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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基层法院司法宣传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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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基层法院司法宣传考核细则

201*年基层法院司法宣传考核细则

(一)关于司法宣传工作,满分20分1.基础分值

(1)基层法院党组对宣传工作重视,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责任制(1分)。

(2)基层法院建立健全司法宣传机构,配齐配强司法宣传人员,保证司法宣传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必要配备(3分)。

(3)积极配合和落实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要求,如新闻发布、媒体通联、舆情应对、“好人物、好案例、好事迹”月报告制度等,及时报送各项材料,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工作总结等(3分)。

(4)每年组织策划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3分)。

(5)在中央级媒体发稿不少于15篇,其中中央级主流媒体不少于5篇(2分)。(6)在省级媒体发稿不少于30篇,其中省级主流媒体不少于10篇(典型法官报道不少于3篇)(2分)。

(7)在当地媒体发稿不少于60篇,其中市级主流媒体不少于15篇(2分)。(8)重视《人民法院报》的发行(1分),在《人民法院报》积极组织撰写稿件,每个基层法院全年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1分)。

(9)向《走进法庭》、《临刑会见》栏目提供节目素材不少于2条(1分)。(10)无负面报道(1分)。2.加分、扣分项目加分项目:

(1)在完成发稿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在其他中

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条)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含新乡法院网)上每发1篇加0.2分。

(2)在中央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上刊发头版头条、专栏在第1项加分基础上分别再加1分、0.5分、0.2分,发表201*字以上报道的每多500字加0.5分。(3)当地法院所提供案例被《走进法庭》或《临刑会见》栏目每采用一条加1分。(4)组织电视庭审直播每次加2分。

(5)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组织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3分。

(6)司法宣传工作中集体或个人获得中央级奖项的加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1分。

(7)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2分。扣分项目:

(1)未能落实省法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有关要求或者不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情节及危害程度扣3-10分。

(2)辖区法院出现负面报道,每条扣2分;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经查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3)辖区法院出现虚假宣传报道,扣2分。

(4)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重复多报宣传稿件的,经查实,扣5分。3.相关说明

(1)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求是。

其他中央新闻媒体: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人民司法、望、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审判》、《民主与

法治》、《法律适用》、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平安网。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河南日报、河南卫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其他省级媒体:大河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大河网、河南法院网、河南法学网、人民网河南视窗、新华网河南频道、河南手机报。在境外媒体如香港商报、大公报、文汇报及所属网站发稿的,比照省级媒体计分。

在未列入的中央、省级媒体如检察日报、青年导报、河南科技报以及在考核时参考,计分分值视稿件质量和效果确定。

(2)网络媒体发表稿件按同级纸媒分值的二分之一计算;网络媒体转载的稿件不能重复计分。

(3)年终排序分值计算方法:各项得分总分值除辖区法院数所得平均分值。(4)本办法所指重大宣传活动是指针对法院重大举措、成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中央、省、市三级主流媒体参与,并在各级媒体上集中刊发10篇以上新闻报道的宣传行为。

(5)日常宣传活动需提供发稿目录、日期、媒体、标题、版次、数量。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策划及开展情况须提供活动总结,并列出集中发表文章的明细。(6)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7)宣传工作绩效考评基础分20分,使用该办法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中院排序后,由绩效办依照规定最终计分。(8)年终评比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院宣传工作总结;基层法院机构、人员、器材、车辆、经费配备情况的说明;

新闻发布会召开情况统计表;重大宣传活动单项总结;全年发稿明细表(日期、标题、版次、字数);发稿计分表(按媒体级别和性质依照考评标准计分);向《走进法庭》、《临刑会见》提供素材和采用情况;获奖证书原件。

扩展阅读:201*年基层司法所考核细则

201*年基层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扎实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稳步发展,形成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切实落实201*年目标责任,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25分)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名单齐全;掌握以奖代补情况;诉调对接情况任务明确;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

(二)建立民间纠纷排查制度,建立重大纠纷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2分)

(三)调解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每年调解矛盾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不少于10份;(10分)

