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1
商务局局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
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肉类食品,保障肉品卫生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我区要从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自201*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以来,我区通过审核换证,取消了一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屠宰行业的管理和肉品卫生的水平。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区生猪屠宰企业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中小屠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形成屠宰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疫控制环节、环保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不符合《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标准的问题,给肉品卫生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提高生猪屠宰管理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技术进步,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践行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二、审核清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一)审核清理工作范围
对于201*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我区服务业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1*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到201*年7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1、全区201*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区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2、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要100%的取消屠宰资格;
3、依法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检疫检验制度,出厂(场)销售的猪肉要同时具备“两证两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动物产品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率达到100%;
4、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三、审核清理工作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局于201*年2月25日组织全区定点屠宰企业在我局会议室进行屠宰工作会议。会议上,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逐条自检,实事求是的对审核项目进行检查,如实填报。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完善企业软、硬件设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对照填写相应类别的《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并提交服务业主管部门。从3月10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工作。工作中发现有屠宰设备老化、外皮锈蚀、环保相关许可过期没有年审、车间、检验室、无害化处理间等标示牌没有或老旧不清等一些问题。我局准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对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摸底,把企业实际现状和需要整改的问题都了解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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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关系到人民的肉食品安全,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县商务局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49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盟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积极行动,妥善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此次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基本现状
突泉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南麓,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目前我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家,突泉镇内1家,兴泉肉联厂;乡镇级2家,永安镇兴安屠宰场和杜尔基屠宰场。兴安屠宰场是我县小型乡镇级屠宰厂。其中杜尔基屠宰场是经贸委分管市设立的老屠宰场(设立于1995年以前),由于其卫生环境标准、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经商务局、动物检疫所、环保局三家联合严查审核,决定暂停经营,停业整顿。兴泉肉联厂是我县原国营企业,现正在升级改造中。永安镇兴安屠宰场是我局在乡镇级设立的试点企业,该企业规模较小、设备简单、建筑面积在平方米。由于我县9个乡镇没有小型猪的屠宰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定,上市猪肉必须来自于屠宰企业。为了让偏远乡镇的群众百姓吃上“放心肉”,而设立的试点屠宰厂,根据我县实际,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场势在必行。所以决定保留乡镇两家屠宰点,并逐步设立其他乡镇的屠宰点,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县商务、动检、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到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二)、部门协作,配合密切。
4月初,我局会同环保、动检予以联合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审核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备案,并及时上报。
(三)、督促检查,突出重点。
商务、环保、动检三部门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主动介入,全力支持这次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屠宰企业针对审核表标准分步实施,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三、主要成效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各定点屠宰企业从环境卫生、基本设施、各项制度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此次审核清理,正在整改提升2家、停业整顿1家。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附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强化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存在问题
一是屠宰达标改造难度大。乡镇各屠宰场基础设施薄弱,要进行改造存在很大的难度。这次主要是各企业因建厂比较早,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各企业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二是屠宰企业相关设备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手工操作,环境卫生条件差。
五、下步工作打算
认真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督促杜尔基屠宰场办理环评许可证。二是配合各屠宰场改造升级。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证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四是继续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本次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压点减能,为我县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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