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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12:17 | 移动端: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环节与流程

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应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执法风险和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宗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

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为:数据分析自查核实解决反馈。

“数据分析”环节就是通过对已采集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进行筛选,选出有异常情况的纳税户,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粗略的案头分析,查找到有价值的疑点并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选户),该环节是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先头环节,该环节一般由区局业务科室完成;一旦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确定后,报请区局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纳税评估工作。

“自查”环节就是经区局研究决定启动纳税评估工作,组成纳税评估小组并分配纳税评估任务后,纳税评估小组首先对异常数据进行的案头分析,由纳税评估小组告知纳税人哪些方面可能出现了异常情况,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要求纳税人在自查完毕后形成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并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自查报告。对纳税评估小组而言,从该环节起,就正式进入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启动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在纳税人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评估自查报告后,就进入“核实”环节。评估小组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就异常原因分

析纳税人自查的相关数据是否足以说明异常的缘由,如果相关自查数据足以说明异常的原因,则直接进入“反馈”环节;如果纳税人的自查数据仍不足以说明异常原因,那么,评估小组就需要分析其自查数据与异常数据间的差距、疑点可能出现的方面等。接下来可以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目等进行实地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在实地核实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致核对;需要纳税人补充相关资料的应及时提醒纳税人补充。通过实地核实,形成纳税评估报告的基本数据。如果核实时发现纳税人在政策理解及引用、账务调整等方面不恰当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该环节是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必经之路。

“解决”环节就是评估小组在实地核实并取得基础数据后,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应退补税款进行计算,对计算结果和相关问题与税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并以此提出初步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就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无法判断的,则请税政科协助;如果问题较大的且评估小组不能处理的,则需要向区局领导汇报,在区局研究决定之后再形成问题解决方案;如果纳税人队问题解决方案有异议的,则在纳税人与区局沟通协调之后形成解决方案。在形成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评估小组要注意与税务所、相关业务科室、纳税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反馈”环节则是将最后的问题解决方案形成后将与针对征管中的疏漏所提出的建议一起反馈给税务所和纳税人。最终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由各税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中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还

需要将纳税人因评估自查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反馈一份给税源管理科作为纳税评估资料归档。

纳税评估小组按照纳税评估流程进行纳税评估,最后形成的纳税评估结论并反馈给税务所和被评估的纳税人。

二、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

纳税评估小组启动具体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从纳税人自查开始的。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对比,查找问题

根据数据筛选的纳税评估清册,对掌握的纳税人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等进行收入、利润等与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同比、环比分析,并与掌握的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查找企业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况并初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告知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并向纳税评估提交自查报告。

2.核实并查找异常原因

在纳税人提交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后,对照纳税人的自查结果与异常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如果自查报告的分析不足以解释异常的原因,则启动核实程序。

核实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纳税评估小组通知税管员向企业核实出现异常数据的原因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回纳税评估小组;另一种就是纳税评估小组成员上门核实。

上门核实的具体操作如下:

⑴宣传解释

首先是亮证(检查证)并向纳税人介绍纳税评估小组成员(标准用语为:我们是XX局纳税评估小组的,组长XXX,成员XXX和XXX);其次是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化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纳税风险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纳税服务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并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等”;最后向纳税人解释进行此次纳税评估的原因。

⑵向纳税人提出核实出现异常数据过程中所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发票等。

⑶采集相关数据作为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的基本依据;需要作为纳税评估存档用的资料应告知纳税人并复印,如复印的是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则需要纳税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⑷根据采集的相关数据和税收政策法规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金并对比已纳税数据,统计是否存在应退、补各税情况。

⑸与纳税人和税务所就核实后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确定问题存在的原因。

3.初拟应对处理方案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对应退、补税费进行计算并形成初步的应退补税费计算表,并在拟定初步的问题解决方案后向区局业务科室和相关领导汇报纳税评估情况。

4.研究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

把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初拟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汇报,通过研究或主要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税务所有关负责人、纳税人一起协商后确定最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5.向税务所、纳税人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研究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将相关退、补税费信息反馈给税务所、纳税人,由纳税人填写评估自查退补税费申报表,按规定补征税费入库或退库。同时,分析纳税人存在退补税款情况与税收征管环节之间存在疏漏,并将相关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反馈给税务所。

三、征管系统3.0中纳税评估文书流转

专项纳税评估文书流程自区局启动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时由税源管理科在征管系统3.0中通过纳税评估模块中制作纳税评估计划,然后根据任务分配情况在3.0系统中对评估任务进行分配。纳税评估小组根据分配的任务逐户根据纳税评估进度进行纳税评估文书的流转。

1.制定纳税评估计划2.分析审核3.任务分配

4.实施评估任务: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5.制作纳税评估报告

6.需要移交稽查的则移交稽查,已解决相关问题的则将相关资料归档。

上述六个步骤中,前三步由税源管理科完成,后三步由纳税评估小组完成。

扩展阅读: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通用流程)

