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某某法院涉诉信访交办案件化解工作汇报
201*年某某法院涉诉信访交办案件化解工作汇报
今年,我院接到市、区政法委两批信访交办件共计66件。根据要求,今年年底前需实现化解60%,明年前化解70%,时间短,任务重。接交办后,我院在市、区政法委及市高院的指导下,迅速行动,展开化解。在第一批交办件化解工作中,我院大力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19件案件实现化解14件,化解率为%;在第二批交办件化解工作中,我院在坚持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群众,联动联访,对47件案件实现化解26件,化解率为%。在我院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连续多次来我院督导,在检查进度的同时,亦针对具体案件的化解推动给予指导,为我院交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经过初排、复排两轮排摸,我院将第二批47件交办件分为视作化解、有望承诺化解及无望化解三大类,针对各类案件特点对症下药,分类制定推进方案,具体工作如下:
一、着眼大局,协作推进视作化解案件工作
一是针对涉动迁案件,我院在进行整体移交后,并未结束相关工作,而是继续配合市联席办及区委政法委开展矛盾化解,做到了“任务转移,事务不移”。每周我院派员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内审会,评估矛盾程度,协调多方利益,切实配合责任部门集全区之力化解涉动迁信访矛盾。
二是针对听证终结、后期涉法等其他视作化解案件,我院经
自审确定名单后,严格依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高院的程序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集中力量,运用智慧,全力开展有望化解案件工作以“三结合”为指导具体开展工作:
一是领导包案与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相结合。我院对第二批全部47件交办件实现领导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化解。包案名单确定后,各包案领导分别加大院长接待力度,提高接待频率,迅速把握问题症结,因人而异制定化解方案;甚至亲自至信访人家中探望,一面做疏导工作,一面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困难,拉近与信访人距离,消除隔阂、对立、不信任情绪。在接待、家访过程中,包案领导发现确有问题的,会同院长及分管院长共同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与审判法官、信访干部一道对案件展开讨论,商议制定行之有效的化解方案。如
二是交办件化解与前期评查相结合。我院结合201*年案件评查成果,对全部交办件逐案进行研判,并依据评查法官提出的整改建议有针对性地拟定化解方案,做到“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如
三是自力化解与联动联访机制相结合。建立我院与信访人所在街镇情况交流平台,并充分发挥辖区信访联动机制作用,会同信访内容所涉部门共同制订、落实化解方案,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逐一与其所在街镇或单位重点进行法制教育,落实稳控措施。如
通过上述举措,我院以实现承诺化解5件。对其他尚未化解
的,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实现圆满化解。
三、无望化解
我院对于小部分已倾注大量心血、花费大量精力、占用大量资源,但因信访人过分偏离理性、诉求过高而长期无法化解的交办件,列为无望化解类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我院拟采用听证终结的方式予以报结,从而促使信访人早日回归理性,切实实现信访化解。
目前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我院遇到的问题是,终结程序有些繁杂,导致终结进展速度较慢。希望市委政法委及市高院能对此给予指导,提高案件终结速度,提升化解工作进度。
经过上述梳理,我院在保证化解60%的基础上,不断自我加压,争取在今年年底实现化解70%,并力争与市委政法委计划要求相比,能够提早一至两个月实现全部化解。
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人马、一抓到底
“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信访人息诉罢访。
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要求、明确时限
形成了各级联动、责任明确、口径统一、步调一致的接信处访格局,改变了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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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控制拓展思路
积极推动基层法院化解涉诉信访工作
内容摘要:随着十八大脚步的临近,全国各级法院组织召开涉诉信访矛盾工作的相关会议,对于近年来涉诉进京访案件和中政办、省联席会议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已经到达关键时刻。高效、高质地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和社会各界维系社会稳定局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工作,笔者结合在近年来实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经验谈一下看法,旨在共同探讨推动涉诉信访化解新局面。
关键词:涉诉信访工作控制化解
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明确涉诉信访的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涉诉信访是指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和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其内容既包括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起诉,也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向法院提出申诉和再审申请,同时还包括一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信访时,向其他国家机关信访,其他国家机关接访后通过一定方式促使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在明晰上述含义之后,不难看出两点内容,一、从法律程序看,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在诉前、诉中(含审理和执行)及诉后,这三个连贯的程序引发的问题涵盖了法院系统应当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全部范围;二、从信访来源看,涉诉信访工作是一件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司法、行政、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解决问题光靠人们法院的力量是不行的。以下我们从涉诉信访案件的现状、成因、解决途径和化解矛盾中一些经验探讨如何拓展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思路。
