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和公益短信
201*-201*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
宣传口号和公益短信
一、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加强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3、测神州经纬,绘祖国蓝图
4、依法使用测绘成果,切实保障国家安全5、依法汇交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共享6、保密测绘成果人人有责,保障国家安全处处留心7、测绘成果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8、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9、建小康,测绘先行提供保障;创和谐,测绘成果服务社会1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测绘工作要先行
11、学习、宣传、贯彻《测绘法》,推动测绘事业发展12、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13、加强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14、保护测量标志人人有责15、依法测绘,利国利民16、建设新农村,测绘要先行17、打击非法测绘,维护国家安全
18、强化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19、加强测绘科技创新,推进测绘信息化建设20、神州大地我的家,测绘成果惠万家21、学习测绘法,宣传测绘法,遵守测绘法
22、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3、加强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24、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25、爱护测量标志,公民人人有责26、依法行政,依法测绘
27、抗震救灾,测绘保障有力;灾后重建,测绘服务先行28、充分利用测绘成果,保障经济健康发展29、加快基础测绘能力建设,大力提高保障服务水平30、大力加强测绘工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二、公益短信
201*年: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5周年纪念日,测绘事业需要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年:依法测绘,利国利民。8月29日是测绘法宣传日,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扩展阅读:测绘法宣传
测绘法宣传
目录
法规释疑
测绘成果保管和保密测绘成果的管理(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7)测绘成果的使用(8)测绘成果汇交(10)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资质条件(12)测绘资质审查(16)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9)测绘活动准则和测绘项目发包承包(20)外国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大地和海洋测绘(24)地图管理(26)正确绘制中国地图(29)中国版图知识问答(30)
测绘违法案例
201*年十大测绘违法案件(35)
1.日本公民大林成行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35)2.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测绘案(35)3.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法复制涉密测绘成果案(36)4.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资质测绘案(36)
5.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无资质测绘案(36)6.河南省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制印地图案(36)7.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损毁测量标志案(37)8.海南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范围违法测绘案(37)9.吉林新文化报社非法刊登国家版图图形案(37)10.宁波市江东金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案(38)
201*年十大测绘违法案件(39)
1.北京华联(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未经审核违法展示地图案(39)2.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冒用地图审核批准书案(39)3.青海铱方卫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40)4.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地图案(40)5.外国人在吉林非法测绘案(40)6.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无资质测绘案(41)7.浙江省慈溪市恒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提供虚假材料案(41)8.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作业案(42)9.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未经审核擅自引进和销售“问题地图”案(42)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代平砖厂损毁测量标志案(43)
测量标志保护
有关测量标志管理的法律规定(44)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介绍(47)测量标志科普知识(49)破坏测标案例(51)
1.伊犁昭苏县国土资源局处理一起损毁测量标志案件(51)
2.哈密市依法制止一起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事件(51)3.湖北省仙桃市查处一起破坏测标行为(52)4.山西省查处一起测量标志损毁案(53)5.一座钢标被盗毁(53)
测绘法宣传日
测绘法宣传日15年回眸(55)201*年~201*年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和宣传口号(66)
测绘成果保管和保密测绘成果的管理
来源:
国家测绘局行管司
测绘法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保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履行两项义务:
(一)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测绘成果是广大测绘工作者风餐露宿,付出艰辛的劳动后获得的结果,有些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事关国家安全,测绘成果一旦灭失很难重新获取。因此,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本着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好测绘成果,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防止测绘成果丢失、灭失和失泄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向社会公开是充分利用测绘成果,减少重复测绘,发挥测绘成果的实际功能,最终实现成果共享的有效手段。然而,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一方面有的部门和单位急需测绘成果无处获取,只好雇请测绘单位进行重复测绘;另一方面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拥有大量的测绘成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地物地貌不断变化,一些测绘成果如不尽快利用,发挥效益,将会很快失去其使用价值。因此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2号发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发布)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二、本条第二款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对外提供做了规定。
(一)覆盖我国领域的各种测绘成果,是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性资料,有一些含有非常重要、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不能公开。
需要保密的测绘成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七项的保密对象,其密级的确定按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测绘成果的密级确定后,还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密级的具体范围,保密期限,建立使用中的保密制度。测绘成果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和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保密测绘成果的解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凡是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和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保密测绘成果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和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范围及其密级做了如下划分:
⒈绝密测绘成果指: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⒉机密测绘成果指: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2.5万、1:5万和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⒊秘密测绘成果指:构成环线或者线路长度超过1000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重力加密点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
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一律定为“长期”。
(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管理。我国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将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因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需要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事例将越来越多,而大多数测绘成果是保密的,涉及国家安全。为确保使用中的安全,必须加强保密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对外提供使用测绘成果的审批制度,杜绝测绘成果对外提供使用时泄密问题的发生。因此,测绘法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
