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13_房地产公司合同预算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合同预算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分类:房产新闻
201*.1.1112:14作者:王硕|评论:0|阅读:3856
3.1核算部是成本控制部门,以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核算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公平合理、廉洁高效”。3.2核算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3.3协助财务部编制指挥部年度费用开支计划,根据销售收入及成本预算预测指挥部利润。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指挥部利润计划的实现。
3.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为指挥部领导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3.5负责编制工程招投标的标底预算,作为评标的参考。
3.6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公司初审的工程预算、结算,并最大限度地维护指挥部的经济益。3.7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防范财务风险。3.8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报价。
3.9负责对项目重要工程和设备合同进行审核监督。
3.10密切跟踪市场动态,掌握最新的相关设备及建筑材料市场行情,建立数据库,对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报价进行审核。
3.11向指挥部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报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3.12负责对有关员工离职进行离职审计。
3.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4核算部岗位责任制
4.1核算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4.1.1核算部经理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核算部工作。
4.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核算部的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高效率。
4.1.3按指挥部部署,结合核算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予以分解,落实到人。在执行过程中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对核算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肯定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定期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
4.1.5审核造价师的预算、结算,对核算部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并向指挥部提出奖
罚的建议。
4.1.6对工程合同进行评审,就合同价及付款方式严格把关;复核YT/DTZ-601询价员的核价,签发核价单。
4.1.7为核算部人员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激发工作热情。4.1.8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接触,掌握定额、取费、招投标等相关政策信息。负责组织造价师、询价员的学习、培训事宜。
4.1.9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2造价师岗位责任制4.2.14.2.24.2.34.2.4
造价师在核算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认真学习政府有关的工程预结算文件、定额、取费标准等,刻苦钻研预结算业务。参加图纸会审,认真阅读图纸,并就技术经济性提出审图意见。
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招投标标底预算,负责审核工程结算,在执行有关规
定的同时,以对指挥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指挥部的经济利益。4.2.5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向经理提出支付或不支付的建议及理由。4.2.6审核工程承发包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的合同价及付款方式。4.2.7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4.3询价员岗位责任制
4.3.1询价员在核算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3.2积极进行市场调查,采集建材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掌握市场
行情,建立动态数据库,为工程预结算提供有力支持。4.3.3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国内的著名网站及权威的咨询机构实现对接,以获得所需要的最新、最全面的信息。
4.3.4在施工单位采购前,根据选定的品牌核定承发包合同中工程设备、材料的结算价格。4.3.5根据工程需要,收集相关材料样品,建立展示区,供领导决策。4.3.6必要时负责建筑材料采购,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4.3.7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5造价师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
5.1造价师考核及奖罚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激发造价师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心。
5.2造价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视指挥部利益如生命。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5.3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公平合理、廉洁高效”。5.4预算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计算准确。
职责描述:
1、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岗位描述,并组织有效实施。2、主持本部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
3、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岗位任务,检查下属工作,定期做出评定。
4、组织工程投标工作,组织编制经济标书,制定投标策略和报价测算标准,负责按投标程序与业主方联系工作。
5、审核施工合同条款,组织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和签约活动。
6、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分包预结算,内部项目承包施工预结算。7、组织拟定各项施工合同条款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8、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工料机用量,协助项目部进行物资控制,会同财务部进行成本分析。9、组织和审查下属人员的中间计量、分期结算、最终结算工作。10、负责生产统计的汇总工作。
11、组织合同文件、预结算等经济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12、参与或办理涉及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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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201*-05-0609:57:24来源:
一、目的
为科学合理的计划使用资金,避免造成资金的盲目无序使用,使公司有限资金能充分发挥效力,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预算管理制度。二、全面预算的内容
全面预算按其涉及的内容分为总预算和专门预算。总预算是指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专门预算是指各部门的管理费用预算、固定资产增减及维修预算、广告宣传费及业主活动费预算、资金预算和开发项目成本预算。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司领导根据长期规划及集团董事会所提出的目标,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规划目标;
(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领导下达的公司目标,自行草编预算,使预算能较为可靠、较为符合实际;
(三)财务部作为公司预算编制的牵头部门,指导、汇总并初步协调各部门预算,编出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固定资产增减及维修预算、广告宣传费及业主活动费预算;
(四)财务部将所汇总的本公司的预算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指定机构审批,讨论通过或者驳回修改;
(五)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部门执行。四、资金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一)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公司资金预算,以便最大可能发挥资金效益,使公司得以稳健发展。
(二)资金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余额三大部份。
(三)根据销售部提供的销售回款计划表和应收帐款表编制预计半年乃至一年的收入部份资金预算,包括预计本期实现收入和本期收回前期应收回收入两部份。
(四)支出部份包括土地款、工程款、税金和费用。根据公司签订的土地协议预算各期应付土地款。根据工程部、预算部编制的工程款支付预算计算各期应付工程款。根据销售回款情况和公司总体运作,计算每月上缴税金规模。根据策划部等部门上报预算预计各期支付的营销费、管理费和物管费等。根据贷款合同计算各期利息支出。
(五)余额是收入与支出之差,根据此差额确定公司的融资规模及融资形式。
五、开发项目成本预算
(一)由工程预算部提出各项目成本明细及金额;
(二)财务部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款支付进度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开发项目成本。六、预算的执行
(一)月末,对各部门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算进行对比,由财务部编制“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表”发至各部门主管,并提出每月累计费用超支预警指标;月末,各部门主管根据该部门下月的工作进度拟定资金支付计划报财务部,以便更好的开源节流,合理安排费用支出,减少资金占用,节约管理及财务费用开支。
(二)财务部根据每月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及各部门提出的调整预算,及时进行预算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控制资金,使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避免公司陷入财务窘困;预算的变动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指定机构审批。
(三)财务部核算、监督各项目成本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四)期末(年终或集团、公司所规定的时间)或项目决算时,应根据成本、费用实际的发生额与预算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其差异的原因并进行分析,为下一期或下一个项目制定预算提供依据。由财务部组织对月度、季度、年度及项目开发结束时的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七、违规处罚办法
