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
星子县“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遏制权力腐败,杜绝铺张浪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试行开展“三公”经费“经费预算公开、重大开支公开、使用结果公开”(简称“三公开”),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从深层次上推进我县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公开,使用多少、公开多少”的原则,各乡(镇、场、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均为“三公开”主体。
二、“三公开”的范围
(一)经费预算公开。班子集体(邀请纪工委参加)讨论决定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并需签字确认。
(二)重大开支公开。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过201*元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班子成员公开;重大接待活动(预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201*元的)安排情况,在1周内向班子成员公开。
(三)使用结果公开。实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报、报告制。即每季度向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通报,每半年向县分管领导报告;第二年初向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情况。
三、“三公开”的方式
(一)向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及以上干部公开的,采取班子成员会、中层及以上干部会、情况一览表、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由县廉政办向县分管领导分块汇报、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政府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由纪委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汇报采取情况一览表、重要情况说明及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半年度和全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及时报送至所联系的纪工委和县廉政办。
(二)纪工委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重大接待(一次性开支超201*元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凡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公开”及报送材料的,发现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实行问责和重点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一、《经费预算公开表》;二、《重大开支公开表》;三、《使用结果公开表》。(单位)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公示日期:年月日
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在编在岗人员数临时雇佣人员数会议地点公务用车数类别接待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水电费通讯费出国费备注:(含执法执勤特种用车数需注明)三公经费预算会议的主要内容:上年发生数本年预算数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注:此表一式三份,原单位留存一份,所属纪工委,县廉政办各存一份。三公经费重大开支公开表
公开时间:年月日
消费时间经办人缘由总金额桌数消费地点审批人陪同人员烟酒住宿其他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含新车购置、维修、装饰等)会议费(若发生餐费则在接待费中公开)总金额部件名称部件费工时费燃料费其他总金额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其他总金额水(吨)水单价电(度)电单价其他水电费总金额固话费固话数手机补助正科人数副科人数通讯费总金额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出国费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注:此表需留存备查。(单位)20年度三公经费使用结果公开表公示日期:年月日
统计时间接待费自起至止本年控制数本年控制数本年控制数本年控制数本年控制数本年控制数上年发生数上年发生数上年发生数上年发生数上年发生数上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本年发生数固话费出国人员车辆数烟酒礼品统计人接待次其他数平均是否超标每次(用正负百(元)分比表示)是否超标(用正负百分比表示)是否超标其他(用正负百分比表示)电费是否超标(用正负百分比表示)会议费车辆运行费水电费会议次数维修费燃料费平均每次(元)路桥费保险费水(吨数)水费电(度数)手机正科副科补助人数人数住宿费正科标准通讯费是否超标副科(用正负百标准分比表示)出国费国家交通名称费餐饮是否超标其他(用正负百分比表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注:此表一式三份,原单位留存一份,所属纪工委,县廉政办各存一份。
扩展阅读:村三公开办法
朝开龙委发[201*]21号
关于下发《龙泉街道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
经龙泉街道党委研究,同意下发《龙泉街道村级党务、
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请你们接此办法后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朝阳开发区龙泉街道委员会
201*年8月20日
龙泉街道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龙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实行“三级三公开”的实施意见》和《龙城区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龙泉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村级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依纪依法、真实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实施单位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任期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事工程目标、争创“五个好”党组织目标等,重点是本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完成情况;
2、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在正式确定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前,及时公开他们的具体名单及个人情况;
3、发展党员工作。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确定发展对象、进入预备考察期、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中及时进行公示;4、先进评比公告。公开村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及初定名单等内容;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违纪违规接受处分等情况;6、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包括每个党员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会议和政治学习、党费缴纳等情况;7、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公布每个党员联系、结对、帮困的群众名单,联系党员的职责、任务、要求及党员履职表现;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及履行职责情况;双培双带情况;党员365为民全程代理情况等。8、其它应公开的村级党务工作。(二)政务公开内容
1、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山林、果树、水面、四荒)和集体企业的发包、租赁、出售、转让、股份合作及拍卖情况;3、村集体基本建设规划、投资、建设及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情况;
4、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5、宅基地确定、审批、使用情况;
6、低保户的确定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8、种粮农户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及款物兑现情况;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三)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其它收入。3、各项支出。
(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3)管理费支出。包括村级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招待费支出;办公费支出;
(4)集体统一经营支出;(5)救济扶贫专项支出;(6)村内一事一议资金专项支出;(7)其它支出。
4、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5、收益分配。包括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户分配及其他分配。
第三章公开的程序
第五条村党总支、村委会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党务公开方案由村党总支按规定提出;政务、财务公开方案由村委会按规定提出,经“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报街道“三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
第六条实行村财街代管后,街道代管办公室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专人负责解释、答疑。第八条要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认真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第四章公开的形式与时限
第九条村级“三公开”形式要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公开栏和橱窗为主,还可以通过“明白卡”、告知单、便民手册、民主听证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公开;有条件的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微机、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第十条常规事项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分别为1月20日、6月20日;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按阶段公开;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0日;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开。
第十一条公开内容要按时调整更换,公开栏或橱窗上的公开内容每次要保留到下次更换前,临时确定的内容必须保留十天以上。第十二条“三公开”内容要清楚完整,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第十三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结束后,村党总支和村委会要把“三公开”工作会议记录、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记录、座谈会议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资料整理收集,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街道党委、办事处把村级“三公开”工作作为考核村党总支、村委会及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三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街道党委、办事处将把村级“三公开”工作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此作为对其任用及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街道“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所辖村大的工程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审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以此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查询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凡在一个季度内不实行“三公开”的村,街道“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或警告;凡在半年内不实行“三公开”的村,街道党委要取消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评先选优资格,并扣除当年的奖励工资;凡在一年内不实行“三公开”的村,街道党委要视责任免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停止村委会主任行使职权一年,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凡以各种理由拒绝实行公开的村,责任人是党总支书记的,由街道党委撤销其职务,责任人是村委会主任的,应劝告其辞职,不辞职的要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由于不实行公开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公开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街道“三级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下发之前的有关文件及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9月1日起推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