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评价我公司中层干部年度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全面、客观评价公司中层干部年度工作情况、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中层干部的积极性。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群工作部牵头,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党群工作部负责考评材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对象
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会计师、主任经济师,各党支部书记、厂长、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师以及公司其他中层正、副职管理干部。
1五、考核要素及权重
(一)工作业绩考核以业绩评价结果为依据,总分100分。其中:年度评价为90分;管理创新成果5分;学习成果5分。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总分的50%。
(二)民主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测评项目,总分100分,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总分的50%。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评价。
1、公司领导班子评价占40%;2、本单位员工评价占10%;3、公司中层干部互评占20%;4、职工代表测评占30%。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对象分别与本年12月底把年度工作业绩总结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评价。
(二)述职。公司中层干部围绕本年度在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内个人的学习、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年度内的工作或管理创新取得的实际成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年度的主要工作思路写出述职报告报党群工作部。
(三)考核
1、工作业绩评价。按照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创新成果、学习成果三个方面评价。
2、综合测评分公司领导测评、本部门员工测评、中层干部互评、职代表测评四个层面进行评价。
3、考核结束后,由党群工作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公司党委。
2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实行公司中层干部内部排序。
2、公司中层干部按照年度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按20%、50%、30%比例直接归档为A、B、C档。(依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中的对应比例规定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
3、中层干部内部排序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排序前20%的中层干部作为优秀干部进行表彰;排序在后5%的干部,进行戒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如果考核分数低于65分则直接归为D档,降低工资一个薪级;连续两年考核排序均在最后一名的干部,实施降职使用、劝其辞去或免去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排序在后30%的,不予提任。
4、考核结果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向本人反馈,存入本人档案。八、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对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公司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述职工作并接受考核。
2、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
3、对考核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
4、年度考核工作在次年元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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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
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钟集党201*2号
各所属企业、各处室:
为了正确评价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管理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免)聘职务等提供依据,激励、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廉政勤政,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政治业务素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管理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免)聘职务等提供依据,激励、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廉政勤政,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政治业务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为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本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智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经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执行法律政策,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稳定和安全等;
智,主要考核知识更新情况及创新能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运用新知识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绩效考核及年度工作任务等内容为基本依据。
考核标准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管理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将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实行“四等级”强制分布法。分为A级(优秀)、B级(合格)、C级(基本合格)、D级(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智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仍没有改进提高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善于学习新知识,工作勤奋,精通业务,廉洁奉公,有改革创新精神,经营业绩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合格:坚持学习新知识,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基本合格:坚持正常工作出勤,能完成领导交办的一般性工作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执行政策水平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一般,难以发挥中层管理人员的作用,或工作中某种个人行为与所担任的职务职责不相等。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违反有关组织纪律等。
第七条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A级的人数,一般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B级的人数,一般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五;C级和D级的人数,一般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由于部份单位管理人员职数较少等情况,按强制分布法比例核定“等级”职数有难度的单位,一般实行A级、B级、C级三个等级,或执行B级、C级二个等级。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事先确定。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集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按季进行,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完成。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考核权重比例分配如下:前三季度考核各占全年考核的20%,三次考核合计占60%;第四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合并进行占40%,全年合计占100%。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主要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季度考核程序
(一)考核责任人对被考核人日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记录;检查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等资料,以及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写出考核评语。
(二)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密
封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主要子公司的考核责任人的季度考核,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二、主要子公司考核责任人的考核程序
(一)由集团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企业的考核责任人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考核主要企业被考核责任人完成集团下达的经济与管理等指标情况,考核被考核责任人日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检查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等资料,以及在听取班子成员及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写出考核评语。
(二)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将分管单位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密封后送集团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集团本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由集团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的处长进行考核,处长(主任)对本处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人考核被考核人日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检查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等资料,以及在听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写出考核评语。
(三)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考核结果密封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主要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考核责任人)年度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为所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职代会成员。未成立职代会的企业,应选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或50人以下的企业应召集全体职工参加。
(三)年度考核责任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包括测评结果),根据季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级”意见,写出考核评语。
(四)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密封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工作小组对子公司考核责任人提出的季度和年度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集团主要负责人最终确定考核等级。(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二、主要子公司考核责任人和集团本部处长的考核程序(一)由集团公司组织主要子公司考核责任人和本部处长集中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考核。
(二)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为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主要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本部处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等。
(三)年度考核责任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包括测评结果),根据季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级”意见,写出考核评语。
(四)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分别将主要子公司考核责任人和集团本部处长的考核结果密封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工作小组对领导班子给予子公司考核责任人和集团本部处长的季度和年度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集团主要负责人最终确定考核等级。(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三、集团本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由集团本部分管领导组织对各处室副处长、处长助理个人总结、述职考核。
(二)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本处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年度考核责任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包括测评结果和各处处长意见),根据季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级”意见,写出考核评语。
(四)按照考核强制分布法的等级比例,将考核结果密封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处室考核责任人提出的季度和年度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集团主要负责人最终确定考核等级。(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程序,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的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集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C级”或“D级”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B级”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B级”以上等次的,具有聘(续聘)任职务的资格。
2、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B级”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年终标准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A级”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年终标准奖金的120%。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C级”或“D级”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C级”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年终标准奖金的70%;给予诫免谈话,调整工作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如下一年度考核仍为“C级”及其以下的,直接给予解聘。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D级”等次的,给予书面批评,按照有关规定不享受年终奖金;调整工作予以降二级职务、低聘或解聘。如下一年度考核仍为“C级”及其以下的,给予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对年度考核实行诫免谈话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将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工作在党委和总经理室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处室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要子公司和本部处室考核责任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级意见;
(四)审核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对年度任职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考核责任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参照此规定执行,由各子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建立集团各主要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办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即每年的3月份之前报备上年度考核结果。各主要子公司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集团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明确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中的几个问题:新聘任(不足6个月)的,参加本年度任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调任不满半年的,参加新任职单位的本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必须在档案中记录备查。
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核,
但当年不得定为“A级”和“B级”等次,一般确定为“C级”或“D级”,具体根据情况确定。
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D级”等次。
擅自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人员和经任免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暂缓参加本年度考核。
触犯刑罚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按政纪处分的考核规定执行。
触犯刑罚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考验期内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一:
江苏钟山宾馆集团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时间安排
序号1234
季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及全年考核时间4月15日前完成7月15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内容见《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见《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见《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见《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暂行规定》表二:
江苏钟山宾馆集团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等级分值计算方法
一、第1-3季度考核分值
等级分值折算分A级100分20分B级80分16分C级60分12分D级40分8分比重100%20%
二、第4季度和年末考核分值
等级分值折算分A级100分40分B级80分32分C级60分24分D级40分16分比重100%40%
表三:
江苏钟山宾馆集团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任职考核鉴定表
考核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被考核人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主要业绩职务20年度考核周期存在主要不足考核等级□级考核人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注:考核周期存在的主要不足包括职工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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