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总结
服务经济发展做好环评督察
根据《菏泽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实施方案》,环评科于201*年9月-10月,重点检查了201*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工业园区区域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检查了201*年至201*年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各县区环保局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4号)进行了摸底。现将所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区域规划环评执行到位,新建园区正在环评目前我市共有15个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审批工作,其中13个为省厅审批,2个为市局审批。13个省批园区分别为菏泽市煤化工园区、牡丹工业园区、曹县工业园区、定陶县工业园区、成武县工业园区、单县工业园区、巨野县工业园区、巨野县煤化工园区、郓城县工业园区、郓城县煤化工园区、鄄城县工业园区、东明县工业园区、东明县化工园区。2个为市局审批为曹县新型材料园、单县煤化工园区(市批)。
4个园区正处于规划环评阶段:成武县、定陶县、鄄城县化工集聚区、东明县海洋石化深加工基地正在规划编制、环评筹备阶段。
二、服务与把关结合,环评审批工作效能得到较快提
高一是按照我局公开的服务承诺,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缩短至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一半,而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在保证审批质量的情况下,审批时间还会有所缩短。201*年,市局审批建设项目806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22个,报告表项目414个,登记表项目270个,涉及投资656.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64亿元。向省厅预申报登记项目6个。
二是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六个一律不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不符合整体规划的一律不批、没有环境总量的一律不批、工业园区未做区域环评的一律不批、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一律不批、老企业未达标排放再上新项目的一律不批)。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转方式调结构项目、高新技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项目“善于说行”,提高审批效率,服务科学发展。对两高一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敢于说不”,共暂缓、拒批项目26个;对存在环境问题较严重的个别乡镇新上项目实行了严格审批。
三、注重制度建设,环评审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障。减少人为因素,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必须靠制度来保证。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暂行办法》、《关于成立菏泽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的通知》两个文件,对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使环评工作制度化建设更加深入,环评审批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四、以“十个一工程”建设为抓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在项目试生产前,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凡是进行试生产的项目,必须有三次以上的现场监察记录,监察记录由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人员及监察人员、环保所共同签字以示负责。在项目申请验收阶段,凡是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未严格按照“十个一工程”要求建设治污设施的项目,不予通过“三同时”验收,并且对此类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坚决要求其停产治理。截至目前,我局共验收建设项目40个,列入近期验收计划的项目有20个。
五、严格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对我市涉铅等重金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摸清了涉重金属项目底数。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通知》(鲁环评函[201*]18号)及《全市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牵头有关科室,通过查阅环保档案资料、查看项目现场、走访周围群众等形式对我市涉铅等重金属项目进
行现场检查,共排查到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涉铅等重金属项目9个,属于“十五土小”的小炼铅项目3个,未批先建涉铅项目2个。检查结束后,环评科根据小组讨论意见,向9个违法企业下达了限期停产整改通知书,向3个相关县区政府下达了取缔小炼铅项目的建议函。
二是坚持月排查制度,以市政府领导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项目为重点,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在科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我科联合环境监察支队,每月进行一次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暗查行动,共查处违法项目16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件。根据《关于处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违法项目所在的县区局进行了建设项目环评考核扣分。
三是开展了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201*年-201*年全市各季度观摩项目1488个(次)、省批未验收项目126个、201*年-201*年市批项目493个、201*年县局审批的项目291个、试生产期项目71个、市局委托县区局审批和验收的项目63个、市政府笫二次环保专项检查违规建设项目11个、上半年信访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28个。共抽查建设项目2092个,发现主要问题34个。分别向问题项目所在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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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遂宁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纪检组长全局综合协调,职能科室具体实施,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我局及时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科室、单位工作任务,采取日常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科负责检查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减排目标是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科负责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有效;生态科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配合各科室,按国家监察频次要求对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障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环境质量、排污状况实施例行监测、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三、全面检查,政策措施执行较好
我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先后到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5次,检查项目40余个,从检查情况来看,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好。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重金属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要威胁。各区、县认真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专项调查,摸清了全市重金属污染状况,现有5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其中3家为国控企业,不涉及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不属于重点监控行业,剩余2家纳入市控监管。按省环保厅安排部署,已经启动了《遂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在年底前按时上报。精心研究制定了《遂宁市201*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开展专项检查和严格日常巡查、环境监测的基础上,积极督促涉重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涉重污染源综合整治,要求纳入国控的3家涉重企业省级全面改造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目前均已经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将于201*年上半年完工。纳入市控的2家企业中,四川力扬蓄电池有限公司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批准进行试生产。严格按要求在媒体上公布了四川力扬蓄电池有限公司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自然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维持稳定,无超标现象。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情况
各区、县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招商引资的重要前提和项目落地必要条件。以总量控制为“警戒线”,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为“高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抵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落户遂宁。未发现越级审批、未批先建、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全市共有6家重点工业企业和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纳入了限期治理,其中1家工业企业和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由省挂牌督查,截止12月10日所有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治理任务。严格执行上市企业环保后督查制度,认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市美青氰胺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已通过评估验收,5家涉重企业全部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与咨询机构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合同。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全市所有重点企业均已安排在线监控(43台套)。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治理设施运行、生产排放情况台账等档案资料,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和专门环保机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和保护情况
全市已经划定了5个城市和79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区、县全面取缔了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肥水养鱼、排污口、垃圾、漂浮物等污染源,规范建立了保护区标识标牌。船山区实施了保升村、白果湾村等5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投资503.13万元,建成日处理500立方污水处理厂1座,30立方和3立方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各12座、55座。通过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我市妥善处置了7.26涪江水质异常等突发事件,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源安全。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10月2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全市环保系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我市减排形势,并分解下达了减排目标。各区、县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经自查,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6647吨,氨氮330吨,二氧化硫350.38吨,此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待省厅认定),为“十二五”打下坚实基础。
(七)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月28日上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庚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了《20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均参照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小组,并认真开展三项重点整治。一是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别是铅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严格按照环保部“六个一律”的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彻底检查,并在“遂宁日报”上公布企业相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二是强化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其他纳入减排项目的企业,严格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察,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发挥应有减排效益。三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专项行动。环保、水务、经信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排查、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造纸、皮革、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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