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第二阶段整治小结
刘桥工商所药品广告第二阶段整治小结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类广告经营单位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按照市、县局的通知要求,我所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力度,围绕药品广告经营、发布的各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与管理
对辖区户外广告的登记与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工商所三级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工商所开展户外广告巡查的重要性,根据国家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我所对辖区内的重点广告发布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对培训人员进行了考试。培训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广告发布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自觉性。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继续负责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加强与宣传部门联席继续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限
1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监管,从严审查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好广告市场主体准入关,把虚假、违法广告拦截在市场之外。加强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适时开展广告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在药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在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用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便擅自发布广告,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和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内容虚假等违法行为。
截止10月底,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广告110(条)次,纠正不规范广告3条,使广告市场尤其是药品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2扩展阅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
按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防控甲流药品的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201*年下半年至今,我局共抽验药品81批次,共检验出14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抽验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整治期间,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1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1*)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
五、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行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六、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在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7家医疗机构全部下发自查通知。经查,23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冀Q201*0220的医用氧气;另外,香河县计生局技术站使用的是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Q201*0009的医用氧气;香河北大医院使用的是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57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B201*00874的医用氧气。还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氧气。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
七、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疫苗专项检查。为确保低温冷藏药品质量,避免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我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低温冷藏药品及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的储藏条件和疫苗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疫苗“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和良好运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情况。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分发单位1家,未发现问题药品和疫苗。
八、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截止到目前,共监测到涉嫌违法的广告6种;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本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九、关于问题药品“洛汀新”。在我县境内,经营假冒“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问题药品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香河县利生大药店和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通过调查,香河县利生大药店的“洛汀新”是从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负责人称,该药店于201*年3月26日购进“洛汀新(批号:X1377)”5盒,3月27日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子兴来药店召回上述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店营业场所、药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药品;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洛汀新(批号:X1360)”是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药库时发现上述药品5盒,并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其他15盒分别调拨给该公司的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给下属两个药房的上述药品调拨单。随后,执法人员对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进行检查,上述问题药品在两药房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此案于6月21日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十、对“连花清瘟胶囊”等五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截止到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46家,医疗机构1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群众举报案件情况。我局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凭处方销售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卫生室普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重点治理。我辖区有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分别为香河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和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制剂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制剂室分别检查4次,未发现问题;检查发现我县风湿骨病专科医院非法配制制剂案件1起,已处理结案。201*年我局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我局已经对群众举报的涉嫌问题药品进行抽验,其中,1个品种已经送交市药检所等待检验结果,另1个品种已经抽验,尚未送交药检所检验。
十二、关于医疗器械市场整治。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香河县201*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县医疗器械市场整治过程中,我局201*年12月10日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信来访转办笺,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涉嫌使用假柯达DV医用红外激光胶片。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当场发现医用DV胶片625张,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胶片的购进单位资质、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购进票据,但不能提供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该医院使用的上述胶片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本案于201*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该医院使用的柯达医用红外激光胶片,经锐珂(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对确认为假冒产品,应按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论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我局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无注册证的医用DV胶片;2、处以5000元罚款,该案件已经顺利结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家医用设备公司的医疗床标签上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已责令改正;我县益嘉医疗器械厂正在筹建新厂址,执法人员已经通知该厂负责人及时到市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查处药械案件291起,其中假劣药械案件22起,没收物品货值金额19306.5元,罚没款合计233155.65元。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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