一、接收及分配任务................................................................................3(一)接收评估任务..........................................................................3(二)确定任务分配方案..................................................................4二、案头审核............................................................................................4(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企业......................................4(二)信息的收集与补正..................................................................5(三)案头审核..................................................................................6(四)制作评估预案..........................................................................6(五)预案评审,确定主辅评人选..................................................6(六)合成小组评估方案..................................................................6(七)案头审核结果处理..................................................................7三、调查核实............................................................................................8(一)实地核查..................................................................................8(二)约谈...........................................................................................9四、评定处理............................................................................................9(一)形成评估报告........................................................................10(二)评估结果处理........................................................................10(三)评估结果执行........................................................................11(四)评估结果反馈........................................................................12

(五)评估结果存档........................................................................12

安徽省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评估案源管理岗纳税评估岗领导审批岗评估预案管理岗专家评审岗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及分配任务接收评估任务制作评估清册提出任务分配方案领导审批提示企业复核收集信息及分析独立制作评估预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组织评审确定主辅评预案收发预案评审否合成小组《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确认确定主辅评专家评审结果反馈案头审核疑点能否全部排除是领导审批否是否采用控制测试否是税务检查通知书控制测试实地核查(调账检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抽查验证约谈询问通知书是否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是否形成《纳税评估报告》(初稿)专家评审形成《纳税评估报告》(问题及处理意见送达纳税人)领导审批评估资料归档评估结果处理评估结果执行与反馈评定处理评估结果反馈(征科处)

整体描述:本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指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按照“用模找点”的思路,通过竞争与合作的“主辅评”工作模式,运用数据分析、实地调查、约谈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标准化纳税评估流程。

说明:

1.本流程的文字描述在角色设计上定位于省局,各市局可根据机构设置参照执行。

2.流程图中通用流程以橙色线条显示,蓝色线条部分为基于大企业工作流系统流程的部分环节。

主流程:接收及分配任务-案头审核-调查核实-评定处理一、接收及分配任务

业务描述:评估实施部门接收省局征科处发布的评估对象名单,制作评估对象清册,研究确定任务分配方案,向评估人员下达评估任务,成立评估小组。

涉及岗位:评估案源管理岗、领导审批岗操作规范:(一)接收评估任务

评估案源管理岗接收省局征科处发布的评估对象名单,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

评估对象清册内容应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业明细、主管国税机关、疑点信息、评估税种、评估所属期等信息。

(二)确定任务分配方案

部门领导根据评估对象清册,研究确定评估任务分配方案,根据评估任务分配方案组织开展纳税评估,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人数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一般为2-4人。

二、案头审核

业务描述:评估小组根据征科处下发的企业风险异常指标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主管税务机关名义送达企业,通知企业评估事项,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复核并限期回复复核结果,在收到企业对风险异常指标的复核说明后,对企业说明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与评价。同时,评估小组所有成员收集补正相关信息,对企业风险异常指标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数据核实及案头分析等基础工作,独立制作《××企业纳税评估预案》(以下简称“评估预案”)。由部门领导组织预案评审,确定主辅评人选。主辅评人选确定后,主评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形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涉及岗位:纳税评估岗领导审批岗操作规范:

(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企业

评估小组根据企业风险异常指标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主管税务机关名义送达企业,通知企业评估事项,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复核并限期回复复核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企业开展评估的理由、评估期间、法律依据;(2)省局征科处下发的风险异常指标,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

进行复核,限期对异常指标给出书面的复核结果,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印证复核结果的有关资料。

(3)告知企业的有关事项。

I.若限期不能回复复核结果,视为默认异常指标准确,评估小组将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II.若评估小组认为复核说明和相关资料无法对风险异常指标进行合理解释的,将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二)信息的收集与补正

在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复核的同时,评估人员进行信息的收集和补正工作。需要收集和补正的信息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及财务报表、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政策等信息。通过省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查询纳税人申报纳税、财务报表、进出口数据、进销项数据等信息。对应有未有的信息应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补正。

2.行业税收政策及生产经营信息和各类指标。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参考分税种分行业评估办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或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收集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成本利润率、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能耗指标、经营方式、上下游产业链等信息,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

3.第三方信息。收集其他职能部门或机构发布的与纳税人有关的资料信息,如财政、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环保、银行、公安、房管、医保、证监会、发改委、统计、行业协会、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

4.其他信息。从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其他渠道取得的关于纳税人的各类信息。

(三)案头审核

案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小组在收到企业对异常指标的复核说明后,对企业说明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对其内容能否对异常指标进行合理解释作出初步判断与评价;

2.通过对收集的各类信息的分析,初步锁定疑点方向或排除疑点,以及延伸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疑点。

(四)制作评估预案

评估小组每位成员根据前期案头审核情况独立制作评估预案。评估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2)对企业自查说明的分析和评价;

(3)可以排除的疑点信息和新发现的疑点信息,说明理由;(4)下一步采取的评估方法、措施与核查路径;(5)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五)预案评审,确定主辅评人选