(一)违反上述规定,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二)违反上述规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三)违反上述规定并触犯法律的责任人,除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恒利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04-2110:06:56来源: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部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节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每月终了,对会计账薄进行一次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二条、财务人员要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向外提供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三条、各财务部要严格要求按照公司资金计划、费用预算、合同审批付款。
第四条、各财务室对超过支票起点支付的款项均由出纳办理转付手续。付现需由领导批准,出纳不得开空头支票。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每月25日结账,按公司要求在次月5日前向各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公司财务部按季向总经理报送合并会计报表及附注说明。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控。严防虚报冒领、贪污等行为发生。第七条、各分公司财务人员监督、督促应收账款的回收。
第八条、各分公司会计对所辖帐务要一月一滤,以保证帐务应转尽转,信息真实准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
第九条、各分公司财务对年终科目余额必须进行清理,对确实不能销账的预付款,要单独向公司汇报审批。
第十条、财务部要收取合规、合法手续,避免因手续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出纳账都要做到日清月结,接受公司审计、财务部和本单位会计的检查指导。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收现金存入银行,每日晚间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对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以个人存折形式存放公司资金,出纳应向公司财务部长事先申明,并办理登记手续。更换或注销存折时,应由登记人留存存折复印件,计收利息后方可更换。第十四条、财务人员组织、指挥、协调与核算相关事项的操作运行。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完整的帐务核算体系,必须设立总帐(一级帐)、分类明细帐(二级帐),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各使用部门建立三级保管帐。所有帐务设置、票据领用、传递、各类资产的出入库程序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资产管理部门设立台帐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要对重包、半重包工程缴纳建安营业税,由公司直接代扣。直供材料凭真实的购货发票等手续报账。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有奖发票在报销时,由会计人员监刮方有效,自行刮票拒收。第十八条、因工作滞后发生税款滞纳金,均由所在单位会计承担。
第三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第三条公司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票据管理
第四条支票的管理: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借支票单,借支票单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第五条发票的管理
1、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薄。然后,凭发票领购薄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发票。
3、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登记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
4、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第六条汇票的管理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2、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4、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5、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进行付款提示后,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对应售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加强资金一体化运作,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现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公司必须加强对现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必须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制度,及时将超过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会计、出纳人员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支票、发票、空白收据和其他收付凭证应由专人保管。支票等票据与财务印签必须分别设专人保管。
第六条、日常结算中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业务,都应采用转帐方式结算,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七条、现金的收付凭证,除由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方可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八条、现金收入的管理:对于现金收入业务,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九条、现金支出的管理:任何一项现金付款的业务都要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条、现金支出的范围如下:(1)工资、津贴及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3)抚恤金、退休金、离职费、丧葬费、各种劳保福利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或其他物资的价款等;(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公司需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第十二条、现金盘点。一般情况下,每月月末应将漏登的现金收付款凭证补记入账,结出当日库存金额,并对库存的现金进行盘点。盘点应由非出纳人员监盘,并由出纳人员、监盘人员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签字。查明现金溢、缺原因并作相应处理。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先进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人员复核填置收付款凭证,财务部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十六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对银行结算业务,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薄,登记制票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十九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签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二十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和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其它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到外地临时采购材料、设备时,可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户,既形成外埠存款。外埠存款,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货币资金”项下。采购结束后,外埠存款余额应及时转回单位所在地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存入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也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货币资金”项下。业务发生完毕,信用证保证金专户存款的余额,应转回原账户。第二十四条、在途货币资金,是指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各单位应根据通知及时联系收取汇款。外汇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外汇是指一级帐本以外的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包括:1、外国货币: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3、外币有价证券:政府证券、公司证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结算业务及对境外投资业务时采用复币记账。
第二十七条、为简化核算手续,会计核算使用的汇率统一按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下同)作为本月的记账汇率(保留四位小数)。期末外汇账户余额,在编制会计报表前按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折合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第二十八条、外币现金、外币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由于汇率调整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以及由于银行结汇、售汇而发生的汇价差额记入“财务费用”,外币借款由于汇率调整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在使用该借款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记入工程成本;在工程交付使用后,记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自公司开始营业后5年内平均摊销。
第五节收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业收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的正确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经济资源的流入。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有: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合同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商品销售收入
第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先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第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第九条、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十条、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一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二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收入
第十三条、本章所述合同特指建造合同,是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收入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其他收入第十五条、其他收入应比照上述收入进行管理。第六节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公司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成本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认真进行营业成本核算:商品销售成本,根据配比的原则,在实现销售的同时结转。
