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总结
长岭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总结
长岭乡水上交通安全多年无责任事故所做的工作作一个简要总结。我乡有通航水域35公里,属升钟水库重点淹没区,有可供船只航行水域面积18.5平方公里,登记年审的乡镇船舶共计88艘,其中客渡船13艘,车渡船1艘,货船6艘,生产自用船23艘,渔船45艘,分布在六个村,26个组,年客渡运量近12万人次,货运量约30万吨左右。车流量15000辆。水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既满足了库区、渡口水域及周边乡镇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又促进了我乡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运交通已成为我乡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针对全乡乡镇船舶数量多、吨位小、分布散、管理难的实际,从建立完善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入手,现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乡镇船舶管理已步入依法治运、依法治港的轨道。全乡水上交通安全形成了政府行政监督,村组依法监督,船主相互监督,群众共同监督的管理监督机制。截至目前,我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已取得了连续多年无任何责任事故的好成绩。从201*年起连续7年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水上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党委、政府自始至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43号令),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船舶安全预防预控机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治久安。主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目标考核到位,经济效益挂钩。依法行政,执法必严。
一、防患未然,紧绷“三大群体”水上安全之弦
一是紧绷船员安全之弦。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宣传、试卷考核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更强的法制意识,增强更浓的法制观念,从而自觉遵章守纪,基本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制度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生。
二是紧绷群众安全之弦。在县人民政府、县海事处的指导下,乡人民政府在每年“百安赛”、“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安全活动期间,共同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宣传音像等水上交通安全资料深入到有船村、组和学校,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基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关注,努力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紧绷管船干部安全之弦。坚持年年、月月、会会培训村、组干部,组织他们集中学习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乡镇船舶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乡镇船舶管理队伍素质和监督水平,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重点抓住人员集中的逢场天,节假日的签单发航。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载。二、防控结合,发挥“三大体系”组织保障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乡人民政府建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为副组长,分管交通、水利、农业、文卫及有船村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村建立以组长、签单员为主的船舶安全管理队伍。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他们经常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现场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船只较集中的村,渡口码头由乡船舶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抓乡镇船舶日常工作。做到日常管理不离岗、监管不断档。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坚持实行党政领导、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船主“四级责任制”,乡、村、组、船主层层落实水上安全目标责任,并签订了“水上安全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行了乡副科级以上的领导挂重点船舶,全面落实了一岗双责。三是强化考核,逗硬奖惩。坚持“四个同时”、“四个一次”(即水上安全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奖惩。每月一次抽查,每季度一次检查,每月一次例会,每年一次评比)的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比,年终兑现时与经济效益挂钩。并把其纳入干部个人政绩考核,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凡有安全隐患未排除、有安全事故发生的村,第一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目标考核该村集体不得评选先进集体。
三、防微杜渐,夯实“三大基础”,规范管理水平
一是夯实船舶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在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下,对全部乡镇渡口船舶按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客渡船全部达到“四统一”(统一船型、统一颜色、统一船名牌、统一载重标线)、“两齐全”(证照齐全、安全救生设备齐全)、“一定点”(定点修造船舶),提高了客运船只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航行性能。自用船的修造,严把质量关、进出关。船主技能培训关。
二是夯实船员素质基础。严把船员、驾长素质关和技能关。船员、驾长必须参加市、县统一组织的驾驶培训,并通过150米游泳、救生考试,合格者才能推鉴办理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驾船。三是夯实船舶管理基础,以借鉴其他企业安全联组管理办法,在全乡的渡口、码头建立了安全联组、把个体分散经营组织成联系紧密的联合体,充分发挥其互管、互助、群管、群防、群治的作用,实现船只由各自为阵、无序竞争转变为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全乡共建立安全联组3个。给我乡的水上交通安全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防治并举,强化“三大机构”现场督促检查
一是政府适时检查。分管副乡长不定期地率交通、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对全乡各有船村,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渡口渡船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救生衣双百”行动落实情况等进行适时检查,对检查到的安全隐患,政府以下次例会通报全乡,并落实专人予以整改。强化政府督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源头,一手抓现场,切实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源头管理上,对不具备运输条件和资格的“三无”船舶现场检验后责令其停运或销毁。在现场管理上,重点监控“船、人、证”是否相符与齐全有效,救生衣是否百分之百配备,乘客是否百分之百穿戴。严厉打击客渡船超载、无证驾驶、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章行为。
二是乡镇管船机构现场督查。重点是加强客渡船签单发航及“救生衣双百”行动督促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五不发航”安全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客渡船超载。
三是村管船机构,加强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小学放学、上学的监管,将学生按船定员乘座,确保水上安全源头关。
五、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现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机制。近几年,在县人民政府、县海事处的全力支持下,我乡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上投资200余万元,维修舶舶15艘,渡口码头7处,车渡码头一处,车渡船隐患整治一项投资近50万元,改造渡口船4艘。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消除。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乡鱼船45只100%证书也过期,曾多次向水务部门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二是全乡水面月拦河捕鱼7道,(抬网)严重影响通航。
三是长演公路渡码头红岩岸引道(200米)车辆行走、船舶停靠非常艰难,虽然长岭大桥通车在即,但是对货运、游人、仍至于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光荣又艰巨的工作,让我们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扎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水路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年12月1日
扩展阅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素有“天下第一壮县”、“湘中明珠”之美誉,是中国湘莲之乡、湖湘文化发祥地。伟人故里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薪火相传,成就了“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县域精神。我县地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市群腹地,为长株潭南大门,县城易俗河是省政府规划的湘江生态经济带核心区,全县总面积2132.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百万。湘潭县水域辽阔,境内有干流湘江及其支流涟水、涓水两条主要的天然河流。“一江两水”在我县航程为147.2公里(含湘江响水段17.7公里和涟水姜畲段),常年通航里程为43.5公里,季节性可通航里程16公里(其中涓水11公里、涟水5公里)。县域境内渡口、船舶众多,水运历史悠久,全县共有渡口22处,码头36处,客渡船20艘,分布于我县“一江两水”,涉及到12个乡(镇)。