部门领导组织对预案的评审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将预案按照质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主辅评人选。一般情况下,预案综合排序第一位的预案撰写人为主评。

(六)合成小组评估方案

主辅评人员确定后,由主评组织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在对企业异常指标和其他疑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最佳评估预案为蓝本,吸收其他成员预案中有价值的部分,排除疑点或确定企业可

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和下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内容,形成小组评估方案。

小组评估方案是评估预案的竞合版,吸收了所有预案中有价值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近几年申报缴纳税款情况、财务状况等;

(2)前期数据分析部门提示的风险预警指标及其疑点问题;(3)企业自查情况分析和评价;

(4)可以排除的疑点信息和新发现的疑点信息,说明理由;(5)下一步采取的评估方法、措施与核查路径;

(6)评估工作初步的分工安排;(分工应当与预案相结合,在预案中提出独特的疑点、评估方法和路径下一步就由该成员去实施。其余的由主评结合小组成员特长进行分工安排)

(7)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七)案头审核结果处理

1.风险异常指标疑点被全部排除且未发现新疑点的,应在小组评估方案中充分说明排除疑点的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评定处理环节;

2.下发风险异常指标疑点不能全部排除或案头审核发现新疑点的,转入调查核实环节。

三、调查核实

业务描述:评估小组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安排和任务分配结果,可以灵活选择实地核查、约谈或者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对涉税疑点进行核实。

涉及岗位:纳税评估岗操作规范:(一)实地核查

1.评估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名义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前告知纳税人实地核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

实地核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评估人员共同实施,实地核查开始阶段应补充采集相关信息,就异常指标及疑点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了解。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应根据调查内容制作《工作底稿》。

需要补充采集的信息应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股权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资本运作及重大投资信息、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信息。实地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物耗、能耗标准,采购及销售渠道、产品的库存以及行业相关特点和指标信息等。

2.调账的程序和方法

程序: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在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双方签章确认。

方法:使用查账软件自带的调账工具,从纳税人信息中心服务器或与服务器相连接的终端计算机上采集相关的账套数据,在需要授权才能访问的情况下,应向纳税人索取登陆的用户名与口令。

(二)约谈

1.在评估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约谈纳税人。在实施约谈前,评估小组应针对疑点和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因素,制作详细的约谈提纲,列出约谈问题。约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电话、信函、网络、面谈等方式进行。采用面谈方式应向纳税人下达《询问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

2.约谈的对象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法人代表,如有必要,也可约谈财务、采购、销售、仓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3.约谈的地点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如果在约谈中需要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约谈或需要纳税人随时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应将约谈地点定在纳税人办公所在地。如果相关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取得充分的情况下,将约谈地点选在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办公所在地均可。

4.在约谈过程中评估小组应根据约谈内容形成《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评定处理

业务描述:评估小组主评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部门领导参与),汇总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处理意见。主评根

据工作组会议讨论结果制作《××企业纳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将评估问题及处理意见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形式发给纳税人征求意见。评估报告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处理。评估部门将评估结果反馈征科处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归档。

涉及部门及岗位:征科处、市局和主管局、纳税评估岗、领导审批岗

操作规范:(一)形成评估报告

主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组会议(部门领导参与),汇总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处理意见。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主评制作评估报告,报领导审批。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存在的预警及疑点问题;评估时间和税款所属期间;案头审核的推论及求证途径、调查核实的情况;评估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评估对象的反馈意见;评定处理建议及依据;管理建议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评估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调查核实没有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纳税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二)评估结果处理

(1)经调查核实,涉税疑点被排除的,评估部门将《纳税评估报告》发纳税人所在市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评估终止;

(2)经调查核实,涉税疑点被证实,但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嫌疑及符合其他移交稽查条件,评估部门将《纳税评估报

告》和《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发纳税人所在市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送达纳税人,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并进行调账处理,纳税评估终止;纳税人未能按期申报的,移交稽查处理。纳税人处理完毕后,应将税款、滞纳金缴款凭据和会计调账处理的凭证复印件报评估部门备案。

(3)经调查核实,纳税人具有偷、逃、骗税违法嫌疑或达到其他移交稽查标准的,评估部门将《纳税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征科处,由征科处移交稽查处理。

移交稽查具体情形有:

Ⅰ涉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Ⅱ涉嫌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Ⅲ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

Ⅳ达到其他移交稽查标准的。

(4)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表明纳税人存在避税嫌疑的,评估部门将《纳税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征科处,由征科处移交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

(三)评估结果执行

由省局实施的纳税评估,所有送达纳税人的文书均以主管税务机关名义送达,主管局负责评估结果的执行以及将执行结果反馈评估部门。

如果在执行中出现障碍,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款追征程序时,由主管局作为主体执行。

因评估处理引起的复议或诉讼的受理,省局评估实施部门应当参与和应对。

因执行过程中处理不当而影响到税款追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估结果反馈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制度完善建议、数据分析建议、模型优化建议等内容反馈征科处。

(五)评估结果存档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将相关评估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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