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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司法局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19:21 | 移动端:罗甸县司法局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罗甸县司法局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罗甸县司法局伍建设调研报告

罗来英

司法行政队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关键是队伍建设。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政治队伍建设专题的通知》(黔政法办[201*]80号)精神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的要求,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总体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一)按照《罗甸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府办发201*6号)、《关于追加罗甸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罗编字201*73号)、《关

于增加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罗编字201*20号)和《关于下达罗甸县201*年政法定向(基层司法系统)培训学员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201*)167号文件精神。截止201*年6月,我局政法专项编制为43名,其中机关16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7名,在编制上基本是一所一人。目前,我局行政工作队伍中有40名工作员:38名政法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

(二)人员分配情况

1、机关人员分配:机关编制16人。但从目前的移民维稳和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有部分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助理员充实到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留在机关工作。机关人员分配实际是:局领导3人;政工科2人;依治办4人(一人借调到政法委);办公室4人(会计和出纳2人);基层股1人;社区矫正股1人;律师公证管理股3人;法律援助股2人;红河律师事务所3人(执业律师3人);公证处4人(其中2人是事业编制人员,执业公证员2人),共27人。

2、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分配情况:我县有26个乡镇,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27人,由于维稳等中心工作抽调人员,目前实际有人所11个,其中龙坪所和茂井所各有一位跟班学习司法助理员共13人。

二、队伍建设(一)领导班子建设

目前,我局领导班子共有3名(缺一名副局长),其中两名留任、新进1名:局长、副局长各1名,纪检组长名1名。班子成员中,2名年龄在36至49岁之间,50岁的有1名;分别为研究生、本科和大专学历,都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班子是队伍的核心。要搞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是前提和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干部队伍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要求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我局现有的40名干部职工中(包括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上的有7人、占17.5,36至49岁之间的有18人、占45%,35岁以下的15人、占37.5%;学历上,研究生学历有1人、仅占2.5%,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人、占42.5%,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有22人、占55%;专业背景上,法律专业有22名、占55%,非专业有18名、占45%。存在明显的队伍人员结构老化、法律专业人员偏少、学历偏低的现象。

继而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在职工再教育、新进人员和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近几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开展了“学典型、赶先进、争优秀”、学习李林森,五心教育、背篼干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培训。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教育,通过函授、脱产等深造方式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了规范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先后建立了《干警出勤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干警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规范了队伍的行为作风,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

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创先争优的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抓学习、严抓制度双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为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五是做好新进人员招录工作。为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在近两年司法助理员招录工作中对学历、专业都有了新的要求,为队伍建设增添砝码。

(三)组织建设

我局40名干警(2名是事业编制人员)中,中共党员有29名、占72.5%。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律师属公务员身份人员组织关系均属司法局支部。基层司法所现有中共党员8名,组织关系均属所在乡镇支部。

三、当前我局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至201*年以来,我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普法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受省级表彰11人次,县级表彰23人次。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

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思进取;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原因:一是配备工作还未完成;二是办公资金严重短缺;三是编制。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解决硬件设施和资金问题,同时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充实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扩展阅读: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顺昌县司法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12个,工作人员14人;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4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77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1人,占3%;30-40岁的有4人,占15%;40-50岁的有11人,占42%;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40%。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人,中专学历人,其它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

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由于从“国家干部”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政治

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第三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律师队伍的教育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性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

四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发生变更,乡镇司法所刚刚由乡镇主管变为司法局主管,有的地方人员配备工作还未完成,加上公务员登记的限制,使得能进来的人不安心、想干事的人进不来、正在岗的人不能干,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

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开展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

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十佳”法律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

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纪检、政工、党支部等部门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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