测绘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以及社会安定,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民族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无法得到保障,测绘单位如果采用了这些不准确的数据将会给正常的测绘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不能任意发布,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本条所称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主要包括:⒈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⒉国界、国家面积、国家海岸线长度,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⒊拟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⒋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本条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批准、公布的主体和程序。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机构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审核后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成果的使用
测绘法第三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成果无偿提供和有偿使用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做出了“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的规定。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产品,其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全体人民。作为国家意志的实际执行者的国家机关在决策时,有权无偿使用国家所有的测绘成果。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的非营利性事业,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基础,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精神,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本条所称“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应当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监狱等机关为管理国家事务而决策时需要直接使用测绘成果的情形。本条所称“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非营利性事业,其目的是追求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非个人和特定企业、部门、团体的利益。本条所称“无偿提供”是指不收取测绘成果生产所需要的成本费用。
二、本条第二款做出了“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非基础测绘成果和不是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的;不属于国家机关决策和不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或者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的,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三、本条第二款又规定对于实行有偿使用的测绘成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前提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都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期间和汛情紧急及抢险期间,负责救灾、抢险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等,救灾、抢险结束后应当归还或适当补偿。测绘成果是通过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来实现其使用价值的,测绘成果使用后便无法归还。因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各种测绘成果。
四、本条第三款做出了“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明确提出测绘成果的有偿、无偿使用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新问题,如何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既搞好测绘成果的安全与保密,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搞好提供和使用,需要依据本法做出具体规定,本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成果汇交
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制度的规定。一、本条第一款做出了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的规定。
测绘成果,是指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根据内容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测绘成果汇交是指根据测绘成果不同的性质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汇交副本或者目录。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就确立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制度,1993年施行的测绘法就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也作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测绘成果接收单位的义务。通过测绘成果汇交,有利于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本区域的最新基础地理信息,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有利于实现测绘公共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二、本条第二、第三款对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汇交的内容和办法以及接受主体及其承担的义务做了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承担测绘成果汇交义务的主体为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往往是测绘成果的所有者,按照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处分其财产的民法理念,只有具有测绘成果处分权的
出资人才有资格实际履行测绘成果汇交义务,因此测绘法明确测绘项目所形成的测绘成果的汇交义务人为出资人。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其形成的测绘成果归国家所有,由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一般是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保管测绘成果和行使测绘成果的处分权,因此测绘法规定凡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负责汇交测绘成果,更便于操作。本法所称国家投资是指由各级财政(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投入资金。
(二)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的接收主体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法规定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⒈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⒉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是指各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指定的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不是指广义上的各种测绘成果的权属单位。
(三)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形式。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基础测绘项目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汇交目录。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性事业,是国家投资完成的,属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其成果是国家的公共财产,应当用于公共服务,依法满足公众需求。非基础测绘项目,往往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某项工作或者某个需求紧密联系,法律规定只汇交成果目录,既有利于测绘资源信息共享,也有利于维护测绘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测绘项目完成后,需汇交的测绘成果种类较多,汇交方式不一,汇交的义务主体和接收主体不同,国务院通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汇交办法作出具体的规定。
(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是便于使用成果的单位快捷地获取所需测绘成果信息,以避免重复测绘,促进测绘成果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手段,本条第三款规定了编制测绘成果目录的主题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测绘成果目录的编制周期,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资质条件
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资质条件的规定
一、本条做出了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测绘资质是指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及生产能力、业绩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测绘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测绘行业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为由30万人组成的测绘行业,形成了测绘生产、科研、教育、仪器制造、地图出版、行政管理等门类齐全的体系,有7千多个成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主要分布在测绘、国土、建设、地矿、水利、交通、电力、地震、煤炭、铁道、有色、石油、农业、林业、海洋、建材、航空航天、电子、国防等20多个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多数的测绘队伍进入市场承揽测绘业务,测绘市场逐渐形成。如果一个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就无法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无法保障测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影响后续工作的工程质量,严重的甚至还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为了证明或者提供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能力的信誉、信息,测绘法将测绘资质审批作为一种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事前控制手段,设定了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规定测绘单位(包括在部门、系统单位内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只有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国家以法律形式
