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东乌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包括: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五家单位,其中: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分别独立办公,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于行政主管局。根据机关职能职责,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
承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领导讲话,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文书审核、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承办全旗提名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承办政府授权人事部门管理的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轮换、录用、考核、辞职、辞退的审批和受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审批等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旗国家公务员考录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人才流动开发股
指导全旗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围绕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才结构的调整、引进和开发;研究拟定全旗培养、引进使用人才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聘用、考核、辞职、辞退事宜;拟定人员流动调配制度,承办旗内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并承办有关分配和派遣手续;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管理;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四)综合规划股
拟定全旗人事与人才管理发展规划和宏观措施;围绕全盟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和全民素质工程的实施,提出全旗人才结构调整规划;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增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督促指导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民分流进度及信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人员总量、工资总量审批、工资基金管理、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提出旗内急需、应予以保证分配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计划。
(五)科技职称股
负责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考试工作。负责审批知识分子补贴和科技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六)培训就业股
对就业服务机构实施综合管理;拟定城乡就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个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结合实施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定和措施,拟定实施围封转移迁移农牧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境外(旗外)人员入旗就业和旗内公民出境(出旗)就业管理办法;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商企业驻旗代表机关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章、对外国在旗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并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结合全民素质工程,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办法。
(七)工资与离退休管理股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旗的工资福利工作,办理各单位正常的晋升工资、转正定级、工龄审核审批、离退休手续、职称工资兑现等工作。(八)劳动监察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定期上报各种违法案件和劳动监察的情况。
(九)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照国家人事、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负责受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处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审核、鉴证;负责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仲裁咨询工作,做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医疗保险股
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全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十一)养老保险股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措施、办法及基本标准;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及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补充养老保险规划;拟定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给付条件、标准和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负责农村牧区社会保险费用的筹集、支付、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
扩展阅读:鲁甸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鲁甸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十五”工作总结及“十一五”规划各股(室)、中心、局:
鲁甸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紧紧围绕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县乡党政群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建好“两个市场”,管好“三支队伍”,积极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巩固“两个确保”,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劳动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人事、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等各项工作,在局党组和班子的带领下,各项工
作成果显著,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工作情况如下:
精诚协作、团结奋进的五年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积极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I、党政群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1*年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的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法,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县乡机构改革的工作。党委部门8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办、组织部、宣
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精减定编81个;政府组成部门23个,即:办公室、经济贸易局、统计局、发展计划局、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监察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体育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精简定编227个;人大、政协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云南省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精简定编38个;法院、检察院精简定编%个;群团社团机关,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6个单位,精简核定行政编制15个;社团核定事业编制13人。乡镇机构除文屏镇、茨院增设民
宗办和城管办,桃源增设民宗办外。其他乡只设1个综合性办公室、人大办、纪委、人武部、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土管所、科技站、财政所、计生站、团委、妇联,精简定编331人。
201*年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严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结合我县政府机构设置,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法,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完成了我县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更名为建设环境保护局,加挂县环境保护局牌子;整合县经济贸易局职能,加挂乡镇企业局、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增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划归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加挂县旅游局牌子;县农业局加挂县畜牧局牌子;撤销县招商局,组建经济合作办,挂靠县经济贸易局)。改革后,鲁甸县政府工作部门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贸易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监察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体育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3个部门(其中: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县委610办与
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合署办公,挂靠县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扶贫办是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的办事机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经济发展、所辖人口和面积等状况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乡镇党委和政府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规模特别大、经济发达的乡镇,还可增设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2个综合性办公室。其他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助理员,不设政协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31名,一律不得使用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和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控制在8名以内,用于乡镇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正副乡镇长以及纪委书记、武装部长等,规模特别大、经济发达的乡镇可增加1名政府副职。
