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职责
第一部分安监站职责
一、乡镇街安监站在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监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本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乡镇街及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四)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
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十)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安监站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本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季度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
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安监站协管员职责
(一)在安监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安监站内业管理、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基础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一部分安监站职责
一、乡镇街安监站在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监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本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乡镇街及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四)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
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十)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安监站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本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季度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
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安监站协管员职责
(一)在安监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安监站内业管理、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基础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一部分安监站职责
一、乡镇街安监站在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监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本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乡镇街及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四)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
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十)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安监站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本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季度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
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安监站协管员职责
(一)在安监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安监站内业管理、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基础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一部分安监站职责
一、乡镇街安监站在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监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本乡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乡镇街及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四)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
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负责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十)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安监站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本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季度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和报告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
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安监站协管员职责
(一)在安监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安监站内业管理、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基础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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