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3月下旬,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朱承平、赵宽带领下,对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期间,委员们还到芜湖市考察学习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经验,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不断引导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患沟通,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技术和业务管理,坚持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把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重心向临床一线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多次聘请北京法律专家来院作“依法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专题讲学,聘请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专业人员来院进行“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专业培训,做到了“从员工教育入手,以制度管理为抓手,内涵建设与服务形象同时抓”,使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使我市医患纠纷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
1、医闹现象比较普遍。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医患纠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无理取闹的现象反而呈上升趋势。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以市医院为事例,近三年来,市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占50%。如王某某因外伤后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术中患者突然出现烦燥和呼吸困难,抢救无效而死亡。最终医院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于肺栓塞,属于骨折病人最严重的并发症,其死亡率极高。但事后其家属围攻辱骂医务人员,甚至请来南京“职业医闹”,聚集200余人,打出横幅标语,围堵医院大门,连续三天,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卫生局采取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及为首的滋事人员,使这场群体性事件才得以平息。
2、少数医生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对病情诊断有误,造成一些医疗事故,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如某基层医院一名麻醉医生,在对患者实施麻醉后,竟擅自离开手术室,造成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起典型的由于医生缺少敬业精神而引发的医疗事故。
3、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高期望值,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导致失望与愤怒,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天长实际,建议尽快成立“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的初衷,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将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强化风险意识,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
4、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宣传,为公正处理医患纠纷营造良好的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扩展阅读:关于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月24日,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陶承德的带领下,就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副市长孙兆宏应邀参加调研。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司法局负责同志关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筹建、运行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司法局与市卫生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对全市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数量、类型、医患纠纷的成因及社会影响进行认真调研,并赴江苏省建湖县、南京市六合区学习考察当地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验。3月中旬着手组建市医患纠纷调委会,5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在短暂的时间内已成功调处3起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加强部门协作,搭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平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5月18日正式成立,但早在3月中旬,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就聘任了3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助理调解员,负责全市医患纠纷个案的受理和调解工作。同时,组建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队伍,在市卫生局和38家医疗机构内确定42名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在医患纠纷发生第一时间,联络员与医患纠纷调委会联系,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主动介入,在调处阶段,联络员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促进医方、患方、调解组织三方的沟通交流。为适应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调解委员会选择82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药、病理、护理等专业人士,组成市医患纠纷责任认定医学专家库,在发生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时,医患纠纷调解委员将会聘请35名医学专家组成医疗责任分析论证小组,提出责任认定意见,供调解员参考,增强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信服力。
依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医患纠纷调委会办公场所,投入了3万元在司法局院内租赁了办公用房,按照规范化调委会“五有六统一”的标准配置软硬件设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开。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医患纠纷调委会独立和公正的开展调解工作。规定医患纠纷一律离开医疗机构场所,统一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2、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工作行为。为提升医患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医患纠纷调委会制定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及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建立了工作例会、接待登记、纠纷受理登记、调解指派、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协议履行和回访等制度。根据调解文书规范格式印制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受理调解通知书》、《提供材料告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工作规范开展。同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定期学习培训、重大医患纠纷集体会商、疑难纠纷聘请专家分析评估、过激纠纷请示报告协调等多项业务制度,并与市卫生局进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3、快速高效,真情调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从法、情、理的角度向患方、医方进行耐心细致地矛盾纠纷分析,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促进双方达成共识,签定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履行。目前,已相继受理3起医患纠纷调处申请,且全部调解成功。其中1起纠纷最初索赔金额8万余元,并且还要打官司,经调解,实际赔付金额2.9万元,医、患双方对此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照用,尚属“摸着石头过河”,委员们在座谈时认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和加强。
1、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部门联动。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应建立并全面落实多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制度,定期通报调解信息,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工作。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两部门间要迅速派员指导协调,及时化解处置。二是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不可能包揽全部医患纠纷的处理,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配合,形成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些纠纷复杂、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给予配合支持。三是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和疏导,使简单的医患纠纷“未调先解”。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案件,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发挥资源优势,配合专职调解员开展攻坚调解。
2、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建议在医疗机构内开展针对患者及其亲属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使患方了解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地将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渠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宣传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的优势和便利,对采取“医闹”方式无理索赔的坚决予以遏制,提高群众对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的认可度,提升社会影响力,使群众在发生医患纠纷时理性选择解决方式。
3、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分担医疗风险责任。要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司法厅、保监会的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针对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联合组建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由保险公司或基金会直接承担医患纠纷赔偿责任。这既可提高患方对医患纠纷调委会的信任度,又可增强医方的抗风险能力。外地经验表明,这是处理医患纠纷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中医方确无过错和责任,而患方又有重大损失且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宜适度安排资金,酌情救助,让患方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缓解对立情绪。4、完善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借医患纠纷滋事现象。公安机关应针对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频率、表现方式、规模和激烈程度等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维护现场秩序,杜绝“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现象的出现。
5、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经常排查整改医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设施、器械、药品等方面堵塞漏洞,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工作失误,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医疗机构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非正常死亡的个案,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和责任,依据法规、情势,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第三是加强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6、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委会公信力建设,提高工作实效。医患纠纷调解必须以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为前提。调解员既不是患者的代理人,也不是医方的辩护人,而是站在第三方立场,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但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践中,调解员会产生“出力不讨好”的顾虑,即医方认为调委会“拿别人脚板底挑刺”,患方担心调委会替医院说话。因此需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公信力建设,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善始善终处理好每件纠纷,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提高纠纷调处工作实效。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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