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
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现代大学的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聘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称的教辅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各种保障与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和教辅岗位的职责以及岗位性质的重要性,对其招聘的人员分别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聘用管理,人才派遣人员可以转入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转入事业编制。三、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对我校管理及教辅队伍进行规划,确定实行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人员数量,作为各单位每年申请补充人员的重要依据。四、人事部门每年根据管理及教辅队伍规划,会同相关单位按岗位系列提出年度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核定,据此组织实施年度招聘工作。五、人才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1.人才派遣人员按照《重庆大学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重大校[201*]133号)和《重庆大学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管理的补充意见》(重大校[201*]238号)进行聘用及管理,在聘期间享受其他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22.人才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211”或有行业特色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3.人才派遣人员首聘期一般为三年。对首聘期满、业务能力强、工作取得良好业绩的人才派遣人员,学校按一定程序审批后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对首聘期满没有转入事业编制者,可根据学校需要续聘一期,续聘期一般为三年。续聘期满仍未转入事业编制者,退回派遣公司或者根据学校需要改为劳务派遣方式聘用。4.人才派遣人员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六、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1.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2.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学校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3.劳务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发布,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结果报学校备案。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按本意见聘用的人员按本意见管理,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重庆大学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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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消防专业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保卫部(处)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同意,特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消防专业管理人员一名(项目制管理人员)。一、招聘岗位
保卫部(处)消防专业管理人员1名(项目制管理人员)。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公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5、专业要求:治安、消防专业毕业;
6、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三、岗位职责分类
1、协同进行保卫部(处)消防相关工作;
2、协同监督、检查学校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等;
3、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4、协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5、协同完成消防相关文字材料工作等;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由保卫部(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及资格审定,并确定候选人员;
2、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竞聘候选人的公开答辩和面试;
3、择优聘用,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交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五、聘任后管理及待遇
按川大人〔201*〕16号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新进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年8月27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四川大学保卫部(处)综合科办公室;可通过网上报名,将电子简历发送到保卫部(处)邮箱bwc@scu.edu.cn。
3、报名地点: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望江校区行政楼旁保卫部(处)综合科办公室。
4、联系人:兰老师,电话:028-85401134。
保卫部(处)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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