规定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测绘工作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五类。测绘资质审批属于认可类行政许可,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的认定。根据测绘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测绘活动,只有通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才能解除法律规定的对从事测绘活动的禁止,才获得了从事测绘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都应当经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资质审查,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审批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也没有数量限制。凡是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从事测绘活动,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只要具备相应条件,拟从事测绘活动的,经申请都可获得相应资质。
测绘资质管理是指国家对测绘资质做出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资质检验、依法查处无资质测绘等行政活动。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有完成测绘任务的合法资格,进而保证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而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护测绘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只要具备了测绘法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资质条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颁发其测绘资质证书。
二、本条做出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
(一)从事测绘活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工作是一项知识、技术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尤其是当代测绘属于高新技术范畴,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的专业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这支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人员数量。特别是在现代测绘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测绘单位必须具备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这些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根据测绘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
2、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测绘专业类别较多,大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每一类中又划分为若干业务类别。不同类别的测绘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进行大地测量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应的GPS接收机、水准仪、测距仪、重力测量设备、天文测量设备、计算机等。仪器设备和设施是保证完成测绘任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不可能完成测绘任务。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专业适应的测绘仪器设备和设施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基础条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其施测的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应采取的由管理、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构成的有机整体。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所制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归档、保管、复制、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设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安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设备等。
测绘工作工序、环节较多,一项测绘工作自现场踏勘、技术设计、施测到成果最终通过检查验收提交使用,往往需要掌握不同技术的多人合作方能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各工序严格执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来作保证。当前,已有许多测绘单位通过了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在施测过程中产生的测绘成果资料,有些属于保密资料,有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必须严格、科学、规范地管理好这些成果资料,确保国家安全和委托方利益不受损害。测绘单位健全的技术、质量、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反映了其经营管理水平,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4、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单位除了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一些其他条件,例如,测绘单位的主体资格;反映测绘单位综合实力的资历、业绩等。在实践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要,还可能对测绘单位规定一些其他必须需要的资质条件,所以本条规定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还要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考虑对变化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条件补充和完善。
(二)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本条规定的这项规定,包括三层涵义: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才能从事测绘活动;二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划分若干等级;三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依法取得。
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具备从事测绘活动资质的证明,测绘单位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就不能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业务类别很多,每项测绘业务对于测绘单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生产能力的要求不同,测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千差万别,将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若干等级,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测绘业发展的现状及测绘工作的实际的。当前,我国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又分为甲级和甲特级;测绘业务划分为10类,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但是,根据测绘业务的特殊情况,仅仅做出上述10类划分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二级划分。这第二级划分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例如:将大地测量划分为:卫星定位测量、天文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长
度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只能依法在其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内承揽测绘项目。
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本条对测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粗线条的规定,还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当前,对于测绘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依此规定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这些规定应当依据本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按照本条规定,测绘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不能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除了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已有明确的规定。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资质审查
测绘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审查的规定。
一、本条做出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的规定。
本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的制度,是在总结我国测绘资质管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测绘资质管理的客观要求的基础上产生的。我国测绘资质审查的现状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含甲特级)测绘资质审查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和发证。实践证明,这样的职责划分是可行的。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测绘资质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方便测绘单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测绘法已经明确负责资质审查、发证的主体,其主体不能再授权其他部门履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的职责。
测绘资质审查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是准入关。按照本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除此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置测绘资质审查和发放资质证书或在其他资质证书中含有测绘资质的内容。擅自设置测绘资质审查和发放证书,就是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干扰测绘行政管理秩序,也是与依法行政的原则相背离的违法行为,必须彻底制止多头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和发证的问题。