其他营业成本,应依据具体情况一次性或分次平均摊销。
第五条、财务部门在成本计算和结转过程中,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提供正确、合理的成本数据资料。营业费用
第六条、公司的费用项目繁多,主要包括:
(一)管理费用:指公司总部的下列支出,具体为:邮电及电讯、工资及薪金、职工福利、职工餐费、临时工工资、劳务费、办公用品、培训费、服装费、会计师费、咨询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交通费、差旅费、广告费、保险费、工会经费、交际应酬费、财产损失、管理合同管理费、水费、电费、折旧费、关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租赁费和其他。
(二)营业费用:指公司生产部门的下列支出:邮电及电费、工资及薪金、职工福利、职工餐费、劳务费、办公用品、制服费、印刷费、养路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包装费、交通费、差旅费、广告费、保险费、交际应酬费、财产损失、管理合同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料费、折旧费、关税、增值税、劳动保护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清洁用品、洗涤费、租赁费和其他。(三)财务费用:利息净支出、汇总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项目的核算、分解、审核、检查、分析。
第八条、各归口部门负责归口项目的预算安排,支用的掌握,执行情况的简要分析。各明细项目的归口按上诉第七条划分。
第九条、财务部在核算费用中除应按费用细目设置明细账外,还应按归口部门设置分解明细账或辅助记录,以核算各归口部门实际发生的归口费用项目,记录中应摘要记载经手人或业务合同编号,以便统计发生额。
第十条、费用中与营业额相关的业务费用(可变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促销费、业务招待费等,应与营业额联系进行考核,为此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这些费用定期提出考核指标(或定期修订指标),报经总裁审批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据以编制预算和控制,考核。第十一条、除对业务费用考核指标外,公司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应制定若干费用开支标准实行细则,例如交际应酬费标准细则,支付佣金手续费标准细则等,经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第七节财务分析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满足高层管理者对公司盈利能力、筹资结构、变现能力、利润分配等情况的了解和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制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时,应当运用财务分析技术和方法,选择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论述,指明改进方向。
第三条、经营成果趋势分析。通过分析,了解经营成果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发展趋势,主要有两种分析方法:
(一)横向趋势分析:将连续多期的利润表各项目的绝对金额列入分析表内,采用环比分析的方法,予以分别计算和比较,各项目之间呈现出波浪式起伏即为其发展趋势;
(二)纵向趋势分析: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额作为比较基数(100%),计算纵向排列的各项目占基数的百分比(亦称共同比),将连续多期的利润表中各项目列入分析表内,并作百分比增减的计算,其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也就展现出来。
第四条、财务状况趋势分析。通过选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1)实收资本(2)长期负债(3)流动负债(4)存货(5)应收款项(6)固定资产共六个指标,将其绝对金额列入分析表内,采用环比分析方法,予以分别计算和比较。
第五条、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目的,在于揭示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清偿流动负债之后,还有多少余力去应付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资金需要,即以流动比率予以揭示;此外,也可用酸性测验比率法,揭示对短期债务的清偿能力,即以速动比率予以揭示。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帐款)/流动负债*100%。
第六条、资产管理情况分析。资产管理情况分析目的,在于衡量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主要以下四个指标反映:
(一)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反映公司存货的流动性,其计算公式为: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总额/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平均周转天数=存货平均余额/销售总额*360,存货平均余额,一般取期初和期末的平均数,如由于季节性等原因的影响,期间内各月份存货余额波动较大,则应按期间内各月末的平均余额平均计算。
(二)应收帐款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在于揭示因赊销商品发生的应收帐款周转情况或收款期限的长短,其计算公式为:应收帐款周转次数=销售总额/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应收帐款平均收款期(天)=应收帐款平均余额/销售总额*360。应收帐款平均余额,一般取期初和期末余额的平均数。(三)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平均流动资产,一般取期初和期末的平均数。
(四)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反映资产总额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平均总资产,一般取期初和期末的平均数。
第七条、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反映公司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通常以下述两个指标反映:
(一)资产负债率,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来源于债权人,也是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二)权益比率,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权益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
第八条、盈利能力分析。反映公司赚取利润能力的大小。主要以下述三个指标来反映。
(一)营业净利率,是指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二)资产净利率,是公司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一般取期初和期末的平均数。
(三)净资产收益率,使公司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平均净资产,一般取期初和期末的平均数。第八节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计提、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相关的税法。税务登记
第三条、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设立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第四条、公司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如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改变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地址,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范围、应纳税项目等,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经营到期清算等,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第五条、公司应主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检验,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和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如有),只限本公司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六条、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后,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正确计缴各项税款。这里所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分别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
第八条、公司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条、公司如为扣缴义务人时,应当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书,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书务机关报告。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档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税务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发票及发票使用情况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相关业务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周转工具、库存材料的正常、非正
常损失,应由所在单位在损失发生后半个月内报公司财务,对非正常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条、公司人员所经办的饭费、差旅费、包括打的费等,报账时必须在票后填报销单注明发生日期等简明情况,出租车票均需单位领导签字、报饭费附菜单,否则会拒报。报账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第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外办理经济担保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由公司行政部办理严格的反担保公正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签订涉及到收付款、报账手续等财务内容的合同条款时,必须有财务部长事先审定,并在审批表中签字。否则因此而出现的财务问题由责任人自理。对已签订好的经济合同,必须将合同原件盖章后(加盖骑缝章)由行政部及时转送相关财务部一份,财务监督履约。
第五条、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收入、费用必须配比的原则,税务汇算时对企业跨年列成本数据,均予剔出,并在按利润征收所得税的同时按补税金额0.55倍的处罚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税务还可按10%的纯收益率计算企业利润。故我公司对所有跨年业务的结算原则上不予处理,如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结算,财务至少处以49.5%的罚款。第六条、各分公司形成应收款时,审批人为连带清偿责任人,即在应收款收不回时,由审批人偿还。第七条、所有工程决算必须附正式计算书,《恒利公司工程结算单》只作为结算封面使用。预借工程款,需在形象进度额度内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即可。杜绝以竣工结算方式领取进度款。
第八条、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将按形象进度领取款的手续按工程结算程序填为结算单的,对相关审批人员处以20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财务档案要集中管理,查阅档案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公司对外合同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及时签订,不得补办,对没有图纸的零星工程及购料合同,在写明总额的同时须附便于操作的明细。
第十一条、建立举报保密的奖励制度。举报奖最少300元/次,同时按所挽回经济损失的30%归个人.
