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自查报告
XXX幼儿园
学习“教基二【201*】8号、安教【201*】53号”即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自查自纠报告
我园收到“教基二【201*】8号、安教【201*】53号”的文件后,董事会及园领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本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及时进行自查,没有发现我园有违规的现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幼儿园没有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只开设大、中、小班,没有开设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幼儿无任何家庭作业。
二、幼儿园使用省级统一教材,无收取书本费;并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实行小班化;没有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也没有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三、幼儿园完全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行)》和《幼儿园教育指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大力推动幼儿素质;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教育,使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地发展。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贯彻“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原则,尽心尽力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营造机会和条件,始终把奠基幼儿终生发展作为幼儿园一切保育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xxxxx幼儿园
201*年3月06日
扩展阅读: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1)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
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传媒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年3月底前将本省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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