(四)《人民调解》期刊征订数每所不少于15份;(5分)(五)建立调解组织建设概况和业务工作基层台账、档案规范;(3分)

(六)每月28日前及时向基层科上报人民调解月报表,并报送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材料2篇;(3分)

二、安置帮教工作(30分)

(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各项制度上墙;(3分)

(二)201*201*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一人一档,档案齐全,无漏管、脱管现象;(10分)

(三)帮教率达到100,年度内无重新犯罪;(5分)(四)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特困人员的“五保”、“低保”、“社保”工作。每年度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8分)

(五)每月按时向基层科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报表,报送2篇

安置帮教工作信息。(4分)

三、社区矫正工作(35分)

(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社区矫正组织;(4分)(二)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做到接收人员一人一档,内容规范;(5分)

(三)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2小时;(5分)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季度评议工作;(5分)(五)每周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汇报,对其开展教育培训;(4分)

(六)工作衔接流程规范,与派出所建立协调工作制度;(4分)

(七)年度内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6分)

(八)每月报送两篇矫正工作信息;(6分)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10分)

(一)组织法律服务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有记录(2分)。

(二)监督法律服务所财务工作,定期公布收入、支出、留存基金情况(2分)。

(三)掌握法律服务所工作及法律工作者个人工作、学习、业务开展情况(2分)。

(四)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参与综治、人民调解工作(2分)。

(五)法律工作者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县局汇报(2分)。五、普法依法治理(60分)

(一)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内督促、配合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中小学上法制课每人不少于两次。配合县普法讲师团深入乡镇村(居)上法制课,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司法所所有的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留有清样)。

(三)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典型经验材料按要求如期上报县局宣传科,同时协助本乡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的启动工作。

(四)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协助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综治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综治工作活动。积极开展“12〃4”宣传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六)积极完成县局安排的普法教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按要求参加普法培训工作。

六、法律援助(60分)

(一)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全面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法律援助工作;(4分)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台账齐全,做到法律援助申请有登记,法律咨询有登记,卷宗归档有登记;(8分)

(三)每人月平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全年不少于24件;(30分)

(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子系统平台全面应用:(10分)(1)每月咨询录入不少于15条;(4分)(2)及时正确录入申请,上传材料齐全;(2分)(3)及时点击接收县中心指派的案件;(2分)(4)及时正确申请结案;(2分)

(五)每月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1条;(5分)(六)积极开展和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和调解活动。(3分)七、所务管理(30分)

(一)严格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要求,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制度,应制作规范匾牌并上墙。(2分)(二)上班期间应持证上岗,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干警形象;(2分)

(三)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2分)

(四)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齐全,及时上报各项材料;(2分)

(五)档案管理应规范、齐全,装订有序,完善和规范公开公示内容;(1分)

(六)实行日常接待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已受理的业务,详细记载受理事项及处理结果;(2分)

(七)认真保管好所内配置的装备设施,明确责任,登记造册。严禁无证驾驶警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将本单位警车外借,节假日期间警用车辆统一送县局停放管理。(4分)

(八)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须购置办公用品,应先履行报政工科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凭发票报销。(2分)

(九)加强司法所依法行政暨执法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和机制,健全基层司法所执法基础台账。(5分)

(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其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2分)

(十一)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属地管理。(5分)

八、信息化管理(40分)

(一)各基层司法所每月28日前通过OA系统或新系统向政工科上报《司法行政工作月报表》;完成一条省厅内网首页司法动态信息刊出任务;(12分)

(二)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通过新系统向上一级对口科室上报信息数不少于6条;(6分)

(三)各司法所每月更新网页信息内容不少于15条,申报和已批准的省级示范所不少于30条信息;且至少有4条动态类信息,每月在市、县司法局内网发布信息不少于4条;(10分)

(四)各司法所全年应至少在中央、省级司法行政网站发表信息不少于2条;在市以上的报纸刊物刊出不少于5篇。(12分)

以上目标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司法局年终考核将依据本细则组织考核,如遇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将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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