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与思考
推行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1065发布时间:201*-03-29来源:办公室
基层单位是系统的“窗口”和“前沿”,能否健康高效运转,事关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质量。今年以来,市局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着眼于事先防范和长效管理,锐意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纪检监察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
一、主要做法
(一)增加专兼职人员,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充实。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局党组通过深入分析现行部门纪检工作体制与透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决心从强化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入手,深入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为此,市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向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市纪委进行汇报,取得了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和支持。201*年3月,市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决定在县(区)城区内的分局(局)和正式在编20人以上的农村分局设立专职纪检监察员,农村分局人员不足20人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局),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同时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产生方式、名称规范、待遇、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从强配备、专司其职。目前,全系统共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员57人,其中专职18人,兼职39人。人员的充实、队伍的加强,弥补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无人抓的空白。
(二)明确工作职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员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市局专门制定了《宿州市地税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规范》,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细化为8项: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工作,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编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负责监督本单位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反映和宣传报道本单位廉政勤政的好人好事;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和税风税纪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和调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接受并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拟从本单位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提供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意见。
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市局又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上述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为10项具体任务,并按年、季、月进行分配,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规定,对各项工作行为和效果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规定,以促使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时限规定和工作标准优质高效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培训督导,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技能提升。尽管专兼职纪检监察员过去都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业务骨干、中坚力量,但“隔行如隔山”,许多专兼职纪检监察员面对这一新领域,大都感到无从下手,不会去推动,不敢去落实。针对这一现状,市局一是加强业务培训。4月份举办了一期专兼职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班。市纪委领导以及市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等,从纪检监察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任务、工作性质等入手,围绕专兼职监察员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和任务等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既教授专业知识,也传授实用方法,促进了广大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增强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业务本领和技能水平;二是编印《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手册》。《手册》除了选编上级有关纪律条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便于专兼职纪检监察员查询、了解和正确运用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外,还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员仔细记录其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手册》的使用和填写进行检查,作为季末和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兼职监察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了《检查通报》和《督办单》,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轨道。
(四)落实保障措施,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有位有威。明确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定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其职级为所在单位的副职级领导干部,是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参加领导班子会议,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决策。市及县区局党组还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发放了每月6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激励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在3月份召开的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局特意把全市所有的基层分局长请到主会场,要求他们顾全大局,进一步增强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单位内部形成主动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的氛围,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把这一要求写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作为对各基层单位的检查与考核内容之一。此外,市局还赋予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对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干部的评议权,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干部调动或提拔都必须征求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意见。上述措施,树立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威,为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五)鼓励探索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竞相发展。为促进专(兼)职纪检监察员更好的开展工作,市局在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循《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的同时,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桥区局通过拟定和落实《纪检监察员提醒项目报告单》和《纪检监察员检查记录表》,加强了对基层税务人员的日常监督。泗县局在培训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工作要求》,对基层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中应做的事进行逐一细化。灵璧县局将纪检监察员分编成两个工作小组,对照《纪检监察员月(季)度工作任务对照检查工作底稿》列明的工作任务进行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工作方法,熟悉监察工作业务。萧县局对分局干部进行考察提拔任用之前充分听取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意见,促进监督和结果运用平衡。砀山县局制作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规范和岗位模型卡,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有依据、操作有标准。
二、初步成效
专兼职监察员按照市局要求和基层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有力地促进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
(一)发挥了基础防范作用。基层纪检监察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促进基层税务人员增强廉洁从税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有的单位的还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如萧县局征管分局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执法管理工作中,由纪检监察员牵头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基层税务人员的权力运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了监督制约功能。基层纪检监察员认真参与经费支出、税收定额核定、票证检查、税款征收、税收减免及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了有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了事前监督和防范的作用,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基层纪检监察员按照其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几点启示