天津某房地产开发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201*-04-2110:04:14来源:
1目的
为了规范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各部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与租售业务。集团公司各部门包括: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和售楼中心,其均系集团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集团公司财务实行一级集中核算,分级分部门管理。3编写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写。4定义(略)5制度内容
5.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结构体制
5.1.1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等。5.1.2总经理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集团公司财务计划方案组织好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具体确定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等。5.1.3总会计师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售楼中心与财务部的关系;参与或审核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施工管理,包括立项、签约、施工、竣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财务报告;搞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督促财务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售楼中心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5.1.4集团公司财务部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组织和监督公司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1.5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售楼中心等各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责。
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计划和降低成本任务,检查分析本部门财务计划和降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建立本部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其他规定,配合财务部门办理各项业务收支工作;填报有关原始记录和业务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1.6天津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暨国有股东单位。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接受控股公司计财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5.1.7集团公司作为XX集团的核心层企业,主要通过产权关系管理和控制子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正确核算与管理对子公司的投资业务,组织编制XX集团合并(汇总)会计报表,全面反映XX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5.2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5.2.1集团公司建立并保持房地产开发活动中的各环节原始记录。集团公司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5.2.2集团公司在外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参照《天津市201*建筑安装定额》,监督施工单位正确计算和编制工程预算,监督供方合理报价。
5.2.3集团公司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建立工程与采购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集团公司建立甲供设备和主要建筑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按规定外聘房管局测量机构进行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前置测量工作。
5.2.4集团公司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清查盘点制度包括建立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竣工清理制度,清理的范围包括该项目自开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所形成的全部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家具用具等各项实物及其相关资料,继而办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和竣工交付。
5.3集团公司建立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制度。根据年初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关精神,财务部组织各部门编制年度经营财务计划,并采用“两上一下”办法审核汇总为集团公司财务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形成集团公司和各部门的年度财务目标。年度内经营形势有较大变化时,财务计划可以调整,程序与年初编制办法基本相同。
5.4集团公司建立经常性、年度专题、年度全面财务分析制度。
5.5集团公司建立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内控稽核职能分工制度。财务部建立财务工作内部稽核制度,按照不相容原则设置财务工作岗位,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工作人员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总会计师全面检查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5.6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5.6.1财务部组织制定筹措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制度。财务部组织各部门预测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金需求量,组织编制年度资金计划,进行资金成本分析,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5.6.2集团公司建立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保证集团公司资本金充足,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占项目开发所需的比重要求。财务部及时办理增加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的注册会计师验资、缴纳印花税和工商变更等手续。
5.6.3集团公司建立负债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财务部借款合同、债券发行手续业务设专人管理,明确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5.6.4集团公司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向各部门分解下达经营收入和费用使用指标,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部会同项目部及各职能部室坚持对供方单位“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工程款、设备货款及各项规费,确保工程价款正确支付。财务部会同售楼中心、房地产事业部组织商品房预收款、销售款、租赁款的及时回收。5.7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5.7.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建立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安全管理,执行银行各项结算纪律,规定不同工作岗位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
5.7.2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建立往来帐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年终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按照国家关于坏帐损失确认和直接核销法的处理办法,建立坏帐确认、审核、报批的手续环节。
5.7.3存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在建工程、已开发房屋、临时出租房、周转房均以实际成本作为存货核算与管理。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在用出租房、周转房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5.7.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传真机等生产生活两用物资均按固定资产和实施管理。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原价,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正确确定。集团公司选定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4%。按国家规定集团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集团公司办公室和房地产事业部为集团公司设备类和房屋类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的归口管理部门。
5.7.5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照各自分管业务配合总经理组织和开展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工作。财务部是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归口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编制房地产开发成本报表、编写房地产开发成本分析。在总经理主持下,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房地产事业部、项目部、售楼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房地产开发成本计划和有关费用开支计划并参与控制和考核工作。有关内容详见《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程序》。
5.7.6营业收入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营业收入包括:开发产品的销售及结算收入、房屋出租及多种经营业务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售楼中心根据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编制销售计划报告集团公司。具体售房营业收入的实现管理,详见《房地产销售工作程序》。
5.7.7集团公司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制定财务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责权归属等。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利润总额构成内容及核算办法正确核算和反映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成果。
5.7.8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根据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编制财政要求的财务报表。集团公司根据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需要,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内部报表。根据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量化指标,以全面进行财务评价。
5.7.9按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立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制度等。
5.7.10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核算软件,满足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符合控股公司、财政等有关部门汇总、监督、检查的需要。集团公司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建立上机操作记录、及时备份等操作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
5.7.11按照根据规定,妥善保管和利用会计档案。6相关文件
《企业财务通则》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房地产销售管理程序》(XX/程序-07)《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制度》(XX/作业12-02)
房地产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1*-04-2110:32:15来源:
一、为规范公司内部现金管理,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二、现金开支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劳务报酬、差旅费、福利费、其他零星费用支出;2.不足结算起点(1000元)的零星支付款项。三、现金管理纪律:
1.所有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及其他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结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公款,不得保留帐外公款,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公款存放他处自行保管。违者按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处理。
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发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并扣留有关单据,及时向领导汇报。经过涂改的原始标据(含报销封面)均为无效凭证。3.根据帐、款分管原则,现金经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和合规手续的经济事项,子(分)公司财务部门不得支出现金(包括支票、汇票)。
四、内部现金管理制度内容
单位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钱账分管制度、现金清查制度、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钱账分管制度。
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该适当分离,出纳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批准(详见《授权审批制度》);现金日记账应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现金支出应该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出纳办理收付款后应该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出纳人员收取现金后应该开出收款收据;
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即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该序时逐笔登记,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每月应该编制现金收支明细表。(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公司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资金主管每周清查盘点,并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房地产咨询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01*-04-2110:15:21来源: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名词解释:
备用金借款是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主管领取的,用作部门内零星开支、业务公关、部门采购、其他合同付款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报销费用是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于零星开支、业务公关、差旅费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准予报销的款项。实行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人专款,专款专用,票据属实,不得挪用、贪污、推托交还、以非原始票据冲抵,否则公司有权与领款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款项金额依法对其进行追究。
本制度规定了报销费用具体流程、备用金借款具体流程及备用金借款的管理要求。备用金借款和核销手续
