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国有林场护林员聘用合同
护林员聘用合同
国有林场:
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原州区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状况:
二、管护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壹年。三、双方职责和权利(一)林场职责和权利
1、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2、领导、协调、指导护林员的工作,对护林员进行培训,配备管护所需设备。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护林员工资。
5、根据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护林员的聘用、奖罚及管护区域的调整。
(二)护林员职责和权利1、护林员的权利。
(1)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国有林场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护林员在聘用期间被无故解聘的,在宣布解聘的十五天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辩。
2、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国有林场组织管护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各项经营活动。
(2)巡护本责任区山林,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填写巡山记录。
(3)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国有林场或者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协助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在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国有林场及县防火值班室,并组织村民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地组织处置火情。
(6)协助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四、护林员的薪酬待遇
护林员工资暂定为40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五、本合同一次四份,护林员、林场、林业总场、林业局各执一份。
国有林场(签章):护林员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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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聘用合同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管护区名称: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状况:
二、管护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六个月。三、双方职责和权利(一)公司职责和权利
1、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2、领导、协调、指导护林员的工作,对护林员进行培训,配备管护所需设备。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护林员工资。
5、根据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护林员的聘用、奖罚及管护区域的调整。
(二)护林员职责和权利1、护林员的权利。
(1)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林场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2、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国有林场组织管护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各项经营活动。
(2)巡护本责任区山林,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填写巡山记录。
(3)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管护合同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国有林场或者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协助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在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国有林场及县防火值班室,并组织村民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地组织处置火情。
(6)协助国有林场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7)协助林业部门对辖区内的木材运输、加工的监督管理。(8)协助林业、公安等部门对破坏森林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办,若最终未能找到相关案件的责任人,护林员将承担失职责任。
(9)严禁参与贩运木材或为非法贩运木材提供便利。严禁利用管护职责谋取私利。
四、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2)对发生乱砍、滥伐或重大林业案件不及时向政府、林业部门、公司报告的。
(3)发现森林火灾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造成重大损失的。(4)参与毁坏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的,参与捕杀林区野生动物的。
(5)为他人实施乱砍滥伐森林资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
四、护林员的薪酬待遇
护林员工资暂定为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
湖北中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护林员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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