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民政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汇报
xx市民政局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情况汇报
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包保的各村要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九条标准”和“六有”要求行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为了加强普法,我局购买了100本《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分发到村,为了加强学习,与镇司法所和社联合举办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认识,加快了创建步伐。
2、强化措施,扎实工作。xx镇xx村作为我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点。村党总支非常重视这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先后召开了党总支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出具体创建方案,同时由xx村党总支部书记xx任组长、副书记伍多田负责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全村掀起村民学法的热潮,同时购买有关书籍,专门开设了一个法制阅览室供村民阅读。
二、存在的问题
在我局包保的村中,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薄环节。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足,基层领导重视不够。“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少数一些基层干部缺乏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认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把民主法治创建变成开起会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还有少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部门举措,应由部门去做,基层党委、政府主要是抓经济工作。
2、部门职责不明,协调配合不够。民主法治村创建是事关全局的工作,必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格局。各职能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协调的职能较弱,因此制约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3、创建力度不大,工作时效较差。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地方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上,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不甚了解,对“四民主、两公开”的内容没认真开展过讨论,仍然习惯于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村民代表或村民对于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力度不够,因此,“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实处。
201*年x月x日
扩展阅读:关于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情况的报告
201*年以来,为不断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由区法治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各级创建工作。几年来,在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明确成效。至今,全区共161个村及社区中有100个成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成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个成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使创建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争取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零的突破,今年以来,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我区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建背景情况介绍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1*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1*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1*年7月至201*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
共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批1009个村。其中201*年7月命名表彰首批299个(包括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201*年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310个(包括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201*年1月命名表彰第三批400个(包括苏州市1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以两年为一轮,按照申报的条件要求,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具有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资格。苏州市至今共有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国命名表彰三批中每批各有1个。
二、我区争创工作进行情况
1.落实领导指示,明确争创目标。根据几年来我区创建省、市和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工作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及成功做法,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在年初由区司法局召集的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提出了争创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设想,各相关部门达成了工作共识,将其纳入今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之中,并形成初步争创工作方案。为使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各级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我区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区司法局专门印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材料,全面介绍各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创建标准,提出了我区各级创建工作任务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明确在继续开展好省、市和区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
示范村”零的突破。
2.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创建工作。为学习借鉴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区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今年4月初,在区委政法委蒋兆忠副书记的带领下,区法治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及荣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11个村、社区的村(居)委会主任到太仓、吴江两地参观学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参观学习结束后,蒋书记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参观学习的成果,将学习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运用到吴中的创建工作实际中去,把全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向更高目标迈进。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村(居)委会主任畅谈了这次参观学习的收获和体会,纷纷表示要以本次参观学习的创建村、社区为榜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一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积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就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作了积极表态。通过参观学习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争创活动的全面开展。
3.积极向上争取,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我区争创活动的顺利开展,区司法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提出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心和工作打算,得到了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市局分管领导对我区的争创工作作了总体要求,并指示法宣处对我区的争创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提供帮助。市局法宣处一方面积