各部门主管应于月末向综合管理部提交部门下月费用开支计划表(开支计划表应明确列明下月预计发生的部门内、外费用种类及金额),经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备用金借款,否则不予借款。备用金借款手续:向综合管理部索取“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预计归还日期等事项,经总经理审批后,连同签批后的费用开支计划表一起递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各项内容、签字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给予办理付款。
借款部门主管应在借款次月15号之前到财务部核销备用金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核销借款手续:向综合管理部索取“报销单”,借款人按实填写各项规定内容,将“报销单”、备用金开支原始凭证及支出明细一并提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即可办理核销。借款部门主管办理备用金借款核销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借款”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报销的金额实行多退少补。超出部分金额按7.1条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手续。
备用金借款的管理
各部门内部需核定备用金借款的使用范围,指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借款且备用金借款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借款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借款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各部门于次月15号之前到公司财务部核销一次备用金借款,严格依照第5.2条相关规定执行核销手续。
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借款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备用金借款人应按时冲账核销,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跨年度使用备用金借款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报销费用手续
一般费用报销手续:向综合管理部索取“支出凭单”,报销人按规定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后,将“支出凭单”、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及支出明细一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即可办理报销。
宴请或礼品费用报销手续:需提前一周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宴请申请单并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宴请活动。宴请申请单随第7.1条要求的“报销单”、备用金开支原始凭证及支出明细(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一提交财务部审核,履行报销手续。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报销手续:在出差前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出差申请单,并按要求详细填写,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费用报销时向综合管理部索取并详细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将出差申请单、“出差费用报销单”、开支原始凭证及支出明细(餐饮费需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交通费需注明时间、起止地点;)一起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即可办理报销。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不予报销。部门办公及其它零星费用报销手续:向财务部提交经部门主管签批的采购申请单及第7.1条要求的“支出凭单”、开支原始凭证、支出明细,财务部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无误后,履行报销手续。未按要求提交文件的不予报销。
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500-201*元罚款;因违反本制度公司造成工作延误、判断失误及经济损失的,公司视为重大违纪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备用金借支和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201*-04-201*:28:50来源:
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本部各部室: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根据公司管理要求,现将公司备用金借支及报销管理实施细则重申如下,望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项目部认真遵照执行。一、借支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备用金借支范围为:差旅费、小型零星采购及办公用品购置费等公务活动。休探亲假、年休假人员路费不予借款。二、借款签批程序及权限
1、总经理、党委书记借款交叉签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签批。副总经理及三总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借款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副总签批。2、项目经理借款由项目副经理签批,项目副职借款由项目经理签批。
3、公司(项目)其他人员借款,由借款人根据出差申请单或任务计划单填写借款单,且注明事由、金额,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结合出差申请单、任务计划单以及借款人原在财务部借款余额审签后,报公司(项目)主管领导签批。4、不具备有效审批签单的,财务部门不得给予借款。
5、对于签批的借款,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以及财务主管负偿还连带责任。
6、为了便于提高小车司机工作时间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小车司机在本岗期间保留出差周转金叁仟元整。
三、备用金报销及清偿
1、借款人在公差完毕后,必须在壹周内到财务部门报销。确有原因不能按时报销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确定延期报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周时间。若无特殊原因,两周内未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限期报销,如在期限内仍不履行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则扣除借款人生活费(每月按400元计)以外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并加计欠款金额5%的滞纳金,直至备用金扣完为止。2、借款人在报销冲账后,若所借公款有剩余,应当及时足额退回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公款;对不能按时交回公款的,财务部门直接扣除借款人生活费(每月按400元计)以外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直至剩余款项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还应加收5%的滞纳金。借款人因剩余金额造成呆账、坏账损失的,如果是因财务人员在处理报销业务时,未及时清理借款人原借款造成的,报账人、审核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是因部门负责人审核不严,随意签批造成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偿还责任。3、备用金借支和报销执行情况在年终经济责任制考核时,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四、公司借款转到项目的规定
1、项目人员原则上不在公司本部借款,若有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传真确认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本部财务部在付款的同时,直接通过内部往来将款项转到项目,以确保项目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确保资金的安全。
2、公司本部员工调到项目工作,应在调动之前将借款清理,不留余款。若是借支调动途中备用金,本部财务应及时将借款转入借款人所在项目,项目财务人员按备用金报销及清偿规定及时清理。五、项目部借款转回公司的规定
1、各项目部在工程尾工阶段,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借款,尽量做到即借即清,不留余款。2、加大扣款及催款力度。对于能在项目部扣清或催交的借款,应予扣清或催交,做到人走账清。3、公司本部原则上不接受各项目部转回的个人借款。对于项目部经过努力仍不能扣清,不得不转回公司的借款,由借款人个人确认、并由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作出详细说明后,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明确责任后方可转回,公司将根据转回的借款余额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六、其他说明
现公司本部及各项目均存在备用金长借未清的情况,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首先要对原借款进行清理,在原借款未还清之前,此借款人不得再次借款。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201*-07-1110:55:50来源: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指支票、贷记凭证、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非银行票据指有价证券、大面额存单、印花税票、收据及发票等。
第三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票据的领购、核销及保管等业务,并由专人分工负责。
出纳员担任银行票据的出纳保管业务。经财务主管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其中领用的收据和发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票据用完后由保管人员负责核销。
第四条公司所有票据收支必须通过计划财务部统一办理。除国家政策及本制度另有规定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和处理应当属于公司的票据。第二节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财务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由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贯彻保管和使用两分开的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第六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票据,保证帐实相符。第七条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查。
第八条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委托书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九条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必须顺号签发,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
第十条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的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
非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领用日期、号码、数量、金额、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或票据拒付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主管报告并听取意见。对重大事故财务主管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正式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的日期结束其所担任的全部业务,对于保管的票据、印签及未定事项(应写详细的书面材料),应在交接明细表写明并须签名。在财务主管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后任的会计人员逐项、逐笔地交接,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由财务主管和后任会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移交人员才可离开岗位。第三节银行票据的收纳
第十三条出纳员收到银行票据后,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对收取的银行票据,出纳员应认真审查收款人、金额、日期、印鉴等内容,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出纳员应向财务主管报告,由财务主管确定解决方案。原则上收取的银行票据应当天解缴银行。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收取银行票据时,应向支付方出具发票或收据。第十五条出纳员收到银行票据时,应及时记录。
第十六条由于支付方存款不足、变更票据日期或内容等原因致使需要更换已接受的票据时,应经财务主管同意,并通过业务部门将已收取的票据交还给签发单位。归还票据时必须取得该单位的归还票据受领证明书。有关业务部门应做好归还票据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将更换后的票据及时收回。第十七条出纳员将银行票据解缴银行并收到银行收帐通知后,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发生退票时,出纳员在迅速查明原因的同时,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财务主管应根据情况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第四节银行票据的支付第十八条银行票据支付程序
申请人填写付款单据---部门领导审批---财务主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十九条财务主管应认真审核由经办部门提交的申请单据、合同及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出具相关逐级审阅意见。重大资金支付应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经银行票据支付程序后,由经办人员将有关支付单据交出纳员办理。出纳员按以下手续支付:
(一)市内银行支付时,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本票及贷记凭证,并以贷记凭证为主。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发空白支票时,应写明用途、最高限额、日期及其他可以明确的项目,不得签发无日期、无抬头、无用途及无金额的空白支票以及远期支票。银行票据开具后提交财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转帐支票由出纳员递交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在票据存根上签收,本票、贷记凭证由出纳员递交银行。(二)异地转帐支付时,出纳员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方式(电汇、信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收款人全称及开户银行和帐号等填写银行委托支付单,提交财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出纳员递交银行处理。第五节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有价证券的购入、领取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根据总经理的批准书,计划财务部开具有价证券收券单或付券单,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财务主管审核后,交由保管人员出纳。保管人员应同时在备查登记簿上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除了无记名方式外,都要以本公司的名义。如用他人名义持有有价证券时,必须取得有关有价证券名义人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花税票、发票、收据等,空白发票和收据领用时应由保管人员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无效。购入及领用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备查登记簿上记录。出纳员领取空白发票或收据时,必须以旧换新,即凭已使用完毕的收据或发票换领空白收据或发票,初次使用时,应由财务主管核定申领本数。出纳员交回已使用完毕的发票或收据存根应由会计人员进行检查,不得缺号,内容应规范,记帐联应已全部入帐。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从公司颁布之日起执行。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01*-06-2215:35:55来源: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企业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变更前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同意,变更后应按会计准则要求调整相关帐务,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分析报告中说明。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第七条会计年度: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八条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九条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帐,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帐汇率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期末对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即期汇率与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第十一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随时可支取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十二条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一)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分为以下五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
