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关心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和开展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的基本平稳。到现在为止,全县发生事故比去年同期%死亡人数下降%,伤人数%。具体汇报如下: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印发了调整县交安委成员单位通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乡镇、客运企业、个培训站校、个重点有车单位签订了《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三项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落实乡镇政府的法定责任。各乡镇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好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安、交通、安监、运管、住建、农业、教育、旅游等部门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权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三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完善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安检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严禁驾驶员随意进站组客,绝不允许出站客车超员,绝不允许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上路行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严肃追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严把培训关、检验关和考核关,通过实施驾校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定期通报排名制度、机动车登记审核制度和查验制度,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和驾驶员动、静态管理;对少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客货运输单位和个人实施重点管理,切实改变源头监管薄弱的状况,实现工作重心下沉,管理关口前移。定期召开客运企业、培训驾校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事故防控工作。对辆城乡公交及出租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全部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车主、驾驶人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全部客运车辆安装了GPS。
扩展阅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201*
石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01*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县交警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全县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为创建“平安石塘”,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全镇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机制,每季召开了一次防范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镇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全面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调整充实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健全镇、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网络,逐级签订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村到单位,明确职责,统一考核,做到宣传在乡镇、防范在乡镇、排查在乡镇、管理在乡镇、调处在乡镇。各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门具体负责,有隐患及时发现,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城镇内部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强化拖拉机的安全检测和驾驶员的教育,严禁违章载客、违规行车;镇中心校和化龙中学、中秀中学教育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在校学生上学、放学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措施;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今年组织开展2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交通、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精心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经常对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分级负责,限期治理,治理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并尽快启动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对山岭重丘地区的急弯、陡坡、傍水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通过验收和通车。派出所加强对乡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行政村通公路率,全镇18个村居委会通了水泥路,大大改善了道路状况。
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镇的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地道路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了不起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公安机关派出所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问题。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各地
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快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
六、强化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努力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质量,严格考试和发证制度,并加强日常教育,做好年审工作。对严重违章和肇事驾驶员,要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安全知识再教育。要严格把好机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检验关,坚决报废已到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认真抓好小型拖拉机的报废更新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例检工作。严格履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能,认真做好门检工作,制止有机械事故隐患、人员超载的客运车辆出站。监控车辆行驶状况,防止疲劳驾车、超速等违章行为。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选择适合农村运输特点的车型进入农村短途客运市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七、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快速通报和抢救机制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以加强工作协作和互动。特别是对营运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事故,要及时通报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交通伤亡事故的抢救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公安机关和卫生医疗救护系统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严禁医疗机构以“不能提供抢救费”为由推诿、延误伤员的抢救时间。凡执行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任务的救护车辆,应确保有关路段的免费和优先通行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伤亡救助基金。
八、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的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精神,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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