极向省司法厅业务部门联系,反映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能力和信心,同时,多次来我区为争创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并积极为我区参观学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先进地区活动进行联系和协调,并派专人对我区的参考学习活动进行随行指导。为抓好争创工作的分工指导,区司法局在区委政法委的要求下,会同区法治办积极与区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分工协作,分解责任,共同做好争创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以区法治办为牵头,区司法局负责对创建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创建台账及硬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对创建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具体指导。同时,积极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请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指导好创建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
4.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指导。按照全国创建标准和申报条件要求,为摸清我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关情况,以确定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4月下旬,由区委政法委蒋兆忠副书记带领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先后到直、木渎、临湖、胥口、横泾等我区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听取了各地司法所及相关村(社区)的创建情况介绍,察看了相关硬件建设和各类设施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区法治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汇总各地情况后,由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决
定,确定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候选村。5月中旬,区司法局吴开印局长再率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到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会同当地分管领导和司法、民政等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将制定的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和台账资料参考内容标准材料,供创建村了解掌握和规范操作。同时,针对两村目前工作现状,对照创建标准,从硬件功能区建设和台账资料等软件工作规范及创建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各项具体要求和建议,为两村做好创建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5.发挥主体作用,各地积极行动。今年以来,各镇、街道按照全区创建活动的工作布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4月份参观学习了太仓、吴江两地的先进经验后,各地积极落实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制定各级创建工作计划,特别是直、临湖、木渎、横泾等地司法所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组织相关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制定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计划或方案,并主动向所在地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直、临湖、木渎等地分管领导明确表示,要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要求和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司法所会同民政等部门抓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落实。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党委、村委会就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积极表态,准备组织创建班子,召开专门会议,分解落实责
任,全面布置争创工作。并按照创建标准着手进行村部办公区、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和“五位一体”综治中心三大功能区的布局调整,抓好村容村貌的整治和创建氛围的营造,抓紧做好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三、综合情况分析
1.苏州全市争创态势分析。从苏州全市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来看,命名表彰三批中由太仓、常熟、吴江各获其一,至今,除苏州市城区3个区外,还有6个市(区)未有所获。据苏州市司法局提供消息,今年还有张家港、昆山、相城等地亦有争创之想,且张、昆两地竞争力应不在我区之下,如今年第四批创建名额苏州能或有两个,全市平衡或给一市一区,对我区则较为有利;如仍前只1个,张、昆等地与我区将有一争,则我区争创局势将较为严峻。故我区在努力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争取和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2.我区争创情况分析。从我区争创情况来看,区级职能部门开展和做好组织协调及工作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能做到没有问题。但根据上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期间分析,应在年度的7月中旬,司法部、民政部下发申报通知,至8月底,即由省司法厅、民政厅完成推荐、考核、公示等程序,向司法部、民政部申报。如今年第四批申报亦如此进行,至今起仅有3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而临湖和木渎两地镇、村两级总体而言,争创积极性均较高,均
有争创基础,且各有特点及短长。细述临湖,有镇有关领导关心支持,司法所组织协助调和工作指导能力较强,而湖桥村党委、村委会争创决心很大,且去年顺利通过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实地考核验收,工作得到省检查组的肯定。现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台账资料等软件建设、创建氛围营造等方面应无问题,村容村貌也很具新农村特色。但主要是该村的新建社区服务中心,现尚处于装修起步阶段,能否尽早完毕,符合创建相关要求投入使用,以迎检查,仍有所忧。再讲木渎,镇有关领导在区职能部门的沟通下,对争创工作很关心支持,司法所能发挥应起作用,西跨塘村党委、村委会争创决心也很大,硬件方面村部办公区基础较好,综治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尚可,但仍需作相关功能区域调整。而村容村貌可值一观者难觅,台账资料等软件建设方面目前看尚较为薄弱。将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两村综合相较,如湖桥村社区服务中心能早日投入使用,以湖桥村争创成功可能性及把握更大一些。总体而言,我区争创工作具备自身优势和特色,虽时间紧、任务重,有难度,但亦要迎难而上,因为争创是一个奋斗目标,是一种不言成败的向上追求过程。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我区当前争创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建议成立争创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由区法治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和木渎镇、
临湖镇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统一组织协调全区争创工作,分工负责,明确各自职责,做好针对性的争创指导工作。
2.努力向上争取,寻求帮助支持。由区司法局为主,进一步加强与苏州市司法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抓紧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司法局汇报我区争创工作进展情况,使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的争创工作进一步以予关注和重视;并邀请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来我区指导帮助争创工作,认真听取要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要想方设法,积极向市司法局争取我区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额,力陈我区开展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我区争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3.强化指导力度,确保创建质量。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各地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做到分工协作,合力抓好对争创村的工作指导,在确保创建质量的前提下,一要抓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指导督促创建村争取在今年7月份全面完成各项争创工作,迎接上级检查。二要抓好创建村的硬件建设指导工作,保证各项硬件指标的建设和设置内容、形式到位。三要注重对创建村台账资料等软件建设的工作到位,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做好台账资料的分类收集汇总和规范成卷的指导工作,以全面反映创建村开展和做好争创工作的各个方面。四要加强对创建村特色工作的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的指导,使创建村在规范完善争创常规工作的同时,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亮点工
作,丰富创建工作的形式内容。五要引导创建村做好争创氛围的营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发动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在全村营造热烈、浓厚的创建和迎检氛围。
吴中区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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