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2
贵州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化工)地处风景秀丽的黔西南州安龙县,是一家大型氯碱化工企业,以电石湿法制乙炔和离子膜电解食盐水制碱为主体工艺,装置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年产12万吨聚氯乙烯和年产10万吨烧碱,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盐酸和液氯。
金宏化工于201*年8月18日在黔西南州工商局登记注册,于201*年11月18日破土动工,于201*年3月开始单机调试,于同年8月中旬打通全套工艺生产线。金宏化工是贵州省继遵义碱厂之后的唯一一家氯碱化工企业,也是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同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一样,工艺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物质,因此上起公司高层领导班子成员,下至基层每一位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都高度重视,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金宏化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金宏化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层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所赋予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目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了职业病危害。下面,就金宏化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原是一家新生的民营企业,干部和职工队伍都偏于年轻化、粗糙化,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经验比较欠缺,因此公司在生产前期,除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伤保险的保障以外,其他管理工作都疏于开展。直至201*年初,金宏化工在当地卫生和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慢慢规范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并于201*年7月3日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处理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201*年2月26日,公司由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接手,很多原有的不成熟的管理模式开始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转变,在实现“三化”管理的同时,引进了集团公司“从零开始、向零奋斗”、“节能创收、减排增效”等一系列先进的管理理念,对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并于201*年5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公司董事长亲自担任职防小组组长,由安环部部长担任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落实,从人、财、物上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完善管理结构的同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从力度和手段上使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职防宣传和责任落实情况:
为了增强全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范职业病,金宏化工从职业卫生培训着手,强化普法学习,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开展的工作有:
1、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分为两部分:一是新进人员的培训,二是年度培训。
新进人员培训:人员新到公司的时候,初次接收新事物,意识较容易形成,公司就借此优势,从进厂开始,狠抓培训,把职业卫生培训作为员工进厂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并通过影片、幻灯仪等多种宣传手法,让自保互保意识深植人心,从而提升员工职业防范意识的基础水平。
年度培训: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薄,为了进一步强化职工意识形态,使职工始终牢记职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司每年还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年度培训,宣传新的法律法规、规范,并列举公司和同行业的新的事故案例警示员工注意自身健康的防护工作。
2、普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是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为此,金宏化工不仅将三法作为职防培训的一个主要内容,还在公司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法》印刷后下发到各岗位组织学习,还订购了全套法律法规书籍,按岗位下发组织学习贯彻。
201*年5月6日,公司还在县卫生、安监、环保等机关单位的支持下,在生活区开展了一次《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活动。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就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司董事长在与安龙县人民政府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书的同时,重组职防工作小组,以各厂部的职防第一责任人为成员,明确各级职业病防治职责,并设立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同时,对各级责任人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职防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履职,开展职防工作。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金宏化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氯气、氯乙烯、粉尘、噪声这四种,若控制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极易诱发职业病。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三次负责对现场各岗位的空间和放空装置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分析,并将监测结果张贴在公司厂区门口的橱窗栏里,监督、检验治理设备运行状况的同时,给员工一个明白,让员工能在岗位上放心的工作。
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1、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是职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健康检查的结果也是对公司现场管理的最真实的反馈,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公司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结合公司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特点,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的相关规定,按要求编制体检计划,并报经公司职业病防治小组领导同意后,按计划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100%。
2、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处置情况:
虽然公司至今还没有发生一次疑似病例,但是因为个人身体状况不一样,某些岗位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顾及,对于这些人公司采取的不是弃之不顾,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为了这些人的身体健康,针对其体检过程中反馈出来的情况,适当的做调整,保留人才的同时,感召他们发挥特长,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五、职防措施执行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
金宏化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防工作方针,为实现源头化控制,从根源上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职防控制措施:
1、职业病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合理布局,为全体干部和职工创造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自进厂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成立职防工作小组,完善职防制度和职防措施。
4、金宏化工结合岗位特色,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订立了各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和实际情况定期为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依法全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6、按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指导职业危害因素治理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7、按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8、加大投入,不断研究和开发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公司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较大的工艺。比如以前电石破碎车间采用的人工投电石,不仅投料的速度慢,且电石灰不免会沾染到人的皮肤上,跟汗液反应后产生氢氧化钙,极易腐蚀皮肤,鉴于此,公司经研究探讨后用铲车投料代替了人工投料,用机械代替了人工,有效减少了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
9、广种树和铺设植被,利用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净化空气和防尘固土,全力打造绿色企业的同时,为职工创造一个舒心的工作环境。
