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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示范岗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13:28 | 移动端:巾帼文明示范岗

巾帼文明示范岗

巾帼示范岗总结

苏州市****自从201*年创建巾帼示范岗以来,科室全体职工在中心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工青妇的有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改革创新,热情服务,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几年来获得了市级机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局嘉奖,局十佳服务明星,中心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新工作

根据上级对“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要求,结合中心年初制定的《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实施办法》,首先成立了“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创领导小组,由中心一把手领导***挂帅,负责本中心争创活动,确立了“就业牵动你我他,巾帼丹心铸辉煌”的创建口号,树立了“为人民服务,创一流业绩”的服务宗旨,其次建立了支部、工会、妇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分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深入学习,提高综合新理念

科室职工积极参加每月中心组织的职工业务学习,除此之外科室确立了定期召开科务会的惯例。以确保政策业务掌握不落伍,职业道德培养不放松。在相互的鼓励、影响下,科室形成了“我要学”的学习氛围,大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教育,不断充电,现在6位女性已全部达到本科学历。科室内还拥有中心唯一的注册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201*年我中心还组织开展了全员业务知识竞赛,全科人员积极准备,认真复习,较好地完成了笔试、枪答、和情景表演,提高了全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认真调查,不断研究新政策

在我市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近年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额始终保持高位增长,参保人数达到了232万多人,征缴基金超过了13亿,名列全省前矛,这使我们的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了较强的保障能力。经过仔细调查,深入分析,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都已实施到位。

1、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本着积极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的宗旨,我们经过仔细调查,深入分析,最终确定了适当延长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新政策。自07年10月1号到09年11月底已经有1010人享受了新政策。每人每月发放金额为550元。

2、今年以来,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强基金保障能力。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经过我科的预测、分析及研究,最终确定自201*年7月1日起,我市将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最高标准由620元/月提高到850元/月;自201*年1月起最低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同时发放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也同步进行调整。

3、08年,政府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不断创出新高,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所带来的生活困难,我们严格执行政府规定,启动了临时物价补贴机制。一月到九月为广大失业人员发放35元物价补贴总额约为1180多万元。有33万人次享受到了此项优惠政策。并且此项政策已预选为201*年度劳动保障局18项亮点工作之一。

4、在春节来临之前及时将434.91万元生活补贴发放给1.4万失业人员。对1565户困难失业人员家庭发放补助金220多万元,让他们温暖度过元旦、春节。通过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切实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扩大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影响力。

四、提升服务,树立窗口新形象

积极响应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201*年6月,中心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了就业服务大厅,十四个对外服务窗口中失保科占了三个,且这三个服务窗口均由女同志担任。在这个时刻面向弱势群体的工作中,诚信“100”、专业“100”、效率“100”、满意“100”的四个“100”和热心、耐心、细心、关心、爱心的五“心”服务更是我们工作时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手续完备的,我们总是急办事人员所急,想办事人员所想,尽力高效、热情地办理;对于一些手续不完备的,则是认真说明、耐心解释,促使其完备材料后,再予以办理,尽可能的做到让群众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则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正是由于我们平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细心耐心的解释,减少了窗口上不必要的矛盾。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有的写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还有的甚至送来了锦旗,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五、积极主动,争做社会新女性由于我科室女同志多,年龄又比较轻,因此我们非常注重精神文明教育,大家经常在一起学习、探讨如何处理好科室之间、单位之间、家庭之间的和谐关系,全科上下相互团结,相互鼓励、相互影响。不管是局、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各人都能克服工作忙、家务事多等困难,积极参加,刻苦排练,经过努力都获得了不错的成绩。在09年的春节联欢会上,我科女性精心策划,一起上阵,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排练,最终获得了二等奖。在今年“百首革命歌曲大家唱”活动中,一曲“七子之歌”也获得了二等奖,特别是在今年局庆祝建国60周年的活动中我科3位女性参加了演出,最终获得了“观众最喜爱的节目”二等奖及优秀创作奖。体现出了我们新女性的精神面貌。

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得到了中心领导和群众的好评。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鞭策。我们将以此次创建“巾帼文明岗”为契机,改善窗口服务形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推进失业保险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00九年十一月

扩展阅读:巾帼文明示范岗台帐

巾帼文明示范岗台帐

(岗

年度)

位名称

“巾帼文明示范岗”台帐内容

1、温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12、“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63、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74、岗位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85、“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宗旨、目标、口号、服务公约……………96、巾帼文明示范岗守则………………………………………………107、巾帼文明示范岗细则………………………………………………118、巾帼文明示范岗各项制度…………………………………………129、巾帼志愿者队伍花名册……………………………………………1310、年度工作计划……………………………………………………1411、活动记录…………………………………………………………1512、年度各类先进集体(个人)一览表……………………………2713、年度工作总结……………………………………………………2814、与巾帼建功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9

注:此台帐仅供参考,各单位可因地制宜对台帐内容进行调整。

温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

(201*年4月1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规范“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促进我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示范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提高城乡妇女素质和塑造女性形象为目标,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管理为手段,以倡导职业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弘扬企业文化为核心,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战略,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广大妇女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第四条“巾帼文明示范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充分体现职业文明、创造突出工作业绩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巾帼建功标兵是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业务技能熟练,有奉献精神,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女性。