2、事业单位改革。201*年,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县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事改”文件精神和市“事改”动员大会上的安排和部署,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通过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五个阶段工作,对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文体、广电、司法、方志、党史、档案、地震、交通、建设、环保、计生、党校等17个部门的195个事业单位4742人应参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中:管理人员156人,占3.3%,专业技术人员4056人,占85.5%,工勤人员530人,占11.2%。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1名,副高61名。中职1062名,初职2599名,无职称333名。),去掉分流的239人全县15个部门的195个事业单位4555人签订了《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过严格审核,已鉴证4555人,合同鉴证率为100%。全面完成了我县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改革。
201*年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乡镇事业编制。按照政事翻开、精简效能的要求,采取精、并、转、撤的办法,围绕强化“三农”服务功能,加强义务教育、农业科技、公共卫生、公共安全、计划生育、畜禽预防、森林防火、水土资源保持和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上,精简压缩乡镇事业人员,整合事业站所,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组建相应的服务中心;将职责任务相近的涉农机构合并,综合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广播站、文化站合并,综合设置文化服务中心。乡镇事业机构除中小学、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外,机构一般设置7一8个,编制542名。
3、人员分流情况。为把改革的目的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对人员分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5年来,办理正常退休、提前退休、退养及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分流人员共184人。其中:享受优惠政策提前退休381人(机关182人、事业199人),退养80人(机关28人、事业52人),从事个私经济17人(机关14人,事业3人),辞职8人,机关调入事业单位2人。办理正常退休218人(机关65人。事业104人,企业49人)。
二、严格程序,管好“三支队伍”,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1、切实加强科技干部队伍的管理。到201*年底,全县企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10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8.32%。其中,高职52人,中职1031人,初职2437人,在岗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580人;初中及以下学历223人,高中130人,中专2827人,大专801人,大学本科119人。
为充分发挥各级吝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带头作用。几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各系列《实施条例》和《实施意见》进行认真审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考)聘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对符合中高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级部门推荐361人次(高级52人,中级309份)参加评审;对923名初级专业技术晋升职务。为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有水平、有能力、有工作责任心、干得突出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待遇,开展“国省突”贡献和“国省”政府特贴的选拔推荐工作。
另外,认真组织进行了WTO与涉外知识、全国外语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组织了全县3456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经济》学习和考试,组织对会计、经济、审计、监理工程师、价格鉴证师、质量监督、资产评估、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等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3883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并发给《云南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强化管理,科学设岗,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做好每年度考核工作。2、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到201*年底,全县共有公务员1168个。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为2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管理,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201*121号)转发到各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考核。加大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对全县办理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组织实施了《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计算机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以及普通话的培训和考试工作。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作好充分准备,对我县公务员队伍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关系全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年来,我局积极努力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安排待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做好全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立了“鲁甸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长尹贵友担任组长,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把再就业工作任务具体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指挥,有人办事。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到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和再就业氛围。目前我县城镇失业登记人数20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五年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475个、《失业证》2739本。以“昊龙公司为龙头的个体工商企业为立足点,多渠道、
全方位开发就业岗位,开发公益岗位数193人。实现再就业岗位183人,完成率67.8%;全县“4050”人员上岗率达80%以上。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对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00人进行了初级工培训,培训后全部上岗。对国有企业失业人员106名进行了工商、税务、司法等内容的综合培训,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方针,鼓励自谋职业,实现多种就业,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发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的100人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2、转变观念,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工作。从201*年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进行,也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思想观念转变的第一年。大部分毕业生和家长对“凡进必考”管理不理解,为此经常上访,我局就转变大中专毕业生和家长的就业观念入手,引导就业观念,使他们从思想上转变就业观念。几年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到目前为止共公开招聘补充事业单位人员人,缓解了就业压力。使大中专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就业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口关”,为更好选拔人才提供第一关服务。为做好对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我局对前来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201*多人的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做好他们的就业指导工作。3、积极做好技校招生及有关安置工作。鉴于我县目前的待业压力,我们本着积极开发现有劳动力资源,变压力为动力的思想,为提高他们的素质,通过技校培训来为各企业培养懂技术的人才。组织人员到各乡(镇)中学大力宣传,认真做好技校招生工作,五年共为云南省铜业技校、省第三化工技校、昆明市机械技校等技校输送学生,为他们毕业后自谋职业提供一技之长的学习环境。
4、积极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把劳务输出工作列入我县的重点产业支柱培育和发展,采取“政府引导、能人带动、狠抓信息”的措施,本着“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指导思想,积极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五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44391人次。其中:省外3242人次,省内4969人次,县内1036180人次。为剩余劳动力牵线搭桥提供就业机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5、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站所工作。我县14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相应明确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文屏镇四个社区(石桥社区、文昌宫社区、民富社区、保健社区)分别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每个站都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做到了职能、编制、‘人员、经费、管理五落实。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茨院、小寨、铁厂、龙头山、梭山、新街等乡(镇)配备了微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目前各项工作已经都正常有序的开展。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1、巩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扩大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确保参统企业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近几年来,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始终站在全县稳定的大局,站在为每个离退休人员落实离退休金的细处,继续沿着“地税抓征收,财政抓监管、社保保发放”的工作思路,部门间相互配合,大力宣传,共同努力,深入到企业检查、督促、催缴,确保参统企业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参加养老保险人2318人,在职职工人数1857人,离退休人数461人。五年应收缴养老保险金11”余万元,实际收缴870余万元发放1428余万元。按以支定收的要求,社保工作人员在保离退休金发放中,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催缴欠费,认真审核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基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配合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强化基金监管,督促参统单位及时、足额