二、本条做出了测绘资质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规定。
本条授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项规定有两层涵义:一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测绘资质审查的具体办法;二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定测绘资质审查的具体办法时要征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考虑到测绘技术的发展进步、测绘市场的变化等具体情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测绘法授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测绘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由于测绘是服务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涉及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范畴,因此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还应当依法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测绘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应当符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的规定,包括: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测绘资质的分级、监督检查等内容。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授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制定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化了测绘法所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规定了审查程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本条做出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的规定军事测绘主要是满足国防建设和军队作战、演习等的需要,军事测绘单位主要是承担军事测绘任务,其人员、装备状况及其任务涉及军事秘密,其测绘资质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较为合适。需要说明的是,军事测绘单位原则上不进入民用测绘市场从事测绘活动。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测绘法第二十五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规定。
一、本条做出了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的规定。
本条所称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测绘活动中直接从事技术设计、实地测量、制图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谓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是政府对从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控制,依法对其学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等的必备标准予以认定的制度。
二、本条做出了测绘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国执业资格的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工作。本法对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测绘执业资格条件、职业道德、考试、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执业范围、执业管理、继续教育和监督处罚等诸多具体问题,应当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据悉,目前此项规定正在抓紧制定之中。(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测绘活动准则和测绘项目发包承包
测绘法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释义】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基本准则和测绘项目发包承包的规定。
一、本条做出了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所谓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一是超越等级,即低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揽需要较高等级资质单位才能承揽的测绘业务,二是测绘单位承揽资质证书没有载明的测绘业务。不同的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的状况、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担的测绘业务能力有高低之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测绘单位许可不同的业务范围及相应等级的资质,必须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本条做出了测绘单位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就是借用他人的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这种现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为了承揽测绘项目,借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二是有些单位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但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达不到所要承揽的测绘项目的要求,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证
书或名义。这些做法实际上是未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而从事测绘活动,是一种欺骗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依法严肃查处。
三、本条做出了测绘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出借测绘资质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将资质证书出借给低资质等级或者不具有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使用,也有些单位用假“合作”、“联营”、“挂靠”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业务。这些做法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出借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及借用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四、本条做出了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的规定。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所以发包方在发包测绘项目时应当依法查验承包单位的测绘资质,不得将测绘项目交给未经测绘资质审查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测绘项目要求的单位承包。实践表明,无证测绘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测绘,不少测绘项目发包方是明知的,因“关系”工程违规发包。这种行为的结果,往往由于承揽方缺乏相应的资质条件而致使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明令禁止。如某县矿山测量中,矿主为省钱雇佣一些冒牌的测量人员用简陋的仪器进行矿井定向,导致矿井塌陷,造成人员伤亡。
五、本条做出了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规定。
本条的这项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精神而制定的。所谓“迫使”,是指测绘项目发包方不正确地利用自己所处的项目发包优势地位,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测绘单位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因迫使
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测绘项目发包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迫使的测绘单位根本不相信的,不构成迫使。另一种情况是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测绘单位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测绘单位签订合同。因迫使而订立合同要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迫使人具有迫使的故意。即迫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迫使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迫使方希望通过迫使行为使受迫使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迫使方的意愿一致。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3、迫使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迫使人的迫使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如果受迫使方虽受到了对方的迫使行为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迫使,则不构成迫使。当前我国的经营性测绘活动被迫压价竞争现象比较普遍,测绘收费平均压到了国家指导价的50%-70%,有的只达到了30%。由于价格过低,必然会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对后续的各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因此,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行为必须禁止。
六、本条做出了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所谓测绘项目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所承揽的测绘项目全部转给他人完成,或者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工作或大部分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测绘合同的签定是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能力的信任,承包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这里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但是,目前有些单位和个人不顾发包单位的权益,将测绘项目层层转包,从中牟取暴利,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位和个人与测绘项目发包方搞私下交易,暗中回扣,严重扰乱测绘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其承揽测绘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外国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大地和海洋测绘
