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系统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徐州市卫生系统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为做好我市卫生系统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卫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徐州建设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推进卫生领域依法治理,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前阶段法治徐州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崇尚法治、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有效、高效便民”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卫生行业监管工作科学规范和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开展管理,力争市卫生局进入全市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优秀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201*年均达到法治城市创
建工作合格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市卫生系统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提高广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要加强《公务员法》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管理的能力。卫生监督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卫生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卫生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诚信意识。
(二)规范卫生依法决策行为
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带头做到依法按程序决策。完善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涉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单位内部职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真正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措施符合群众的意愿,更好地服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局机关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性、适
用性的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内容,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推动卫生领域各项工作合法有效开展。
(三)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和医疗卫生事业信息公开,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推行说理式卫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不断培育一支管理严格、执法严明、服务热情的卫生执法队伍。
(四)强化卫生依法治理
按照卫生部门的职责,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卫生的突出问题为切入口,依法加强对医疗服务、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领域的依法管理。深入推进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争做“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工作者”活动,治理医疗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积极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等行为,杜绝、减少职业健康等安全隐患。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卫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完善举报网络,健全举报制度,加强卫生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更好地规范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时间安排
市卫生局从201*年1月至201*年12月,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完成法治城市创建涉及卫生的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及初步实施阶段
201*年11月至12月,部署卫生系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任务,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落实,使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根据《徐州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评估考核标准(试行)》,逐步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
(二)中期检查及深入实施阶段
201*年1月至201*年10月,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局创建法治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标准组织督查,发现
问题限期整改,做好迎接市创建工作检查。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加大力度,整体推进,使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各单位创建的基础上,成熟一批,评选一批,在全市卫生系统每年评选出一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三)全面检查总结阶段
201*年10月至12月,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逐一对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逐步达到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标准。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局创建法治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局创建法治城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抓好落实。(二)明确工作重点
以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以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和依法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规范卫生行政管理和服务行为,通过开展依法治理,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就医难等突
出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
市卫生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卫生综合目标管理,促进创建活动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特别是卫生系统好经验、好典型,为全市法治城市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创建活动相关信息材料。
扩展阅读:徐州市民政局法治城市
徐州市民政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法治徐州建设纲要》要求和《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33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法治[201*]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局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徐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
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办实事、着力求实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努力使创建成果惠及于民。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步骤1.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在全市民政系统大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扩大,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规章制度制定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把民政系统打造成依法行政的典范,为创建法治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2.具体步骤
201*年完成民政系统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起草、论证和动员部署工作;201*年-201*年全面组织实施,落实创建任务,每年评选出一批民政系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使我市在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创建工作走在前列。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1.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带头做到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部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民主政治建
设,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积极推行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等制度。
2.加强民政系统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使民政系统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凡公布五年的规范性文件未重新备案,不得使用。
3.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转变民政部门职能,切实把民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到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把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
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积极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评分细则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执行,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
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
四是从理顺关系、明确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诚信级别评价、诚信记录、诚信公示等制度,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行政环境。
4.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
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区事务公开,不断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广泛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切实将人们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年度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
二是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学习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出台更新情况,采取集中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评估,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6.推进平安徐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平安徐州”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依法治理。
二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预防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指导属地有关部门对重点人
员100%落实“五包”措施,逐人落实稳控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于有上访苗头的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要把宪法、公共法律和民政法规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创建工作的成效。
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民政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之中,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考核。要加强平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被评为法治城市创建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办事、违纪违规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要按照市委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要抓好示范点创建,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政部门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创建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创建活动的相关信息材料。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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