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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1:53:40 | 移动端:201*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

201*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

201*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我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总方针,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自建矿以来,我矿始终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矿井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面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一)完善组织机构

自从职业安全健康被纳入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我矿就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管理机构。由矿长、党委书记牵头,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我矿根据职业健康专业要求并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将职业健康专职队伍由建矿初期的1人增加到3人,同时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模式,建立了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体检档案的管理。

(二)加大宣培力度

我矿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职业危害知识作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危害法制观念为目标。今年4月我矿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大职业危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幕、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向职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组织职工参加了炉嘉俩矿共同举办的职业健康知识有奖问答,使职工思想由“要我学”,转变成了“我要学”的有利态势。

(三)健全各项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建立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四)坚持年度体检

我矿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今年6月15日到6月30日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了一年一次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检率达到了95%以上,做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201*年,我矿共为83名上岗职工492名在职职工98名离岗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同时组织了23名疑似病人21名职业病人到中辐院进行了体检,有效防止了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了职工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二、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管理考核还需进一步完善没有考核的管理就是无效管理,在以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我们重在口头强调,轻于严格考核。今后我们将依照我矿逐步建立和制定的《职业危害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通过此项措施的实施来进一步推动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个别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每年新招的工人对职业健康的有关知识不是很了解,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认为口罩戴上后呼吸不便,影响工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职工存在检查人员来了就戴,走了就脱的现象。对此,我们将加强职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将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职业安全健康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

我矿将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

度。(1)明确规定各部门的具体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2)明确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的具体工作,并细化到个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基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和奖惩制度

我矿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制定了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和奖惩制度,确保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各队组做好发放记录。同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人员将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对不按照要求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将进行一定的惩罚。(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我矿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职业危害知识作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危害法制观念为目标。年底我矿将以试卷的形式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争取做到全员普及。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矿井安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扩展阅读:职业健康监管处201*年工作总结暨201*工作打算

职业健康监管处201*年工作总结暨201*工作打算

201*年,职业健康监管处主要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对我市IT制造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等各项工作,下面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年工作情况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络申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继续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网络申报工作。我处将职业危害申报企业范围从传统的三大行业(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扩大到机械、冶金、建材、制药、食品、纺织、印刷等多个行业,加大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力争今年“三大高危行业”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其他行业申报率达到60%以上。截至今年6月底,已申报企业达895家。(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区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并制定了统一的职业健康专项检查表和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全面排查、认真落实。为使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与前期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活动重叠,我们提出以铅蓄电池制造、冶金电镀、家具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已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

企业要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对未申报的企业要及时申报,对停业、半停业的企业必须备案登记,做到随时监督。

二是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处认真开展了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等三类企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先后转发了省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度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对39家三类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共排查隐患52处,整改52处,对未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产整顿。(三)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

为加强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我处配合省安监局先后深入南昌县、青山湖区等县区共5家企业送宣传挂图和《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单行本。除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健康知识之外,还将在市内主要公交线路车上滚动播出职业健康宣传标语,并在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播放职业健康宣传短片,进一步扩大新《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面。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宣传新《职业病防治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141号)文件要求,我处对南昌市疾控

中心、南昌铁路局疾控中心和南昌县疾控中心等三家单位换证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

(五)对我市IT制造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局的文件要求,我处开展了对全市使用有机溶剂IT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调查,我市共有IT制造企业18家,其中计算机制造业1家,通信设备制造业1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2家,视听设备制造业3家,电子元器件制造业10家,其他电子信息制造业1家,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共12家。

(六)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今年1月5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经多次与市编办沟通,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5月23日,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等职业病防治职责,根据省编办确定的职责分工,由市卫生局移交到市安监局。市卫生局不再受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以及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二、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是:以认真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为指导,以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04号)为中心,以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尤其是“两大行业(制鞋和机械制造)”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四个基础”(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十二五”时期职业卫生目标全面实现。

(一)紧紧围绕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一个中心”,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赣编办发〔201*〕5号)和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洪编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交接工作,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2.进一步指导县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和职能划转、交接工作,并要求各县区制定职业卫生“三定”方案,组建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完成职能划转。同时推进街道(乡镇)职业卫生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和职能交接工作。

3.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县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安监部门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快速检测检验设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应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快速检测仪、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等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两大行业(制鞋和机械制造)”专项整治

4.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规定,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石英砂、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和石棉制品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隐患专项治理,重点确定“制鞋和机械制造”两大行业的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深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等工作。(三)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形成协调的监管机制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省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意见》(赣安监管安健字〔201*〕85号)文件精神,与发改委、建委等部门沟通,建立《南昌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依法行政,逐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工作。

7.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甲、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信息登记管理,对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审批、颁发证书管理,制定《南昌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适时整合资源,完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培育和发展安监系统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8.制定《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依托省局专家库的力量,建立南昌市职业卫生专家库,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卫生专家的管理,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四、全面加强“四项基础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9.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宣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全市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营造职业卫生良好的社会氛围。

10.持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深入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加强对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变更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总局27号令第十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加快申报速度,提高申报率及正确率,摸清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确保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

11.以日常监管为根本,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我局主管的“三大行业”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辨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定期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治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打下良好的基础。

12.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力争年底前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13.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省安监局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重点选择木质家具、制鞋等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企业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4.按照省局的要求,赣州正在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我市也将争取逐步启动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严格许可权限、许可条件、许可申请、发放程序、许可证监督管理。

15.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样本,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全面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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