、民兵的性质
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申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解放军和武警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这是认真总结我国民兵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对民兵性质的高度概括,是开展民兵工作,组织民兵活动,
赋予民兵任务的基本依据,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四层含义。
1、民兵不脱离生产
民兵是各条战线的生产者,参加民兵后还仍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这是民兵与常备军的根本区别。坚持这一性质,可以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有利于国家集中精力、财力搞好经济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生产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做贡献。
2、民兵是军事组织
这个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组织,它是按建制组织起来的有装备,经过一定军事训练的群众武装集团。尽管它不穿军装,不吃军粮,但它也是武装组织。它的组织形式是按照班、排、连、营、团的序列编成的,具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坚持这一性质,就是要着眼民兵履行双重职能的需要,努力提高民兵的军政素质。
3、民兵是解放军和武警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这是从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来讲的。民兵是战时我军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是实施快速动员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巩固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4、民兵必须王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这是民兵的政治性质和阶级性质,这一性质主要是要求民兵必须听从党的指挥,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用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民兵的革命性质,保证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二)、民兵的任务
《兵役法》为民兵规定了三项任务: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备项任务
这是由民兵的性质所决定的。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在战时,民兵要边生产边战斗;在和平时期,主要任务是搞劳武结合,工手拿锄一手拿枪。特别是当前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民兵应把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民兵都是青壮年,有一定的文化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应该在各条战线上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不仅是整个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需要,也是保证民兵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富才能强兵,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国防建设、民兵建设的发展才有物质基础。只有这样,民兵工作才能得到地方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这都是民兵的一项重要任务。民兵组织遍及城乡,有广泛的群众性,并有较好的军事、政治素质,完全应该而且能够担负这样的任务。在担负战备勤务方面,民兵可以守卫重要战备目标,负责巡逻放哨,担负执勤,实行军警民联防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民兵可以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追捕犯罪分子,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敌、特破坏,担负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担负这项任务,对于保卫祖国边疆的安宁,巩固国家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可以弥补军力、警力的不足,有利于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3、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这是民兵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和后各力量的根本任务。这种任务包括:配合军队作战、单独执行作战任务、开展游击战、支援前线、巩固后方和升级为地方部队及补充部队的兵员等。所以,每一个民兵,在平时就应树立起牢固的国防观念,积极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做好参军参战的准备,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1.2民兵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兵、预备役工作,应贯彻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遵循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坚持贯彻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执行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标准。
第三条全省民兵、预备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主管。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以下简称军事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四条乡(镇)和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机关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支持的领导原则。凡职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设立人民武装部;职工人数达到符合组建民兵条件的,应建立民兵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的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由所在地军事机关领导、管理;未设立人民武装部但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领导、管理。
农村应以村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把战争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动员体制,拟制动员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战时有效地实施动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监督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军事机关应贯彻执行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民兵、预备役建设规划、标准和落实措施;指导、检查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加强所属人民武装部的建设和管理;掌握战争动员潜力,拟制战时兵员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守护重要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完成新兵征集任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动员,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配合部队作战和单独作战,担负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巩固后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完成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任务;搞好所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解决自行安排民兵训练所需经费;安排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所需时间;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领导、支持和督促本单位人民武装部及所属其他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兵役工作和战时动员工作任务。
第九条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武器装备管理、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落实参训人员,加强对民兵干部的管理教育;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抢险救灾等任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战时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
第十条地方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支持、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三章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系统管理的原则。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的考核、选配、教育、培训和调整交流工作,由军事机关
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的考核、选配、教育、培训、奖惩、任免等材料,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人民武装干部的选配,应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挑选思想好、身体健康、热爱武装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以及其他适合做武装工作的人员担任。地方招聘干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每年在招干指标中安排适量员额,用于人民武装干部的补缺和更新。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主要从登记在册的预备役军官、士兵和人民武装干部中选配。选配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人民武装干部的调整、交流、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军事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调出人民武装系统的干部,应妥善安排;对拟调入的干部,必须坚持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乡(镇)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提名,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下达命令公布。未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安排人民武装干部改做其他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和当地军事机关共同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的业务培训,由军事机关负责;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由地方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人民武装干部的工资、补贴、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有评审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其自主评定;没有评审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当地人事部门评定。有条件的地方,对预备役部队预任干部可适当发给补贴。
第十六条乡(镇)、村(组)的民兵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正职干部,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四章基本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的办公、生活、战备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分期建设,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民兵训练基地,其建设资金采取地方财政资助和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第十九条县(市、区)和其它配有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应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修建武器库(室),完善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配齐看管人员。民兵武器库(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管理,确保武器装备安全。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的营院、训练基地、仓库等基本设施,属于
军事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的营院调整、土地转让,应报经上级军事机关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第五章以劳养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武装部门、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或提供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项目,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应坚持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劳武并重、讲究效益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
第二十三条以劳养武企业的从业人员,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也可吸收军烈属和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以劳养武企业的干部选配、聘用和职工招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以劳养武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劳养武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以劳养武企业(项目)的收益分配,应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税后利润,除企业留作公积金、公益金和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民兵、预备役建设。
