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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副职个人廉洁履职“19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10:16 | 移动端:乡镇副职个人廉洁履职“19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乡镇副职个人廉洁履职“19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今年3月份以来,在区党委统一组织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认真学习,对照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本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洁履职情况

作为旅游区分管武装、安全生产、交通并挂钩××村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在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我带领分管科室、村两委积极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照“十九个不准”,结合××高速征地拆迁、××总部征地赔青、辖区道路规划建设、高速安置地等工作对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一梳理。

1、未出现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高速是全省统一规划的交通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征地拆迁量大。在此项目的拆迁工作中,我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政策,对征地居民进行拆迁安置,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未出现任何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以及其它资源的行为。目前××村安置点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预计10月底可基本完成。

在××村各项建设中,个人未有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的行为;未有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未有对发现

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未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工作上,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用,绝不以权谋私,以“不公之事不做,不利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跟,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政勤政。

在生活上,注重一言一行,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简洁朴素。除严格要求自己外,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绝不允许他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等;无奢侈浪费、违法违纪现象。

3、未出现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本人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偏私,不徇情,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等分配事项中做到公平、公正;热情接待来访、上访群众,对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细心解答,耐心宣传相关政策;在公务接待、因公外出等事宜上严格要求自己,任职期间,未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自我检查情况

通过对照“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我深入开展自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虽然个人在廉洁履职方面付诸了不懈努力,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下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十九个不准”的要求,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努力争取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本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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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二道江乡武装部长冯岩

今年9月份以来,结合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照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本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洁履职情况

作为分管武装、水利、信访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在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我带领分管科室、村两委积极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照“十九个不准”,结合本职工作对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一梳理。

1、未出现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村各项水利建设中,个人未有干预、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等事项的行为;未有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未有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未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工作上,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不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用,绝不以权谋私,以“不公之事不做,不利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跟,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政勤政。

在生活上,注重一言一行,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简洁朴素。除严格要求自己外,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绝不允许他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等;无奢侈浪费、违法违纪现象。

3、未出现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本人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偏私,不徇情,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等分配事项中做到公平、公正;热情接待来访、上访群众,对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细心解答,耐心宣传相关政策;在公务接待、因公外出等事宜上严格要求自己,任职期间,未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自我检查情况

通过对照“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我深入开展自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虽然个人在廉洁履职方面付诸了不懈努力,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下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十九个不准”的要求,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努力争取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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