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切实保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一、社区民主评议会的涵义
社区民主评议会是指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做出相应的书面评定意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和考评,以推进社区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各项工作。
二、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内容
1、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承诺的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三、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参加人员
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成立评议小组(人员确定15-20人),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评议组长。设书记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业务工作。评议会原则上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议或某项工作终了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还可以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的方式。
四、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召开
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员、辖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是本社区内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熟悉相关业务、能正确判断事物、能积极发表意见的居民代表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五、社区民主评议会的一般程序(一)准备阶段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成立评议小组,确定书记员。然后进行分工,并确定不定期的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的方式、内容;
2、被评议对象于年初向社区居委会递交全年工作计划;
3、年底进行综合评议前,由评议小组通知被评议对象于15日内递交工作总结;4、评议小组在收到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总结后,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考查调研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二)会议程序
1、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综合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在工作绩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总结汇报;
2、由评议小组进行讨论点评,形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书面评定意见;评定意见须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三)后续工作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评议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或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2、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作为对社区管理、考核和有关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
扩展阅读:社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居民在社区事务中民
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驻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小组组成人员由居民代表会议商定。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内容:
1、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最大程度地反映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2、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依法办事,有无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定期公开社区事务执行情况;
3、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有无以人为本,为居民群众提供广泛的优质服务;
4、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是否及时处理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现象;
5、客观、公正地评议居委会和工作站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和对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方式: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分别于每年2月份和8月份组织评议。评议形式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设评议和监督信箱等。
四、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小组要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民自治意见箱,经常性收集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投诉电话,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年8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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