第二十六条对以劳养武企业(项目),工商、公安、卫生、城建等部门应在办理证照方面给予照顾;财政、物价、税收及有关部门在收费和税收方面,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酌情减免。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非法改变以劳养武企业(项目)的性质和隶属关系。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向以劳养武企业(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应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民兵担负维护社会治安、守护重要目标等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第三十条农村民兵训练费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从农村“三提留、五统筹”所获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城镇的民兵训练经费,按照国防义务共担、经费均衡负担的原则解决;(一)企业应列支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纳入财务管理计划,计入管理费用。建有民兵组织的单位自行使用;按规定应建而没有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由上一级军事机关调剂使用。
(二)财政给予适应补助。(三)以劳养武收入。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十二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干部、预任干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的报酬,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民兵、民兵组织、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部队官兵,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民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拒绝参加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者,由人民武装部门提请民兵、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5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履行兵役义务。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拒绝建立或擅自撤销民兵、预备役组织和武装机构,拒绝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拒绝履行国防义务的单位,由当地军事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依照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2征兵工作(注:好像不是针对民兵而言)3.3.1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征集的主体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兵员征集的条件,除了对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外,其年龄条件为,应征男青年为20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
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同时,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62厘米以上。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右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6,左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次至11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重度破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三)、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征集服现役:
(1)散步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错误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活动的;家庭
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呢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务兵,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官,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兵役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学费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金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五)、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六)、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考核。(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薄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区县征兵体检站体格检查。(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
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待政策。(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七)、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惩处”规定:
六十一条有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由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给予刑事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八)、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3.3.2.征兵工作程序和方法
根据《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省多年来兵役工作的实践,征兵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在兵役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并贯穿征兵工作的始终。主要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思想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兵役法制教育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宣传教育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舆论宣传形式,如举行报告会,组织参观,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横幅、黑板报、画廊宣传等。一类是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如座谈会、家访、谈心、跟踪教育等。
(二)兵役登记。开展兵役登记是征兵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平时征兵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本市征兵实行兵役证制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兵役机关发出兵役登记通告和通知;(2)设立兵役登记站实施对当年满18岁男性公民的登记;(3)组织历年登记对象的核对;(4)组织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的初审初查初核;(5)审定登记结论(结论有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6)填发兵役证;(7)确定预征对象;(8)作好统计上报。兵役登记工作全市统一在9月份完成。有适龄公民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学和各级各类中专、技校、职校)在5月份组织兵役登记并发给兵役证,便于学生报考学校或就业时接受用人单位的查验。根据当前职工流动频繁等情况,适龄公民在工作调动时,均应填写兵役登记情况转移单,并由所在单位武装部或负责兵役工作的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三)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兵役工作中一项常规性工作。通过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保证兵役法律法规在全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市依法征兵机制的形成。全市兵役执法检查的做法是:基层单位自查、区县普查、市组织抽查。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取得本地区、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18至24周岁)名单;(2)将本地区、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名单与上一年兵役登记名单进行核对,以此查明适龄公民有无在兵役登记中遗漏;(3)查阅本地区、本单位劳资部门新进人员名单,查明新进的适龄公民有无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即劳资部门在录用人员时有无查验兵役证;(4)基层单位自查兵役登记花名册、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通知书回执、公民兵役证各类填写是否规范正确,结论是否一致。对学校的检查参照以上原则进行。
(四)体检、政审和定兵。这是征兵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主要程序和内容是:(1)严格体检。基层单位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作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工作,区县征兵办设置的体检站实施对送检预征对象身体的各科检查,包括组织严格的病史调查。(2)严格政审。在区县体检合格后,区县征兵办会同公安部门按政审工作规定和政审条件组织对体检合格公民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调查现实表现和社会关系。(3)严格定兵。实行三级定兵:接兵部队与出兵单位初定,区县征兵办审定,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与接兵部队负责人确定。定兵后,即进行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审批定兵后即发出入伍通知书、发放被装和组织新兵起运。
(五)义务兵跟踪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义务兵被征集后,作为地方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和出兵单位将开展跟踪教育,协助部队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使义务兵人人安心服役,个个争当优秀士兵。跟踪教育主要有6项工作内容:(1)基
层人武部与义务兵定期通信了解情况;(2)每年统计核查在役义务兵人数;(3)受理义务兵及其家属来信来访并及时处理;(4)基层人武部或分管兵役工作的部门进行家访;(5)上报、汇总和交流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情况;(6)了解义务兵受奖惩情况,慰问、奖励获奖人员。
征兵工作程序一、初验初审
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基层公安、卫生等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初检一般情况下在兵役登记站组织实施,也可由区人武部统一设站组织。
二、体格检查
征兵开始时,根据市、区征兵办公室确定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从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数,由区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区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三、政治审查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区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区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四、确定预征对象
区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初检、政治初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额选定
本年度的预定征集对象,选定时应实行村(居委会)、镇、街道、区三级把关责任制。首先,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数额,经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向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其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应认真进行审查,本着合理负担、择优选定的原则,按规定的数额向区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第三,区兵役机关对基层推荐的预征对象,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审查,确定本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新兵审定
区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六、新兵运输
在征兵开始日的15天前,部队应当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提出本单位新兵运输计划。
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飞机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军区联勤部门提出本地区新兵运输计划。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区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当对新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驻交通沿线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及沿途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有关问题。军用饮食供应站、送兵接兵人员和新兵应当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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