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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1:44:15 | 移动端: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我局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排查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排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1、50-5000万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确定排查项目32个,其中政府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23个,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9个。

2、使用中央财政环保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201*-201*年我县获得国家资金支援项目3个。其中201*年收到中央因素法分配排污资金分配我县沙坪镇古城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201*年收到财政部下达20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112万元,其中:环境监测站73万元,环境监察大队39万元,目前资金未到位。3、工业园规划环评

积极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成立了规划环评工作专班,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全力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已与武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规划环评合同,预计今年5月底完成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批。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的领导,局党总支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景明(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周臣(副局长)成员:阮宏伟谭文艳程细良

2、强化排查方式:采取全面排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三同时”不落实即投运、未经环保验收即投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拆分审批”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对环评领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排查,我们查处了5起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均为水利工程项目,为别为:青山水库整险加固、杨林桥水库整险加固、石壁水库整险加固、陆水崇阳盆地防洪工程、台山水库整险加固。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1)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

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的通知》。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全部进行环评;县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发改、工商、土管、安监、等职能部门将项目“环评”、“三同时”作为各部门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没有环保的环评,发改部门不进行立项,工商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土管不发放《采矿许可证》,安监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了环评工作落到了实处。

(2)加强项目“三同时”验收

在项目竣工后,我局严把“三同时”验收关,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优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办,确保项目通过“三同时”验收关。同时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银行不发放贷款。

二、专项治理工作几点经验

(一)必须加强领导,争取领导重视

环评审批是第一审批权,在争取项目单位加强环保意识的同时,我们要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

(二)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抓好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在排查存在的问题中,存在业主环保意识不足,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了解,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意识变强了,素质变高了,我们的工作肯定也好做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培训会、送法到企业、送法到农村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环保法律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针对这次排查,我局发现,仅有水利项目没有进行环评,其他项目都按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下一步我局将对水利部门的这5个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扩展阅读:哈密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哈密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

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行署与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认真查找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宏观调控,提升环境保护服务社会的能力,切实发挥环境保护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部的总体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哈密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要对201*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地区环保局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进行排查。

(二)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到201*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加强对201*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矿产开发、油田勘探开发等资源开发项目为重点,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有色、多晶硅等行业为重点,对我区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等行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4、强化工程建设环评审批环节的监督。查处“越权审批”“拆分环评”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等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审批程序。

5、加大对环评单位及专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环评质量考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属地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依法严处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环评机构挂靠资质承揽环评业务等行为。规范环评专家库动态管理和专家行为,明确各行业入选专家的基本要求以及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先行组织对辖区内各级专家队伍进行清理规范,地区环保局将组织对全区各级专家队伍进行清理规范。(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1、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进行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2、加强试生产和验收管理。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3、积极探索推动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将施工期环境监理作为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三)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1、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以宣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契机,清查本辖区各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以责任主体不落实和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依法应开展环评的规划在未完成甚至不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即审批的行为。

2、强化规划环评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1、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2、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五)推进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1、认真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检查环评领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情况。

2、研究制定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输变电、房地产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有效机制。

3、研究制定环评领域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环评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1、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突出抓好专项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创建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2、加强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1、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了加强对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地区成立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

哈密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周军副组长:唐立新

李勇平

古利培办公室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0902-2257977传真电话:0902-2235214

邮箱地址:jczd_hm@xjepb.gov.cn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地区环保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哈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制定工作步骤。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立即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确定专职人员,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于201*年12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人电话(固定及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上报地区环保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

1、开展自查。201*年1月1日至201*年1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逐项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要将本地区的自查报告及工程建设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于201*年2月10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地区环境保护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重点督查。地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地区环境保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三)问题整改阶段

201*年3月至201*年6月为整改阶段。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环保局要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3、推广典型经验。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予以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清查本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分类做出处理,坚决清理在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各类与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和相抵触的土政策。

(四)巩固治理成果阶段

201*年7月至9月为巩固治理成果阶段。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环保局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年9月中旬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地区环境保护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

各县、市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中央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工作指导意见及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传达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主动地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搞好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前期调查工作,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掌握实情,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各县、市环保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协调,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并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政策,区别对待

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健全监督机制

要严肃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行为,将查处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上的漏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宣传导向,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报道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对待,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落实,确实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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