一、整治前水上交通基本情况
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海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直接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基本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境内没有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较为薄弱,配套设施和监管手段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从业人员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水上交通安全;三是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四是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县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自去年11月份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采取了有力的整治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整治。(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湘潭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潭政办函201*153号)。201*年11月2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彻底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专项活动,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责任:一是落实了领导责任。明确县属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人,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二是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安排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配合落实相关整治任务。三是落实了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履职,加强配合,全面形成了工作合力。整治活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按照各自明确的工作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整治工作经费,整治行动得到有序推进。
(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1.专项行动中,对全县所有码头、客运船舶、浮桥、索桥等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急方案、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坚决取缔“三无”船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运输船舶,消除码头和船舶通航区的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百分百整治,不留安全死角。
2.建立和完善了全县所有渡口的信息资料,包括渡口、渡船、渡工、签单发航员、安全员信息资料,充分掌握了所有渡口、渡船、船工、及签单发航员以及安全员的情况,并适时进行信息的更新,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四)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今年,县人民政府已经将水上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年度专项财政预算;对本次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所投入的667.134万元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交通部门向县政府打出请示报告、县财政局核实后,将全部予以解决。
(五)狠抓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职责
1.落实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监管制度。分级层层签订了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分别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2.落实了签单发航制度,所有渡口均已经安排签单人员,并于4月15日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制定了渡工、签单员、安全员待遇及考核办法。对易俗河渡口、炭棚河渡口实施航次签单发航,其他各渡口安排签单发航员在节假日和赶场日实施签单发航。
3.健全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乡镇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到渡口督查。二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期指派专人在渡口值守。
(六)成立专门机构,形成长效机制1.成立了县级海事机构。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湘潭县港口航务管理所更名为湘潭县地方海事处,并明确湘潭县地方海事处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制7人,所有人员全部定岗定责。县地方海事处归口湘潭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2.建成了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县交通运输局与移动公司签订了“渡口客船港区泊位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协议,同时与易俗河、河口交管站签定渡口视频监控设备保护协议,监控中心设有易俗河渡口、河口渡口、郭家桥渡口、易俗河货运码头四处视频监控探头,4月20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正式开通投入使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1.对“三无”船只实行停航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境内部分渡口船只系船工自行打造,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对部分渡工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目前已对炭棚河、杨四庙、龙井渡口所有无证船只下令停航,并进行了彻底的整改。
2.对渡口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根据各渡口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维修改造计划,对全县10多处受损渡口码头进行维修和硬化,重点对龙井渡口码头、坡道,易俗河争光码头进行了维修和硬化,现在已经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解决了当地百姓出行难的问题。
3.全面开展旧渡船更新改造。投入118.4万元,陆续对全县所有旧渡船进行更新。目前,炭棚河新渡船和杨四庙新渡船已经下水通航,其余各渡口新船也将陆续下水。从201*年12月以来,先后对流河坛渡船、白米滩渡船、双江口渡船等由于使用年久,船底锈蚀渗水的渡船进行停运及全面检修,全面修复并正式启用;4月份对辖区各渡船进行了防锈处理,并重新进行了整船油漆。以确保新造船舶下水前的渡运安全。
4.为渡船补充和配备足量救生设备。在水上安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渡船救生设备老化、缺乏,出资3万余元采购充足的救生设备配发给各渡船,并督促船工将救生衣、救生圈放置在渡船规定位置,要求船员和过渡乘客上船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有效提高了通航安全性。
5.完善渡口安全警示标志。统一制作停航封渡线36根和“渡口三牌”(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责任牌)共72块,并将渡口标志牌安装到全县各个渡口、码头指定位置。渡口码头标志牌具有美观、大方、坚固、防腐蚀等优越性能,能有效提示渡口经营者和过往乘客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6.开展渡运从业人员培训。201*年12月21日-25日,组织对全县所有乡镇从事渡运工作的未持证上岗的船员(渡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所有渡工持证上岗。对经考试合格的船工颁发了湖南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适任证书。4月份举办了一期三类机动船船员驾驶培训班,对全县所有未持证的机动渡口驾驶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4月底对有渡口,船舶的12个乡镇的36名签单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安全员、签单员都执证上岗。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安全员、签单发航员责任,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规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严格渡口的审批工作。对我县乡镇船舶和渡口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调查摸底,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对白米滩渡口、炭棚河渡口等28处渡口进行了审批。
8.严格进行船舶检验。201*年2月13日15日对白米滩渡、砂泉口渡等20艘钢质船进行了船检,对存在问题的渡船进行了维修,整改后合格率100%。随后对炭棚河新渡船进行了船检,并颁发船检合格证书。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落实到位,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为好转,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水上安全工作没有止境,我们将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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