(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3、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5、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三)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4、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四)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
期末,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01*-06-2215:35:55来源:
第十三条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核算:
应收款项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本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坏账准备在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本公司对回收有困难的应收款项,结合实际情况和经验相应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除此之外本公司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1年以下12年2-3年3年以上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本公司确认坏帐的标准是: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对有确凿证
3%10%20%30%5年以上且回收可能性极小的款项按100%计提。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第十四条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产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拟开发土地、开发成本等。
拟开发土地: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房产的土地,项目开发时全部转入开发成本,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开发成本,后期开发土地保留在本项目。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开发用土地在“存货-开发成本”中核算,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开发成本,后期开发土地在拟开发土地项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1、不拥有收益权的公共配套设施:按项目的可售建筑面积分摊计入成本。
2、拥有收益权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单独计入开发产品。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法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的价值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本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房地产可变现净值以单个项目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按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率确定其折旧率。
期末,逐项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全面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无论价值是否得到回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计价及累计折旧:
1、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归入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10%)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期末,逐项检查预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若与原先预计有差异,则做调整。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按单项或
使用年限20-50年10年5年5年5年年折旧率4.5%-1.8%9%18%18%18%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并且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第十八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为工程所发生的直接建筑、安装成本及所借入款项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核算反映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第十九条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入帐。
(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1、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出让年限摊销。2、商标按受益年限摊销。3、专利权按受益年限摊销。
(二)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下述程序进行判断: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2、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上述程序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期末,逐项检查无形资产,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二十条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公司于年末,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转回。第二十一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直线法进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在其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第二十二条借款费用:
本公司借款费用应同时满足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的条件下才允许资本化。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应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按照至当期末止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并以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房地产完工前计入开发成本。当所开发的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开发活动重新开始。第二十三条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在每一会计期间内,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当期费用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预计负债: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承担的其他义务(如承担超额亏损、重组义务、弃置费用等)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原则: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为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销售除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外,以竣工验收合格为确认收入的时点,同时满足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款的50%以上或者已办妥按揭的条件。劳务收入确认条件:
劳务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条件: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六条维修基金:
本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所收到业主委托代为管理的公共维修基金,计入“长期应付款-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同施设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施设的维修、更新。第二十七条质量保证金:
房地产项目确定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时应留置质量保证金,本公司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之金额列入“其他应付款”,待保证期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支付。第二十八条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期末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第二十九条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将能够实施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对于已关停并转子公司由于母公司的控制受限而不纳入合并范围内。在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有实质控制权的联营公司之间的投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在本公司各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或应承担的亏损)。对下属的合营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三十条科目设置:
1、本公司会计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
2、为统一公司内部核算内容,便于公司会计报表合并,公司执行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各企业不论地域差异或行业差异,均按公司财务管理部所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执行。各业务单元可根据行业会计核算的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及公司合并报表的原则下,对二级及以下会计科目进行适当调整,并保证本业务单元内各企业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的一致性。各业务单元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
3、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执行。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各企业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期相一致。
(三)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并采用公历日期。
(四)各企业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五)各企业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七)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八)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各企业应当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应对单位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有特殊要求的,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制定。第三十二条会计电算化:
(一)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采用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的评审,公司采用统一的经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的财务软件,各企业要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及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做好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工作,除了保存好磁性介质的会计档案外,还必须打印相应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存档。
(二)公司会计电算化实现网络化。各企业会计部门要及时、全面处理会计核算业务,按时录入数据。会计电算化所用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并配备不间断电源,运行时要按分配权限进行帐务处理,维护系统的安全运行。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报告等。第三十四条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原则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另外,为适应公司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增加的相关会计报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制定。
(二)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并按财政部制订的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三)报表封面应填制完整,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应一一签名,并加盖公章。(四)报表封面和各报表表头应完整填列各企业名称和报表编制日期。(五)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
每月久其快报上报时间为当月28日前,月度正式报表为次月八日前,半年报、季报报表为次月六日前,半年报、季报财务会计报告为次月八日前,年度决算报表为次年一月八日前,年度决算报告为次年一月十一日前。公司财务管理部可根据需要调整上报的时间。如有变化,以公司财务管理部通知为准。
(六)上报会计报表种类: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地产项目存货明细表XX地产股份01表XX地产股份02表XX地产股份03表XX地产股份04表XX地产股份01表附表1月报月报月报半年报季报6、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表7、长期投资明细表8、债权债务明细表9、固定资产明细表10、管理费用明细表11、销售费用明细表12、营业收入成本明细表13、开发间接费用明细表14、现金流量明细表15、关联交易明细表
XX地产股份01表附表2XX地产股份01表附表3XX地产股份01表附表4XX地产股份01表附表5XX地产股份02表附表1XX地产股份02表附表2XX地产股份02表附表4存货明细表附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关联交易统计表季报季报月报季报月报月报季报月报季报季报注:年度报表内容包含半年报、季报、月报的报表。半年报报表内容包含季报、月报的报表。季报报表内含包括月报报表。
有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附送合并底稿及参与合并的各子公司报表一份。(七)会计报表格式:
上报的会计报表都必须按公司财务管理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所有涉及的项目都必须无一遗漏的如实填报。实行会计电算化网络化后,除报电子报表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纸质报表,纸质报表必须在次月月末前上报到财务管理部。(八)会计报表编制:
会计报表的编制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执行。
(九)各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必须经公司统一安排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年度会计决算,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为企业当年的最终报表,并以此报表中数据作为次年会计帐户及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附注:
