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责任书
县年度打击非法采矿工作
责任书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一、责任目标:
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层层落实。
二、责任范围:各乡镇行政区域内。三、控制指标:
打击非法采矿控制考核指标在县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具体考核指标以县安委会下文为准。
四、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等打击非法采矿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把打击取缔非法采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经常性开展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3、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巡查责任制、信息举报制度,建立乡、村、组信息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加强开展排查和巡查工作。
4、对辖区内发现反弹和新开的非法采矿窝点做到“发
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和“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杜绝非法采矿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有证矿山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破坏性采
矿、越层越界采矿的检查和监管,全年组织大检查不少于x次。有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对于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县国土资源局查处。
6、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漏报、拖延不报现象,及时准确报告事故。
7、按时完成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奖惩办法(一)责任追究
1、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采矿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所辖区域内有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且一周内未被发现;无证非法井巷新掘井巷长度超过米或原煤生产超过吨的;接到群众对非法采矿举报不予核实并查处的,对有关部门发现非法采矿的报告,整改建议推诿塞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县政府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考核办法,县组织的督察组对该乡打击非法采矿综合评价评分为D类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二)奖励
对非法采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根据县政府考核办法综合评价为A类和B类的乡镇,县政府给予奖励,综合评价为C类的乡镇,不奖不罚。
XX县人民政府
签字:
乡人民政府签字:年月日
扩展阅读: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开采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开采
责任书二一一年三月
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开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指令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维护我乡矿业秩序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全乡各项事业顺利开展,各项工程稳步实施,努力为全乡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与你村委签定201*年度安全生产与打击非法开采目标责任书:
安全工作目标
1、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2、各村委必须组织一支不少于30人的安全应急小分队,并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3、辖区内不发生任何大小责任事故。
4、24小时监管各类安全隐患,有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不得瞒报、漏报。
5、辖区内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上级指令完成专项整治,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做好事故统计上报、隐患排查、处理上报工作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6、村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排、落实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7、积极落实上级下达的企业关停、重组、改制及打击非法开采工作。
8、督促企业完成各项升级、达标工作任务。
9、辖区的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或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
10、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落实工作。1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并建立档案。
12、坚决制止未经安全许可的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发展目标
1、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煤矿资源整合任务,未经验收,不得生产。
2、辖区内民房、学校无危房,人群集聚地无重大隐患。3、辖区内无民爆物品,不发生森林火灾。4、辖区内不发生化工和食品中毒事件。
5、辖区内河道畅通,不发生因河道阻塞引发洪灾。6、辖区内道路畅通,无乱堆乱建影响交通安全现象。7、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手续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辖区内无一处非法采矿窝点,确保矿业秩序稳定发展。9、辖区内矿山企业无“三违”、“三超”现象。
安全管理目标
1、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各类人员培训任务,特殊行业及特殊工作需持证率达100%。2、所有企业各种征照合格率达到100%。
3、特种行业及特种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安全费用。4、各企业必须完成年度各项鉴定、评价、评估、审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5、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月度、季度统计报表工作,图纸交换工作。
6、抓好企业党建工作,树立企业形象,构建和谐企业。7、按时完成乡政府分配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目标
1、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村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村负责辖区内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记录,有档案。
3、各村要搞好日常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对辖区内的有证矿井派驻专人驻矿监管,严防超层越界,
超能力,超定员,违章违规生产,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5、一月内在一个村委发现一处非法开采的,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严重警告,并进行谈话诫勉;发现两处以上,撤销支部书记职务,建议罢免村委主任和包片干部。
6、村干部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监管或发现问题既不处理也不上报,对本村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放任不管的,立即撤换支部书记,罢免村委主任。
7、县级以上部门查出所辖区域内有非法采矿行为的,除按上级要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立即撤销支部书记职务,罢免村委主任,追究相关责任。
8、因非法采矿造成严重后果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政府:
村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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