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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2:11:25 | 移动端: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

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的内容:1、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监察大队职责:

对辖区内直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稽查;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举报的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处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监督落实。

监测站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为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协助市环境监测站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监管科职责:

负责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污控科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年度减排任务;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核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分配计划。

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党群、内部审计工作。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详见各科室内具体岗位职责)二、岗位责任制要求:各科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

扩展阅读:环保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4、珠江综合整治(东江水质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给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2.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对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含液体、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环保局领导简介

黄福平同志:党组副书记、党委书记、局长。张福来同志:党组书记。

赖志刚同志: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智敏同志: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革同志: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环保局纪检组长。潘志刚同志: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高丽云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彭伟辉同志: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李伟中同志:党委副书记、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主管环境监察分局。李林光同志:党委委员、调研员。罗思华同志: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黄伟响同志: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3883676)主任:彭伟辉(兼)副主任:朱浪生、钟心

机关党委办公室:王春浩(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电话:3890931)(二)人事科。(电话:3885193)科长:朱立忠

(三)环评规划科(简称环评科)。(电话:3883720)科长:谢立忠副科长:柯金腾

(四)总量控制与考核科(简称总量考核科)。(电话:3883775)科长:黄光波主任科员:朱小翠

(五)政策法规科(简称法规科)。(电话:3883197)副科长:吴国忠

(六)环境监测与科技科(简称监测科技科)。(电话:3882810)主任科员:戴国章

(七)水质与生态保护科(加挂市珠江综合整治东江水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简称生态科)。(电话:3883971)科长:黄文生主任科员:刘伟中

(八)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简称辐射科)。(电话:3881177)科长:罗军主任科员:杨冠环

(九)宣教信息科。(电话:3883967)副科长:黄佑添

(十)环境监察分局(简称环监分局)。(电话:3884929)局长:李伟中副局长:孔斌、刘希月

(十一)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简称万绿湖环监分局)。(电话:3222626)局长:彭伟辉

副局长:赖劲松、高志良二、派出机构

(一)源城分局(电话:3222616)局长:崔伟平副局长:吴葵光

(二)高新区分局(电话:3607661)副局长:廖红坤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环境监测站(电话:3883031)站长:林小平

副站长:谭小玲、杨志辉、王春浩

(二)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电话:3887036)所长:赖国雄副所长:张志、刘大海

(三)市固体废物管理站(电话:3883670)站长:罗文锦

(四)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电话:3883273)副主任:梁贤东

(五)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电话:3883758)主任:赖志刚

(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电话:3883091)所长:杨国洪

(七)市污水处理厂(电话:3328983)1、厂长:缪志青

2、副厂长:杨利强(兼泵站站长)、张茴、俞志浩、李兆建(八)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1、厂长:李迪武(电话:3607880)2、副厂长:李导玉、张超奕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河环[201*]339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重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分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抄送:本局副处以上干部。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201*年7月17日印发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重点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我市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和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是指我局在办理我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审)时,为重点项目提供优先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或企业,均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一)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二)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三)市委、市政府交办、督办的项目;(四)其它特事特办的项目。

第四条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适用条件:

(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类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其原有设施经过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遗留问题。

(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第五条本局设立市环保局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负责对进入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初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只要符合我局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的基本要求,审批(初审)时间作如下承诺:

(一)本局初审的重点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二)本局审批的重点项目: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规定60个工作日);报告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规定15个工作日)。

(三)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我局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

第七条进入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审)程序。

(一)初审程序

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审查、受理(核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承办科室草拟初审文件→局办公室送总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签发→局办公室打印、盖章→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文→企业。

资料要求:(1)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四份(承办科室、环境监察分局和市环科所、环保技术中心各一份);

(3)市环保技术中心评估意见(一式两份);(4)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5)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审批程序1、报告书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审查、受理(核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承办科室草拟审批文件→局办公室送总工、分管领导审查→

①重大项目

②一般项目

①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讨论→局长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盖章→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文→企业。

②局长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盖章→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文→企业。资料要求:(1)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四份(承办科室、环境监察分局和市环科所、环保技术中心各一份);

(3)市环保技术中心评估意见(一式两份);(4)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5)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审查、受理(核对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承办科室草拟审批文件→局办公室送总工审查

①重大项目

②一般项目

①提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讨论→局长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盖章→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文→企业。

②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盖章→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文→企业。

资料要求:(1)申请报告;(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四份(承办科室、环境监察分局和市环科所、环保技术中心各一份);

(3)市环保技术中心评估意见(一式两份);(4)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建设项目所在地);(5)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本局将采取全程跟踪服务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局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跟踪表的要求抓好落实。

第八条实行“五不让、五满意”制度。即不让项目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工作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身上出现;让来办事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品德素质满意,对工作作风满意,对业务水平满意,对办事效率满意,对廉洁勤政满意。

第九条建立绿色通道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以便更有效地促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局各相关科室(分局)、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懈怠、责任不落实、对重点项目建设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问责与惩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市环保局绿色通道项目初审意见办理跟踪表

编号:201*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人受理人承诺时限延长时间7天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受理时间跟踪负责人办结时间办理流程跟踪情况承办环节源城分局初审环评规划科拟文局办公室审阅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查审核局长签发局办公室时限(天)1天签收时间办毕时间承办签名办理意见延长办理原因2天半半天1天1天半天打印、盖章窗口通知申请人、发文半天

市环保局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跟踪表

(报告书、含重大报告表项目)

编号:201*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人受理人承诺时限延长时间10天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受理时间跟踪负责人办结时间办理流程跟踪情况承办环节时限(天)1天签收时间办毕时间承办签名办理意见延长办理原因源城分局初审环评规划科拟文局办公室审阅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查审核领导小组审批2天半半天1天3天局长签发局办公室打印、盖章窗口通知申请人、发文1天半天半天

市环保局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跟踪表

(报告表项目)

编号:201*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人受理人承诺时限延长时间

7天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受理时间跟踪负责人办结时间办理流程跟踪情况承办环节时限签收时间办毕时间承办签名(天)1天延长办理原因源城分局初审环评规划科拟文2天半局办公室审阅半天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查审核签发局办公室打印、盖章窗口通知申请人、发文

2天半天半天市环保局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跟踪表

(登记表项目)

编号:201*年月日项目名称申请人受理人承诺时限延长时间

5天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受理时间跟踪负责人办结时间办理流程跟踪情况承办环节时限签收时间办毕时间承办签名(天)半天延长办理原因源城分局初审环评规划科拟文局办公室审阅2天半天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局办公室打印、盖章窗口通知申请人、发文

1天半天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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