(一)各企业必须在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标准格式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并随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3、会计报表项目注释;4、或有事项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大项目变动说明;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计报表注释的内容、格式按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执行,各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第三十六条财务分析报告:
(一)企业每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编财务分析报告。(二)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行业最新形势及政策,公司经营业务基本情况介绍及总体评价。2、主体分析。包括经营成果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现金流量分析。
3、其他重大财务及非财务事项说明。包括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等。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改进意见或者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明确划分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明确对内部单位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三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报表考核管理办法
201*-05-0518:23:06来源:
为提高财务报表质量,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单位
集团直属及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二、考核内容
1、定期报表,包括财务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表。
2、不定期报表,即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有关财务情况的调查报表等。三、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主要是指定期和不定期报表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及时性,是指财务报表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不迟报、漏报、拒报。1、迟报:月报从规定时限起,每超过2小时,按迟报一天计。2、漏报:按迟报处理,并应按规定要求补报。迟报天数从规定时限算至补报收到之日。3、拒报:属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评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二)规范性,是指各种报表的上报、格式、登记等方面要规范。1、上报。要按规定方式(报表、报盘或数据传输)上报。
2、格式。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格式;没有统一格式的,比照相应的格式,不得杂乱无章。3、登记。要规范登记方式(计算机录入或手工作业)和登记质量(工整、清晰、不得乱涂乱改)。(三)完整性,是指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建立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报表制度,做到不缺、不丢。1、不缺。种类齐全、指标填全、手续齐备(审核、盖章、签字),财务报表分析说明资料完整。每缺一项指标,按差错一笔数据处理,但不与数据逻辑差错重复计算。2、不丢。明确责任,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保密,防丢、防盗。
(四)准确性,是指财务报表数据准确,表内指标之间和表间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平衡,这是发挥财务报表信息作用的关键所在,坚决杜绝人为性失实。
四、考核评比办法、评分和考核标准(一)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方式。对财务报表分别进行考核评比。
2、报表考核通报制度。每月采取百分制打分评比办法对各单位财务月(季、年)报编报情况总结通报。对报送时间及时、报表质量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延误上报、报表数据信息错误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集团整体财务报表的,将直接通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财务临时性、不定期报表上报情况依据上报时间按照报表内容并入相关业务报表考核范围一并考核。3、年终评比制度。年终根据财务报表考核情况进行评比。(二)考核评分标准
各类报表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1、报送报表及时20分,报表迟报一天扣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各单位报出报表后主动与集团财务联系询问报表接收情况,经确认无误方可,以免影响汇总,发生一次影响汇总上报的迟报事件扣20分。
2、报送报表规范10分,报表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每发现1处扣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报送报表完整30分,未按要求撰写财务情况分析说明扣10分,报表不完整,每发现1处扣3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4、报送报表准确40分,报表不准确,下列情况中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报表各项数据客观真实,符合逻辑关系,无估计填列项目;(2)报表表内各项指标关系和表间指标关系严格按规定设置,指标关系平衡,无随意调整修改现象;(3)对帐、对应关系一致,包括上下级单位之间、帐、表、物之间对帐关系,财务报表之间对应关系。
(三)考核标准
每季度累计扣分达5分及以上,每1分考核10元;对年末累计扣分超过40分以上的责任人按调离岗位或待岗处理;年终各单位综合排名,居末位者考核分部200元。五、经审计、财务检查后发现有违反财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财务数据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付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01*-06-1117:15:14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付款和费用报销的管理和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支出严格遵循公司的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付款,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和劳务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包括工程付款)、以及银行间款项划拨、贷款偿还、投资业务、公司或个人往来借款业务等支付行为。
本制度所称费用报销,是指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支付,以及支付后发票收据等票据资料的报账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付款和费用报销业务。第二章付款和费用报销原则
第四条为加强公司付款和费用报销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公司办公资产采购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应执行国家和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工程付款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本部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项业务必须遵守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必须提供合同的付款业务包括:工程付款(行政事业性付款除外)、广告费、推广费、律师费、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销售佣金、评估费、董监事津贴(经批准的董事会、股东会文件)、固定资产购置,以及金额超过万元的办公费、运输费、维修费等。
可不签订合同的付款业务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市内交通费、各专项协会的会员费、办理各种事项的手续费,以及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办公费、运输费、维修费,列入固定资产购置的运输费、维修费除外。
第六条工程付款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工程部每月初制定月度付款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核后,由财务部会签,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付款计划付款,对于当月付款计划中未执行完毕的付款项目,须在次月重新审批。
第七条营销费用等专项支出,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全年主题及系列活动安排,制定周密的广告媒体(刊物)宣传方案和详细预算,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偶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出国费、增发费、大型庆典仪式或新闻发布会、诉讼费及赔偿等)事前,须由相关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详细预算,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请款审批程序第九条个人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支取。超过10000元的借款还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支取。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借款,按照公司《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一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调度资金、在公司内部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款,以及依法律法规申报缴纳税款时,由财务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后支付。第十二条工资性支出由综合管理部依据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编制工资性支出表,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或传签。支出时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工资性支出表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议文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后,报财务部付款。
第十三条工程付款需严格执行工程付款计划(见第六条),由工程部门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注明经批准的合同编号、经批准的付款计划编号,合同标的超过30万的还需注明合同批准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日期和期号,并随同申请单提交满足工程合同付款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发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财务部审核后付款。
工程付款特殊情况下不能在付款时取得对方发票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发票开出时间,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财务人员可依据收据付款,并作为预付款项管理。在支付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70%时再付款,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工程部门必须将合同全额发票收齐后方可付款。第十四条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在预算内的(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除外),由申请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偶发事件或重大事件还需附经批准的方案),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后,交财务部付款。需签订合同的,应严格依合同付款,合同标的超过30万元的,执行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在预算内的报销,由申请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或《会议费审批单》,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付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后,经主管财务副总会签(如部门主管副总是主管财务副总,则须一名主管业务副总会签),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后,经公司其他副总会签,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十六条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超出预算或无预算的,由申请付款部门填写《预算调整追加审批单》(广告、营销费和偶发事件或重大事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或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部修改预算,付款审批程序同第十四、十五条。
第十七条公司资产购置(包括办公资产采购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需按照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采购程序和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在完成采购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效经济合同后,由采购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并附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询价单》、中标价格结果或询价报告、有效合同等文件,提交主管副总批准后,交财务部付款。
资产购置除根据合同支付预付款外,在支付每笔资产购置款项时,经办部门须提供《入库单》和发票后方可付款。特殊情况下在付款时无法取得发票的,经办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发票预计开出时间,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财务人员可依据收据付款,并作为预付款项管理。在支付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70%时再付款,经办部门必须将合同全额发票收齐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公司贷款业务需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提交借还款方案,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出具决议,超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权限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财务部根据已签订合同条款和还款方案归还借款、偿还利息时,填写《用款申请单》,提交主管副总批准后付款。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金融投资)必须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依据合同由主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并附批准文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后,财务部依据经批准的《用款申请单》和相关审批文件付款。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请款审批程序办理报销、付款,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第四章规范性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一次性领用现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财务人员付款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付款单位、付款用途付款。请款部门或人员不准任意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付款和费用报销时,必须认真填写《借款申请单》、《用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有关单据的内容。同一申请单内有多项内容的,必须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注明用途、单据张数及金额,内容填写不清或未填写的视为无效单据,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个人借款需要在《借款申请单》注明金额、期限和用途(差旅费借款需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付款需在《工程付款申请单》注明经批准的合同编号、经批准的付款计划编号。会议费报销需要在《会议费支出审批单》用途栏内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数、补助标准,否则视为无效单据。
