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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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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

院、部、所、中心学号专业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一、考核计划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考核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学科综合考试的范围、方式等,逐条简要说明)考核委员会组成主席姓名职称所在单位1

近期研究领域委员秘书(记录人)

二、个人总结(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

博士生签名:年月日三、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检查(成绩与学分)

四、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五、学科综合考试考评成绩表考核委员会评语(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面、专业外语水平、读书报告质量等):综合考试的记分形式测评项说明基础知识、基本概念。满分30分。专业理论知识面,对相关学科和领域的了解。满分20分。专业知识系统性,对学科框架和前沿研究领域的把握。满分15分。口试逻辑论证思路。满分10分。口才好,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满分10分。专业外语水平。满分15分。口试成绩合计(百分制)笔试如果没有笔试,以口试成绩为总成绩;如果有笔试成绩,以二者的平均成绩为总成绩(不考虑读书报告)。卷面成绩记分综合考试成绩:考核委员会主席签字:年月日

六、政治思想考核

对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七、考核结果

导师意见(对博士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签名:年月日培养单位意见(综合博士生政治思想和业务考核情况给出具体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A.合格B.存在问题限期改正C.不合格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扩展阅读: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各院、部(所、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院、部(所、中心)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组成应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主。

(二)各院、部(所、中心)按专业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部(所、中心)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11月份)。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科综合考试。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允许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其它方式代替。学科综合考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口试、笔试相结合。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4.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5.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对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均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对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者,要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按不合格处理。

政治思想考核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实行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是切实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院、部(所、中心)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认真落实,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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