10、开展职业危害因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因为公司认真执行了职防设施三同时工作,现阶段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隐患主要集中在有害因素的跑冒滴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穿戴、职业防护设施的运行监控等方面,因此,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在开展日常检查和大检查时将以上内容定为检查重点,公司还在各岗位较易积聚危害物质的部位装设了监测报警装置,对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实时监控。除此之外,职防办公室还采购了一批便携式监测报警装置,指导排查公司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由职防办公室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仅处罚其责任单位的职防第一责任人,还将隐患计入当月的双基考核,折扣责任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
六、职业防治工作“三同时”执行情况:
因金宏化工是新生企业,试生产前期对职防工作管理经验欠缺,未按要求编制职防预评价,在县卫生局执法检查时,给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积极按要求委托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补充编制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并按要求上报评审,201*年5月30日经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公司主体工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金宏化工结合岗位特色编制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岗位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也结合演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原有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修订和完善,不断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八、完善建立各种台帐:
金宏化工为了进一步规范职防工作,严格按县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六种台帐,涵盖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通过分类建档,细化管理、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建档的同时指导各阶段职防工作的有序开展。
金宏化工是一家新生企业,人员偏于年轻化,各方面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还比较欠缺,虽然自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入主金宏化工后,引进了很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今后还请各位领导多多关心和支持金宏化工,让金宏化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共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的里程碑。
二一年十月八日
扩展阅读: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201*/06/201*:21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深圳市卫生局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我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通过采取宣传发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职业病严重危害因素得到进一步控制,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职业病危害状况深圳市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个以高新技术工业为主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9080家。经济性质以涉外企业为主(93.1%),大部分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职工总数近300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26.77万人。我市工业以电子、轻工、机械五金、纺织、建材、化工等为主。工人大多数是外来工,以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为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是粉尘,包括矽尘、水泥尘、金属尘、棉尘、木尘等;二是化学毒物,多见于苯及苯系物、正己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酮、铅烟、氰化物等;三是物理因素,主要有噪声、高频和微波等。其中有机溶剂是我市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危害严重的企业多数分布在经济特区外的宝安和龙岗两区,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为主,集中在制鞋、五金电镀、塑胶玩具、印刷、家俱等行业。
表1深圳市主要化学毒物接触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
正己烷三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
铅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其它职业病危害
合计
企业数(%)840(9.25)428(4.71)282(3.11)2981(23.83)936(10.30)28(0.30)8(0.09)3577(39.39)9080(100.00)
接触人数(%)20855(7.79)8727(3.26)4390(1.64)85266(51.85)25700(9.60)1921(0.72)910(0.34)119941(24.81)267710(100.00)
201*统计年度全市各级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抽查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监测合格率为82.44%,其中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监测点的合格率分别为86.90%、91.06%和70.08%。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中,有卫生防护措施的占70.4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占51.83%。其中,涉外企业的卫生防护状况较差。截至201*年底,全市已掌握名单的9080家有毒有害企业有8727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率为96.11%。从已申报的资料看,不合格申报企业,即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清楚的企业有35.1%;生产工人50人以下的占18.2%,50-200人的占59.3%,200人以上的占22.6%。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为:三苯占11.2%,三氯乙烯占6.9%,正己烷占8.3%,二氯乙烷占1.2%,其它有机溶剂占5.1%,粉尘占17.6%,噪声占43.6%,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占6.1%。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涉外企业的增加,我市职业病危害的问题日渐突出,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自1990年至201*年底,全市共发生职业中毒332宗,中毒人数842人,其中死亡45人(见表2),造成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表2深圳市职业中毒情况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中毒宗数11278716中毒人数34171951201*3死亡人数000262199719981999201*201*201*201*25004合计1513195165644732332334253661788358328423241428145我市职业中毒95%发生在涉外企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是:⑴企业违法经营;⑵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毒物浓度严重超标;⑶工人长时间加班作业,没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⑷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个人防护知识。我市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表明,新、旧化学毒物在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如不加强法制管理,将会导致大面积职业中毒被动的局面。此外,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良作业因素的影响也逐渐突出。它所反映的持续紧张,强迫体位、视觉疲劳对健康的影响;进口工业原料、试剂、添加剂和新工艺所引起的劳动卫生问题;空调环境和超净化车间作业环境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心理卫生以及电磁辐射的潜在影响等问题已成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不容忽视的新的职业病危害。二、职业病危害的原因分析(一)过去法规不够健全、部分企业违法经营由于过去国家没有权威性的职业卫生法规,以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力,是职业病危害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
由于过去法规不够健全,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不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需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罚;对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不按规定给工人配发卫生防护用品及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超时作业和招用未满18岁工人从事有害作业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也没有处罚权。
