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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201*年农业系统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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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201*年农业系统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201*年度农业系统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局、农林水利局、蚕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对省辖市农业局实行综合业务考评的意见》、《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对县(市、区)农业局实行综合业务考评的意见》(平农[201*]44号)、《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对201*年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督查的通知》(平农[201*]45号)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1*]195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1*]21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农业系统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农业局年度综合业务工作进行考评,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201*年度综合业务工作考核对象为:10个县(市、区)农

业局(农林局、农林水利局、蚕业局)。

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三、考核内容

1、综合业务工作考核内容为:根据农业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十大类业务、32个指标进行考评。综合业务考评指标详见《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对县(市、区)农业局实行综合业务考评的意见》(平农[201*]44号)附件《平顶山市农业局对县(市、区)农业局年度综合业务考评指标》。

2、年度考核内容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建、廉政、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1、综合业务工作考核方法:

成立综合考核组,由局领导带队,实行千分制,根据《平顶山市农业局对县(市、区)农业局年度综合业务考评指标》,对各县(市、区)农业局进行考评。考核程序如下:

①听取汇报。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综合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同时对照综合业务考评指标进行自我打分,向考评组详细汇报考评情况。

②查看资料。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局综合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及自我打分情况,考核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

③实地查看。根据工作汇报及资料查阅情况,局考核组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工作完成情况。

2、年度考核方法:

①年度考核仍参照《平顶山市农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平农[201*]110号)执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既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测评,又要参加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本单位民主测评占50%,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占50%,二者之和为本年度测评的总成绩,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和平时工作的现实表现,评定出考核等次。

②强化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平时考核作为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不参加平时考核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并进行审核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继续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平时考核工作抓得紧,按规定要求进行平时考核审核的单位,实行奖励,优秀等次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平时考核工作抓得不紧,不能按时进行平时考核审核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

五、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综合业务工作进行排序,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1、奖励等次:按照考核结果,评选出年度综合业务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某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2、奖励方式:对获得全市年度综合业务考核、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1、综合业务工作考核安排

成立三个考核组,考核时间为元月6-7日,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舞钢、叶县、卫东区、新华区组长:陈岱威

成员:娄慧霞、刘铁干第二组:汝州、郏县、石龙区组长:魏双富

成员:杨振祥、刘德义第三组:鲁山、宝丰、湛河区组长:谭留长

成员:程国强、杜云萍2、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成立一个考核组。组长:邢朝辉

副组长:陈岱威、魏双富成员:娄慧霞、刘德义、周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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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为元月13-19日,具体安排详见《市农业局201*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及优秀名额分配表》。

七、需要注意和明确的几个问题

1、严肃纪律。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2、客观公正。考核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3、市烟办、蔬菜办属县级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考核;交流到现单位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进入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参加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组织的考核;市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考核,二者均不计入原单位人员考核基数。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水电系统201*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中共墨玉县水电系统

党委文件

墨水党字[201*]号

关于印发《墨玉县201*年度干部考核(绩效考核)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墨玉县干部考核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年度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墨玉县201*年度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工作自11月中旬开始,在11月25日前结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考核原则

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墨玉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问责办法(试行)》、《墨玉县2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墨玉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三项制度。做到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和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年底评议党员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

干部年度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巡防大队、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等临时工作机构抽调的专职工作人员单独切块考核,由各临时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实施,按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抽调的垂管单位干部或抽调工作不足考核年度半年的,回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各临时工作机构做出工作鉴定或提出考核定等建议。

根据和党发201*36号《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的通知》文件精神,下派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在社区参加考核。

各类学校根据教学特点,结合实际按学年考核。抽调到学校参加支教的人员,支教期内参加支教单位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占所在支教单位干部的评优比例。

援疆干部、北疆异地挂职干部在受援单位、挂职地参加考核,评为优秀的,不占所在单位同一职务层次干部的评优比例。

四、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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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政治方向、思想作风、全局观念、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导水平,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维护稳定、处理利益关系、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实绩,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在发挥职能作用、提出政策措施、服务基层和群众、行业(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完成重点任务,包括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本乡(镇)、本街办、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

(五)反腐倡廉,包括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完善并落实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成员及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一)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个人品德。具体表现在执行和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决定决议和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

活动中的立场、态度和认识方面的表现;对乌鲁木齐“7〃5”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在公开场所或重大事件中能否表明自己观点、批驳错误思想和言论,勇于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发挥一面旗帜作用方面的情况;在家属、亲属中能否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家属、亲属中是否发生民族分裂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方面的情况;社会交往情况;个人道德和精神情操方面的表现;对自己工作岗位的认知及履职品质表现;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方面的表现。

(二)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指运用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县委、政府决定的执行能力;实际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班子间团结共事能力。

