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范围
在前期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未满足勘查设计(方案)要求,导致成果报告质量较差,影响外部审查的合格率。为保证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队承担的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矿产勘查、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等。
二、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
1、野外资料验收应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综合整理和项目自检合格后进行。
2、野外验收由项目及所属实体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总工办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全面完成设计书(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⑵原始资料齐全、准确;
⑶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自检和归类造册;
⑷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分类及项目工作总结;⑸项目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0日,向总工办提出野外资料验收申请。
3、野外资料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总工办在收到勘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成立野外资料验收小组。验收组由3人组成,包括公司、队内部技术成果审查专家(组长)、总工办工作人员(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实体)技术负责人。
4、验收时间由总工办与项目勘查单位协商确定,验收地点原则在项目野外现场,勘查手段较单一、简单的项目可不在野外进行,涉及有钻探、坑探的矿产勘查项目、重大财政项目、及较复杂的水工环勘查项目必须进行野外现场验收。
5、野外资料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编写《野外资料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进入成果编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勘查单位应按照“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补充、完善勘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整改完成后向总工办提交整改获取的资料及整改报告,总工办对提交的整改资料检查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合格后进入成果编制。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野外资料内容
1、地形测绘
⑴测量控制点、图根点、导线平面布置图;⑵测量控制点、图根点测量成果表;⑶定点测量成果汇总表;⑷测量控制点埋设位置照片;⑸测量原始记录簿;⑹测量技术报告(总结);
⑺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及主要测量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2、工程地质勘查(含地质灾害勘查、岩土勘察)⑴《勘查设计书》;
⑵反映各类调查点、实测工程地质剖面、勘探工作位置及工作量等的勘查工作实际材料图(不同比例尺应单独成图);
⑶各类调查点卡片及对应的现场照片;⑷实测工程地质剖面记录表及剖面图;
⑸钻孔设计书(单孔)、钻探班报表、钻孔岩芯编录表、综合钻孔柱状图、每个钻孔施工现场照片及岩芯照片;
⑹浅井设计书(单井)、浅井地质编录表、浅井展示图(柱状图)、每个浅井施工现场照片及井壁地层照片;
⑺槽探地质编录表、槽探展示图及照片;
⑻各类原位测试、现场试验原始记录表及现场照片;⑼试验样品采集取样单、送样单及现场照片;⑽各类收集资料。
⑾勘查完成实物工作量统计表;⑿勘查工作总结。3、水文地质勘查⑴《勘查设计书》;
⑵反映各类调查点、实测工程地质剖面、勘探工作位置及工作量等的勘查工作实际材料图(不同比例尺应单独成图);
⑶各类调查点卡片及对应的现场照片;
⑷实测水文地质剖面记录表及剖面图;
⑸钻孔设计书(单孔)、钻探班报表、钻孔岩芯编录表、综合钻孔柱状图、每个钻孔施工现场照片及岩芯照片;
⑹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原始记录表及现场照片;⑺试验样品采集取样单、送样单及现场照片;⑻各类收集资料。
⑼勘查完成实物工作量统计表;⑽勘查工作总结。4、地质矿产勘查
⑴《勘查设计书》或“方案”;
⑵反映各类调查点、实测地质剖面(线路)、勘探工作位置及工作量等的勘查工作实际材料图(不同比例尺应单独成图);
⑶各类调查点卡片及对应的现场照片;⑷实测地质剖面(线路)记录表及剖面图;
⑸钻孔设计书(单孔)、钻探班报表、钻孔岩芯编录表、综合钻孔柱状图、每个钻孔施工现场照片及岩芯照片;
⑹坑探设计书、坑探地质编录表、坑探展示图(剖面图)、每个坑探施工现场照片及坑壁地质照片;
⑺浅井设计书(单井)、浅井地质编录表、浅井展示图(柱状图)、每个浅井施工现场照片及井壁地层照片;
⑻槽探地质编录表、槽探展示图及照片;
⑼物化探工作布置图、实际材料图、样品采集取样单、送样单
及现场照片、样品鉴定(测试)成果汇总表及测试报告、工作总结;
⑽各类收集资料。
⑾勘查完成实物工作量统计表;⑿勘查工作总结。
四、野外资料验收技术要求
1、勘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要求的勘查工作量;总体目标任务情况是否达到勘查目的。
2、勘查工作部署、工作布置的合理性:与《勘查设计书》及设计书“审查意见”是否相符合;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工作部署、工作布置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地质目的和满足目标任务的要求。
3、勘查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测量和地质测绘调查点、路线、剖面布置和控制程度是否达到勘查目的,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如何,野外记录、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是否齐全、表达是否准确合理;采样方法和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样品采集是否齐全,采样编录是否完整、准确,样品保管是否完好;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能否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
4、物化探工作质量:工作布置是否合理,经试验后提出的方法是否合理有效,且达到了地质目的;样品(数据)采集方法技术、
数量、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样品加工或数据处理方法技术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原始记录及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客观真实。
5、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情况: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岩、土、矿石、水实物标本进行系统分类、描述、整理,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了校核、检查、分类整理,且根据鉴定、测试结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是否及时,内容是否齐全,且与原始资料吻合。
