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技工院校统计报表和报送一季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下发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报表》和报送一季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及时了解和全面准确掌握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开展农村劳动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两后生等群体技能培训的完成情况,我们制定了《技工院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招生培训统计报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填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统计上报。
二、为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掌握各技工院校招生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各技工院校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总结(要有本季度培训多少人次、多少人就业、多少人签订劳动合同)和《技工院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报表》报送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报表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一份,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送。201*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和《技工院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报表》于201*年4月8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
三、为全面掌握了解各地技工院校对口援疆项目情况,请各地技工院校将本校《对口援疆项目情况表》(附件2)于201*年4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85QQ号:396287690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喀什地区:木和塔尔联系电话:2825812
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技工院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报表
院校名称:(盖章)
技高招生人数级班技师班学生师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在校学生数高级班技师班学生技师和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生数高级班毕业生技师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中级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按获取证书分组预备技师和技师资格技师资格就业人数高级班学生技师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培训社会人员数农村劳动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职职工劳动预备制两后生其它按培训对象分组培训社会人员结业人数初级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按获取证书分组预备技师和技师资格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固定
培训多少?就业多少?签订劳动合同多少?(主要是三个群体)附件2
对口援疆项目情况表
院校名称:(盖章)援助方援助方式援助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工程总造价资金到位情建筑面积(万元)况(万元)(平方米)项目建设情况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
报送工作的规定
各司法所:
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一)司法所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
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
《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二、报送方式
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
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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