(一)推行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组织建设是前提。实践证明,任何工作有人抓肯定比无人抓强。有人抓不一定能抓好,但无人抓肯定抓不好。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就可以变无人抓为有人抓,变突击抓为经常抓,变外行抓为内行抓。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包括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推行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队伍素质是基础。基层纪检监察员,置身于地税事业发展的前沿阵地,位于纪检工作理论、实践以及单位业务工作的交汇点,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和落实者。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大小、工作态度的好坏都或多或少地会影响甚至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下力帮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提高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推行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工作规范是保障。应该说,绝大多数新任基层纪检监察员对于将要从事的工作热情很高,决心很大,都有干好工作、尽快做出成绩的强烈愿望。但“隔行如隔山”,他们上任之初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想干而不知道怎样干”,原因除了对纪检监察业务尚不熟悉外,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基层纪检部门缺少全面统一的工作规范和依据。因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员的责、权、利,使他们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进而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半年多来的运行证明,在基层单位实行专兼职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一项切合地税工作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的改革措施,是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今后,全市地税系统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能动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扩展阅读:芦溪县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芦溪县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芦溪立足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围绕“分片派出、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高标准推进了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纪委1个,保留纪检组2个,县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了县直单位(部门)从“无”到“有”、乡镇由“弱”到“强”的转变。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改革。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编办、组织、人事、纪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级别设置、工作职责、权限定位等事项,县委书记还明确指示:“只要上级有文件、省市纪委有要求,县委一定做到”。通过多次研究,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县政府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行政编制、开办经费、办公经费等给予了全力支持,明确开办费用5万元、办公经费按政法系统标准每人每年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县纪委积极组织协调和落实,先后5次召开纪委书记办公会、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时派员到铅山、新余等地学习考察工作经验,并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认真听取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立足实际,分片组建机构。一是分片组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除保留县检察院纪检组、县法院纪检组,新增县公安局纪委等均为派驻纪检组或纪委外,我们按照“方便工作、工作量相当”的原则,将46个县直各单位分片划分为3个工作区,然后面向每个工作区派出1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派出了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按照混合管理模式,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若干个县直单位的同时,由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片联系3个乡镇,同时保留乡镇纪委,实现了面向县直单位和乡镇混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另外,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片督导的意见》,将6个省市垂直管理部门一并列入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联系单位进行监督,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覆盖。二是切实明确了派出机构级别。规定纪工委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监察分局机构为副科级,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工作机制。同时规定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核定行政编制名、工勤编制1名,并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四统管一分散”,即统一编制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干部管理、统一考核管理,办公地点分散设在各片区内有党委的县直单位,方便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实施监督。三是及时召开了成立大会。7月29日召开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大会,会上进行了授印、授牌,标志着该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启动运行。
(三)严格把关,择优选配干部。一是配强“一把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采取县纪委提名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选调任命的途径,从三个层面确定纪工委书记人选,即从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消化的正科级干部、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三个层面中选拔,且要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确保“一把手”能尽快进入角色;二是精选工作人员。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从全县公务员中选调纪工委干部,条件为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懂法律、财会、工程审计等专长的人员优先。目前,3个纪工委书记和3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均已到位,其余工作人员正在选拔之中。三是调剂人员编制。在行政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里积极调剂,从乡镇行政编内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3个。同时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行政编制随人员从县直单位调剂”的原则,给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增加行政编制9个、工勤编制3个。
(四)明晰职权,全面理顺关系。一是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职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所联系乡镇、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二是突出了工作重点。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将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将县直部门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三是理顺了三个关系: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联系乡镇、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所联系乡镇、部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同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分管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明确一名中层干部负责反腐倡廉建设。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规则》、《关于实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片督导的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20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等四个基础性文件,对日常报告、重要请示、列席重要会议办法、信访处理办法、案件查处办法等十项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权限、程序、纪律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改革前后的工作对接。二、思考与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无行政编制来源。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县直部门单位一直以来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除法院、检察院外),也没有单独的纪检监察干部行政编制,再加上县直各单位本身行政编制紧张,因此在县直单位中调剂行政编制给纪工委、监察分局就非常困难。另外如从乡镇调剂行政编制,要通过中央、省的批准,也是存在诸多困难。建议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新设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
二是办公办案经费仍然不足。虽然县财政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资及每人每年3万元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其阳光津贴、信访补贴、办案补贴、话费补贴等费用以及公务车辆费用、专项工作经费等,县财政无法全额保障,支出缺口仍然很大,因此无形之中增加了县纪委、监察局的经费压力。建议加大对县乡纪委工作的扶持力度,解决县纪委及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办案经费紧张问题。三是委局内设机构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的问题。比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务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这些问题,另外两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是平行关系,而委局各室是副科级建制,纪工委是正科级建制,因此两者之间在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就存在不便于进行业务指导等。如何科学、合理划分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内设科室间的职能职责关系,避免职能交叉、履职重叠等问题有待于以后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解决。建议进一步深化县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力度,将县级纪委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建制,机关各室升格为正科级建制,从事实上体现内设科室与派出机构的平行关系。
四是监督难问题仍然存在。从改革的动因来看,就是要让纪工委、监察分局有独立的监督权,减少原来所驻工作单位的权力阻碍;但从实际情况看,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设置游离于所联系工作单位之外。虽然设计了一些制度措施,让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多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的情况,从而更加有利监督,但很难设计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容易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建议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的制度要有统一的规定,避免各自为政。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推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与思考》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推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与思考: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