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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田镇安监中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1:05:57 | 移动端:汀田镇安监中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汀田镇安监中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汀田镇安监中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们汀田安监中队在市局和镇委、镇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年和日督查行为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局和镇府的工作目标,本着“干在实处,创新业绩”的精神,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加强监管,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争取了领导的支持。我们汀田镇企业多、规模小、布局散、安全基础差、监管任务重,要想干好安全工作,领导的关心、支持是关键,因此,我们坚持多请示、勤汇报、积极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使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镇委、镇府领导重视、肯定和支持。主要体现三点:一是把安全生产摆上了比较高的位置,书记、镇长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基本每个周例会都讲到安全生产,因而在全镇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局面。二是充实了安监力量。在调剂4名经贸服务中心人员的基础上,去年又向文化站调剂了一人充实到中队,加强了中队的监管力量。同时,还调整和充实了21个村的安全员,并落实了村居安全员的福利待遇,使村居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三是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在明确多部门职责的同时,对驻村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量化,按季由中队考核,严格实现奖罚政策,真正落实了安全生产捆绑式责任。二、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治理隐患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长年,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多层次、多领域广泛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部署到位。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订了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对隐患排查的目标、任务、范围和治理措施进一步做了细化安排。同时,多村居、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排查人员,做到了隐患排查部署到位。二是责任到位。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我们更加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国家还没有统一形式的情况下,我们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自行设计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和安全生产对照检查表,督促企业自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季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大大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措施到位。先后组织出动了100多人,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共检查各类企业2049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了市、镇二级隐患库,并采取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办的办法,跟踪督促、限时整改、按时复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

三是加大了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去年,我们先后开展了危化品、烟花爆竹、电镀、“三合一”、出租房、用电安全、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设备、打铁厂、塑料造粒、简易棚等十一项专项整治。同时,我们还突出重点,进行克难攻坚,多次组织工商、土地、规划、房管、城建、供电、供水、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了油毛毡搭建的违章工棚892处,117225,取缔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塑料加工场180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12家企业(家庭作坊)和94户出租房进行了停电停水或停产停业整顿,取缔了非法硫酸储存点1个,查处了非法使用剧毒品单位1家,取缔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网点30多个,收缴了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00多箱。

通过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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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监中队应尽快进入执法检查角色

山东省胶州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振国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出台,无疑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也为县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起到了法律援助和支持作用。然而伴随着国内生产经营项目的日益增加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严重不足这一矛盾的日益加剧,在一些乡镇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保障系数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空档”现象还十分突出。因此,加强基层乡镇安全监察中队建设,使之尽快进入执法角色的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空档”现象之一:企业数量多,县级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监管不过来。据笔者,从某地区县级安全执法监察机构调查了解到,以某县统计部门依法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依据,该县共有51000多家(含个体经营户),而该县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为9人,如果该大队在不办理任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和举报事项的情况下,按每天分两组,两组每天共查4家(含复查)并且一年以365天(不休息)计算,则该县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例行执法检查一遍,需要

34.9年才能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任务。显而易见,在执法检查的时间和空间上,出现了相当大的“空档”。

“空档”现象之二:企业分布面积广,乡镇辖区监管不到实处。因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都是以乡镇辖区为注册地的,例如:某县共有19个乡镇,纵横间隔约90公里,企业坐落又非常分散。所以有的省则根据企业分布面积广的实际,在地方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中,做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这明显是在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安全机构,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这条规定使县级安监部门为之兴奋。但是,近日笔者从某地区的几个乡镇了解到,这几个乡镇领导都说:我们成立了安全监察站或者安全监察中队,共有2-5人从事执法检查工作,且都取得了执法资格,持有效证件下企业执法检查。笔者再仔细一问这些人员的组成,才知道,他们有的是负责劳动管理的、有的是负责农机的、还有的是从乡镇教师中抽调帮工的。只因这几个乡镇安管人员是来自本乡镇内部机构临时组成的,所以乡镇内部机构有事,便以本机构的工作为重点,经常会出现下企业执法检查还剩1人的现象,由于只有1人就停止了下企业执法检查的工作。因为安管人员没有县级编制委员会的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人手又非常有限,加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乡镇政府要承担县级政府各个部门所有的工作任务,所以导致乡镇安管人员身兼数职。据调查,大多数乡镇安管人员一个人都要身兼质监、劳动管理、药监、包村(片)、招商引资等数项职责,同时还面对几个分管领导,于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那个领导安排的活儿都要去作、都要服从,成了“万金油”式的人物,即:什么都干,干的什么都不是本职安全。由于乡镇人员不足、安管人员身兼数职也就出现了缺少安管人员的“空档”。

