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企业警卫业务
工厂、企业警卫业务(一)、警卫人员的职责1、警卫的重要性
(1)警卫工作是企业防卫阵线的先锋(2)重视警卫工作
(3)全员的关心及不断的注意2、警卫业务
(1)工厂门禁的管理(2)员工上下班考勤的管理
(3)加班、轮班作业人员之考勤管理(4)门口及厂内交通维持及指挥(5)工厂内外巡逻
(6)防止财产财物的偷窃及窃盗的查缉(7)防止火警的发生及火灾发抢救(8)防止水灾、风灾的发生及抢救工作(9)防止厂内、厂外暴乱的发生及治安的维持(10)工厂规律及风纪的维持、纠正(11)下班后作业人员伤病急救(12)兼任来宾通报、接待(13)兼任工厂参观的引导(14)其他厂方指派的职务3、警卫勤务方式
由于警卫业务不能限于在办公时间之内,因之警卫人员的工作时间可作下列各种不同的安排:
(1)分为三班制,每班人数可视工厂规模之大小订定,每班八小时
(2)分为二班制,每班十二小时,亦可一班负责二十四小时的方式轮值
(3)如每班警卫只有二人,原则上一人守候在警卫室,另一人负责巡逻或担任其特定业务
(4)警卫人员原则上每七日应有一天休息
(5)警卫的业务模式,随企业推行合理化的影响而设夜间专任制
4、警卫组织
工厂警卫多属总务行政部门的职掌,在组织上多设一课或一股(室)来主管其事。
企业为求能够放心推动业务,健全的警卫组织极为重要,警卫人员不但须具有重大的使命感,并且须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与体力,同时在组织中也须加警卫器材及设备。近年来国外有一种新兴事业,类似保全公司之警备公司,在国内也已有数家综合保全公司。
总务行政部门主管警卫事务,不能因有了警卫组织而疏忽监督的责任。全公司、全工帮所有员工也都需要对此业务之关心,以期万全的企业保安力量。
5、警卫人员的管理
(1)提高警卫人员的素质与待遇(2)应施行警卫业务特殊训练(3)警卫人员升迁管道之通畅(4)利用电脑监视器材加强管理(二)、门禁管理
企业警卫业务中,以各种事业场所、工厂、大楼、办公处所等之门禁管理为第一要务,而且是警卫业务中之一切最基本,也是企业接触外界之第一线。企业对外形象建立有很大影响,故须慎重而严格执行之必要。
1、人员出入之管理2、车辆出入管理3、物品出入管理(三)、巡逻要领
1、视工厂面积之大小设定巡逻路线
2、夜间之巡逻时间应比日间密集,最少应保持每小时一次的巡逻次数
3、巡逻路线包括厂房内外,而且围墙边及厂内重要观察场所4、如有夜班工作场所,亦应列入巡逻路线内5、巡逻路线中适当巡逻点亦设巡逻钟钥匙
6、工厂内如设有员工单向宿舍,须在巡逻时,注意宿舍外围是否有闲杂人员逗留。
7、如发现以上各种违规事件或灾害、偷窃事件,除即刻处理及
重要事项随即依规定报告上司以外,一律须登记于[警卫日志]或规定之报告用纸,于次日呈报总务主管。
(四)、防盗管理1、门禁管理
(1)工厂物品出入须严加管理(2)产品、原料之放行管理
(3)大批产品出货、应会同警卫人员装货(4)员工携带物品之出入管理(5)公物携出一律赁放行条放行(6)员工出入检查(7)增加白天之巡逻时间2、内厂防盗
(1)厂内整理整顿的彻底
(2)注意不法携出以外之窃偷行为(3)扫除围墙边缘的死角(4)材物料、成品之查核(5)废料、下脚适当处理
(6)注意时间下不必要的留厂人员(7)私人衣物及物品应隔离
(8)重要原材料、物料、零组件放置场所,宜设置防盗系统,加强防盗的必要。
(五)防暴管理
4今日工厂常因劳资纠纷未获适当解决或因环保问题与附近百姓发生纷争,以致引起暴行,在这项紧急情况下,厂方固须依前节灾害预防措施事前防患于未然及寻求外界警力之支援外,警卫人员更须负起防暴的责任,其应注意之点:
1、注意工厂大门外或厂门不正常人员群集现象。
2、各生产部门如发觉有工作人员情绪不稳、怠工、群集等行为者应即速通知总务主管及警卫单位处理品。
3、下班后留厂人员,除夜勤人员、加班人员登记管理外,其余一律应不得留厂,以防止有不轨之行为发生。
4、对大门外不正常的车辆停车,人员逗留须随时提高警觉而予以阻止并报警处理。
5、警卫人员如遇外界人员之强行侵入,应设法阻止外应随时通知附近警方支援并报告总务主管。
6、警卫人员为防万一,应有警棒、钢盔、警笛、瓦斯枪等自卫装备,但须依规定向机关申请报备。
7、警卫人员在防暴管理工作上,须注意群众心理,在防卫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态度,以免有适当防卫之行为。
8、事件发生时,对暴行者之姓名、面貌、行为、言动、有关车辆之特征、牌照号码等,及破坏财物之情形一一加予记录或照相存案,并保存现场以利警方之堪查。
六、防火防风管理
1、防火是工厂警卫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而且是其责任所在。
2、各部门工作场所、办公厅、会议室、餐厅、厨房等场所设置之火气管理责任者,于每日下班时查验负责场所之防火安全,每日查验后应填具火气查验表,于下班时将表送警卫室。警卫人员应于巡逻时再对这些各场所火气之安全,须作一次复验。
3、警卫人员在巡逻时,其巡逻路线应包括厂内各部门容易起火处。
4、工厂如有规定[禁烟]区域,警卫人员须向进入工厂大门之来宾告知可处为[禁烟]区域,请来宾注意[禁烟]
5、警卫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员工或来来宾在[禁烟]、[严禁烟火]区域抽烟或用火气,必须即制止,并报告总务主管处理。
6、警卫人员在巡逻时或由火灾警报机得知工厂内火灾发生时,除应随时开始救火作业外应尽速通知附近消防机关或工厂自卫消防队前来救火。
7、警卫人员应具各种减火机、消防器材及救生器材充分操作之能力,并应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有关训练,以利提高消防功能。
七、夜勤及风纪管理
工厂在上班时间,员工风纪的管理应属主管人员这职责,但由于厂区广大,主管人员不容易顾及工作场所以外的地区,所以警卫人员亦应协助工厂维持员工的风纪。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警卫护厂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普通普_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大唐国际制201*37号
关于印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警卫护厂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唐国际各分公司、直属电厂,各子公司,各项目筹备(建)处:
为加强企业治安防范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警卫护厂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企业警卫护厂队管理规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治安制度通知大唐国际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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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6月30日印发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警卫护厂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警卫护厂队管理,提高警卫护厂队战斗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卫护厂队是指为大唐国际所属企业内部承担“门卫值守、警卫执勤、巡逻检查、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警卫护厂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企业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警卫护厂队的企业负责对警卫护厂队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警卫护厂队的设立与职责
-3-第六条警卫护厂队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要求。
第七条警卫护厂队规模的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发电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或八台机组及以上的企业,警卫护厂队可配备队员150人左右。
(二)发电装机容量在100200万千瓦或四台机组及以上的企业,警卫护厂队可配备队员100人左右。
(三)发电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或四台及以下机组的企业,警卫护厂队可配备队员80人左右。
(四)化工、煤矿、航运等其它企业建立的警卫护厂队,其人员配备标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担负临时性重要政治供电任务时,所涉及的企业可适当增加临时警卫护厂人员。
第八条警卫护厂队伍建设形式
(一)派驻形式:由国家派驻武装警察部队担负警卫护厂队任务。
