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河乡扎实开展乡直单位干部职工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活动
卢河乡扎实开展乡直单位干部职工已婚育龄妇女
“三查”活动
计划生育服务站人来人往
工作人员正在登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
医生通过B超检查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情况
连日来,卢河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景象,自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卢河乡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扎实全面的开展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对全乡49周岁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干部职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了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准确掌握了乡直各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建立了规范的《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卡》,实现了动态管理,为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扩展阅读: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
育龄妇女“三查三落实”制度
1、本单位所管理的育龄妇女(包括在册职工和“半边户”已婚未育妇女、计划内孕妇、一孩未结扎妇女等)属于计划生育“三查三落实”对象。
2、“三查”对象必须每年进行三次(3月、6月、11月)“三查三落实”。
3、计生专干组织“三查”时,应提前7天时间书面通知被查对象如期“三查”,
4、“三查”对象携带“三查”手册,按约定时间,由单位计生专干陪同到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三查”。
5、计生专干必须与计划内孕妇一月一见面,认真观察了解,并真实记录其孕情访视监测情况。发现非正常孕情,及时报告并处理。6、对违反规定不参加“三查”的对象,计生专干应当督促其“三查三落实”及时到位。同时还要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①逃避“三查”或不按时参加“三查”的,每例每人处以罚款300元。
②逃避上环的,每列处以罚款500元。③逃避结扎的,每列处以罚款1000元。
④冒名顶替参加“三查”的,对“三查”对象及冒名顶替者各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对计生专干处以罚款1000元。
⑤不接受孕情监测,擅自终止妊娠,是计内一孩孕妇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其《计划生育证》,待三年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生育指标;是计内二孩孕妇,没收其《计划生育证》,不再安排其生育指标。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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