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监控。五年来,在市社保局的大力支持下,调剂不足部分,共安排下拨我县调剂金,确保了企业离退休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2、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1*年1月,启动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鲁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办法。到目前共参保76个单位,参保人员7993人;其中:行政参保人员2186人,事业参保人员5376人,企业4人;在7993人参保人员中,在职人员参保6530人,退休人员参保1463人。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微机网络已全面正常使用。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每年可为财政节约上佰万元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建立并强制施行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已于2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工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的转发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具体经办机构,全面启动工伤保险。
4、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基金收缴工作。失业保险作为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严格收缴失业保险金。
5、加强基金管理和强化社会化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多途径宣传五大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缴费意识,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成立了“鲁甸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了专人,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导致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按相关政策办理转移手续,计算退休金,无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会计核算按相关政策操作,合法合规,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收入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政策执行到位;无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存在;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五、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促进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用工管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年度认真组织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工作,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进行检查督促时把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结合起来,对我县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围绕着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情况及其他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年督促私营、集体、个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份,签订集体合同户。通过检查督促,规范了用工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了更多、更深、更准确全面的了解,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我局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分工协作,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联系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先后对双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华书店、信用社等单位进行了检查,对以非法手段扣留各种身份证或者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特别是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等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167名农民工,有112名未签订合同,及时责令其改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昭市劳社〔201*)140号、鲁政发〔20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共发放农民工工资追缴通知书84份,追缴金额为112.2万元,已清欠农民工工资88.81万元。按市局要求转发了《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到各用工单位,各用工单位进行自纠自查。进行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电视广播宣传,做到家户晓、人人皆知,主要针对个体私营、餐饮、建筑行业进行宣传,使业主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由局领导带队同总工会、妇联、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昊龙公司、理世食品厂、新华书店、信用联社、建筑队、烟草公司、水厂、电力公司、客运公司、石油公司、林业宾馆、蜂窝煤厂、双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南燕餐馆、罗兰饭店、福美美超市、绿林超市、宏旺超市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使用童工现象。积极做好合同鉴证工作,累计鉴证6946人2061。份劳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4533人13599份;行政单位续签合同制工人合同鉴证1人3份;临时工合同鉴证224人448份;企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合同鉴证559人1677份。(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鉴证集体合同1户。在全县国企改革中,服从大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国企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办理13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鉴证247人988份。六、工资工作。
1、开展了调标和正常晋升等工作。五年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办理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办理级别工资;办理艰苦地区津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批办一次性奖金;为机关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名工作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审批知识分子;办理农、林、水、卫生一线浮动,办理一线浮动转固定;公、检、法、林警衔津贴等。
2、严格工资审批工作,及时按有关文件兑现干部职工工资。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在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加强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编制、人员逐项核定,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好全县职工工资基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供了保证。
七、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后续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安置工作,深入学校做好子女的就学等问题。今年安置了1名军队转业干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在企业部分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的关心,解决了他们实际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军转办认真落实,逐一核实,鲁甸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级军转部门的要求,经过认真的清查核实,多方争取,对符合昭转字〔201*〕
2号文件通知的粮食系统、供销系统、客运、商业、外贸、物资等6个部门黄天学等20位军队转业干部,逐一核实“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军人证明书”原件及相关证明。发放“三拖欠”资金,所有资金已用在全县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拖欠”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目前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稳定,生活困难解决了,真诚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八、坚持原则,积极、热情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劳动人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琐碎、繁杂,直接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来信来访多。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要求全局职工对待来访者要严格坚持“热情接待,原则不让”,认真对待工资、职改、工龄咨询,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国企改革人员等各种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在政策范围内符合解决的,审核后立即解决和答复;不符合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做到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让他们理解文件精神,带着微笑,满意而去;尽量做到不越级上访。
