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工
作总结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201*年11月在交警大队、政法委支持下成立的。这说明上级领导对基础调解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因工作需要,“芦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芦山县道路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公示牌由交警大队长王忻经办。我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人员每月组织学习,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掌握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特点,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以下是调委会成立至今工作总结:
调解时要做大量的,耐心而细致的工作。调解员要坚持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有耐心。一是立足化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在调解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调解要做好谈话和调查笔录着重调处,做到政策和法律相结合,在调解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以服调解,以德调解,入情入理,赢得了居民的信赖,全年来我们调委会始终坚持以防为止,调防结合方针。
调解工作为稳定交通事故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从中懂得了许多道理,并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自身应该具备一定的涵养,因为我们要经常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就必须能够与他们和睦相处,并接纳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人。现在车辆增多,导致交通事故矛盾增多了,我们不得不通过调解工作及时向居民宣传和道德教育,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矛盾激化。
截止九月份,我们调委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02起,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纠纷25起,机动车与机动车,14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27,非机动车与行人,32起,其中4起经多次调解无效,至今尚在调解中,成功率达95%。这些成绩是和我们全体调委会人员平时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是分不开的,不论在冬天下雪天,还是在39度的高温下,不论刮风下雨,每天坚持到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值班,人人以身作则,做好调解工作,记录好值班台帐。
我们打算在201*年下半年里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解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好调委会成员学习年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法律观念。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认真开展排查各种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人民调解方面工作情况。
5,通过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6,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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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
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0起,结案率达78.9%。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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