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到位,我市所有新、改、扩企业都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便投入生产(1990年至201*年4月30日全市仅有3家企业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留下了职业中毒事故的隐患,市卫生监督部门也无法全面掌握全市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一些企业忽视职业病危害问题,没有按国家的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致使不少工人长期处于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进行操作,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发生的机会;由于企业没有及时组织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所以不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由于工人缺少卫生防护用品,也得不到及时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缺乏自我保健能力,增加了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机会;由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缺乏调控能力,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有毒有害因素超标等严重违法企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致使职业中毒事故屡禁不止。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三年多,但社会还缺乏对该法的认识和认同,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一夜之间落到用人单位的身上,导致绝大多数企业未履行法律责任,出现罚不责众的现象。
(二)政府监督不到位,各部门缺乏整合和信息沟通
目前全市从事职业病监督的执法人员(指有执法证的正式人员)仅58人,有的区、镇对企业的监督,6年才能完成一次,不能履行国家法规规定的监督责任。监督频率低,缺乏监督的力度,使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不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整合及信息沟通,每年新建的工业企业,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发现,区区几名监督员必须通过几年的巡回监督,才能发现这些企业的地址,而很多职业病正是在此期间发生。201*年罗湖区人民政府公告显示:罗湖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1155家,而目前该区卫生行政部门依靠自己仅有的几名监督员逐家逐户调查,纳入管理的工业企业仅有653家。目前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1.8万家工业企业、282.89万产业工人,这一资料估计远远低于一个1071万人口城市的产业构成,仅靠58名监督员难以使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到位。
职业中毒防制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子体系,我市虽然于去年八月份将铁路医院改编为市职业病防治院,但目前该职业病防治院仍未进入实质性运作,全市也没有独立的职业病监督体系。58名监督员(含领导)只能象消防队员忙于灭火(处理中毒),而不是防火。目前仍没有能力象基本单位普查那样,对全市监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普查。目前掌握到的企业,均是监督员分片逐家逐户调查得来的,而企业发展、变化的速度又很快,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每年新增工业企业就在201*家左右(201*年5月1日至201*年底全市仅有6家工业企业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即使掌握企业的名单,也缺乏力量对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监督。近30%的职业病中毒是发生在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大于70%的职业中毒是企业隐瞒或不清楚职业病危害因素,即卫生行政部门无能力监督到的项目。以前职业病防治的概念是保护98%的人群不受职业健康损害,而今天法律要求监督部门的责任是保护全体劳动者,特别是对高危人群的保护。但今天我市缺乏建立完善的职业中毒防制体系,来应对职业病防制工作。
(三)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够落实
由于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没有遵守职业病报告制度,
临床医务人员对职业病的认识不足,加上工人流动性大,又不懂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职业病漏诊、漏报现象。据专家估计,全国职业病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若以此推断,我市职业病实际发病人数每年应在700800人。
(四)经济发展与职业安全认识上的偏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基层政府在经济效益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天平上,多数减少后者的筹码,向前者倾斜。往往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手续为由,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时甚至妨碍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
(五)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
随着企业体制的改革,企业性质已由过去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逐步发展成多种经济性质共存的工业生产体系,企业经济效益与工人权益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突出。由于过去国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对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法律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部分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不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这方面以台资、港资的一些企业情况较为严重。主要表现:1、不设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导致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在企业中难以贯彻执行。2、少数企业劳动条件恶劣,没有有效的卫生防护设备。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严重超标,加上工人长时间加班、超强度的作业,增加了发生职业中毒的机会。
3、部分企业隐瞒职业危害真相和实情,使工人长期在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状态下作业,导致职业中毒的发生。如深圳龙岗的辉开科技开发公司使用正已烷清洗液晶板,作业场所没有通风排毒装,工人无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安装在车间的报警器因正己烷浓度超标已长期鸣号报警,但没有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而工人对所使用的毒物也一无所知,因此发生了严重的76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中毒事件。
4、有些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卫生监督人员检查。他们常以“避免干扰企业运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为由,拒绝卫生监督队伍的检查。5、部分企业无视职工健康权益,对接触者采取不合理的轮换制度。有些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经营者为了避免从事有害作业工人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又不想投入经费改善作业环境,最常见的做法是对工人进行轮换制度。这部份工人流动性大,健康状况无法追踪,有的工人回家后才发病,情况令人担忧。工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制定的诸多制度如加班、休假等制度中,许多内容本身就损害了工人的自身权益。工人稍有异议,得到是解雇的结局。在“求尊严”与“求生存”的问题上,大多数工人被迫选择后者。
6、部分企业回避造成健康危害的责任,甚至解雇遭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工人因病受解雇多发生在涉外企业。由于过去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工人又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诊治费用,部分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即使他们有求助法律保护的意识,但也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而放弃一次又一次的申诉机会。在我市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中,因病受解雇的占32.3%。
7、工人了解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太少,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我市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只有19.57%。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我市百万外来劳工的健康,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已成当务之急。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根据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多、法制和安全意识薄弱、职业卫生知识贫乏、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我市各级人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卫生机构坚持开展广泛的群众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多年来,市、区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我市、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先后印发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条例选编4万册、贯彻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文件选编3万册、劳动卫生法规汇编3万册。以举办工业企业经理(厂长)学习班、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法规,使国家有关法规得以顺利的贯彻和执行,效果显著。同时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还印制了多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资料,发放给工厂、企业,包括预防职业病12万册、深圳市工厂企业人员劳动卫生与环境保护应知应会20万册、预防职业病指南4万册、职业中毒预防6万册以及怎样预防有机溶剂中毒宣传画6万张。
