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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公区安全防火自查报告(住建局)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07:15 | 移动端:关于做好办公区安全防火自查报告(住建局)

关于做好办公区安全防火自查报告(住建局)

关于做好办公区安全防火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住建局质安处:

我处接通知后,按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对各办公区、生产施工场所、工棚、配电房、车辆机械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下班后检查一次,具体排查情况如下:一、灭火器材

按规定要求已全部配备,均在使用有效期之内,消防栓也进行了检查,设备正常,无隐患。

二、电器、电路、临时用电

电线老化一处,电线布设不符合规定一处,已定于近期更换;规定在各类场所禁止使用各类明火电器进行取暖烤火;临时用电确保三级触电保护。三、乱扔烟头情况

在各办公区、会议室、楼道内明显位置设置了禁止吸烟标志,少数办公室发现有烟头,已批评要求禁止吸烟。四、非工作期间办公电器是否切断

平时定期抽查,本次彻底检查,办公电器全部关闭。五、消防管控设备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责成大厦办物管公司进行了检查,据反映两个系统工作正常。六、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全部建立,责任到人。七、消防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办公区皆明确了消防责任人,并在各办公区明显位置张挂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特此报告。

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处201*年11月11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大检查的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350号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大检查的

通知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山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昆安201*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及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于11月25日对全市正在进行施工的高层建筑、外立面改造、外墙装饰等工程以及燃气安全生产开展一次消防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工程及燃气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沈立新

副组长:洪贤、陈磊、徐怿、朱建中、张强

成员:张利军、王兴龙、时永刚、周栋彪、叶军、钟战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二、检查内容(一)在建工程

1.保温材料的产品、性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设计要求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2.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小区立面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必须制订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施工作业面存在明火与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现场

保温材料应单独存放和保管,并采取防火隔离等措施,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并落实检查制度,制定现场防火应急预案,设置专人负责工程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及设施,特别要严格执行高空焊接等特殊电焊环境下的防护要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二)燃气安全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履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液化气储罐场、天然气门站、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及

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验情况。

4.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及保护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情况。

5.对液化气市场违规设点、违法充装、超期或不合格钢瓶使用等行为查处情况。

6.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工作情况。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8日~11月24日,自查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开展施工防火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本通知下发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25日报安监站214室。各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25日报燃气办510室。各开发区规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重点对政府立面改造项目、政府动迁房建设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抽查阶段。市住建局将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燃气安全进行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大检查,重点抽查全市高层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外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整改完善阶段。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各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四、加大检查处理力度

对在本次检查中被发现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存在未能很好地开展安全防火自查自纠工作、无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无现场防火应急预案、无用火管理制度、无动火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等问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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