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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实施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1:28:14 | 移动端: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经常性工作为基础,全面提升示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增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坚持健康查体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人文性,尊重被检查育龄妇女的权益。严格控制日检查人数,保证健康查体质量。坚持宣传、教育、培训、育龄妇女需求与健康查体相结合,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

示范区49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检查时间

每年安排4次,3月、6月、9月、12月各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健康查体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健康查体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

(二)没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应进行“双检”

(B超和尿检)。

(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可通过省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传输查体回执或寄回健康查体证明(须盖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四)示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健康查体计划,主要包括具体日期、车辆安排、所需设备、医务人员等内容。

(五)健康查体过程中,由各单位分管计生领导带队组织,医务人员、已婚育龄妇女、村(队)宣传员、单位分管领导应在统计表中签署姓名备查。

(六)各分场、单位负责本单位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组织工作,村(队)宣传员为登记人员,并负责反馈健康查体信息,登记生殖健康档案,安排观察随访及检查治疗。

(七)确保每一位已婚育龄妇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站查体,确保参查率达100%。

(八)各单位须将应查人数、已查人数、未查人员名单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示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督查通报。

(九)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40天以上查体医生未能查出,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五、检查结果的适用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站查体的人员每出现1人次扣1分,同一个人连续2次未按规定时间查体的扣5分,依此类推,

并计入本单位年终考核分值。示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对每次查体情况进行通报。

(二)对健康查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计划外怀孕现象,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发现问题的3日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家庭,其中1次未到站参加健康查体的,扣发独生子女费60元,2次以上未到站的停止年内享受待遇。

(四)各单位对未按时到站参加健康查体人员,可制定具体奖惩措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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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片区、村(居):

为了向全镇育龄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提升我镇的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经常性工作为基础,全面提升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参查范围

本次查体的范围是全镇45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以指纹机应查人数为准)、特殊人群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工作要求

(一)参查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二)各村(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好查体工作,确保参查率100%。

(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省内的要在当月月底前通过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传输查体回执,省外的在当月月底前邮寄查体回函。

(四)各村(居)、片区对特殊人群必须高度重视,镇计生办要对此群体实施严格的“查体销号制”,真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工作措施

(一)全力以赴,精心组织

党委政府今后将把育龄妇女查体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和经常性考核目标,对查体率单次达到100%的村居,一次性奖励300元;对四次查体率均达到100%的,年终考核时,在单次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的奖励。

(二)明确责任,严格包保

对查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计划外怀孕现象,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出现问题的三日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将给予村居负责人3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利益导向,查体有奖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采取有奖到站查体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健康查体的所有育龄妇女均可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家庭,由镇计生办在育龄妇女查体完毕并落实节育措施后,现场发放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为:每年的第一至第三季度每次20元,第四季度60元;凡每年四次都能按时参加到站健康查体的育龄妇女(以指纹机查体记录为准),均有机会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手机号码抽奖活动,届时将对抽中的育龄妇女进行重奖。

(四)评先树优,营造氛围

每年12月份,镇计生办将对每次都能按时到站查体的育龄妇女进行评选,选出10名优秀代表,由镇党委、政府授予“十佳计生标兵”荣誉称号,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在县电视台通报表扬。

XX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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