一、涉诉信访案件现状
201*年度,我市接上级法院、中央政法委交办以及中联转办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共计415件。从涉诉信访案件的涉及法院级别看,主要的工作还是在基层法院,从涉诉信访案件的案件性质看,主要的工作在民事条线。如201*年我市接中政委交办89件进京访案件,9件在中院处理,化解率66.7%,80件在各基层法院处理,化解率50%,而其中刑事案件占11件,民事案件占48件(化解率58.3%),商事案件占9件,知识产权案件1件,行政案件13件,执行案件7件。从上列数据中可以分析出两点,涉诉信访矛盾集中在基层法院和民事纠纷领域,且化解难度均较大,解决了基层群众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了涉诉信访矛盾的主要部分。笔者作为一个长期奋战在基层法院信访条线的工作人员,对此深有体会,有的时候基层群众法律知识不足,或者对法律理解较为片面且往往顽固己见,在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一旦他们得到的判决结果与其心理预期不一致就容易引起涉诉信访问题,而且不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很难从法律上转变他们的观念。二、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分析涉诉信访案件个案形成的原因,可以从法官、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形成其成因。
第一、法院自身的原因。从业务水平来看,一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采用证据、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认识、办错了案;从职业道德来看,极少数审判人员违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造成当事人上访、申诉;从工作作风来看,一部分审判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耐心、态度冷淡,是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导致败诉就是不息诉。例如最近报道的洛阳某法院当事人递交证据材料时,法院一工作人员对其态度生硬,讲了一些欠钱不还,当心抓你等一系列不该讲的话,导致当事人倒地摔死,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第二、当事人的原因,其法律意识和理论缺失,从法律知识理念局面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是其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并没有随之同步发展,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错误地或者片面地理解法律规定,并顽固地坚持,他们不理解案件的客观事实和主观认识之间存在的差异,当判决书认定的法律事实和他认为的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不一致的时候,便认为法院的裁判有错误或者法官枉法,对裁判不满、不服,要求改判,从而引发涉诉信访,比如说劳动者杨某起诉的劳动合同案件,杨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在其离职后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等依据劳动合同主张,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因杨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故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因劳动者对判决的依据不能理解,坚持自己的主观认识,所以虽然两审法院均对其判后答疑,多次进行法律释明工作,但是收效甚微,最终引发涉诉信访。还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法律精神缺乏,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为借口,在投机心理驱使下,不顾案件实际,向对方当事人及法院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然后以上访、缠访的方式企图获得满足,比如在。而信访人选择信访方式说明信访人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或知情达理,属于正常信访,他们不同于无理取闹的上访人,他们只是由于种种原因,通过信访这条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理性性信访人来信来访不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部分还可能提供大量的线索和证据,并帮助法院审查出一些错案。
法院和当事人的因素构成了涉诉信访案件形成的个案原因,而从整个社会背景而言,涉诉信访案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1*年后我国经济在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下大步前进影响下,房价飞涨,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加大,征地拆迁及安居房所有权问题在各利益集团的角斗中益发激烈,涉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当事人定期聚集在各级法院门口抱团上访,甚至行为激烈的会发生围堵法院大门等行为。产生这种现象主要症结在于政府部门处理和解决该问题的力度不够,单靠法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不现实,这种现状导致法院在立案审理过程中不立不裁,引起当事人上访,最终导致涉征地拆迁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由于经济全面发展与诸多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社会上对于法院职能的期待值愈来愈高也引发了涉诉信访的高峰。
三、涉诉信访矛盾控制和化解的经验
