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管员制度
石首市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试行)
为了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专管员职能作用,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加大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力度,使乡镇财政所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有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做到每一个行政村.(包括农村社区、居委会。下同)都有固定的乡镇财政专管员,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二)“守土”有责的原则。每一个乡镇财政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内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发放,以及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总责。不论财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何,只要用在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专管员都必须要全权负责。(三)责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财政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既有承担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和民生资金发放到位,以及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责任,又有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和各类专项资金立项的初审权力。专管员所管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等资料的申报,首先必须由专管员签署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下达给乡镇的资金文件,乡镇财政要以有效的方式及时告之相关的专管员。
(四)人“岗”相适的原则。乡镇财政所的全体干部(包括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等),不论现有分工如何,都要承担专管员的工作职责。各财政所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统筹考虑所辖行政村个数、规模,以及财政所干部工作分工以及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包村范围。
三、专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
(二)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三)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四)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
(五)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
(七)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八)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基金的征收管理。(九)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
(十)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
(十二)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
(十三)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五)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监督管理
(一)乡镇财政所是专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其他业务科室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专管员一经确定必须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乡镇财政部门应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备案。
(三)专管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五年为一个周期。(四)建立专管员信息系统。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对全市专管员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意识。
(五)建立考核机制。要将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和误餐、交通等下乡补助。
五、配套措施
(一)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管员的业务能力。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授课辅导,使专管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得到更新,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通达机制,市财政局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大对乡镇财政财务资金信息通达工作力度,做到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发放及实施的全过程都要让专管员有效参与其中,为专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条件。
(三)建立奖惩机制,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感。明确规定专管员的责任和奖惩措施。对行政村内各种强农惠农和民生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村级“三资”监管,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管员是具体负责人。对于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专管员,由财政所优先给予评先评优资格,按每村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专管员专项补助。对于因专管员工作不力,基础数据核实不清,基本情况掌握不实,造成财政直补资金被虚报冒领的、造成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的、造成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专项补助。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建立,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市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全局各相关科室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具体负责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落实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信息通达机制的建立和传递、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加强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及时调整人员,充实力量,确保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扩展阅读:社会保险专管员制度
社会保险专管员制度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单位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是指用人单位中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事务的人员,一般从本单位负责人力资源部门(也有从综合管理或财务部)中选定1人担任。
专管员应具有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能正确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业务流程。设立专管员可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加快社会保险基本知识的普及,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应重视对专管员的培养。对专管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业务流程等的方面的培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支持专管员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
用人单位要保证专管员的相对稳定。2.专管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宣传、解释社会保险知识;
(2)负责保管社会保险有关证件、文件和资料等,保证其完整性和连续性;
(3)负责及时、准确地记录职工收入台帐;
(4)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变更、补办和注销手续。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使用;(5)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各类卡、证等;
(6)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缴费基数公示(7)负责在每月缴费前填写《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并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8)每月按时申报缴费,并将保存好相关资料;
(9)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手续;(10)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的补缴手续;
(11)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参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12)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失业金的申领手续;(13)负责办理本单位医疗的审批手续;
(14)负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退保及个人账户结算等手续;(15)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向参保人公示及对账单的领取、发放及反馈;
(16)协助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的社会保险方面的稽核、稽查和投诉的处理;
(17)与社保中心保持联系,加强沟通。
3.专管员实行备案制。用人单位选定专管员后,应报社保中心备案。因故需更换人选时,也应及时通知社保中心。实行专管员备案制的目的是为保持单位和社保中心之间的联系不间断。
4.专管员实行工作交接制。专管员离任时,应将所保管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文件、资料、个人缴费台帐及手册等全部转交给接替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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