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巷镇移民信访工作预案
陈政〔201*〕12号
关于印发《陈巷镇移民信访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镇持续稳定,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镇库区安定稳定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在我镇因信访引起的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各库区站负责向局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每日维稳情况;
7、加强对库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信访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局信访工作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上访移民思想动态。要查找库区内已知以及未知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移民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生活和发展上来。
4、做实、做细移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关心移民群众生活,重视移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时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信访工作。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1、各村信访工作联络员接报后,立即向局协调股室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的过程进行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进行归档保存,并上报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信访简易流程图
陈巷镇人民政府201*年3月3日
附件:
信访简易流程图
阅信
登记
重要来信呈报一般来信区分主要领导指示情况进行转办
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情况并书面告知来信人(姓名、地址不清除外)
接访
登记
解释说明主要来访呈报主要领导批示
息诉息访不服解释说明一般来访区分情况进行转办
通知属地阅访的或责任单位通知相关协防并带回机关依法处理
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办理并书面告知来信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扩展阅读:移民信访工作办法
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我局与移民群众的联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移民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信访是指移民信访人采用书信、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移民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以及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移民信访人是指移民区内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移民区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有移民迁出的施工区、淹没区以及根据规划有移民迁入的移民安置区。第四条处理移民来信来访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局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人应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移民来访,主持研究、协调处理和督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第五条移民信访工作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移民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我局应当明确管理移民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并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移民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处理移民来信、接待移民来访,按职责权限办理信访事项,并向移民信访人作出答复;
二、承办县政府、上级移民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或回复转办机关;三、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
四、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移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
五、向移民信访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移民相关的政策;
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应当选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办理信访事项,为信访人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第三章受理和办理
第十一条我局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二、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信访人的合法要求;
第十二条我局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人提出无理要求的,应当依法作出解释,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或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必须认真办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减少信访人多头上访或越级上访。第十四条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90日;
第十五条我局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自销毁信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或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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