长期以来,测绘一直被各国政府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高精度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如果运用到制导武器系统中,就能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国关键设施的坐标、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等地理空间信息的精确数据都属于国家机密,世界各国都制定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无不严加保守。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需求明显增多。为了促进中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发展,依法引导和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它海域投资测绘业或者从事测绘活动,201*年8月,中国政府修订通过了《测绘法》,对在中国境内开展测绘活动和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市场准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年1月,中国政府又对外公布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后外国组织及个人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者旅游探险等项目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测绘活动的,可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或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审批。其中对于成立合资、合作测绘企业的,须由中方控股,在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需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并须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的测绘活动,测绘的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如有违反,除由中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以罚款外,还将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予以收缴等处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
测绘活动的,则应当向中国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中国政府部门采取一事一批的方式进行审批。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未经批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的测绘行为都是不受欢迎的,并将会受到严厉的查处。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
地图管理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地图管理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做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地图是根据特定的数学法则,将地球上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现象,通过制图综合,并以符号和注记缩绘在平面或者曲面上的图像。地图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绘有完整国界线的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本条所称“编制地图”是指编制地图的作业过程,包括编辑准备、原图编绘和出版准备三个阶段。“印刷地图”是指用光化学方法或电子出版技术将地图转印到纸张或其他介质上的过程。“出版地图”是指将编制的地图作品编辑加工,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地图出版物包括专门的地图(集、册或幅)、地球仪图片,数字、多媒体、网络等电子地图,报纸、期刊、图书、宣传画、光盘等出版物上附有的地图插图,等等。“展示地图”是指以地图为载体在公开场合展出或使用的地图图形。如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壁画、宣传背景、票证,以及文化用品、工艺品(含工艺地球仪)、纪念品、玩具等上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图形。“地图登载”是指利用数字地图,经可视化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屏幕地图。如因特网上地图、车载导航地图、掌上电脑地图等。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的管理,杜绝有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打击侵权盗版、假冒伪劣地图,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为了有效地依法进行地图管理,国务院应当制定具体办法。
二、本条第二款做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国家版图是表示一个国家领土疆域的地图,它应当准确地绘制一个国家国界线(包括陆地界线和海岸线)的走向,国界线的表示有严格的法定性。本法第十六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的标准样图的拟定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绘制有我国国界线的地图编制出版前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针对一些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不少公开展示、登载,生产、销售、出口有国家版图的地图和地图产品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属于我国领土的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或南海范围线,引起外交纠纷的情况,本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加强对国家版图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有政治问题的错误的地图和地图产品。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对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201*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六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各有关主管部门围绕地图市场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地图市场整顿阶段性成果。在整顿过程中,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余万件。经过集中整治,使带有政治问题的地图已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问题地图”依然存在。为了巩固地图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从根本上实现地图市场的全面好转,201*年9月,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集中整治后的日常监管提出了要求,把这项工作转入了日常监管,建立了地图市场治理整顿的长效机制。
(摘自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曹康泰、陈邦柱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
正确绘制中国地图
1.什么是国界?国家领土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界亦称“边界”或“疆界”,它是确定一个国家领土范围以及将该国同邻国和公海分界的界线,也是国家实施其主权的界限。相邻两国的陆上国界和水上国界是以双边条约的方式确定的。海上国界通常由沿岸国之间通过大陆架划分、签订边界协定等方式加以规定。通过陆上国界和水上国界的垂直面,构成该国的领空和地下界线。陆地国界上竖立有界标。标示地面国界的界标有界碑、界牌、界桩和界塔等。国界由相邻国双方共同负责维护,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2.中国地图有哪两种表现形式?
答:中国地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陆与南海诸岛完整表示的形式,一种是南海诸岛作为附图的形式。
3.绘制中国地图时应当重点注意哪几个要点?
答:(1)准确反映我国领土范围及其形状特征,正确表示中国国界线。(2)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岛屿归属线。(3)正确表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在哪里可以获取标准的示意性中国地图?
答: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地图标准画法示意图,供各单位和个人下载使用,这些地图可以直接使用在书刊、影视、网络、广告中,也可以为地图编制者提供基本底图。
来源:中国测绘报
中国版图知识问答
1.你知道中国位于地球上的什么位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亚洲大陆的东南部,东临太平洋,西北深入亚洲大陆,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2.我国陆地面积有多大?领土的最北端、最南端、最西端、最东端的四至点大概在哪里?
答:我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领土最北端位于黑龙江省漠河附近的黑龙江主航道的中心线,最南端到南沙群岛南端的曾母暗;沙最东端位于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汇合处的抚远三角洲,最西端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以西的帕米尔高原。
3.我国地势有什么地理特征?
答:我国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形成三大阶梯下降。
4.我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单位?
答:我国省级行政单位共34个,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23个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个自治区;香港和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5.我国有多少个邻国?
答:与我国陆、海相邻国家达20个。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东北邻俄罗斯,西北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和西南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接壤,南与缅甸、老挝、越南相连。东部和东南部同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6.我国陆地边界线有多长?其起点和终点分别位于什么位置?
答:我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自中国与朝鲜边境的鸭绿江口,至中国与越南边境的北仑河口。
7.濒临我国的海域面积有多大?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约473万平方公里,包括渤海(内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的太平洋海域。
8.在中国海域上分布众多岛屿,你知道我国岛屿的数量吗?哪个岛面积最大?其面积有多大?