(三)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事业心主要看是否敬业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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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指工作实绩。即在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本人分管工作在全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排名情况。

(五)廉:主要指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方面的情况;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有关收费管理制度以及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五、考核的程序

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准备动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提出初步定等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与复议、总结等八个程序进行。

(一)准备动员

1、成立考核机构。各乡(镇)、街办成立非常设考核领导小组,县直机关系统党委可根据干部考核工作需要,成立本系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县直机关其他单位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10人以下的由主管领导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归并到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由37人

组成。

2、撰写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撰写述职报告,县直工作部门和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在述职报告中总结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其他参加考核人员撰写工作总结。被考核人要将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呈送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并将主要内容摘抄到考核登记表中。

(二)述职述廉

分为大会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两种形式。乡(镇)、街办领导干部述职大会由县委派出的考核组主持,乡(镇)、街办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站所负责人以及“三老”人员代表参加。县直单位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由本单位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党政主要领导作大会述职,其他班子成员作书面述职,大会述职不超过15分钟,书面述职不超过3000字。一般干部总结范围及参加人员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

1、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考核乡科级领导干部时,在述职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一般干部的考核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不进行测评。对乡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时,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要求,一并进行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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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以实现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

(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确定考核等次前要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保密、安监局、农办、统战、扶贫、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五)提出初步定等意见

1、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定等意见。考核办根据被考核人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乡科级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主管领导的评价权重占到测评权重的40%,同事、下属、服务对象的评价权重占到50%,自评权重占10%,分别为40分、50分、10分。测评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分别按15%、25%、10%、40%和10%的比例确定分值,测评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按100%、80%、60%、40%计算分值。县考核办汇总情况后,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一般干部由部门领导根据群众反映及各方面意见提出定等意见。

2、审核。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办、部门领导评签意见及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主要内容是:掌握标准是否准确,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考核等次是否恰当,进行横向比较,平衡等次比例。

(六)确定考核等次

乡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交县委常委会议确定,独立股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主管归口单位或系统党委确定;县直机关一般干部的考核等次按

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政府授权县人事局综合各方面意见评定考核等次意见;各乡(镇)、街办一般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确定。县委、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一般干部,报组织部审核,其他单位报人事局审核。

(七)反馈与复议

1、反馈。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乡科级干部(乡镇党政正职除外)确定考核等次后,对拟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实行考核公示制度,通过媒体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干部的考核定等结果通过文件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均为3天。本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考核结果;群众无举报或举报事项不影响考核定等结果的,按研究确定的结果予以定等。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2、复议。被考核人对定等结果持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

(八)总结

各乡(镇)、街办、县直各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考核汇总表。

六、考核等次与比例限定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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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名额,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成员)的15%以内;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单位领导成员)的12%以内。

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有效期内)荣誉称号或本年度被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单位,其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高到18%以内。

国家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在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在本系统受到地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在同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其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以内。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不少于50%。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干部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

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嘉奖,并给予奖励。

(二)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调整其工作。

(四)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对领导干部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八、考核相关事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退休的;3、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

核等次:

1、新录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受处分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干部,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提拔任职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2、交流任职的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超过半年未返回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已返回的,在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干部,均可视同单位派出的情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九、坚持政治标准,严把政治素质考核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原则,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重视做好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既重能力,更重品行,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要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斗争,特别是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考核中,对反映或举报班子或个人在政治方面有问题的,必须认真进行核实;必要时,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对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坚决不予评优,视情予以处理;对发现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专项负责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谁考核、谁负责”的考核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人员责任,对因考核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年度考

核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认真贯彻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要严格把握政策,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对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要着力解决个别部门(单位)长期存在的干部管理不严问题,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工作不在状态,长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或者年度考核测评优秀和称职票较低、群众意见较多的,严格落实考核有关规定,视情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发现有在年度考核中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严重侵犯干部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县干部考核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提出参加素质提高班人选。按照地委201*年4月新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提高素质参加培训暂行规定》(和党办发[201*]59号)要求,对有如下情形的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一票否决,负有直接责任的;3、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以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两项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4、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5、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6、参加组织调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7、对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8、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群众意见大,

确需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素质的。

(二)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以及班子、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乡科级并附述职述廉报告及Word文档电子版);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一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两份);

上述表格援疆干部填写一式四份。

4、《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由国家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填报,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填报,一式两份)。审核备案呈报表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及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Excel文档电子版)。

6、评优比例可按20%或18%执行的(部门)单位,应提供文件依据和相关资料。

7、干部考核等次按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年度考核优秀,属于国家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党(工)委统一组织填报《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三)干部年度考核用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201*年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拟授嘉奖人员统计表》等八类,报送的有关存档材料须用标准16K纸张印制,如不合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将退回重填。

(四)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年12月15日。

十、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墨玉县干部考核委员会

2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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