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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咨询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13:41 | 移动端:法律义务咨询总结

法律义务咨询总结

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总结

我系法律诊所于201*年12月5日在浦东街道旁设点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由江瑶老师带领,二十余名学生参加,包括法学系青年志愿者。在老师的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下,志愿者活动顺利完成。

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那些带着疑惑苦闷表情来咨询的市民,都满意的离开,许多咨询者主动与我们交换了联系方式,纷纷肯定此次活动的价值,并希望我们更多地开展这种活动。另外,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学到所需专业知识;而老师则一边为群众解答,一边为周围同学讲解。同学们在为社区服务,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学到了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

此次参加的同学主要是法律诊所的成员和我们班的志愿者,同学们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为活动的成功进行尽心尽力。

活动过程(内容):

一、发传单,其内容主要是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法律诊所介绍和部分法条。同学们按分配的任务,到设点附近发传单,并进行介绍和讲解,带需要咨询的市民到设点处。

附:传单部分内容

(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诊所(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站)

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站,全名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工程学院援助站,于201*年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是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我校联合设立的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依托法学系办公,行政上隶属福建工程

学院领导,业务上接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本援助站自成立以来,坚持“普及法制观念,弘扬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以“将所学知识真诚回报社会”为宗旨,以“为弱势群体撑起公平正义的法制天空”为奋斗目标,积极开展各种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展现法学学子的热忱之心与作为一名公民的深切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援助站在系副主任郑建岚老师的亲自关心帮助下已初具规模。该站负责人由官玉琴教授担任,法学系全体兼职律师共同参加援助站指导工作。诊所学生除在校正常学习外,还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到省妇联、福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地实习,依法从事法律咨询工作、接办案件,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或诉讼代理服务。)

二、老师和较为熟悉相关法律的同学解决咨询者的疑问。咨询的问题主要是工伤赔偿解决方法、商业纠纷和一些民事纠纷事件。通过老师的讲解,咨询者表示清楚了相关内容,并表示感谢和支持。

三、和市民进行交流。许多市民因好奇而驻足,和老师同学们交流自己对某些案件和法律的看法,“钓鱼执法事件”是这次谈论最多的话题。人们的法律意识很高,这是我国建设法制国家可

喜的成效。

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亮点和意义:(一)合理安排,组织严密首先,在活动前一个星期,就确定好人员名单,而且考虑到学

生学习时间与休息时间,科学合理地安排了活动的具体时间。其次,对每个成员

都有具体的分工,能做到各司其责,使我们的活动自始至终额都井然有序。

(二)活动内容贴近生活,体现当今社会热点

为了使公民了解更多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做到了从群众实际出发,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解答生活上或工作上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使群众认识到应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群众,提高自身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向市民提供了许多可贵的法律经验,解决他人的困惑同时对我们而言也是一次成长和锻炼。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发挥能力。学到了应如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帮助他人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虽然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还比较有限,但是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应利用在学

校的机会,掌握更多的知识,有效的解决他人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不足与经验: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志愿者比较闲散和懒散,人力资源发挥不够,大部分志愿者非常忙碌,相反部分志愿者无事可做。

(二)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与不专,激发了同学好好学习专业知识

的热情与主动性。

(三)针对相关问题和法律,应有更明确的分工,以便更好地解决群众

不同领域的问题

法学0801团支部2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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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总结

在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和科技发展迅猛飞速的今天,法律知识被运用的越来越频繁,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XX电大江安站201*级法律秋季班全体成员于201*年8月-9月,分四次在XX县城社区、学校等设点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由侯老师带领,全班学生参加。在老师的热心参与、大家共同努力与配合下,义务咨询活动顺利完成。

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那些带着疑惑苦闷表情来咨询的市民,都满意的离开,许多咨询者主动与我们交换了联系方式,纷纷肯定此次活动的价值,并希望我们更多地开展这种活动。另外,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学到所需专业知识;而老师则一边为群众解答,一边为周围同学讲解。同学们在为社区服务,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学到了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

一、宣传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什么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刑法》关于少年犯罪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对哪些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应如何处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外出打工时应注意的问题。村民外出打工时,要注意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相关条款:二、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亮点和意义

(一)、合理安排,组织严密首先,在活动前一个星期,就确定好人员名单,而且考虑到学生学习时间与休息时间,科学合理地安排了活动的具体时间。其次,对每个成员都有具体的分工,能做到各司其责,使我们的活动自始至终额都井然有序。

(二)、活动内容贴近生活,体现当今社会热点

为了使公民了解更多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做到了从群众实际出发,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解答生活上或工作上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使群众认识到应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钱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说实话,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法学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等不到声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感到悲哀的同时

也深深的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资推进法治过程中担当者重要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资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于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和瞎扯。当然,拥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还不够,还必须拥有超人的勇气和信息、拥有说服别人的口才、良好的应变能力,以及对工作的热情和敬业精神这一切都是做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更是成为一名好的工作者的要求、关键。

(三)、服务群众,提高自身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老百姓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什么?有一个咨询者给我的印象很深,他提出在目前的中国,在劝社会的倡导人权的同时,为什么还有一些生活在底层的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该由谁来保护?接着他就讲了一个发生资他身边的故事,听完之后,我也感到力不从心,的确,从法律方面来说,帮不了他任何忙,但从内心来讲,我是无比的同情。在这个时候法律能够做什么呢!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部应该这样讲,但是现实和理论之间的脱节是我们远不能想象的,他的一句话让我思考了许久,他说法律只保护强者,为弱者知识法律之外的人!他说的尖锐了些,但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百姓眼里,法律难道就是这个样子的,我们引为自豪的社会在他们看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吗?这也许就是我们在发展的同时所忽略掉的一些问题!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向市民提供了许多可贵的法律经验,解决他人的困惑同时对我们而言也是一次成长和锻炼。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发挥能力。学到了应如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帮助他人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虽然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还比较有限,但是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应利用在学校的机会,掌握更多的知识,有效的解决他人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三、经验与不足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志愿者比较闲散和懒散,人力资源发挥不够,大部分志愿者非常忙碌,相反部分志愿者无事可做。

(二)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与不专,激发了同学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纸上得来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咨询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知识很少。

(三)应处理好理论和实际,以便更好地解决群众不同领域的问题。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实践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进展。

这次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我们现场给予了解答,不能解答的也做下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慎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应铭记的是法律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法律人的价值。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眼睛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这为法律奋斗终生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作出精彩的自己。

闵伟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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