“空档”现象之三:明“曰”乡镇每月检查一次,实为彷徨或等待。最近,笔者在某地区督查乡镇时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每到一处听乡镇领导都讲:我们每月对辖区内的企业检查一遍。咋一听,这个乡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就像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有力度。结果,仔细查一下乡镇辖区内的企业明细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才明白,该乡镇共有生产经营单位360多家(含个体经营户),本月份才对企业例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8家。追其检查数量不足的原因,是因为乡镇引进了一个外资企业大项目,马上要来落户,领导安排兼职安管人员去落实该项目占用土地的赔偿和拆迁工作,每月只能抽出4天时间去检查企业。这个乡镇领导为什么讲每月检查一次呢?原来是出于某地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乡镇每月检查

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缘故,所以这个领导讲的正好符合上级的文件要求。原来如此,这充分反映了乡镇政府招商选资的工作是压倒一切的重头戏,而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乡镇领导的头脑中却成了附属品,即: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非常重要,不出事故便丢弃不要,完全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这种思想上出现的“空档”在有些乡镇政府还普遍存在。例如:个别乡镇领导安排某人去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因乡镇的安管人员调换频繁,极不固定,而新上来管安全的人,怀着一股热情,想干,却不知道怎么干,想到企业去检查,却不知道怎么查,不知道查什么,始终在如何到企业检查的问题上心里没底而“彷徨”;还有的乡镇安全监察站(中队)负责人由经济贸易办公室主任兼职,因其兼职却没时间履行检查职责,导致下属想去检查却不能一人独自下去,长此以往,安管人员就形成了耐心“等待”的心里,盼望有了正规编制成立正式的安全监察机构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便在其心里上出现了这样的“空档”。

为有效解决县级安全执法监察力量不足,填补乡镇辖区企业安全监察的“空档”,更好的理顺县级安全执法监察任务繁重与设立乡镇安全执法体系的关系,彻底从根本上扭转乡镇辖区企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或对策:

一、充实基层乡镇执法队伍,使安监中队成为县级安监

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当务之急。其充实的途径有4条,即:第一,通过国家安监总局来建议国务院,组成专门班子,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尽快出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规范》的文件,以弥补《安全生产法》中只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而缺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这一层面,有效解决乡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的问题,填补乡镇安全监管“空档”。第二,建议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立法,在地方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乡镇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监管职责,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乡镇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第三,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协调中央编办制定乡镇安全监察机构设立的“三定方案”,在全国统一实施,从乡镇安全执法监察体系抓起,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第四,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乡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的专项督查组,巡回各省(市),督省级政府责成省级编制委员会在乡镇设置安全监察中队,解决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把好乡镇安全监察机构人员进入、管理关是长远之计。鉴于有的乡镇安管人员临时性、流动性大和留不住的实际,建议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安全机构如有人员编

制的情况下,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肯吃苦、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调剂到安全战线上来,并实行县级安监部门垂直管理,其人员工资待遇通过县级财政下拨由县级安监部门统一下发,人事变更没有安监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乡镇安管人员的稳定性和其掌握法律规范、专业技术知识的连续性。

三、强化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是迫在眉睫。针对乡镇安管人员不懂专业,到了企业查什么、怎么查,心里没有底“彷徨”的现象。笔者认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应承担起专业技术执法知识培训的责任。其建议有两条:一是整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编写一本《标准化执法检查手册》和为企业配套使用的《标准化执法检查表》,在编制时应有类别(检查的大项)、项目(具体小项)、检查内容及查证方法、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据,使乡镇安管人员看了一目了然,便于规范执法,下达法律文书也有的放矢。二是编写2个讲义,即《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讲义》(含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讲义》(含询问笔录涉及的要点和与事故有关的法规),同时举办乡镇安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其资料发给每人一份供学习之用。其培训时间,建议每年培训两次,每次培训24学时,并每次培训及时补充学习国家

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执法监察业务技能,更好地在本辖区内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使乡镇安全监察中队尽快进入执法检查角色,有效实施委托执法,加大乡镇辖区企业的安全保障系数,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

联系电话:0532-82206061

二OO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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