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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2:53:31 | 移动端: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

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字[20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岗教师是指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通过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3年的教师。第二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第四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实行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负责全省特岗教师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和办法,指导设岗县及其所在市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对特岗教师进行跟踪评估,监督、协调特岗教师相关保障政策的落实。

市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对特岗教师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设岗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特岗教师进行管理。

县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按照《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规定条款,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服务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特岗教师相关政策保障,指导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立特岗教师考核档案,负责县域内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工作,负责特岗教师违约处理。

设岗学校负责本校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学校岗位设置需要和特岗教师的专业特长,为本校特岗教师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对特岗教师的工作及专业化发展给予指导和帮助,负责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第五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特岗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基本素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和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和服务学校的统一管理和考核,按照服务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

第八条特岗教师有权力和义务参加岗前培训和素质提高培训,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第九条特岗教师如有违反师德规范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任教学校报设岗县批准后可单方面中止协议,予以除名。

第十条为确保农村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新聘特岗教师须履行三年服务期义务,不得中途随意离岗。未满服务期要求离岗的,必须至少提前30日书面说明原因,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报设岗县教育局批准,在一个学年结束后方可解除协议,以便设岗县招聘新的特岗教师任教。设岗县从特岗教师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第四章待遇及政策保障

第十一条服务期间,特岗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因特殊情况需请病假、事假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设岗县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特岗教师在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三条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规定参加岗位设置和职称聘任,并按所聘任的职务(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关保障(保险)手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凭此证书可以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岗的,不颁发《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第十六条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工总编制内按在职公办教师予以安排,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和教龄自当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特岗教师被聘为正式教师后,3年内不得调入市区(或县城)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岗位、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均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考核优秀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其典型事迹和经验要及时广泛宣传,并推荐其参加县、市、省和国家的相关表彰。第十九条对服务期间有不良行为的特岗教师,应及时进行警示谈话,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与其解除服务协议。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样本)

甲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方单位地址:姓名:乙生源地:方毕业学校:家庭地址: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在上岗任教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服从甲方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到甲方农村乡镇(不含县城)学校任教。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甲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方将乙方在聘期内的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并按本县公办教师落实相应的同等待遇。

三、甲方负责乙方在聘期内的日常管理,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

四、乙方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乙方愿意长期在甲方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甲方按照规定办理落实编制、岗位、工资相关手续。如乙方不愿留任,可自主择业,甲方提供方便和帮助。

五、乙方未满服务期需中途离岗,按《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执行,否则须向县财政专户缴纳已领工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六、在聘期内,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甲方可决定解除本协议,乙方自主择业。

七、乙方承诺身体没有《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15种不合格的情况。若有不实之处,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八、协议书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就读学校和甲、乙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聘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乙方(毕业生)意见:签名:年月日性别:学历:专业名称: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位:政治面貌:毕业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扩展阅读: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

赣教师字201*19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字201*9号)精神,我省从201*年开始,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3年来,共招聘特岗教师7300余名。“特岗计划”的实施,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首批特岗教师服务期届满3年。国家四部门文件规定:

“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我省四部门文件也明确规定:“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为做好我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工作,现将《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聘为正式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特岗计划”方案中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实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为正式教师工作,确保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按期聘为正式教师。

二、“特岗计划”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国家鼓励的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之一,享受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号)中有关政策待遇。从201*年开始,我省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三、各设岗县要根据《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

师考核方案》,精心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当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工作,要在每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有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四、201*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要认真填报“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人员名册”(附件3),连同总结汇报材料,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201*年7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今后,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的考核工作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87。E-mail:171068830@qq.com

附件:1、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

2、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3、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人员名册4、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特岗教师考核方案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考核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四部门“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中关于:“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精神,做好我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聘为正式教师工作,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做到考核方案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考核对象

服务期满三年的特岗教师。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师德表现;能,主要考核教书育人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学校、学生、家长的认可度。

(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特岗教师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由各设岗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以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

(二)考核程序

1、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填写《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申请留任考核表》(附件4),总结三年工作;

2、特岗教师任教学校根据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年度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对学校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拟定考核等次并公示;5、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6、为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异议者可在公示期满10日内向设岗县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异议者。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异议者可逐级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工总编制内按在职公办教师予以安排,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对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在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三)对服务期满后不愿意继续在当地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重新择业。各设岗县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

201*年201*年设岗县在岗招聘人数人数考核情况优秀合格不合格本人留任的意向愿意继续留任不愿意继续留任工作去向留任重新择业其他附件3:

201*年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聘为正式教师人员名册

县教育局(公章):县编制部门(公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年月日

出生序号毕业最高任教学校任教学科姓名性别籍贯年月学校学历考核结果注:本表用excel制作,每页都需加盖公章。

附件4:

江西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申请留任考核表

姓名民族政治面貌服务时间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服务单位及任教学科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照片个人总结个人总结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盖章)年月日教育局(公章)年月日人保部门(公章)年月日财政局(公章)年月日编制部门(公章)年月日任教学校意见(提出考核等次)设岗县考核领导小组意见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另一份上报省教育厅。注: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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