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多个。台湾岛最大,其面积有约3.6万平方公里。
9.我国的南海诸岛主要由哪几个群岛组成?
答:南海诸岛是我国南海中许多岛、礁、沙滩的总称,包括广泛分布的250多个岛、礁、沙滩。南海诸岛北起东沙群岛的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至黄岩岛、南北展布约有1800公里,东西延续约900多公里,按其所处位置一般分为四群: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
10.你知道南海海域中的9段界线叫什么线吗?它表示什么含义?答:叫做岛屿归属线,表示在范围线以内的岛屿属于中国。11.为什么在地图上不能漏绘钓鱼岛和赤尾屿?
答:钓鱼岛、赤尾屿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初年就属于中国版图。中国政府自明朝对钓鱼岛实行管辖和守卫以来就有许多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文献记载。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迫将台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起割让给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后,本应无条件地将台湾以及附属岛屿的钓鱼岛等归还中国。1951年9月8日,在排除当事国中国情况下,日本与美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包括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交由美国托管。
1971年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在向日本交还琉球时,将包括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托管辖区一并交给日本,并由日本实际控制。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版图完整,在绘制中国地图时,绝对不能漏绘钓鱼岛和赤尾屿。
12.你知道香港、澳门的地理位置吗?
答:香港地处我国南部海疆,在珠江口东侧,与深圳经济特区毗邻,为珠江
内河与南海交通的咽喉,南中国的门户。澳门位于宽阔的珠江口西侧,北面与珠海经济特区毗连。
13.香港、澳门何时被割占,又是何时回归祖国的怀抱的?
答:香港于1841~1898年逐步被英国侵占,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澳门于1553~1887年被葡萄牙侵占,我国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14.为什么说台湾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答: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台湾与大陆的交往源远流长。早在三国时期,吴国孙权曾于公元230年春,派遣卫温、诸葛直率领数万名将士到达台湾。1335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民政,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同安县(今厦门)。从此,中国开始在台湾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1624年,台湾沦为荷兰殖民地。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使台湾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1885年,台湾成为清政府第20个行省。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重新回归中国版图。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26届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这一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和立即把台湾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
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得到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唯一的。这充分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来源:中国测绘报
二○○六年十大测绘违法案件曝光
本报讯日前,国家测绘局公布201*年十大测绘违法案件。去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测绘违法案件571件,其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109件。今后,国家测绘局将在政府网站开设测绘行政执法专栏,适时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下是国家测绘局公布的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一、日本公民大林成行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
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研究所大林成行所长201*年9月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途中脱离旅游团,与其同事东俊孝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未经批准在我国新疆和田地区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当场抓获。大林成行、东俊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做出责令限期离境,暂扣有关设备和资料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调查取证后于201*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大林成行、东俊孝做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测绘案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某镇蒲湾村签订2500亩土地租用协议,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擅自为其提供了该区域局部1:1万比例尺地形图复制资料。201*年9月,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用韩国籍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测绘,并以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为底图,编辑了1:201*比例尺地形图。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年1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威海韩世电子有限公司(华仁农场有限公司)做出没收测绘仪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威海市某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年12月7日依据《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该镇政府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威海市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建议给予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三、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法复制涉密测绘成果案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年7月未经提供测绘成果部门批准,擅自复制国家机密级1:5万比例尺地形图4幅(图号分别为H-50-106-丁、H-50-107-丙、H-50-118-乙、H-50-119-甲)。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测绘局于201*年8月1日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资质测绘案
201*年9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测绘的举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并将制作的“城际通”坤达N500等型号的电子导航仪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1*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止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51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无资质测绘案
浙江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在未取得地图编制测绘资质的情况下,于201*年12月擅自为瑞安市交通局编制《瑞安市卫星影像康庄工程规划图》,印刷300张,合同约定金额41000元人民币,获利12510元人民币;201*年1月,该所又擅自为瑞安市民政局编制《瑞安市卫星影像图》,印刷130张,合同约定金额9201*元人民币,获利36220元人民币。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浙江省测绘局于201*年3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杭州星遥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研究所做出没收印刷的卫星影像图及违法所得4873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人民币48730元的行政处罚。
六、河南省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制印地图案
河南省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年4月擅自编制、印刷《焦作市区图》,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河南省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河南省测绘局于201*年12月5日依据《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河南省经纬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出没收擅自编制、印刷的《焦作市区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七、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损毁测量标志案
