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杭州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市发201*3号)以及浙文法201*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四月十日与市工商管理局、市版权局联合发文,制定了《杭州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4月至6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月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次757,检查家次1580,其中音像制品329家次,出版物1019家次,网络文化68家次,版权14家次,广电41家次,其它99家次,其中动漫网站违规2家,立案2起。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局长王茂康同志牵头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处室长会议,学习上级指示精神,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方案,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杭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建一;副组长: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茂康、钟文静、吴锡根;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冯世联;成员:张鹏、金忠鑫、崔怀明、颜国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监督处。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1、加强有证有照查处力度。两个月期间,我们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动画制作经营机构、动漫产品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监管。我们对34家依法注册的动漫影视作品制作机构进行了核查,并指定专人对30家动漫网站进行了检查,发现2家违规,其中一家涉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另外一家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了立案。
2、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场的暗访,在暗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出现了4D动漫电影体验馆,并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要求立即整改,符合条件的及时到文化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同时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动漫衍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于4月28日至5月3日在杭州隆重举行。本届动漫节展会有包括日本集英社、广东奥飞动漫、深圳环球数码等300多家企业机构和江苏、广东等20多家省市代表团参展,展示面积突破8万平方米。主会场设在滨江区白马湖主场馆。为了保障动漫节的顺利举行,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现场监管,加强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动漫产品版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我局积极部署:一是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点。市总队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在动漫节主会场总服务台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现场受理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接受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二是加强动漫展馆场内巡查。针对动漫节参展摊位和活动众多,人员流动大的情况,加强对展馆内各个摊位的巡查,确保巡查到位不遗漏。同时结合《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动漫出版物、动漫产品及衍生品和现场动漫演出活动,防止出现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动漫节展会期间出动检查60人次,检查各类展馆展区10余个,接受各类咨询20余次。
4、加强重点区域市场监管。确定萧山区、滨江区、西湖区为我市专项整治重点地区,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管。
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产品及未经许可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动漫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4月至6月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并组织动漫市场业主培训,提高了业主守法经营和权利保护意识。
2、加强严格审批。文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对含有动漫内容演出的演出审批时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认真履行指导和督查;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加强对动漫制作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在对4D动感电影体验馆的审批时严格审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处认真履行指导和督查;版权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当地版权宣传、版权监管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认真做好服务等工作,做好动漫节展会期间版权保护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3、加强信息工作。各地非常重视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和查处的案件中遇到疑难杂症能及时上报。查处信息能及时在文化市场OA系统是登记。
扩展阅读:印发《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文法〔201*〕7号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文法201*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市发2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特此通知。附件:
1、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版权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做好全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文化部、
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市发20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01*年2月至201*年6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缴一批违法动漫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动漫企业,关闭一批违法动漫网站,办理一批动漫市场重大案件,我省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过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动画制作经营机构、动漫产品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动漫衍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严厉打击含有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营业性动漫演出现场监管。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动漫产品版权和商标权的保护,依法惩处动漫领域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5、加强重点区域市场监管。确定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义乌市为我省专项整治重点地区,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文化厅副厅长田宇原,省工商局副局长黄笑苹,省广电局副局长铁国强,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副局长范春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
2、加强监管力度。各地要将动漫市场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动漫市场巡查,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3、加强监督指导。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提高动漫市场执法能力,督促检查行动落实情况。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将联合对各地进行检查。
4、加强宣传教育。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尤其是一些大要案。要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要组织动漫市场业主培训,提高业主守法经营和权利保护意识。
5、加强信息工作。要重视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和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文化市场OA系统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按月(每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执法数据。各市相关部门要于6月25日前将全市执法数据和工作总结分别报至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文化厅联系人彭定坪,电话:0571-85215842;省工商局联系人纽建平,电话:0571-88385237;省广电局联系人钱褚佳,电话:
0571-56353306;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联系人徐继宏,电话:0571-8716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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