6、野外工作总结情况:是否全面、系统地队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是否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成果进行总结;是否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部署、工作布置、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及效果进行总结;是否初步对区域、勘查区地质特征进行总结。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扩展阅读: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一般要求
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三、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
(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四、项目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
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
(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六、野外验收应对该项目野外工作情况评分并划分等级。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总分多少划分为: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七、野外工作等级评定后,验收组形成野外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应对野外验收意见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及时通知被验收单位。
八、被验收单位收到野外验收意见书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后,应按意见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需补充野外工作的,还应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组织验收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九、野外验收过程中被验收单位应提交全部资料,回答质疑,提供验收组必要的工作条件。
具体要求
一、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除以任务书、设计书和设计审查意见书为主要依据外,还应参照《固体矿产普查总则》(GB/T13687-92)、《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D201*-01)等技术标准进行。
二、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点:
1.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槽、井、坑、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地质点、路线、剖面选择和控制程度达到地质目的;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齐全、表达准确合理并与记录相符、与实际吻合;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保管完好,注记清晰、无误无漏;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2.配合地质勘查工作开展的物化探测量原始资料质量:工作布置合理,经实验后提出的方法合理有效,达到地质目的;样品(数据)采集方法技术、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样品加工或数据处理方法技术和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原始记录及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客观真实;质量检查及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真实。
在检查上述1、2两类原始资料时,也要对室内样品测试送样单、原始数据记录单和实验报告单,各项原始资料质量检、抽查记录以及原始资料管理、及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历年任务书下达的工作任务、历年设计审查意见书确定的工作量;完成项目任务书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达到项目任务书下达的预期成果。
4.工作部署、工程布置的合理性:与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相符合;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合理、有效;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达到预期地质目的;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满足目标任务的要求。
5.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质量: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岩、矿石实物标本进行系统分类、描述、整理,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校核、检查、分类整理,根据鉴定、测试成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及时,内容齐全完善,与原始资料吻合;综合研究内容、方法、程度及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基础数据的精度符合相关标准,储量(资源量)计算正确;GIS信息资料录入完整、可用。
6.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工作质量: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质量体系,并运行有效;针对本项目建立了质量保障措施,并施行有效;各项工作的实际质量好。
7.野外工作总结情况: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量及工程施工质量、成果进行总结;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及效果进行总结;全面、系统地对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系统地对区域、矿区地质矿产特征进行总结。
三、野外验收工作中,要求评委抽取不少于总量20%的原始编录资料与实物、实地进行对比,以检查原始资料的客观、可靠程度;抽取不少于总量20%的综合整理资料与原始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综合整理资料与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四、要填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标准见表(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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