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国土资源局在201*年7月测量标志普查工作中发现,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某项目部在进行公路建设挖沙时,人为地将位于昭苏镇库尔吾孜克村伊昭公路西北19.7公里处的国家二等水准点故意损毁。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国土资源局于201*年8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9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海南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范围违法测绘案
海南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为丁级房产测绘资质单位,201*年8月在昌江市从事房产测绘期间,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范围,承揽昌江县环城西路1:1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测绘活动。海南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海南测绘局于201*年9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海南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和相应测绘成果,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吉林新文化报社非法刊登国家版图图形案
吉林省长春市新文化报社在201*年6月28日《新文化报》第4版刊登香江集团形象宣传广告中使用的国家版图图形,未按照规定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版图图形存在严重错误。新文化报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吉林省测绘局于201*年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新文化报社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收回已售出的该期报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宁波市江东金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金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在201*年底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时,提供某技术人员与其原单位脱钩的虚假材料,以满足测绘资质申报条件,并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宁波市江东金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以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浙江省测绘局于201*年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金诚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做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测绘报程晓军
国家测绘局公布二○○七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国家测绘局法规司
北京华联(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未经审核违法展示地图案
201*年5月,青海省测绘局在进行地图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华联(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在西宁市城东区花园店超市一楼至二楼电梯口展示的中国地区分布图和一楼至二楼楼梯护栏上及超市内展示和悬挂的立白洗涤用品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图形有问题。经查,该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且该图形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中国国界线变形等严重问题。北京华联(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青海省测绘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201*年8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依法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北京华联(青海)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撤诉,依法履行了青海省测绘局对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冒用地图审核批准书案
201*年1月,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向上海洋山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地理模型货物。洋山海关将地球仪样品送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测管办”)进行审查。经查,该地球仪使用的地图图形存在严重的错误,属于“问题地图”,并且还冒用地图审核批准书。上海市测管办将审查情况函告海关。洋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测管办。上海市测管办依法将案件移送浙江省测绘局。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出口未经审核且冒用地图审核批准书的地球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八条和《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省测绘局于3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地球仪,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海铱方卫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
201*年9月,青海省测绘局接到举报,反映青海铱方卫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活动。经查,201*年至201*年该公司在从事西宁市城市交通智能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活动中,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进行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并对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工处理。青海铱方卫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青海省测绘局于201*年9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青海铱方卫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地图案
201*年2月,天津市规划局接到举报,对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问题地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康师傅方便面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且该图形内容表示不完整。天津市规划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海关、工商、出版等部门发出协查函。有关部门对违法物品依法采取了商品下架、禁止出口、销毁未使用外包装及没收印刷版面等措施。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擅自使用中国地图图形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年9月28日天津市规划局依据《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外国人在吉林非法测绘案
201*年8月,白山市驻军发现5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进入某县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8月28日吉林省测绘局接到白山国家安全部门的通知前去调查。
经查,8月24日至27日,三名外国公民在吉林某大学教授金某等人的带领下,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研究考察长白山火山岩的名义,在中国境内二道白河、长白县、靖宇县等地,使用2台手持GPS卫星定位仪在我国军事禁区进行非法测绘活动。外国公民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进行非法测绘的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吉林省测绘局于201*年9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三名外国公民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吉林某大学教授金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无资质测绘案
201*年5月,湖北省测绘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于201*年10月至201*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并实施了沪蓉高速公路麻城至武汉段航空摄影项目。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和《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北省测绘局于201*年6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武汉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代平砖厂损毁测量标志案
