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湖南省建设用地
预审报告书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制
填写说明
1、申请用地单位划拔用地填写具体建设项目单位,其它用地填写国土资源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
2、建设项目名称指具体的建设项目名称或批次储备土地及编号。3、项目简况拟投资规模填写申报该项目用地投资规模;投资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扩建;供地政策类型为鼓励、限制、禁止;前期工作阶段分为初可、可研论证、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用地类型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池、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八种类型。投资性质、供地政策类型和前期工作阶段在相应栏目中“√”。
4、拟用地权属情况土地权属性质分别填写集体土地和国土土地数量。用地权属界址是否清楚和有无权属争议“是”、“否”、“有”或“无”栏目“√”。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在相应的栏中“√”。6、本项目计划控制指标该项目用地占用计划的最高限额。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编号:()国土预审字[20]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案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经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后,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预审。
特填发此报告书。
填发单位:填发时间:年月日
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拟投资规模项目简况供地政策类型项目总用地申请用地情况用地类型被征土地位置拟用地权属状况涉及权属单位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面积是市级市级出让供地无有无压覆矿床评估报告预审要求应完善的主要事项预审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有无有无违法用地及处理结果划拔供地否国有土地面积有无权属争议县级县级无乡级乡级有鼓励总面积限制禁止前期工作阶段初可可研初设投资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用地权属界址是否清楚省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省级需调整规划农用地本项目计划控制指标耕地未利用地拟占耕地补充方案及措施报批用地前期准备情况征地补地安置方案新增费等费用筹措情况地质灾害及压覆矿床情况有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符合规划
扩展阅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范文、表、心得)
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湘国土资发[201*]31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三)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五)公开、高效、便捷。
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四条预审权限
预审由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批次储备用地、统征地等,由市州国土资源局预审。
第五条预审委托
(一)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并提出预审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圈内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受理并提出预审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圈内建设项目,以及用地面积在6公顷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受理并组织预审,提出预审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330KV以下输电线路塔基、通讯塔基、钻探井位等零星分散的小面积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受理并组织预审,提出预审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六条预审申请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三)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四)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五)圈内批次报批的储备地和统征地,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报批进度安排预审。
第七条建设项目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申请报告。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土地类型及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平面布局图,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及平面布局图;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扫描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出项目拟用地范围;(五)需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还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圈内批次报批的储备地和统征地等,不带具体项目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一)、(四)项资料。第八条预审受理与组织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预审申请资料后,应即时或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预审应当采取实地踏勘的方式进行,但对线性工程和零星点状工程,可采取资料审查的方式。
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预审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形,确需延期的,经主管厅(局)长批准,可以延期10个工作日。
第九条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三)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四)需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于法定需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形的,是否已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
第十条预审意见
预审应当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审内容提出意见。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中应充分考虑与吸纳预审意见,在依法申请审批建设用地时,应有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受托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向委托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预审初审意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见,并附相关文字说明、图件资料。
第十一条预审要求
预审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对所出具的预审意见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专用章。
实地踏勘时,应当依据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盖章核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实地勘查界址。发现建设项目有违法用地事实的,要及时报告,暂停该项目预审;待依法查处后再组织预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预审台帐,对预审受理、组织、预审意见等情况如实登记,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加强对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对市(州)局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凡有预审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出具之日起计算。已经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选址发生变化或用地规模超过预审总规模10%以上的,应当重新预审。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湘国土资发[20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示例)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附件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示例)
项目名称××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机关省发改委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项目拟用地总规模(公顷)用地总面积0.7000合计0.5000项目拟建地点项目拟投资规模(亿元)湖南省十一五电网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基本农田0.30000建设用地0未利用地0.201*××县××乡1.0000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变电站及配套设施用地0.6000公顷,道路用地0.1000公顷情况(公顷)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按照*元/亩标准计,开垦费合计*万元。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我单位已将该项目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和被征征地补偿费用安排情况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约××万元,足额纳入投资概算,能够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联系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张三,1360731××××湖南省××市××县邮政编码410000××××公司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null,"page":{"ph":1262.879,"pw":892.979,"v":6,"t":"1","pptlike":null,"cx":0,"cy":0,"cw":892.979,"ch":1262.879}})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函文号)。………(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简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选址位于××市××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须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总用地中,各功能分区面积……,符合××定额指标规定。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已将该项目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约××万元,足额纳入投资概算,能够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按××元/亩标准,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不占用耕地的,可写: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单位(盖章)
1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附件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湘国土资预审字[201*]××号
××单位:
你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具有……重要作用,符合××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符合××定额指标规定,但仍有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本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至二一二年×月×日。
二一年×月×日
1土地预审类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一点点建议:
1、一般资料的整理可以听区经办人的意见,按部就班,需要注意的是国土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经办人业务的沟通不一定很流畅,很多情况下几个部门要的资料名称相近但是东西不一定是一种,所以在办理过程中必须详细了解各个国土部门的具体要求。
2、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整理进窗资料后,省国土局规划处处长审核后交分管副处长落实实地勘查,然后起草预审意见,交规划处处长、分管副厅长审核,最后下达。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国土对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办理不多,在整理进窗资料的时候,要从省、市、区等国土部门多方了解相关业务,不偏听某方的意见,才能少走弯路。
3、有些有经验的朋友或熟人的意见可以参考,但是不能依赖,因为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相关的要求不一样,主要以官方的要求为准。
4、规划的相关数据出来后,用地预审进窗前,要了解清楚有些工作可以同时进行的,包括地灾、压矿。可研报告的制作等,同时跟进环评、能评、建设项目的选址等。
(个人心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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