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推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笔者发现“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口径不一致。事实上,很多部门除了财政拨款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对于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按照相关政策是自收自支,则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范围,无法进行监督。而在相关支出中,其余事业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一些不明来源、不合规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
二是混入其他科目列支。为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某些部门和单位会将出国、出境费用变成外出考察交流的票据;将公车加油费在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将吃喝招待费在会议费中列支等。
三是权力部门转嫁给相关单位。有些权力部门把本应在单位支出转嫁给相关单位。
四是转移给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去,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五是隐藏在单位账外资产或小金库中。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或有意隐瞒的一些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而抵顶公务、招待、旅游等支出。
六是巧立名目、虚开发票。隐藏“三公经费”的花样繁多,如将“三公经费”开支发票转换成购买办公用品费、单位基建费、材料费、设备购费等。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中走样。目前,我国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有标准数量较少;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单位工作计划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
二是标准太低,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行政机关中公务接待费超支是普遍现象。
三是内控力不强,支出有增无减。行政机关“三公”费用上升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更多是内部控制不严造成。有些单位以出国考察学习为名无实质内容;有一些单位、部门公车费用有增无减,一些乡镇、部门报销假借私人或企业牌照的小汽车购、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这样做逃避了公车购时审批监督,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很大,为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等都要向上级有关单位、个人送礼,这必然存在一些招待费并非是公务招待支出,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损失浪费。四是会计管理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比集中核算前有所削弱,对于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五是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上,广度深度明显不够,存在事前监督跟不上,事中监督插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党政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制度未建立;尚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二、“三公”经费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内容
(一)“三公经费”真实性审计。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三是关注“其他收入”。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暂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范围,而这些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二)“三公经费”合法性的审计。一是关注部门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列支或摊派到企业报销。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下属单位,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二是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小金库”来源各异,形式多样,支出去向也往往与“三公”领域有关,在审计中发现部门有“三公”行为却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很可能就是“小金库”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应亟待重视。
(3)“三公经费”绩效性的审计。监督“三公经费”的真实、合法性尚不够,更重要的是触及“三公经费”的绩效性。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确实。三是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与同期、同系统(行业)比较情况,保障公务需求情况。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单车油耗、修理费用节约超支情况,以及有无闲浪费情况。“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追求的目标。“三公经费”合理标准的确定,要以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三公经费”的合理性,必须通过财政民主加以实现,加强事前控制,加大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科学、合理、精细、贴近民意;加强事中监督,将公共财政的运行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只要让老百姓认可了、通过了,“三公经费”开支也就合理了。
扩展阅读:宛市中学关于三公经费清理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宛市中学关于三公经费清理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摘要)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民主建设,维护学校内部和谐稳定,学校就“三公经费”(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清理审计和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公”经费清理与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华斌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陈爱民工会主席、纪监干事程华新总务主任
王兴春镇中心学校审计干事
成员:王义州教代会经费审计委员、财务清理小组组长、数学教研组长刘亚丁财务出纳、报帐员宋德力事务长胡昆教代会代表
田俊华教代会代表理科综合教研组长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开展“三公经费”清理审计和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学校“三公经费”支出倍受广大教职工关注,将“三公经费”等敏感的财务收支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是促进教育行政、学校管理廉洁高效的需要,是顺应民意、与时俱进的表现,有助于建设更加开放、透明的教育管理体系。开展学校财务清理审计和公开工作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节资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学校财务清理审计和公开,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教师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符合“管理民主”的要求。
2、严格程序,明确清理审计和公开的方式、时间及步骤。此次清理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清理和在学校范围内公开的方式进行(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教代会财务清理小组为基本队伍,组建清理专班。清理小组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要及时向有关当事人询问并作相关记录,要保证记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清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等,必须在清理结束时全部缴存到学校会计室,作为会计档案资料存档。清理小组要本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并通过清理向学校领导及后勤财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清理结束,由清理小组将清理的情况向学校负责人、总务(财务)主任、财务人员进行通报,并形成书面材料,由清理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并将材料上交学校。学校采取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对清理审计出的问题集中整改,着力构建加强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7月5日前完成)。一是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向教职工解释清楚,确实存在问题的,要采取向清理小组或全体教职工承诺等形式,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全体教职工。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清理公开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增强开支的透明度,公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最有效的途径,建立完善的民主理财机制,教代会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学校伙食账要做到月清月查月公开,学校财务账要季清季查季公开,大额开支的审批要形成制度和规范,教代会要参与大额开支的审批签字,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向市教育局报告清理公开、整改工作情况。清理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向局审计科提供“清理专班成员签名的清理审计情况表”和“学校(单位)的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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