九、加强机关内部纪律,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我局近年来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局内部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及《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纪律的通知》,201*年起又进一步加强了局党组、班子、党支部学习制度,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支部生活制度,形成星期一、星期五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以“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的机关建设为重点,把“学习好、能力强、作风硬、工作实、人心齐、服务优”作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的目标,树立机关窗口形象单位。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服务于民,要求全局职工树立起五种风气(即:勤奋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廉洁之风、奉献之风、务实之风),做到六个不让(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情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手中发生,不让来本单位办事的同志受到冷漠,不让不服从安排的情况在自己身上出现,不让本单位的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衙门作风。要求全局职工要积极进取,做好廉政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酗酒闹事,_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挑拨离间,不准拉帮结派。说话办事重依据,讲原则,不奉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省政府党政干部“五要五不要”的规定和《云南国家公务员的八条禁令》来约束自己,杜绝“吃、卡、拿、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腐败现象发生。用行动向社会展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除上述本职工作外,我局紧紧围绕着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项工作。
主要经验和做法回顾五年,是艰辛的五年、团结奋进的五年、发展进步的五年。体现了县委、政府领导对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本单位党组和局班子的团结协作、全体职工在工作上的敬业精神。使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取得了较好成绩。具体来说,这种局面的形成依靠:1、领导重视、团结奋进、扎实工作是劳动人事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由县长直接分管。全局职工作风扎实、工作务实,认真做好各项本质工作。加强协调、部门间配合默契。做到年初布置任务,年末检查;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加强管理。全局职工团结奋进、务实求效。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平时自己负责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全县、局的中心突击工作,大家服从安排,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全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2、加强管理、强化学习、内强素质、外树想象、提高人事劳动干部队伍素质,是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强有力基础。为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扎实、工作高效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我局职工站在讲学习、讲政治的高度,在历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人事厅的有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制定了《鲁甸县劳动人事局关于加强本局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局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请销假制度和休假制度、办事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信访接待和登记、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文件传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实行以“对内提高素质,对外树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服务水平。
3、做到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年初布置任务,抓重点、难点,以带动全局整体性工作。在局党组和班子的带领下,全局职工精诚团结、扎实工作、务实求效、纪律严明,领导班子认识统一,领导之间、上下之间、股室之间、职工之间气氛和谐,领导带头作出表率,“讲团结、求实效、比奉献”,每年都按时完成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每年度做到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安排有序,措施有力,年初布置任务,年终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是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内因。
面临困难和不足
十五规划已实施完毕,回顾走过的五年,虽是成功的五年,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看到我县的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就业和再就业渠道狭窄、压力大,培训资金不足、培训人数少。
2、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3、人事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加强。4、监督检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5、学习和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善。“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健时期,也是加快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实现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明确“十一五”期间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新格局,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二、主要目标
(一)强化人员、学历和配置结构。全面壮大“三支队伍”即公务员、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201*年为基数到201*年人才递增数为3%,总数达6600人以上。加快各学历层次人才的进度,特别是本科和大专生的增加速度,逐步提高人才学历层次,到201*年本科、专科、中专及以下学历人数比为30:68:2,基本杜绝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到201*年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5%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69%以上。企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15%以上。(二)加强继续教育和引进紧缺人才。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计划,强化人才的思想观念,更新科技知识,制定分级培训措施。充分利用“省院省校合作”、“滇沪合作”以及外出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等渠道和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对“三支队伍”的知识更新、思维开发以及加速课题研究进程。到201*年“三支队伍”的继续教育率要达到100%。实行人才强县战略,改善人才的使用环境,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省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鲁甸工作,将鲁甸籍在省内外学有成才的人员,纳入鲁甸县人才库。
(三)大力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准则,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生育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同财政、审计共同监管,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并举,坚决查处少缴、漏缴、虚报冒领,滥批滥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积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医保参保对象,逐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
(五)严格人事调动纪律,规范调动程序,强化编制管理,加强工资基金审批,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大力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六)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一是切实做好政策导向。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市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全面建立就业基础台帐,开发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实体,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和创业,开发跨地区劳务协作。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全力抓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
(七)建立就业援助机制。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掌握就业供求信息,建立规范的就业供求数据库,有效调控公益性就业岗位,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实行空岗公告制度。
(八)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年投资100万元建设“人才市场”,可容纳201*人开供见面会场所;投资300万元建设劳动力市场和劳动技能培训站,建立《鲁甸县人才信息库》,形成计算机网络化人才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金保工程,使人才信息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资源。到201*年基本建成县与市、省、国家联网的人才信息高速通道。
(九)加大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力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劳务服务机制,有序地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1*年到201*年每年培训外出务工人员5000人,到201*年全县务工人员达8万人,收入2亿元。就业再就业稳步推进,累计开发城镇就业岗位3640个,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500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875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156人:全县职业培训共16732人,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站100%)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的基本目标是:拓展劳动经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战略,全面建立“劳动者自动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通过就业促进发展,以经济发展成果不断扩张就业总量。(十)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律意识。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