差旅费报销在《差旅费报销单》中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出差地区、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金额、票据张数和补助金额等项目,并将报销凭证按照出差顺序在粘贴单上分类粘贴并注明。差旅费支付标准、报销时间等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请款单后所附的报销单据、合同或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对于无效单据、合同或证明文件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请款单后所附的原始凭证,申请人应分类整齐,报销的单据要按照种类(差旅费单据要按照出差顺序粘贴)、金额归类后粘贴在单上。对于未按照要求粘贴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后付款。第二十四条请款人领款后(除差旅费外),限在领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使用,且向财务报账(差旅费报账时间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归还发票或收据,否则必须归还领用款项。请款人领用款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财务将该款项作为个人借款挂账,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对于无故超过期限未向财务报账的,财务将按照50元/日标准罚款,从请款人个人工资内扣除,直至罚款额与付款金额相等为止。如申请人未按时报账金额累计超过10000元的,财务部还将上报总经理处理。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报账时,如发票或收据金额未超过请款时审批金额,且发票或收据标注用途与《用款申请单》一致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报账;如报账时金额超出请款金额或用途与请款时不一致的,由经办人重新填写《用款申请单》(在支付方式栏填写“款项已付”),按照原用款审批流程审批。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执行。子公司认为制度条款不适用于本公司的,应于制度颁布日两周之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说明,并将解决方案上报备案。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
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01*-04-2110:21:57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口径,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十五条公司应收款项,是指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一)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于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应收款项组合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公司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公司现时情况进行确定。
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公司存货包括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各类存货按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材料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发出开发产品的成本按个别计价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二)存货的盘点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度。
(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购买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在购买日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但因在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范围。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1、权益法核算范围。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的规定确定。
3、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5、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在附注中应当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6、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公司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8、资产负债表日,对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单项长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长期投资,公司按单项长期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9、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1、公司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2、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本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4、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5、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于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之日,将其转为其他资产;公司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于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6、当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1、公司固定资产只有在满足其确认条件(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6)固定资产成本包含弃置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的净残值(原价的5%,其中固定资产装修无残值)分别确定其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使用寿命(年)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204.75%机器设备109.5%运输工具519%电子及其他设备519%固定资产装修*520%
在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单项固定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净额和剩余折旧年限,分项确定并计提各期折旧。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4、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单项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公司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作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单项在建工程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其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单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除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外,均在各项目的预计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摊销期的损益。第三章负债及股东权益的核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公司的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二十五条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第二十六条借款费用的核算。公司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和开发房地产产品的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开发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之前,计入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在所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若购建固定资产和开发房地产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二十七条公司递延收益包括长期物业租金收入及停车位租金收入等,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限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一)实收资本,是公司股东投入的原始资金。(二)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三)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
(一)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房地产销售在房地产完工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及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二)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收入在与租赁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租赁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提供劳务。物业管理收入在公司已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四)利息收入。按让渡货币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率计算确定。
第三十条公司的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物业租赁成本、物业管理及服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职工薪酬的核算。公司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公司职工薪酬中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提,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职工福利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14%计提,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三)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四)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不含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利润是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四)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利润的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其分配顺序: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董事会决议决定的计提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三)向股东分配。
第三十三条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一)公司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三)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第五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第三十六条公司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7天内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第三十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公司在适当时机,条件成熟时组建集团控股公司,以集团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1、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2、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3、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母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往来款项均在财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设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办会计、财务经理签名并盖章。
开具银行信贷证明、投标、工程履约、预付款履约保
函审批程序流程图
201*-06-1516:04:45来源:
开具银行信贷证明、投标、工程履约、预付款履约保函审批程序流程图
责任人(财务部经办责任人、印章管理责任人)
注:1、凡在公司开具银行信贷、保函、资信证明的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承诺,按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
2、此审批表由投标办严格审查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文件内容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财务总监、财务总裁、经营总裁、总裁审批。经审批同意按管理制度标准收取费用后,负责办理银行手续。
3、工程履约、预付款保函必须打入银行30%的现金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项目投标人负责承担。4、财务以及办公室用印必须凭财务交款收据办理履约保函等以上手续。
5、相关手续完善后由财务部交档案室保管存档,并复印3份,财务部1份,投标办1份,经营总裁1份。
6、经办责任人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未按公司管理制度的审批程序要求实施把关、因失职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按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外,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另按经济损失10%-20%的违约处罚。
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01*-04-2110:30:09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八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四章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特定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公司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应当按照有关公司内部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201*-04-2110:25:57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第三条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十)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三)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四)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第五条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第二条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第三条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第五条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第六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
(五)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第七条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三)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第八条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三)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第四章实物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1、货币资金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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