第六条温州市符合创岗条件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市场、社区、农村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

和岗位(岗、柜、店、台)均可参加“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创建基本要求

第七条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而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位女性。除专业市场等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5人以上(含5人)的集体。

第八条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创建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中,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岗位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技能熟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有获得岗位能手、服务明星和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第十条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工作环境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岗位文化建设突出。有明显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精神,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第十三条工作创新,业绩突出。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评价好。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的考核内容和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品牌建设意识较强。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示范岗”风采和建立电子台账,提升创建水准。

第十六条学习培训制度完善。各创建集体要有学习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要将培训交流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社会责任意识强。“巾帼文明示范岗”要在构建和谐社

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要建立“岗区”联创机制或“岗村”结对联系制度。“巾帼文明示范岗”成员中的女性都为巾帼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三章申报认定表彰激励

第十八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申报制。原则上,申报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先获得县(市、区)级或行业“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一年以上。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临时命名。

申报程序:创建单位必须在第一季度向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格,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创建集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每年申报、考核、命名、授牌一次。由市、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牌。

第二十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属地分级命名授牌。全国“巾帼文明岗”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授牌,省“巾帼文明岗”由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命名授牌,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授牌,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由市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巾帼文明示范岗”,被推荐的集体若在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认定、命名表彰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带动更多的集体参与创建。

第二十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要认真全面。一要听取申报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汇报;二要实地查看岗位文化建设、台账管理、服务质量、现场情况和网络建设;三要了解社会公众对创建成效的评价;

四要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认定实行公示制。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集体,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在网络媒体上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五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要有激励机制。创建单位对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岗位成员应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第二十六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负责人和巾帼建功标兵要列入本单位干部培养的重点对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她们提供学习深造、锻炼提高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晋职晋级,使“巾帼文明示范岗”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女性人才的基地。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巾帼文明岗”或“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应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或荣誉陈列室。

第二十八条“巾帼文明示范岗”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九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应持续有效开展,授牌后要继续开展自我测查、定期检查、同级互查工作,加大对“巾帼文明示范岗”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的力度。

第三十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及市相关部门协助管理。行业或系统认定命名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当地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协助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获取“巾帼文明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须每年向当地巾帼建

功活动协调小组提交一份年终总结汇报材料,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集体下发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要协助做好督查管理工作。对督查中发现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出示黄牌警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到期仍不达标的,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巾帼文明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通过有关程序,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岗位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3、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不合格的;

4、被媒体暴光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因单位撤并,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视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温州市继续延用“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第三十五条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牌匾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统一制作,规格为:长55cm、宽40cm、凸型。各县(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牌匾规格不得超过市级规格。

第三十六条各县(市、区)、各行业和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和解释,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年12月下发的《温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温巾协[2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内容1、岗位女性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基本条件2、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重视和支持,创建计划纳入单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并为创岗工作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2、岗位成员100%为“巾帼志愿者”,并经常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3、岗位成员工作出色,业绩显著。有一人以上获岗位能手、服务明星或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3、创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向社区及农村延伸。有创岗成员亮相台。7、建立“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创建集体,并有相应的创岗计划、工作总结。8、能按规定时间申报创岗,填写《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并在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7、全体岗员积极参与,并熟悉创岗目标等内容。定分标准343334544444543334366666得分(20分)6、创岗氛围浓厚,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创岗守则、创岗细则及创建标志,创建10、能把岗位文化建设与本部门文化建设相融合,并积极参与城乡互动活动,活广泛开展岗村、岗区、岗岗联动等活动。动11、行业主管部门对参赛岗的岗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岗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30分)12、创岗成员之间经常开展交流学习和技术比武活动,在本系统和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13、创岗档案健全、资料齐全,并有完整的电子台帐。14、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有奉献精神。窗口服务18、创建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我测定、检查、互查等工作。(20分)19、定期对岗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学习,岗员在种类技术考核中合格率100%,良好率60%以上。20、工作有创新、业绩显著,无差错率、无投诉率在10%以下。工作成效21、创岗单位,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显著。22、在行业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23、创岗后员工面貌、工作业绩有明显提高。24、对有效投诉能及时整改,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15、服务场所环境优美,服务设施摆设整洁、美观。16、岗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温和;不化浓妆、不着奇装。17、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便民服务项目有新意、切合实际。(30分)25、在本系统、本行业各项活动中每取得一项优秀加一分。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岗位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宗旨、目标、

口号、服务公约

巾帼文明示范岗守则

巾帼文明示范岗细则

巾帼文明示范岗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制度、竞赛制度、活动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巾帼志愿者队伍花名册

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特长

-13-

年度工作计划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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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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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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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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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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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活动记录

主题时间主持人应到人数地点参加对象实到人数主要内容(可附活动照片)注:记录内容包括日常学习和研讨的记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记录,献计献策记

录、好人好事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等。

年度各类先进集体(个人)一览表

单位(个人)授奖单位授奖时间奖励名称

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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