第一、从源控制,建立贯彻法院工作全部流程的机制。良好的机制是解决问题的保障,根据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在控制和处理涉诉信访事件的过程中,法院已经逐步建立防范和处置措施,在诉前、诉中和诉后事宜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诉前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制度,将敏感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案件在立案前筑起一道筛网,做好诉前调解和协调工作可以将此类案件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程序后,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每个案件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将可能引起涉诉信访问题的案件全程跟踪,一方面法院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此类案件,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谨言慎行,不说出格的话,不做出格的行为,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也要热情周到,想方设法减少法院与其摩擦;另一方面在诉讼阶段严格落实“谁审判、谁负责”原则,强化业务部门责任意识,只有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法院说话才能硬的起来。法官在案件判决之后也不能抱有“一判了之”的想法,法院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司法部门,对于每一份判决结果都是一份社会责任,对于判决的履行要坚持“依法处置”为主与“救济帮扶”为辅相结合的思想,综合运用法律释明、司法救助、司法引导的方法,在解释清楚法律规定的同时,对于无法执行、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的,给予司法救助基金上的帮助,对于其通过信访无法解决其实际问题但可以通过其他部门解决的时候,及时引导其向有权部门寻求救济,在我去年化解的多个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基金和通过法院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后得到救济。
第二、提升素质,提高接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铁还得自身硬,涉诉信访工作有了机制保障,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执行人员。法院的信访部门接触的案件涉及法院审理的多个领域,因此对于信访接待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要求很高,而且对于多次访、重复访的人员接待过程中要求更耐心。信访接待人员要具备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社会经验丰富、有吃苦奉献的精神,才能提高信访接待的效果。信访接待人员要注重与案件原承办人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来访人员之间的沟通,做好来访人员与案件原承办人之间的缓冲剂的角色。对于涉诉信访的重要性,部分案件原承办人认识不到位,工作热情不高,对于赴省进京访的人员甚至还有畏难情绪和回避想法,而对于来访人员,则因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对案件原承办人有一定的情绪抵触。面临这种情况信访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采取工作,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在此我们可以将涉诉信访工作的成效与法官业绩考核挂钩,切实提高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的自觉性。
第三、拓展思路,基层法院与基层政府部门联合化解。整合基层资源,建立共建机制,在服务性政府的转型过程中,法院工作不能靠单干,建立与劳动保障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交巡警中队、各镇司法所、派出所的联动共建平台已经逐步成型,在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下的涉诉矛盾化解机制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特点,在这个平台下,法院可以从解决案件角度出发,最终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将弱势群体的困难,家庭伦理的复杂,群体访、长期访的问题以共建活动的形式在基层解决。因个别案情复杂、矛盾激烈的问题,如涉及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反应其中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努力取得支持与协助,将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深入展开。
第四、逐案化解,将每个信访案件都落实到人。对涉诉信访案件召开专题审委会,逐一通案,会议由承包人汇报前段时间工作情况、未化解原因,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案件评查情况,确保在审判程序、证据采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上没有问题,再由包案领导汇报下阶段工作计划。通过各位社会经验、审判经验均丰富的资深审委会成员在会议上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共商措施,最后由一把手院长综合各方面情况,部署化解方案,落实化解责任,督促化解进展,各信访案件承办人在接收案件后,主动走进信访人生活,以无限的工作热情融解信访人员的抵触情绪。
五、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提高化解效率。每一个成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都是珍贵经验,在信访工作中注意做好每个案件的化解台账,定期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将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提炼总结,最终转化为涉诉信访案件的最优流程,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道路上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经济转型的阵痛,法院的工作必将更为艰巨,在这条道路上,我们期待得到上级法院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这一切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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