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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1:52:17 | 移动端: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5号201*年01月0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五)评定标准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件2和3),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1.等级评定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2.监督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3.等级公布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从附件2和3中选择其中之一样式,作为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并统一公示样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四)严格等级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确保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五)加大宣传公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六)注重信息应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一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扩展阅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201*101号)及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食药监办20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实现201*年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等重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含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评分表分别对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进行量化评定。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五)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六)评定标准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监管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内容总分乘以10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满一年后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七)评定程序1.等级评定

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2.监督频次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我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频次,但不得低于以下频次。

已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做出年度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下一年度监督频次:A级原则上不少于2次/年,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B级原则上不少于3次/年,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C级原则上不少于4次/年,3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对未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年度等级评定C级对待确定本年度的监督频次。

3.等级公布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附件2),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综合等级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其中以“A”、“B”、“C”分别表示三种年度等级,以“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动态等级。

对首次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对该实施方案出台前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

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等级信息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动态监督检查的情况予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随意摘下或遮挡,方便消费者监督。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不按要求摆放(或张贴)、遮盖、涂改、毁坏公示牌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实施重点监管。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对动态等级评定为较高等级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滑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除责令整改外,降低其等级级别。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专题培训

制定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专题培训:组织对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5月底前完成监管人员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统一评定尺度。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6月底前);

二是完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7月底前);

三是完成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9月底前);

四是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1月底前)。

五是全面开展其他类型餐饮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年)

第三阶段:结果报送

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于201*年6月27日、9月27日前将我县上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11月15日前报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县监督量化分级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确保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强化人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三)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我县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

计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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