201*年4月,新疆区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在对伊宁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巴彦岱镇西南伊犁河畔代平砖厂内图幅编号为K-44-7的Ⅱ级测量标志的标石和钢标三角架遭到破坏。经查,伊宁市代平砖厂在施工时未对该测量标志采取保护措施,致使该标志遭到破坏无法使用。伊宁市代平砖厂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年6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厂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2月8日伊犁州国土资源局维持了伊宁
市国土资源局对伊宁市代平砖厂作出承担伊犁河畔二等三角点修复所需费用,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慈溪市恒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提供虚假材料案宁波市规划局在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中发现,浙江省慈溪市恒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档案存在不真实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时,以欺骗手段提供了4名技术人员的虚假材料,于201*年2月取得了测绘资质,领取了测绘资质证书。宁波市规划局及时将此案依法呈报浙江省测绘局。慈溪市恒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浙江省测绘局于201*年5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慈溪市恒业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作出吊销丁级测绘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行政处罚。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作业案
201*年3月,河北省测绘局接到邢台市某单位的举报,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超范围作业问题,派执法人员赴邢台市进行了调查。经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在201*年分别与巨鹿县国土资源局、平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城区地籍数据建库合同,总金额65853.5元。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籍数据建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北省测绘局行政处罚与复议委员会合议,河北省测绘局于201*年5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未经审核擅自引进和销售“问题地图”案201*年7月,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与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上海虹桥宾馆出售的一张由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引进的新加
坡某公司编制出版的《中国地图》涉嫌违法。经查,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引进并销售新加坡版《中国地图》。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于201*年9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问题地图”,没收全部“问题地图”,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关测量标志管理的法律规定
来源:国家测绘局行管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介绍
来源:国家测绘局行管司
测量标志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它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建国以来,国家投资近百亿元,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几十万座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好测量标志,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党和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1955年12月29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要求测量单位做好委托保管工作。1957年7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明确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临时性的测量标志的,应处三日以下拘留、六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界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81年9月1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测量标志保护的制度。
199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为切实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1*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再次列专章规定了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
制度,并确定了破坏测量标。
测量标志科普知识
来源:国家测绘局行管司
测量标志(surveymark)是标定地面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用于测量的标记物的通称。是测绘部门在测量时建立和测量后留存在地面、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每一个测量标志都经过精确的测量、计算,求出它在地面上的平面位置和海拔高程数据。
建国以来,测绘部门在全国建立了几十万座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全球卫星定位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形变测量、地籍测量、境界测绘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是广大测绘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果。
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全球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临时性测量标志是指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设置和使用,工作结束后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标志和标记,如测站点木桩、活动观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地面标志、在地面或建(构)筑物上的标记等。
永久性测量标志无论是建在地上,还是地下或者在建筑物上,都属于永久保护范围。
三角点是指在地球表面上,按测量规范的要求选定一系列的点,以这些点为顶点的三角形互相联接在一起组成三角网(锁),在点上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以便进行观测,这些点统称为三角点。每个三角点都要绘制点之记,通过测量算得三角点的坐标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地形测绘提供基本的平面控制,为研究地球形状,地壳形变,地震预报、地球重力场,空间科学技术等提供必要的资料。
基线点是采用精密的测量距离的仪器、技术和方法,直接测量一段或若干段直线的长度,做为起算数据或检校标准,这样的线称为基线。基线的端点通
常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表示其点位,这样的点称为基线点。如,长度基线检定场是用于检校电磁波、激光测距仪的野外场所。测距仪等仪器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其内部零件将老化、衰变,并严重影响测距的精度,通过基线检定与真实长度的比对,来查找改正数并发现仪器的问题,以保证测量的精度。
导线点是在地面上选系列的点(通常在点上设置测量标志),连成折线,依次测量各折线边的长度和转折角,这条线称为导线,这些点称为导线点。
重力点是用于测量重力加速度的点。重力是地球引力和地球自转所产生的离心力的合力。重力测量的成果可以将各种大地测量的成果准确地归算到椭球面上。重力观测值能准确反演地壳内部物质分布和移动状况,是石油、矿产资源勘探的重要手段,是地震预报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对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轨道计算提供必需的导航参数。
天文点是用天文测量的方法测定的地面点,用来通过观测天体和进行相应的理论推算,确定观测地点的天文经度和纬度以及某一方向的方位角。
水准点是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高程控制点。主要为地形测绘和水利,道路,矿山开采,农业规划城市建设等工程测量提供精确的高程控制,同时,它还是地球科学研究、地面沉降,地震监测、大型建设工程放样及地面形变监测等领域的重要技术手段。
全球卫星定位点是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所测制的控制点。
觇标是为了方便点与点之间相互观测,在三角点上建造的永久性支架。根据结构和材料不同,觇标可分为串形标、寻常标、双锥标、复合标、钢标、墩标等类型。用木质制作的觇标称为木质觇标,用钢材制作的觇标称为钢制觇标。
标石是表示点的位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一般用混凝土或花岗石、青石等坚硬石料制成,埋于地下或部分露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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