(二)委托承包形式:与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签订警卫护厂委托合同。合同的签订要明确警卫护厂队的编制、任务、管理、装备配、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内容。
(三)自建形式:由企业职工组成警卫护厂队伍。各企业(含各分公司、专业公司本部)根据当地情况和本企业实际,确定企业警卫护厂队的形式,报大唐国际批准后实施;各分公司、专业公司(不含未做实的公司)所属各企业警卫护厂
-4-队的建立,由各公司审核批准,报大唐国际备案。
第九条基层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建立警卫护厂队。
(二)制定本企业警卫护厂队伍管理办法,负责对警卫护厂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监督和审核警卫护厂队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警卫护厂队值勤、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警卫护厂队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条警卫护厂队职责:
(一)在本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熟悉执勤企业内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和工作任务,掌握生产过程。
(三)承担执勤企业门卫值守、警卫执勤、巡逻检查、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工作任务。
(四)进行治安防范安全巡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向执勤企业主管部门汇报。
(五)掌握重点治安防范部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完成执勤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警卫护厂队队长职责
(一)在执勤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警卫护厂队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警卫护厂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警
-5-卫护厂队业务水平和执勤能力。
(二)协助执勤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治安防范安全检查。(三)加强值班备勤管理,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做到接警准确,出警迅速,处有效。
(四)依据执勤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对治安防范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任务。
(五)协助执勤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治安防范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完成执勤企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
第十二条警卫护厂队应实行军事化管理,健全警卫护厂队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正规的学习、训练、执勤等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警卫护厂队应实行昼夜执勤制和执勤队长负责制。执勤人员由警卫护厂队队员组成,执勤队长由警卫护厂队领导担任。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加强节假日执勤。
第十四条警卫护厂队应根据执勤的需要,制定巡逻执勤、抢险救援的工作计划,并针对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
第十五条警卫护厂队应建立各类装备及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制度,确保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警卫护厂队应掌握本企业治安防范情况,定期检
-6-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警卫护厂队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对全体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人员强化服务和服从意识,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和顽强的战斗作风,为执勤训练、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十八条警卫护厂队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警卫护厂队执勤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新上岗的执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警卫护厂队应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合理组织体能、技能、战术训练,做好联合演练。
第二十条警卫护厂队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教育训练计划和考核体系,做到月有计划、季有考核,并建立完整的教育训练档案和队员档案。
第四章警卫护厂队人员条件
第二十一条警卫护厂队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5米的男性公民。
(二)年龄范围在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警卫护厂队队员。
(四)不得使用企业驻地附近人员担任警卫护厂队员。
第五章警卫护厂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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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企业应为警卫护厂队员配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确保执勤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三条委托承包形式的警卫护厂队员费用(包括工资、保险、服装等)应参照本地区同类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可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北方地区15002500元/人/月南方地区201*3000元/人/月
第二十四条委托承包形式的警卫护厂队,应在警卫护厂承包合同中明确警卫护厂队人员在执勤训练、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由警卫护厂承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由企业职工组建的警卫护厂队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本企业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警卫护厂队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列入本企业财务预算。
第二十七条警卫护厂队的年度费用预算,须经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商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由财务部以预算形式下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大唐国际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警卫护厂队审批备案表
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警卫护厂队形式:主要警卫目标和岗哨设置:警卫护厂队费用:基层企业意见:负责人:企业公章:年月日分公司意见:负责人:企业公章:年月日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意见:大唐国际安全环保部意见:年月日注:后附安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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