特别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施行后,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粤卫[201*]5号)、转发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卫[201*]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去年有的区、镇政府拨出专款(今年因“非典”,这一工作几乎停止),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在深圳法制报、南山日报、宝安日报、龙岗日报刊登了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以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其中宝安区加印宝安日报50000份,作为该区广场宣传活动的宣传资料。今年“五.一”前后,市、区、街道卫生监督所、防保所、市职防院、各区CDC共34个单位出动500多人次、120多部车。在工厂企业、工业园区、社区、街道、广场等场所设宣传点26个。全市(各区)印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制系列宣传资料、传单、标语、挂图共10多种15余万份(张)。“宣传周”共接待咨询6000多人次,共发放宣传品14万份(张)。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把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周期间对421家工厂企业负责人600人进行培训。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把宣传点设在科技园工业区、马家龙工业区,并设流动宣传车在辖区45个工业区进行流动宣传。罗湖区在工厂企业最密集,人流最旺的莲塘工业区设点宣传。采用现场咨询解答,派发宣传资料,播放VCD,组织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有奖问答,现场上百名劳动者热情参与,场面十分热烈。宣传周前来咨询201*多人次。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盐田区卫生监督所还积极组稿,利用电视、报纸进行播刊,扩大了宣传效果。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宣传同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有效投诉16起。
(二)人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我市各级人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贯以来都高度
重视。近几年的人大会上,人大代表就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提出议案和建议。同时,市、区人大还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和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就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牵头主编出版外来劳务工健康教育读本,免费发放给外来劳务工。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健康监护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分层次、抓重点,有计划的开展监督、监测和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如对三氯乙烯的专项整治,整治前的201*年三氯乙烯中毒发病数38人,死亡4人;整治后发病5人,无死亡。全市201*年度对已掌握名单的18062家有毒有害企业中的9080家企业进行监督,监督覆盖率为50.27%;接触有毒有害工人体检覆盖率54.6%。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前,我市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共对214家违反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企业限期整改,对23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3家拒交罚款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仅201*年,全市共对386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进行处罚,其中罚款企业20家,罚款金额近90万元。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初步改变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使我市职业卫生工作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经验体会:⑴依靠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贯彻地方性劳动卫生法规,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⑵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改变职业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市对三家拒交罚款的企业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成功例子,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信心,加快了全市法制管理的步伐。⑶实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层次、抓重点,将微弱的职业卫生监督、服务资源,用在重点监管的单位上,充分发挥“消防队员救火灭灾的能力”,全力应对重点职业病危害。⑷建立健全基层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发挥基层职业卫生安全力量的作用。5及早发现职业中毒。近年我市上报的职业病,绝大部分是在卫生监督检查中主动发现的,显示我市的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的业务能力在不断的提高。
(五)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卫[201*]148号要求,我市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按深圳市的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归入议事日程
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本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卫生局先后下发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深为卫防发201*31号)、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深卫防发201*82号)等文件,201*年9月19日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和市劳动局等十部门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防发201*87号)。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方法和步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市卫生局于201*年9月27日又下发转发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深卫防发201*103号)。为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我市成立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成员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结构的领导、监督人员和专家组成。2、整治范围和方法
根据国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重点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治范围是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商户,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整治方法和步骤是企业自查自纠,各区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负责对各区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到检查对象现场核实整治情况。检查中,对企业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治理法律法规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均作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病情严重、当地收治不了的己及时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3、检查结果和整治情况
按照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和市劳动局等部门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防发201*87号)的具体要求,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区卫生部门结合日常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同时,在日常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重点整治生产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正己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督促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201*年,监督抽查9080家职业病危害企业,发现有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计划的用人单位占23.5%,有实施方案的8.3%,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93.94%,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4.9%,有书面明确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为3.7%,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57.4%,按规定设警示标识的7.9%,设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12.3%,车间布局有毒无毒分开的73.6%,有有效抽送风排毒设施的92.1%,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93.6%,有机溶剂检测合格率为89.4%,劳动防护用品:有手套63.6%、有防毒口罩45.2%。就业前体检率89.2%,定期体检率57.5%,离岗时体检率1.3%,职业禁忌症检出率0.23%,建立工人健康档案63.1%,劳动者培训率12.7%。向卫生部门申报预防性卫生评价审查的6间。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对386家存在职业中毒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22家危害致严重的企业停工整改;对
其中20家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企业给予罚款,罚款金额近90万元。通过整改,促进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用人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废弃等环节,建立和落实安全制度及措施;做好工作场所的监测,增强通风排毒措施,使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同时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用人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中英文说明书,设立警示标志和中英文警示说明,并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具、技术和原材料;加强工人和个人防护,强化法规制度和健全工作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发现了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使我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在使用程序得到有效规范,消除一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因素,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放射卫生工作
深圳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单位270户(包括省管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70户,其中医学领域18个单位,非医学领域52个单位。射线装应用单位200户,其中射线诊断装168个单位,其他领域32个单位。
我市还在核电站监测和人群健康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卫生部文件卫监发[1998]第六号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核电站周围污染监测工作。开展大亚湾核电站运行八年,岭澳核电站201*年投产前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广东省职防院共同草拟了大亚湾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调查方案。
四、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一)人员和设备投入不足。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是人员、设备投入不足,检测能力薄弱。全市工业企业1.8万家,已掌握的有毒有害企业9080家。但现有的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只有135人(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职业卫生监督人员58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77人。人均监督检查企业31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均141家,按照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单纯只做监测都不够,更不说还有近300多万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评价等大量工作。并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场监督和检测,必须同时有两人在场,实际工作量还要翻番。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按1万名产业工人配3名职防人员、每辖一下级机构再增加3人,我市约需职防人员1000多名。目前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编制缺口很大,难以全面承担全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区、镇一级机构存在设备缺乏的情况。我市对于一些新发现的毒物或只有商品名称但成分不明的化学物,也缺乏相应的检测能力,跟不上工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全市负责放射卫生监督检测人员不足6人,但监督范围是六区270个单位。(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审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201*年5月1日后投产的新企业到底有少家(目前仅有6家企业向市卫生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仅靠区区58名监督员在全市201*平方公里面积进行排查发现,其概率几乎是零。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院刚刚挂牌,未进入实质性运作。我市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要送广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目前,仍缺乏足够的职业中毒紧急抢救和诊断治疗的能力。
(四)放射卫生工作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企业不愿意或拒绝为放射工作人员支付体检费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不及时或少测、不测。卫生部门对放射防护的监管职能未减少,但人员编制已被全部划转市环保局,出现了有职能却无编制人员的尴尬局面。
(五)职业病监督的职能未理顺。根据中编办对职业病监督职能的划分,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职能划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等职能的划转。市编办给予卫生局的职能也是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然而,这些职能仍未理顺,给职业病防治监督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五、今后工作思路
因《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且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数量多、职业危害因素复杂、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众等因素,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
体系建设
职业病防治法是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是关系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要充分认识到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和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体系建设。
(二)开展基线调查,掌握本底情况
要以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对辖区
职业病危害分布及其特点,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接触相应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调查,掌握本底情况,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健全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我市已于201*年11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公告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的公告。从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不申报、漏报、申报不准确(申报不准确的企业数超过1/3)等问题,且绝大多数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及审核等工作尚未开展。各级职防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和我市两个公告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制度。
(四)继续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职防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五)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关键在企业。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强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落实,专兼职人员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经常性检查考核工作的落实,及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严把源头关。卫生执法机构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企业和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六)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能力建设
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适应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培训和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检测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尽快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使其早日达到设计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法制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摸索和推广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同时加强质量控制和
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水平。
(七)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提高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
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分系统培训。同时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通过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八)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良好氛围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咨询、竞赛和组织晚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持久、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包括重点社区和重点行业),要深入工业区及用人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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